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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都有做,🙂 往前看,我走中線,看見外線兩台大車接近時, 我都會切到內線讓大車有安全的超車距離超車, 不會直直開而卡到想超車的大車,不管大車超不超, 等我有安全距離時,我就會切回中線。 往後看,我走中線,看見內線有龜車擋道,這時內線又有快速車輛接近時, 我都會切到外線讓內線車從右側超車,這時我就不會再切回中線。 還有儘量不與他車併行,前後左右都保持安全距離, 但是這些,我不會要求每位駕駛都知道或做到, 遵守交通規則是最基本的,發生事故後, 違反交通規則的駕駛不可能變成對的。 | ||||||||||||||||||||||||||||||||
正確
所以防衛駕駛的原則應該就是環顧四方、保持距離🙂
精采、自在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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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 所以防衛駕駛的原則應該就是環顧四方、保持距離🙂 | |||
可是很多人都說
開到100kph我只能兩手緊握方向盤+兩眼直視前方
無暇顧及四周狀況耶
尤其是提及高速公路內側是超車道的時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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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很多人都說 開到100kph我只能兩手緊握方向盤+兩眼直視前方 無暇顧及四周狀況耶 尤其是提及高速公路內側是超車道的時候 😆 | ||||||||||||
好熟悉的語言😆😆
Vision without action is a daydream. Action without vision is a nightm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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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都有做,🙂 往前看,我走中線,看見外線兩台大車接近時, 我都會切到內線讓大車有安全的超車距離超車, 不會直直開而卡到想超車的大車,不管大車超不超, 等我有安全距離時,我就會切回中線。 往後看,我走中線,看見內線有龜車擋道,這時內線又有快速車輛接近時, 我都會切到外線讓內線車從右側超車,這時我就不會再切回中線。 還有儘量不與他車併行,前後左右都保持安全距離, 但是這些,我不會要求每位駕駛都知道或做到, 遵守交通規則是最基本的,發生事故後, 違反交通規則的駕駛不可能變成對的。 | ||||||||||||||||||||||||||||||||
我也是這樣開車 前後左右都保持車距
但還真的遇過白目刻意跑來併行
我想跟他錯開 我加速他也跟著加速 我減速他也跟著減速
最後是我油門放掉一段時間 終於擺脫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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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這樣開車 前後左右都保持車距 但還真的遇過白目刻意跑來併行 我想跟他錯開 我加速他也跟著加速 我減速他也跟著減速 最後是我油門放掉一段時間 終於擺脫他 | |||
我開車時也會找一輛會帶速度的車來跟,但是是跟在後方,不會併行。
您說的情況我也遇過,因為我以前也幹過這種事,
我猜是他看您一路超速行駛,經過測速器也都不怕,
前方有警車也直直衝,他開在您旁邊應該是要校正時速表,
您應該維持等速,再開一段路他就會離開了;
當然也有可能是他瞧得起您,想邀您陪跑。😆
我們家對小孩的教育方法是 : 沒有獎勵 只有處罰
ALTIS反應太慢又太大,結果"又"失控了!
那台FOUCS我笑了,一開始煞車又加速想衝過去,會不會想太多了點😆
那台FOUCS我笑了,一開始煞車又加速想衝過去,會不會想太多了點😆
我們所思考的或是我們所相信的,都無關乎事情的結果,真正關乎事情結果的惟有我們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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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特真雖.....無原無故背一條因注意而為注意的罪....😌 | |||
看看影片 Focus 真的有機會停住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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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平地說, 遊覽車變換車道也是緩慢地切過去, 並沒有太突然的大動作, 當然沒打方向燈是其可議之處. 而神車的車速也還不至於慢到龜速的地步, 只是占用大型車超車道竟然無視右方有大型車接近, 又沒有及時作出要讓道給大型車超車的動作, 感覺就是開車並沒有很專心. (不知是否有在講行動電話, 這點警方應該可以查證), 等到猛一回魂突然發現大型車已經在超車了, 才作出猛打方向盤這種根本不適合神車的動作, 終於導致自己與無辜第三者同歸於盡的後果. 因此我認為神車該負的責任應該略高於遊覽車, 一個該打50幾大板, 另一個40幾大板, 加起來100板. | |||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
第 11 條 汽車在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如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 ,應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或變 換車道。
我看遊覽車是固意的😡
切到外側超越阿提斯後又被前方大貨車擋住
又不想減速切到中線跟在阿提斯後面才硬剪線😡
切到外側超越阿提斯後又被前方大貨車擋住
又不想減速切到中線跟在阿提斯後面才硬剪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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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同意🙂 | ||||||||||||
遊覽車車體沒碰到頭又大車體也有100%責任?
剛開始altis好勇敢,像唐吉軻德對決大風車。
當大客車逼近的時候,altis像關公一樣,泰山崩於前而面不改色。
只可惜,最後像志村健一樣搞笑。
如果Altis能堅持到最後,貼著大車互推,絕對能光榮而退,贏得英雄的美名。
當大客車逼近的時候,altis像關公一樣,泰山崩於前而面不改色。
只可惜,最後像志村健一樣搞笑。
如果Altis能堅持到最後,貼著大車互推,絕對能光榮而退,贏得英雄的美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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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同意🙂 | ||||||||||||
100%?這麼肯定?
參考一下以下內容:
肇事鑑定時有關駕駛人行為應如何考量?
(一)駕駛人之行為通常分為下列幾種:
(1.)直行
(2.)轉彎
(3.)變換車道
(4.)超車(同方向、同車道)
(5.)超越(同方向不同車道或混合車道)
(6.)迴車
(7.)倒車
(二)當兩車行駛之路權確定後,在仔細研究兩車之駕駛行為是否為肇事時之直接或間接肇事因素,通常考量下幾種:
(1)是否酒後或酒醉。
(2)是否超速。
(3)是否閃避過當。
(4)人為疏失或反應過當。
(5)機械故障與人為疏失之關係等。
(6)肇事者間之關係應慎重考慮以免「刑案」當交通事故處理。
(三)依據一、二項之研討在確定雙方當事人之「應注意」與「應禮讓」之優先順序,而尋找肇事因素而責任區分。
.
看到閃避過當,和反應過當的字眼嗎?
.
其實,最最重要的是第(6)肇事者間之關係應慎重考慮以免「刑案」當交通事故處理。
刑案.刑案.刑案當交通事故,這才是最令人痛心的,也是我首次在優卡發言的論述內容,可惜,沒幾個人能理解,法界人呢?誰幹這種吃力又不討好的事,反正人們也搞不懂,倒讓一些兇徒橫行街頭,殺人無形,我和一些朋友也只能說:幹!幹!幹!這是惡人合法吃蠢材的鬼島!
世有亡國之君,乃有亡國之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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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覽車車體沒碰到頭又大車體也有100%責任? | ||||||||||||||||||||||
廢話
搞爛台灣,接軌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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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這麼肯定? 參考一下以下內容: 肇事鑑定時有關駕駛人行為應如何考量? (一)駕駛人之行為通常分為下列幾種: (1.)直行 (2.)轉彎 (3.)變換車道 (4.)超車(同方向、同車道) (5.)超越(同方向不同車道或混合車道) (6.)迴車 (7.)倒車 (二)當兩車行駛之路權確定後,在仔細研究兩車之駕駛行為是否為肇事時之直接或間接肇事因素,通常考量下幾種: (1)是否酒後或酒醉。 (2)是否超速。 (3)是否閃避過當。 (4)人為疏失或反應過當。 (5)機械故障與人為疏失之關係等。 (6)肇事者間之關係應慎重考慮以免「刑案」當交通事故處理。 (三)依據一、二項之研討在確定雙方當事人之「應注意」與「應禮讓」之優先順序,而尋找肇事因素而責任區分。 . 看到閃避過當,和反應過當的字眼嗎? . 其實,最最重要的是第(6)肇事者間之關係應慎重考慮以免「刑案」當交通事故處理。 刑案.刑案.刑案當交通事故,這才是最令人痛心的,也是我首次在優卡發言的論述內容,可惜,沒幾個人能理解,法界人呢?誰幹這種吃力又不討好的事,反正人們也搞不懂,倒讓一些兇徒橫行街頭,殺人無形,我和一些朋友也只能說:幹!幹!幹!這是惡人合法吃蠢材的鬼島! | ||||||||||||||||||||||
100% 只是我認定的,但我不是法官。😇
第(6)條不懂其意😵
紅字部分 +1000000
我們家對小孩的教育方法是 : 沒有獎勵 只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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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覽車車體沒碰到頭又大車體也有100%責任? | ||||||||||||||||||||||
「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沒事,「應注意而有注意」卻出事,前者跑了,後者還要責任自負。😞
我對交通事故的肇事責任分攤的看法一直都是,「無過失則無責任」。🙂
總不能硬ㄠ開神車就是一種過失吧。😆
我們家對小孩的教育方法是 : 沒有獎勵 只有處罰
於
2012/11/08 23:06:26
發文
於
2012/11/08 23:06:26
發文IP 246.171.*.*
[quote=asperger88 (as88)][quote=nov1111wen (Theodore)]
其實,最最重要的是第(6)肇事者間之關係應慎重考慮以免「刑案」當交通事故處理。
刑案.刑案.刑案當交通事故,這才是最令人痛心的,也是我首次在優卡發言的論述內容,可惜,沒幾個人能理解,法界人呢?誰幹這種吃力又不討好的事,反正人們也搞不懂,倒[color="#FF0000"]讓一些兇徒橫行街頭,殺人無形,我和一些朋友也只能說:幹!幹!幹!這是惡人合法吃蠢材的鬼島![/color][/quote]
100% 只是我認定的,但我不是法官。[無辜]
第(6)條不懂其意[頭暈]
紅字部分 +1000000[/quote]
我的理解是:如果任何一方有意圖(無論是預謀或臨時起意)刻意傷害(或殺害)另外一方,就不能只以「交通事故」處理(而應以「刑案」處理)。
於
2012/11/08 23:20:12
發文IP 246.171.*.*
[quote=asperger88 (as88)][quote=nov1111wen (Theodore)]
其實,最最重要的是第(6)肇事者間之關係應慎重考慮以免「刑案」當交通事故處理。
刑案.刑案.刑案當交通事故,這才是最令人痛心的,也是我首次在優卡發言的論述內容,可惜,沒幾個人能理解,法界人呢?誰幹這種吃力又不討好的事,反正人們也搞不懂,倒[color="#FF0000"]讓一些兇徒橫行街頭,殺人無形,我和一些朋友也只能說:幹!幹!幹!這是惡人合法吃蠢材的鬼島![/color][/quote]
第(6)條不懂其意[頭暈]
紅字部分 +1000000[/quote]
我的理解是:如果任何一方有意圖(無論是預謀或臨時起意)刻意傷害(或殺害)另外一方,就不能只以「交通事故」處理(而應以「刑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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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不懂其意😵 紅字部分 +1000000 | ||||||||||||
我的理解是:如果任何一方有意圖(無論是預謀或臨時起意)刻意傷害(或殺害)另外一方,就不能只以「交通事故」處理(而應以「刑案」處理)。
Vision without action is a daydream. Action without vision is a nightm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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