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警任意攔車酒測踢鐵板 法院撤罰

頭又大機梯八六(toyotagt86)

2015/09/21 17: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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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0900 IP 48.10.*.* 修改過 1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5/09/21 17: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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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名巡邏員警攔下鄭姓男子酒測開罰,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員警在沒任何合理懷疑下就攔下鄭酒測,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所取得的酒測單不具證據能力,舉發無效,且鄭的酒測值只略高於警方勸導值上限,判決撤銷罰單,可上訴。 看一看、嗅一嗅,警方為減少酒駕肇事悲劇,近年來嚴格取締酒駕,台北市警方深夜時段常在街頭執行取締酒駕勤務。 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法官指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八條規定,「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目的在保障人民行動自由及隱私權,禁止員警恣意攔車;部分員警「先攔再說」的心態,正是這項法條規範應避免的。 判決指出,鄭姓男子去年十月深夜在中山區一小吃店吃燒酒雞,騎機車返家時,遭一名巡邏員警攔下,酒測值零點一九毫克,因五年內再犯,重罰九萬元及吊銷駕照,鄭認為員警埋伏在小吃店外抓酒駕,且他漱口後未滿十五分鐘就酒測,提起行政訴訟。 員警提出蒐證畫面,證明自己對鄭酒測時,有依照警政署「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但員警否認埋伏在小吃店外,堅稱自己從後方看見鄭的耳朵、頸部泛紅,認為對方可能飲酒,才開啟秘錄器上前攔查,聞到酒味後酒測,一切合法。 不過法官勘驗蒐證畫面,發現鄭穿著有領子的外套,且戴著安全帽遮住耳朵,員警在兩、三輛車的距離外,如何看見鄭頸部、耳朵泛紅?此外員警也說不出如何「客觀合理判斷」鄭騎機車「易生危害」,且員警也承認是攔下鄭後,才聞到酒味。 法官認為,員警在沒有任何合理懷疑下攔車酒測,違反前述法條規定,法院不能視而不見,也不能允許員警違法攔停取得的酒測單可作為證據,否則往後豈不是員警能全面性地任意攔停車輛。 法官指出,鄭姓男子酒測值只略高於警方規定勸導的上限,且未肇事,違規情節並不嚴重;所以法官認定,員警違法取得的酒測單不具證據能力,舉發無效。 [url="http://udn.com/news/story/7321/1198357"]http://udn.com/news/story/7321/1198357[/url]

2015/09/21 17: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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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名巡邏員警攔下鄭姓男子酒測開罰,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員警在沒任何合理懷疑下就攔下鄭酒測,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所取得的酒測單不具證據能力,舉發無效,且鄭的酒測值只略高於警方勸導值上限,判決撤銷罰單,可上訴。 看一看、嗅一嗅,警方為減少酒駕肇事悲劇,近年來嚴格取締酒駕,台北市警方深夜時段常在街頭執行取締酒駕勤務。 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法官指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八條規定,「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目的在保障人民行動自由及隱私權,禁止員警恣意攔車;部分員警「先攔再說」的心態,正是這項法條規範應避免的。 判決指出,鄭姓男子去年十月深夜在中山區一小吃店吃燒酒雞,騎機車返家時,遭一名巡邏員警攔下,酒測值零點一九毫克,因五年內再犯,重罰九萬元及吊銷駕照,鄭認為員警埋伏在小吃店外抓酒駕,且他漱口後未滿十五分鐘就酒測,提起行政訴訟。 員警提出蒐證畫面,證明自己對鄭酒測時,有依照警政署「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但員警否認埋伏在小吃店外,堅稱自己從後方看見鄭的耳朵、頸部泛紅,認為對方可能飲酒,才開啟秘錄器上前攔查,聞到酒味後酒測,一切合法。 不過法官勘驗蒐證畫面,發現鄭穿著有領子的外套,且戴著安全帽遮住耳朵,員警在兩、三輛車的距離外,如何看見鄭頸部、耳朵泛紅?此外員警也說不出如何「客觀合理判斷」鄭騎機車「易生危害」,且員警也承認是攔下鄭後,才聞到酒味。 法官認為,員警在沒有任何合理懷疑下攔車酒測,違反前述法條規定,法院不能視而不見,也不能允許員警違法攔停取得的酒測單可作為證據,否則往後豈不是員警能全面性地任意攔停車輛。 法官指出,鄭姓男子酒測值只略高於警方規定勸導的上限,且未肇事,違規情節並不嚴重;所以法官認定,員警違法取得的酒測單不具證據能力,舉發無效。 [img]http://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uc.udn.com.tw/photo/2015/09/20/1/1328657.jpg&sl=W&fw=750[/img] [url="http://udn.com/news/story/7321/1198357"]http://udn.com/news/story/7321/1198357[/url]
台北市一名巡邏員警攔下鄭姓男子酒測開罰,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員警在沒任何合理懷疑下就攔下鄭酒測,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所取得的酒測單不具證據能力,舉發無效,且鄭的酒測值只略高於警方勸導值上限,判決撤銷罰單,可上訴。


看一看、嗅一嗅,警方為減少酒駕肇事悲劇,近年來嚴格取締酒駕,台北市警方深夜時段常在街頭執行取締酒駕勤務。 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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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八條規定,「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目的在保障人民行動自由及隱私權,禁止員警恣意攔車;部分員警「先攔再說」的心態,正是這項法條規範應避免的。

判決指出,鄭姓男子去年十月深夜在中山區一小吃店吃燒酒雞,騎機車返家時,遭一名巡邏員警攔下,酒測值零點一九毫克,因五年內再犯,重罰九萬元及吊銷駕照,鄭認為員警埋伏在小吃店外抓酒駕,且他漱口後未滿十五分鐘就酒測,提起行政訴訟。

員警提出蒐證畫面,證明自己對鄭酒測時,有依照警政署「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但員警否認埋伏在小吃店外,堅稱自己從後方看見鄭的耳朵、頸部泛紅,認為對方可能飲酒,才開啟秘錄器上前攔查,聞到酒味後酒測,一切合法。

不過法官勘驗蒐證畫面,發現鄭穿著有領子的外套,且戴著安全帽遮住耳朵,員警在兩、三輛車的距離外,如何看見鄭頸部、耳朵泛紅?此外員警也說不出如何「客觀合理判斷」鄭騎機車「易生危害」,且員警也承認是攔下鄭後,才聞到酒味。

法官認為,員警在沒有任何合理懷疑下攔車酒測,違反前述法條規定,法院不能視而不見,也不能允許員警違法攔停取得的酒測單可作為證據,否則往後豈不是員警能全面性地任意攔停車輛。

法官指出,鄭姓男子酒測值只略高於警方規定勸導的上限,且未肇事,違規情節並不嚴重;所以法官認定,員警違法取得的酒測單不具證據能力,舉發無效。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198357
又名為灰太郎,是個嘴砲王。不嘴砲就是不爽。

10

則留言

1

暱眼(t2200452)

2015/09/22 01:47:19

發文

#5801087 IP 95.13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一切依法

山水晴

大倫(runfast)

2015/09/22 06:33:47

發文

#5801095 IP 252.1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有一次去啤酒屋吃飯回家,一台警車埋伏在後面,一下就亮燈把我攔下,我是完全沒喝酒,警察還說騙誰哪有人到啤酒屋不喝酒的,沒聞到酒味後又說我超速,我要求他提供測速紀錄,當然拿不出來,又查我強制險有無過期,我有沒有被通緝,一付就是做白工沒抓到酒駕很不爽的樣子😠

nidhogg(nidhogg)

2015/09/22 08: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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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1153 IP 75.74.*.* 修改過 1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5/09/22 08:52:17

發文IP 75.74.*.*

警察暱稱賊仔布是沒有原因的~~~~[傻笑]

2015/09/22 08:52:50

發文IP 75.74.*.*

警察暱稱賊仔不是沒有原因的~~~~[傻笑]
警察暱稱賊仔不是沒有原因的~~~~😆

大祥(aserking)

2015/09/22 09:08:38

發文

#5801167 IP 239.18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確實規定是這樣,白紙黑字,警察隨意攔,碰巧抓到
如果酒駕沒被抓,認為好險賺到
幾次以後習慣了
突然酒駕撞到人,出車禍,死人了,要賠錢,自己也重傷
認為自己倒楣,怨天怨地,死皮耍賴

警察有些是很隨意,或是故意,也有很雞婆的
就看你怎麼想
這一次法院判沒事,人會隨時自律或節制嗎?
那倒不一定
就等下一次吧
簡單的事如果能作徹底,不間斷,那就夠了

鍵鍵珠機(avagar2033)

2015/09/23 16: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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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2235 IP 167.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搭計程車就好了 就不會有一堆爭議

省小錢 反而虧大也不好 😞

車只是代步的工具(a785891)

2015/09/23 17: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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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2246 IP 92.13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放屁
太過於自由心證了吧
警察這樣對能抓酒駕,怎樣才能抓?
難道超速的時候,我可以說你沒有舉牌警告,所以不構成違法嗎?
程序正義固然重要
但不能用這種僵固式的程序來說不構成違法吧..😡

巧達(guo6671)

2015/09/23 20: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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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2307 IP 95.13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酒駕原本就是要嚴格取締 怎麼還有人幫酒駕的說話?! 忘了葉少?! 忘了台東那個什麼局長的?!

多少撞死人!!!

佐佐木山桑(suners)

2015/09/24 01: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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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2402 IP 246.16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酒駕真的很要不得…


等於是在路上隨機殺人😌

大倫(runfast)

2015/09/24 06: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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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2422 IP 252.1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vagar2033 (鍵鍵珠機) 所寫
搭計程車就好了 就不會有一堆爭議

省小錢 反而虧大也不好 😞


除非電話叫車,隨機攔車,小黃很少要載喝醉酒的😆

nidhogg(nidhogg)

2015/09/24 09:28:04

發文

#5802505 IP 75.7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酒駕者, 大多是狗官們的好朋友~~
誰叫台灣人選出這麼多愛為民服務的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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