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警察局交通隊這是什麼心態 ?
於
2007/11/09 09:11:24
發文
桃園縣基層消防隊員表示,受到【高雄關說違規罰單】被控瀆職影響,桃園縣警察局交通隊從9月以後,執行緊急救災、救護的水箱車、救護車,只要超速、闖紅燈被照相,統統逕行告發。
矯枉過正, 也代表在上位者的無能. 🙂
蔡進砲
原新聞稿是這樣
受到高雄關說違規罰單被控瀆職影響
GY兄無故加上【】
受到【高雄關說違規罰單】被控瀆職影響
這要表示什麼?
受到高雄關說違規罰單被控瀆職影響
GY兄無故加上【】
受到【高雄關說違規罰單】被控瀆職影響
這要表示什麼?
於
2007/11/09 09:34:08
發文
在上位者不幫忙解決實際問題,
基層工作者只好自力救濟了。
唉,昏官誤國啊.....😞
基層工作者只好自力救濟了。
唉,昏官誤國啊.....😞
"消防局第二大隊大隊長龍榮森表示,並未要求隊員遇紅燈暫停,出勤務時,務必小心行車,如果被照相告發,所屬單位一定會協助申訴銷單。"
這算斷章取義嗎?
應該叫 朱立倫 縣長管管... 他做的不錯...
這種行政措施請下屬改改吧!! 避免影響你的政績...
這種行政措施請下屬改改吧!! 避免影響你的政績...
反過來說,
如果您們是高雄那位還受到羈押的員警家屬,
心情又會是如何呢???
消防隊大隊長也出來說話,
只要是真的出勤,
單位會協助申訴,
影印個勤務表與派遣單並不難。
大家可能不知道,
現在有多少的民間救護車在外面亂亂跑,
我個人在台二線宜蘭段就遇過用民間救護車走私的,
消防隊員的心態,實在可以調整一下,
只要真的是在執行救護工作,
有何好懼怕的....
就算要申訴,
單位都有辦業務的人,
根本不需要外勤的同仁自己出面.......
如果您們是高雄那位還受到羈押的員警家屬,
心情又會是如何呢???
消防隊大隊長也出來說話,
只要是真的出勤,
單位會協助申訴,
影印個勤務表與派遣單並不難。
大家可能不知道,
現在有多少的民間救護車在外面亂亂跑,
我個人在台二線宜蘭段就遇過用民間救護車走私的,
消防隊員的心態,實在可以調整一下,
只要真的是在執行救護工作,
有何好懼怕的....
就算要申訴,
單位都有辦業務的人,
根本不需要外勤的同仁自己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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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過來說, 如果您們是高雄那位還受到羈押的員警家屬, 心情又會是如何呢??? 消防隊大隊長也出來說話, 只要是真的出勤, 單位會協助申訴, 影印個勤務表與派遣單並不難。 大家可能不知道, 現在有多少的民間救護車在外面亂亂跑, 我個人在台二線宜蘭段就遇過用民間救護車走私的, 消防隊員的心態,實在可以調整一下, 只要真的是在執行救護工作, 有何好懼怕的.... 就算要申訴, 單位都有辦業務的人, 根本不需要外勤的同仁自己出面....... | |||
這樣懂了... 這樣朱縣長大大就別管嘍!!!....
不過監理單位應該知道,那些是正牌單位的救護車吧!!! 這是要登記的...
還是那條米蟲在偷懶,造成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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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過來說, 如果您們是高雄那位還受到羈押的員警家屬, 心情又會是如何呢??? 消防隊大隊長也出來說話, 只要是真的出勤, 單位會協助申訴, 影印個勤務表與派遣單並不難。 | |||
首先發生在高雄的那個事件實在不想再討論,討論多了又變成政治議題。
其次我自己以及桃園鄉親的經驗,據我們觀察多半看到救護車、消防車等"值勤中"的車輛多半還是很尊重的,是至於大家都會很有默契的放慢速度或靠在同一側讓車,但這當中有沒有偷雞的車輛呢?我幾個堂哥、伯父都在擔任交通警察,聽他們講值勤的瑣事也多,我都不敢保證完全沒有這種可能性了,那你們認為該不該禮讓閃燈鳴號奔馳中的車輛?或是放任他們闖紅燈如入無車之境?
換個方式來看,如果真的人命關天的時候該闖的紅燈還是要闖,這不是在考慮怎麼事後申訴或銷單的時機,也不應該因為這樣的政策而有猶豫,但另一方面,難道就沒有"非執勤"公務車輛濫用特權?或者私人車輛涉及不法行為(抱歉消掉引言)?我想還是有的,如果是從裡讓給真正有需要的車輛,確保資源的有效利用的角度來看,是不是可以用比較正面的角度來看這個政策呢?讓真正有需要趕時間的車輛還是可以放膽執勤,也遏止一些想投機取巧的人,雖然我不覺得銷單是多麼困難的事情,但這個跟政策無關就不討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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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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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過來說, 如果您們是高雄那位還受到羈押的員警家屬, 心情又會是如何呢??? 消防隊大隊長也出來說話, 只要是真的出勤, 單位會協助申訴, 影印個勤務表與派遣單並不難。 大家可能不知道, 現在有多少的民間救護車在外面亂亂跑, 我個人在台二線宜蘭段就遇過用民間救護車走私的, 消防隊員的心態,實在可以調整一下, 只要真的是在執行救護工作, 有何好懼怕的.... 就算要申訴, 單位都有辦業務的人, 根本不需要外勤的同仁自己出面....... | |||
重點是等到還要再由另一個單位進行申訴, 這時政府的浪費已經造成, 為什麼不在舉發的時候就濾掉 ?
人民的血汗錢都不是錢, 任由這樣不合理的機制揮霍, 還要請一個人原來辦這款"業務" ?
還有, 這款員警這樣任意的舉發有無法律根據, 有無法律上的牴觸, 算不算瀆職 ?
法律上救護車的規定很清楚, 能考上警察的應該不會不知道 !
法律上救護車的規定很清楚, 能考上警察的應該不會不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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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過來說, 如果您們是高雄那位還受到羈押的員警家屬, 心情又會是如何呢??? | |||
該員警不依法處理, 根本就是活該!
我們都知道警察很辛苦, 但是別做錯事情之後還亂發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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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警察局交通隊從9月以後,執行緊急救災、救護的水箱車、救護車,只要超速、闖紅燈被照相,統統逕行告發。 三種執勤時可以合法超速、闖紅燈的車種獨漏警車?未何不比照辦理? 消防局第二大隊大隊長龍榮森表示,並未要求隊員遇紅燈暫停,出勤務時,務必小心行車,如果被照相告發,所屬單位一定會協助申訴銷單。 這個好樣的。 | |||
因為警車常出勤, 但不一定全都是緊急狀況須要超速!!
但若是緊急狀況, 我想所屬單位一定會協助申訴銷單。
於
2007/11/09 15:41:45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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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警車常出勤, 但不一定全都是緊急狀況須要超速!! 但若是緊急狀況, 我想所屬單位一定會協助申訴銷單。 | ||||||||||||
知道什麼叫「協助」申訴銷單嗎?
「協助」就是說,被開單是你們的事,單位會「協助」你們申訴,如果申訴不過,你們自己負責。😰
原文也說了,「接到罰單以後,開車的隊員必須附上工作單及出勤紀錄等證明,向上層單位及監理站申覆,由於程序繁複,加上不一定「過關」,而單位辦公費有限,為求自保,才會發生鳴笛閃燈救護車遇紅燈暫停的奇特現象。」
合理的程序應該是,被開單後,所屬單位要「負責」申訴銷單,
如果申訴不過,單位要負責善後。
如果單位內部查出是開車的隊員非執勤時亂開車,才能再處罰隊員。
單位對外要保護隊員,對內要管理隊員,而不是當第三者啊!!!😞😡
http://udn.com/NEWS/LIFE/LIF1/408885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