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警任意攔車酒測踢鐵板 法院撤罰
於
2015/09/21 17: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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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名為灰太郎,是個嘴砲王。不嘴砲就是不爽。
有一次去啤酒屋吃飯回家,一台警車埋伏在後面,一下就亮燈把我攔下,我是完全沒喝酒,警察還說騙誰哪有人到啤酒屋不喝酒的,沒聞到酒味後又說我超速,我要求他提供測速紀錄,當然拿不出來,又查我強制險有無過期,我有沒有被通緝,一付就是做白工沒抓到酒駕很不爽的樣子😠
於
2015/09/22 08: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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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5/09/22 08:52:17
發文IP 75.74.*.*
警察暱稱賊仔布是沒有原因的~~~~[傻笑]
於
2015/09/22 08:52:50
發文IP 75.74.*.*
警察暱稱賊仔不是沒有原因的~~~~[傻笑]
確實規定是這樣,白紙黑字,警察隨意攔,碰巧抓到
如果酒駕沒被抓,認為好險賺到
幾次以後習慣了
突然酒駕撞到人,出車禍,死人了,要賠錢,自己也重傷
認為自己倒楣,怨天怨地,死皮耍賴
警察有些是很隨意,或是故意,也有很雞婆的
就看你怎麼想
這一次法院判沒事,人會隨時自律或節制嗎?
那倒不一定
就等下一次吧
如果酒駕沒被抓,認為好險賺到
幾次以後習慣了
突然酒駕撞到人,出車禍,死人了,要賠錢,自己也重傷
認為自己倒楣,怨天怨地,死皮耍賴
警察有些是很隨意,或是故意,也有很雞婆的
就看你怎麼想
這一次法院判沒事,人會隨時自律或節制嗎?
那倒不一定
就等下一次吧
簡單的事如果能作徹底,不間斷,那就夠了
搭計程車就好了 就不會有一堆爭議
省小錢 反而虧大也不好 😞
省小錢 反而虧大也不好 😞
放屁
太過於自由心證了吧
警察這樣對能抓酒駕,怎樣才能抓?
難道超速的時候,我可以說你沒有舉牌警告,所以不構成違法嗎?
程序正義固然重要
但不能用這種僵固式的程序來說不構成違法吧..😡
太過於自由心證了吧
警察這樣對能抓酒駕,怎樣才能抓?
難道超速的時候,我可以說你沒有舉牌警告,所以不構成違法嗎?
程序正義固然重要
但不能用這種僵固式的程序來說不構成違法吧..😡
酒駕原本就是要嚴格取締 怎麼還有人幫酒駕的說話?! 忘了葉少?! 忘了台東那個什麼局長的?!
多少撞死人!!!
多少撞死人!!!
酒駕真的很要不得…
等於是在路上隨機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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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計程車就好了 就不會有一堆爭議 省小錢 反而虧大也不好 😞 | |||
除非電話叫車,隨機攔車,小黃很少要載喝醉酒的😆
酒駕者, 大多是狗官們的好朋友~~
誰叫台灣人選出這麼多愛為民服務的官員~~~~
誰叫台灣人選出這麼多愛為民服務的官員~~~~
於
2015/09/21 17:44:34
發文IP 48.10.*.*
於
2015/09/21 17:45:06
發文IP 48.10.*.*
看一看、嗅一嗅,警方為減少酒駕肇事悲劇,近年來嚴格取締酒駕,台北市警方深夜時段常在街頭執行取締酒駕勤務。 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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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八條規定,「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目的在保障人民行動自由及隱私權,禁止員警恣意攔車;部分員警「先攔再說」的心態,正是這項法條規範應避免的。
判決指出,鄭姓男子去年十月深夜在中山區一小吃店吃燒酒雞,騎機車返家時,遭一名巡邏員警攔下,酒測值零點一九毫克,因五年內再犯,重罰九萬元及吊銷駕照,鄭認為員警埋伏在小吃店外抓酒駕,且他漱口後未滿十五分鐘就酒測,提起行政訴訟。
員警提出蒐證畫面,證明自己對鄭酒測時,有依照警政署「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但員警否認埋伏在小吃店外,堅稱自己從後方看見鄭的耳朵、頸部泛紅,認為對方可能飲酒,才開啟秘錄器上前攔查,聞到酒味後酒測,一切合法。
不過法官勘驗蒐證畫面,發現鄭穿著有領子的外套,且戴著安全帽遮住耳朵,員警在兩、三輛車的距離外,如何看見鄭頸部、耳朵泛紅?此外員警也說不出如何「客觀合理判斷」鄭騎機車「易生危害」,且員警也承認是攔下鄭後,才聞到酒味。
法官認為,員警在沒有任何合理懷疑下攔車酒測,違反前述法條規定,法院不能視而不見,也不能允許員警違法攔停取得的酒測單可作為證據,否則往後豈不是員警能全面性地任意攔停車輛。
法官指出,鄭姓男子酒測值只略高於警方規定勸導的上限,且未肇事,違規情節並不嚴重;所以法官認定,員警違法取得的酒測單不具證據能力,舉發無效。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198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