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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代誌(pono8164)

2011/01/01 02:28:02

發文

#2998968 IP 253.23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沒錯! 自始至終→我都不說話....

如今是暖身(二題)....未來這一題目....可以大家提高「駕馭」...清楚一些他思維模式人物....


未來暖身二題目.....可以玩出很大「火花」.......

唔代誌(pono8164)

2011/01/01 02:43:12

發文

#2998989 IP 253.23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暖身二問題之後:

大家來自我認識一下台灣高速公路該怎行車。

唔代誌(pono8164)

2011/01/01 03:40:43

發文

#2999027 IP 253.23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台灣而言:

有一台罵破麻車極速250km,我高速嘜係乖乖(120-140)巡迴。

不要像一些極速不到170+180=國慘車在高速瞎掰?(還會失控+亂撞)

還有抬腿 + 扭腰 = 阿栽伊?

ken(930103)

2011/01/01 10:40:58

發文

#2999135 IP 251.19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ikchiou (Lkk man) 所寫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回應 930103 (ken) 所寫


因對應新"車輛形式安全審驗",其中針對速率計有新規定(2006年7月以後新車型需對應,以前的誤差更大)

依照民國96年1月29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九六00八五00五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四十一條所公佈之「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以無載條件(空車重+駕駛員+必要儀器)且依下列速率測試,指示速率必須永不少於真實速率且速率計標度盤指示之速率(V1)與真實速率(V2)間應滿足 關係:

V2/10 + 4km/h >= V1-V2 >= 0

V1:測試車速率計指示數值(錶速)
V2:測試儀器指示數值(真實車速)



幫大家整裡一下更容易理解

解不等式, 因為 V1,V2 都 >= 0
V2/10 + 4km/h >= V1 - V2
V2 + 40km/h >= 10V1 - 10V2
11V2 + 40km/h >= 10V1
1.1V2 + 4km/h >= V1
Ans1 : V1 <= V2*1.1 + 4km/h
Ans2 : V2 >= V1/1.1 - 4km/h

實速是 60km/h 表速不超過 70km/h 就合乎規定, 但表速也不可低於 60km/h.
實速是 70km/h 表速不超過 81km/h 就合乎規定, 但表速也不可低於 70km/h.
實速是 80km/h 表速不超過 92km/h 就合乎規定, 但表速也不可低於 80km/h.
實速是 90km/h 表速不超過 103km/h 就合乎規定, 但表速也不可低於 90km/h.
實速是 100km/h 表速不超過 114km/h 就合乎規定, 但表速也不可低於 100km/h.
實速是 110km/h 表速不超過 125km/h 就合乎規定, 但表速也不可低於 110km/h.
實速是 120km/h 表速不超過 136km/h 就合乎規定, 但表速也不可低於 120km/h.
實速是 130km/h 表速不超過 147km/h 就合乎規定, 但表速也不可低於 130km/h.
實速是 140km/h 表速不超過 158km/h 就合乎規定, 但表速也不可低於 140km/h.

表速是 60km/h 實速不低於 50.5km/h 就合乎規定, 但實速也不可超過 60km/h.
表速是 70km/h 實速不低於 59.6km/h 就合乎規定, 但實速也不可超過 70km/h.
表速是 80km/h 實速不低於 68.7km/h 就合乎規定, 但實速也不可超過 80km/h.
表速是 90km/h 實速不低於 77.8km/h 就合乎規定, 但實速也不可超過 90km/h.
表速是 100km/h 實速不低於 86.9km/h 就合乎規定, 但實速也不可超過 100km/h.
表速是 110km/h 實速不低於 96.0km/h 就合乎規定, 但實速也不可超過 110km/h.
表速是 120km/h 實速不低於 105.1km/h 就合乎規定, 但實速也不可超過 120km/h.
表速是 130km/h 實速不低於 114.2km/h 就合乎規定, 但實速也不可超過 130km/h.
表速是 140km/h 實速不低於 123.3km/h 就合乎規定, 但實速也不可超過 140km/h.
表速是 150km/h 實速不低於 132.4km/h 就合乎規定, 但實速也不可超過 150km/h.
表速是 160km/h 實速不低於 141.5km/h 就合乎規定, 但實速也不可超過 160km/h.





離題太遠了
你的算的是對但也有是有問題
合乎規定的範圍很廣 舉例實速是 110km/h
表速不超過 125km/h 就合乎規定,
但表速也不可低於 110km/h.

你怎知這個碼表速落在哪一點
有可能110~125中的任一點

我想一般這個點應該落在112~115之間吧------前提是沒有改車
有用GPS比較過的鄉民應該很清楚

引用:

我想一般這個點應該落在112~115之間吧------前提是沒有改車
~~~~~~~~~~~~~~~~~~~~~~~~~~~~~~~~~~~~~~~~~~~~~~

每款車的灌水情形都不一樣,為何您的想法就認定是3~5%?

高速公路速限+10範圍內!


假設:
版主的速度表是灌水最嚴重但也符合法規時,
表速138實際為120而已(仍再速限+10範圍內)!

後車是以GPS速度120在內側跑,版主的速度表是120~130,實際是104~113,也就會擋住後車.


唔代誌(pono8164)

2011/01/03 12:57:00

發文

#3004429 IP 253.23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930103 (ken) 所寫
回應 ikchiou (Lkk man) 所寫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回應 930103 (ken) 所寫


因對應新"車輛形式安全審驗",其中針對速率計有新規定(2006年7月以後新車型需對應,以前的誤差更大)

依照民國96年1月29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九六00八五00五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四十一條所公佈之「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以無載條件(空車重+駕駛員+必要儀器)且依下列速率測試,指示速率必須永不少於真實速率且速率計標度盤指示之速率(V1)與真實速率(V2)間應滿足 關係:

V2/10 + 4km/h >= V1-V2 >= 0

V1:測試車速率計指示數值(錶速)
V2:測試儀器指示數值(真實車速)



幫大家整裡一下更容易理解

解不等式, 因為 V1,V2 都 >= 0
V2/10 + 4km/h >= V1 - V2
V2 + 40km/h >= 10V1 - 10V2
11V2 + 40km/h >= 10V1
1.1V2 + 4km/h >= V1
Ans1 : V1 <= V2*1.1 + 4km/h
Ans2 : V2 >= V1/1.1 - 4km/h

實速是 60km/h 表速不超過 70km/h 就合乎規定, 但表速也不可低於 60km/h.
實速是 70km/h 表速不超過 81km/h 就合乎規定, 但表速也不可低於 70km/h.
實速是 80km/h 表速不超過 92km/h 就合乎規定, 但表速也不可低於 80km/h.
實速是 90km/h 表速不超過 103km/h 就合乎規定, 但表速也不可低於 90km/h.
實速是 100km/h 表速不超過 114km/h 就合乎規定, 但表速也不可低於 100km/h.
實速是 110km/h 表速不超過 125km/h 就合乎規定, 但表速也不可低於 110km/h.
實速是 120km/h 表速不超過 136km/h 就合乎規定, 但表速也不可低於 120km/h.
實速是 130km/h 表速不超過 147km/h 就合乎規定, 但表速也不可低於 130km/h.
實速是 140km/h 表速不超過 158km/h 就合乎規定, 但表速也不可低於 140km/h.

表速是 60km/h 實速不低於 50.5km/h 就合乎規定, 但實速也不可超過 60km/h.
表速是 70km/h 實速不低於 59.6km/h 就合乎規定, 但實速也不可超過 70km/h.
表速是 80km/h 實速不低於 68.7km/h 就合乎規定, 但實速也不可超過 80km/h.
表速是 90km/h 實速不低於 77.8km/h 就合乎規定, 但實速也不可超過 90km/h.
表速是 100km/h 實速不低於 86.9km/h 就合乎規定, 但實速也不可超過 100km/h.
表速是 110km/h 實速不低於 96.0km/h 就合乎規定, 但實速也不可超過 110km/h.
表速是 120km/h 實速不低於 105.1km/h 就合乎規定, 但實速也不可超過 120km/h.
表速是 130km/h 實速不低於 114.2km/h 就合乎規定, 但實速也不可超過 130km/h.
表速是 140km/h 實速不低於 123.3km/h 就合乎規定, 但實速也不可超過 140km/h.
表速是 150km/h 實速不低於 132.4km/h 就合乎規定, 但實速也不可超過 150km/h.
表速是 160km/h 實速不低於 141.5km/h 就合乎規定, 但實速也不可超過 160km/h.





離題太遠了
你的算的是對但也有是有問題
合乎規定的範圍很廣 舉例實速是 110km/h
表速不超過 125km/h 就合乎規定,
但表速也不可低於 110km/h.

你怎知這個碼表速落在哪一點
有可能110~125中的任一點

我想一般這個點應該落在112~115之間吧------前提是沒有改車
有用GPS比較過的鄉民應該很清楚

引用:

我想一般這個點應該落在112~115之間吧------前提是沒有改車
~~~~~~~~~~~~~~~~~~~~~~~~~~~~~~~~~~~~~~~~~~~~~~

每款車的灌水情形都不一樣,為何您的想法就認定是3~5%?

高速公路速限+10範圍內!


假設:
版主的速度表是灌水最嚴重但也符合法規時,
表速138實際為120而已(仍再速限+10範圍內)!

後車是以GPS速度120在內側跑,版主的速度表是120~130,實際是104~113,也就會擋住後車.




目前:

交警所用儀器應該沒有(空間).....但至少它們不會開出限速110km。而會有「120km罰單(自己儀器內)」

唔代誌(pono8164)

2011/01/03 12:58:30

發文

#3004436 IP 253.23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二高時速限制110km而言。

沒聽過有120km超速罰單................

~桑~(sun365)

2011/01/03 13:10:00

發文

#3004473 IP 35.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pono8164 (唔代誌) 所寫
二高時速限制110km而言。

沒聽過有120km超速罰單................

最好你就永遠保持在120...沒有下坡...沒有順風...😇
你會不會不敢在小孩面前開優卡的某些討論串呢?有吧!那就請支持反情色邊緣的貼圖!!!

唔代誌(pono8164)

2011/01/03 13:40:24

發文

#3004567 IP 253.23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un365 (抽水耕田的偽農) 所寫
回應 pono8164 (唔代誌) 所寫
二高時速限制110km而言。

沒聽過有120km超速罰單................

最好你就永遠保持在120...沒有下坡...沒有順風...😇


高速通常110-140巡迴‧‧‧

但我不會「一直」佔住內線道。

1.開車習性(二高)在中線,隨時要超越 + 等待 = 伺機!(左右開攻)
2.中山高(二線道時)通常先佔住內線→有後方想超車(我讓)

這是違反交規 ≠ 法規

※畢竟讓開車的人 。 有一種開車的感覺而已。

唔代誌(pono8164)

2011/01/03 14:51:08

發文

#3004899 IP 253.23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高速公路開車而言:

嚴格說;車子性能不同!

1.有車子開200km 比 國慘車100km 更穩定「的操控→絕對」。(這無法否定)

2.既然有上述車子性能不同!「法規只有(概括承受)」。

3.法規沒有認定你是啥咪車! 反正(銅恐車小貨車+跑車 = 一視同仁)

4.其實法條是規定而已!


※跑車如果跑高速200km 都比小貨車100km更穩 = 這是事實。(除非沒開過跑車的人)

唔代誌(pono8164)

2011/01/03 14:52:59

發文

#3004907 IP 253.23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跑車如果高速200km 不比小貨車100km(穩) = 我不相信!(沒開過跑車的人都會說不可能!)

tommy wu(wty471116)

2011/01/03 17:03:26

發文

#3005442 IP 242.1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各位大大 我是新手請以後多多照顧 看了有關在高速公路的駕駛方法 我也有深深感慨 內線為超車線的說法 好像不為國人老百姓所接受似的 我想問題應不只是開車人的想法問題 而是交通部在宣導上出現問題才對 宣導口號應是 慢速車不能行駛內線道 而不是說多少車速以下不能行駛要達多少車速以上才能行駛 開車超速違規是一回事 行駛內線道的車必須禮讓後方想超速的車先行才對 在日本考駕照時是很特別重視開車人的觀念養成教育 不是只要考上駕照就好的觀念 大多數的日本人在高速路上超完車後隨既回到二線道 這個禮貌真是值得國人學習的 我們應打電話建議警察廣播電台主持人多宣導宣導 開車的觀念

wuhu(wuhu)

2011/01/03 20:02:24

發文

#3006041 IP 242.3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在二高中部路段內側道常常遇到時速不到100的龜速車,真的很討厭😡

shidoh(shidoh)

2011/01/09 11:26:06

發文

#3026938 IP 250.12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先不管是一高還是二高

我記得之前公路局有在推廣內線道為超車專用道

但是每次超完車,就要馬上回到中線,尤其是塞車的時候,更是要一直變換車道,事故更是多

內線沒幾台在跑,而且龜速車居多,大多都是沒在注意法規的

一高改速限110,還是有人跑100,而且還是佔據內線道,影響超車


後來內線超車專用道這方案,推沒幾個月,就改成內線限行駛最高速限

沒開到110的,就會被開單,不過還是有+-10的寬限

繼續在內測開100的,大概都會被開單,因為實際車速不到100

如果開110,我覺得像是在擋路,但是開110只是遵守法規,所以自己也只能平心靜氣,準備中線超車


現行法規,內線車道限行駛最高速限🙂

因此內線車道跑110,以法規為前提,不可能有辦法再超車

法規也沒禁止不能以最高速限跑內線

所以喜歡超速120以上的,是台灣沒環境給你跑

就體諒一般用路人吧😇

雖然我也不一般啦😆




as88(asperger88)

2011/01/09 12:15:31

發文

#3027006 IP 242.3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hidoh (shidoh) 所寫
先不管是一高還是二高

我記得之前公路局有在推廣內線道為超車專用道

但是每次超完車,就要馬上回到中線,尤其是塞車的時候,更是要一直變換車道,事故更是多

內線沒幾台在跑,而且龜速車居多,大多都是沒在注意法規的

一高改速限110,還是有人跑100,而且還是佔據內線道,影響超車


後來內線超車專用道這方案,推沒幾個月,就改成內線限行駛最高速限

沒開到110的,就會被開單,不過還是有+-10的寬限

繼續在內測開100的,大概都會被開單,因為實際車速不到100

如果開110,我覺得像是在擋路,但是開110只是遵守法規,所以自己也只能平心靜氣,準備中線超車


現行法規,內線車道限行駛最高速限🙂

因此內線車道跑110,以法規為前提,不可能有辦法再超車

法規也沒禁止不能以最高速限跑內線

所以喜歡超速120以上的,是台灣沒環境給你跑

就體諒一般用路人吧😇

雖然我也不一般啦😆






高速公路法規最高速限的取締寬限值只有+(加), 沒有-(減)
你開在內線就不可以低於最高速限, 至少要等於最高速限.


我們家對小孩的教育方法是 : 沒有獎勵 只有處罰

IsS(isaacdds)

2011/01/09 12:37:57

發文

#3027029 IP 92.1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這篇又浮上來了

我想了想之後

其實內線道限速110在開也並沒有不好

至少110還不至於會造成車隊

但是重點就在於

9成定在內線道的都是時速100左右或以下的

你要定速開110?你能開多久的內車道110😆😆?

像我看到內車道有車賴著不走~也是從旁邊超一下就過去了

但另一個重點在於

龜車龜在內線道~中線道又有台車跟龜車幾乎等速前進

或者兩車距離跟本無法超車~要超又可能會被說成硬剪車

這應該是讓大部份駕駛人所垢病的地方

而我也有個問題要問大家

之前有人說我說的"各人造業個人擔"很嗆

大家覺得會嗆嗎😩

小隆(c13wcl)

2011/01/09 15:10:56

發文

#3027268 IP 187.10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1.交通法規是個駕車方式或是習慣的指引,但常常是法規也最低道德規覺標準,法規沒有是完善的,還是要靠行車禮讓及駕駛人的修養.
2.一但有事故或是有衝突時,法規是判決對錯的準則,法官也是依法行政,只不過是即然法規是人定的,各人解釋不用,法官也在所難免,所以不一定就是判決結果是完全公平的.最好的方式就是避免事故或是衝突的發生.也就是建議以高於交通法規的行車規範去開車.
3.我個人是認為內側是超車道,雖然有些條件下是可以行駛內側車道,可是總是會有解釋及認定模糊的問題,最好還是儘量不要佔內車道就是了.對於開快車的人,我只能說10個車禍9個快,個人造業個人擔外,可能還要害了家人及受害一方.平安回家最重要.

~~~~~~~~(d851203)

2011/01/09 16:44:44

發文

#3027425 IP 189.21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只想說
不管車速如何請勿佔據內線道
就算超完車也請開回中線
有那麼難嗎😌

IsS(isaacdds)

2011/01/09 17:04:00

發文

#3027516 IP 92.1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d851203 (~~~~~~~~) 所寫
只想說
不管車速如何請勿佔據內線道
就算超完車也請開回中線
有那麼難嗎😌


對那些覺得開內線道110是理所當然的人

是非常非常難滴😀😀😀

白色閃電(231cgs)

2014/05/21 10:51:16

發文

#5398133 IP 129.3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oceanhockey (@_@) 所寫
回應 raven0996 (雷霆絕對藝術) 所寫
回應 scfccc (QQ) 所寫
回應 raven0996 (雷霆絕對藝術) 所寫
回應 scfccc (QQ) 所寫
回應 samuelchu (窮覺生(建盤車手)) 所寫
超速也是違規, 比佔據內車道更可怕😰

我同意真的超速者違規,也該受罰;但問題是,霸佔內車道者經常造成回堵卻往往不受罰!


開到100or110or120還回堵就不是駕駛人占用內車道的問題了吧

難道你真的也是不願意換道的「潔身自愛」者?--所以不曾有過在後面折騰老半天,好不容易繞到前面才發現元兇在哪的經驗?其實,原本順暢的道路,只要兩、三台自我感覺良好的儀表最高速限霸王出現,再配合幾台可愛不惹人厭的「龜速」車(中線)及大客/卡車,就足以由內線領頭羊宣告:此時此刻的最高速限由我的儀表板決定(無論儀表板是否準確、老兄/老娘眼睛是否脫窗、車上是否有定速裝置,會不會旁邊有卡車來就不由自主地減速/煞車等等),不服者請自我用不正常的方法解決;接著,不得不服的人愈來愈多,沒多久就形成一大團難以超越的壯大勢力!


不是我不變換車道 ,是我在最高限速以上沒"義務"讓後方的車!!
你說我看我自己的錶就以為很準那你看你自己的錶就一定準嗎?
大家都不喜歡塞車,但國道限速就是60以上,你開的快是你心臟強,但別人也有開60的權利!!
請別把塞車跟回堵歸咎於那些開100以下的車子
10次車禍九次快,只要一個事故就塞的比慢車檔道還嚴重


只要內車道是開110km/hr, 我就不認為他有義務讓道給超速的車子.
想要超速的車主你們就多巴結一點, 安全的繞過110km/hr的車子再繼續超速.
別講一堆拉哩拉雜的藉口就想要平等的大家讓路給你, 要換車道自己換.同時注意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至於內線開100km/hr的車子就的確太不應該了. 我的確常遇到一過車龍就發現帶頭的才開100km/hr. 無奈!


挖你的文竟然爬到這一篇神回應耶,
我都快笑死了,
你知不知道內車道是超車道?
你知不知道行駛於超車道的車輛當後方車輛以喇叭或燈號示意超車時就應該讓道?
不相信就自己打電話去國道警察局問一問,
連這種基本常識都不知道還真好意思開車上路喔?
想想看,
如果是你自己或你家人因為緊急醫療之故需要救護車以最快路線送至醫院,
結果卻在國道內線遇到那種自以為已經以最高速限+10%行駛就沒有義務讓道的白癡,
結果因為延誤就醫而終生殘廢或死亡,
你又做何感想?😌



對齁,
我忘了你是.............................


http://forum.u-car.com.tw/thread.asp?forumid=266096#post_7

竟然還那麼認真的跟你說道理!😞😆
分享是一份喜悅,肯定是一種美德! 給出的好評一直被吃掉是怎樣啦XD

VC(vcchen)

2014/05/21 11:02:56

發文

#5398146 IP 246.16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pono8164 (唔代誌) 所寫
二高只要我保持110km最高時速!就能占據內車道嗎?

相關問題網址:
http://forum.u-car.com.tw/forumdetail.asp?forumid=173006

撇開交通法規常識:
1.市區內限速60+50+40也好...(最高時速限制就能霸佔內線嗎)
2.中山高 + 福爾摩沙高 = 最高速限就能霸住內線嗎?

存在一些上路車友一些因素:
A.我開車上二高時速限制110km → 我120-130km = 我還是跑中線。(禮讓問題+超乎交通規則)
B.我跑市區而言,也是看實際交通狀況去評估→可不可以占據「內線道」(不管速限)


個人跑高速都是平均 120-140左右。(我都還不會占據內車道)
市區也都是50-70-90左右巡迴。(也很少占用內線車道)

※以上說都是真話。





事實是...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明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當然,既然是最高速限了,當然不會堵塞行車,但是,這真的嗎?錯!因為有人會超速,在他人超速的狀況下,就算你是最高速度,一樣會造成堵塞,而就警方執法來看,造成堵塞是一回事,別人超速又是另一回事,這是兩碼子事情,因此,結論是就算是最高速限也不要長時間占用內側超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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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l公佈Grandland德國編成,提供Hybrid、PHEV與純電動力選擇,劃分Edition、GS雙車型,售價自36,400歐元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