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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一堆魔人,光評單方面說詞就可以叫他合解跟告他。 完全沒有想到筆錄是如何寫的。 安全距離保持多遠,80%完全不會寫上去,只會做個簡單的圖動向狀態,照幾張沒用的照片(車損部份)。 對法官來說是幾乎不採用的,看不出來事發當時狀況。 我想板大是騎車也不可能自己先拍照了,如果有先拍照,就可以看出當時的煞車痕,跟所有更明確的狀況了。 就算A車先撞B車,你再撞上去,台灣法律大多是看誰需賠的多。而不是一句他的責任你就沒事。 這些事大多私下和解比較多。不過建議板大驗傷單要準備好,車損狀況要開單出來。 最後你就求當初的筆錄對你有利比較多。只能說加油 | |||
有人受傷的話,警方基本上肇事圖就不會畫的很詳細了!
因為有受傷的一定會用過失傷害刑責去要求沒受傷的人賠償!
所以有些警察看完事故現場後會叫雙方和解,然後叫沒受傷的賠給有受傷...
刑事案件警方是會主動介入處理的!
送鑑定大概也是三分鐘之內就判定肇責比例!比警方處理更馬虎,態度更差!
不過法官大都依據鑑定委員會的裁決判決的!
所以說,出車禍只會算[b color="#800000"]衰[/color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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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那麼多人的回覆, 我對路權反而搞不清楚.😵 看了版主的圖,如果慢車道旁沒有機車道, 個人認為A車與C車的路權是一樣的. 與A車要不要右轉沒有關係. 如果有機車道, 現場也要顯示C車與A車的撞擊點是在機車道, A車才算侵犯C車路權. 也希望版主將來能Po一下結果,讓我解惑. | |||
打個比方好了!
兩台車的路權相同,但左邊和你平行的車,沒打方向燈,突然插到你的前面煞車,
你煞車不及,當然就撞到他了!這樣還是後面的車要負責嗎?
以"車道"來判斷路權比較簡單,所以左轉彎侵入到對向車道的一定理虧!
樓主的案例是要右轉,肇事後可能還在同一車道,就沒有侵入對方車道可做路權判斷了!
但即使兩台車的路權相同,在法規同樣是依路權原則來延伸。
因為你是直行的車,並沒有轉彎偏向,
而抄到你前面的車則是偏向或轉彎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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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判例.行人闖紅燈在斑馬線上被撞.肇事車主的律師在法庭上提出行人意圖自殺行徑.在交通法規的行人絕對路權精神.主要是以行人在交通上是属於弱勢的一環相對有絕對路權!.縱然闖紅燈.任何機動車輛都必須在斑馬線上或是交叉路口減速慢行.這是立法精神.不過在現今判例上.不一定全然站的住腳. | ||||||||||||||||||||||||||||||||||||||||||
想自殺的行人闖紅燈在斑馬線上被撞.肇事車主的律師在法庭上提出行人意圖自殺行徑,
如果能提出那個行人三不五時就要自殺的證據,
頂多只能讓肇事車主"刑事"的過失殺人/過失傷害判決無罪,不用緩刑或被關!
但"民事"賠償還是免不了!如果有保任意第三責任險,則可用保險理賠。
刑事判決無罪,不代表民事不用賠償。
而發生車禍若沒人受傷或死亡,大多也沒到刑事責任,不需要法官判有沒有"罪",
頂多是上法院判要怎麼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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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過去就算了, 大家都很關心你呢~~ 身體還好嗎? | ||||||||||||
嗯嗯 謝謝大家的關心~~ 我現在就是腿黑青發紫到不行..
然後頭比較沒這麼暈了..
真是夜長夢多 每天起床就會想到這個事情..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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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發生了就不要想太多! 對方有打電話關心你嗎? 如果對方不聞不問,態度惡劣,賠償時就開個你滿意的價碼吧! 反正對方開雙B而且有保險公司撐腰你也不用擔心沒錢拿! 這樣想你的心裡應該會舒服些! | ||||||||||||
對方並沒有打電話問我有沒有好點...><
真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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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並沒有打電話問我有沒有好點...>< 真是的..>< | ||||||||||||||||||||||
警方的初步鑑定出來再PO出來讓大家看喔!
對方不聞不問真是很惡劣!
基本上這種人談和解時就開個你滿意的天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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