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嘛,只是看個車,沒必要這麼緊張嘛,有看車才會有"買氣"阿,是賞車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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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能會回應 公司無此兩人 😆 一且言論均為網友杜撰 😰 也許吧! 我猜 😌 | |||
如果連原上來抱怨的客人也是虛構的話, 那就更 high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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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ONA PREMIO 【E】2.0 我真的很喜歡這台車
版上已有不少大大, 用明示/暗示/指示的話語, 來點出身為業代遇到這種事時, 其實怎麼去簡單處理此事即可, 給您們拍拍手了(業務人員一向是肉墊子).
君子如響, 踩到尾巴也會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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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上已有不少大大, 用明示/暗示/指示的話語, 來點出身為業代遇到這種事時, 其實怎麼去簡單處理此事即可, 給您們拍拍手了(業務人員一向是肉墊子). | |||
哪個業務不是為了五斗米折腰呢?
能忍則忍吧
跟客戶嗆聲只會害了自己
另外..那間土城營業所的教育訓練可能須要再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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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阿.馬丁大書. 我發牢騷連累到您的發言了.絕非故意. 敬請原諒. 我是對那些攻擊我的人講的話 | ||||||||||||||||||||||
沒關係啦 你講其實蠻中肯 會問這問題主要想要了解 那位試乘客戶這樣的發文 是否真的有違法之虞
假如這個例子 是某人去某家餐廳或飯店回來後 大吐東西難吃 服務又差的苦水 ㄧ樣放在討論區公布商家
那是不是也會被商家告 不太清楚如果根據法條那發文標準到底在哪 陳述個人感受算不算是在外發表不實事項
如有舉例失當請指正
這名業代的同事在01引述當事人的說明如下:
這位客人一走進展示間就直接表示要試乘,我就馬上幫他安排試乘5分鐘就備車完畢也沒讓他等到太多時間,他也沒給我時間向他說明實車介紹就直接表示要試乘,一上車他試車的方式怎麼不向大家說說呢?張先生試車的方式是直接就把accord當成小車,在市區車陣內鑽來鑽去且速度又非常的快,我坐在旁邊直冒冷汗,試問如果發生重大事故他付得起責任嗎?他忘記去年TOYOTA新店所顧客試乘CAMRY 3.5所造成的不幸,不擔心會再度發生嗎? (我會很擔心)萬一造成他人家庭的破碎和不幸誰賠償的起嗎?以下的過程我不想再多說明,因為我光擔心他不當的駕駛方式就夠了.
我覺得這是兩造當事人的糾紛,顯然版主的敘述與業代的說明有部分落差,我認為這種事情在網路上討論是很容易模糊焦點的,也非常容易流於偏頗,如果有人認為業代出來與客戶直來直往有失專業服務的態度,這應該是業代在處理這事件的方式有欠考慮,但版主如果將街頭飇車當成是試車,其實在認知與行為上也有待檢討,而直接將業代的名字及確切工作地點PO出來,是否有此必要,也是可議之處.
我覺得去賞車和試車,應該是在一種愉快和自然的情境下進行,如果客戶對業代有意見,我認為大可直接跟業代表明,根本不必在試車回來後,單方面就整個事件提出批判,業代在他的職場上有服務你的義務,離開營業所的任何言行,就不是單純的業務糾紛了,我們國人一般來講都是見面三分情,但往往在事後才在算帳,這一點就容易讓人摸不著頭腦,我想這名業代在招待版主的過程中,大概也想不到這位先生回家後對他是如此不滿意,但話說回來,他一定很希望版主在走出大門時,就把事情講清楚,而不是在網路上敘述.
這位客人一走進展示間就直接表示要試乘,我就馬上幫他安排試乘5分鐘就備車完畢也沒讓他等到太多時間,他也沒給我時間向他說明實車介紹就直接表示要試乘,一上車他試車的方式怎麼不向大家說說呢?張先生試車的方式是直接就把accord當成小車,在市區車陣內鑽來鑽去且速度又非常的快,我坐在旁邊直冒冷汗,試問如果發生重大事故他付得起責任嗎?他忘記去年TOYOTA新店所顧客試乘CAMRY 3.5所造成的不幸,不擔心會再度發生嗎? (我會很擔心)萬一造成他人家庭的破碎和不幸誰賠償的起嗎?以下的過程我不想再多說明,因為我光擔心他不當的駕駛方式就夠了.
我覺得這是兩造當事人的糾紛,顯然版主的敘述與業代的說明有部分落差,我認為這種事情在網路上討論是很容易模糊焦點的,也非常容易流於偏頗,如果有人認為業代出來與客戶直來直往有失專業服務的態度,這應該是業代在處理這事件的方式有欠考慮,但版主如果將街頭飇車當成是試車,其實在認知與行為上也有待檢討,而直接將業代的名字及確切工作地點PO出來,是否有此必要,也是可議之處.
我覺得去賞車和試車,應該是在一種愉快和自然的情境下進行,如果客戶對業代有意見,我認為大可直接跟業代表明,根本不必在試車回來後,單方面就整個事件提出批判,業代在他的職場上有服務你的義務,離開營業所的任何言行,就不是單純的業務糾紛了,我們國人一般來講都是見面三分情,但往往在事後才在算帳,這一點就容易讓人摸不著頭腦,我想這名業代在招待版主的過程中,大概也想不到這位先生回家後對他是如此不滿意,但話說回來,他一定很希望版主在走出大門時,就把事情講清楚,而不是在網路上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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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阿 我以前也曾在速食業打工過 站在櫃檯真是形形色色客人都有 80%以上客人都很不錯 但難免遇到一些澳客 那種嘴臉和擺明刁難和整你的行為真的很讓人火冒三丈 我是還會忍下來 臉色也不會多好看就是了 但我也因此更珍惜那些客氣的顧客(這樣說好像有點怪...😰) 並盡我所能服務好他們 至於澳客 基本的給你弄一弄 剩下的不想理你了 現在我早就沒再從事速食業了 但每當我當顧客時 我一定要求自己扮演好一個好的顧客 吃完東西若有灑出來 也一定自己先清理乾淨 因為我當過服務員 我知道這樣做雙方都會很開心 因為真的感同身受 | ||||||||||||||||||||||
最好不要在速食店當澳客,我曾經聽過在速食店打工的朋友說他們是如何對付澳客,最慘的是拿小便池的冰塊丟到你可樂裡...😞
於
2008/04/14 23:28:48
發文
我最近也在看civic 8 的車子,所以也去了不少間,但我還是覺得,就算我遇到不好的業務,我還是只理他就好了,其實人各有志,你別和他生氣就好了,我住台中,最近看的其實都還可以,服務都還算得上ok。
看了那篇文章,如果是我,我覺得。我不買,我就不去試車,更不會想要人家的「來店禮」。
像我4/11去看tiida,業代也說要送我來店禮,但我並不想拿,就算我買車了,我可能也不想拿,這是原則問題!
拿這個小東西又不會富有,就像為何那麼多人會被詐騙,有次我接到一通電話,說要給我十萬,問我戶頭,我和他說,我不記得我有去抽獎,更不可能有中獎的可能,不過很感謝你,告知我,不如這十萬送你吧! 反正我本來就是沒有的,沒得沒損,也就沒差,所以我覺得,發文的人,根本只是為了貪😌,大家仔細看一下文章便知了,還有別怪業務了,人家也要吃飯的,網友最會站在看好戲的角度,因為不是自已,不好意思,話太多😊
看了那篇文章,如果是我,我覺得。我不買,我就不去試車,更不會想要人家的「來店禮」。
像我4/11去看tiida,業代也說要送我來店禮,但我並不想拿,就算我買車了,我可能也不想拿,這是原則問題!
拿這個小東西又不會富有,就像為何那麼多人會被詐騙,有次我接到一通電話,說要給我十萬,問我戶頭,我和他說,我不記得我有去抽獎,更不可能有中獎的可能,不過很感謝你,告知我,不如這十萬送你吧! 反正我本來就是沒有的,沒得沒損,也就沒差,所以我覺得,發文的人,根本只是為了貪😌,大家仔細看一下文章便知了,還有別怪業務了,人家也要吃飯的,網友最會站在看好戲的角度,因為不是自已,不好意思,話太多😊
於
2008/04/14 23:30:35
發文
再補充一下,其實台灣很小,遇得到的,你今天害人家沒工作,沒收入,遇到真的走投無路,小心人家找上你!
看了以上幾位發言
忽然覺得U-car的網友水準高多了
而且幽默風趣
01現在已經淪陷了
忽然覺得U-car的網友水準高多了
而且幽默風趣
01現在已經淪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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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業代的同事在01引述當事人的說明如下: 這位客人一走進展示間就直接表示要試乘,我就馬上幫他安排試乘5分鐘就備車完畢也沒讓他等到太多時間,他也沒給我時間向他說明實車介紹就直接表示要試乘,一上車他試車的方式怎麼不向大家說說呢?張先生試車的方式是直接就把accord當成小車,在市區車陣內鑽來鑽去且速度又非常的快,我坐在旁邊直冒冷汗,試問如果發生重大事故他付得起責任嗎?他忘記去年TOYOTA新店所顧客試乘CAMRY 3.5所造成的不幸,不擔心會再度發生嗎? (我會很擔心)萬一造成他人家庭的破碎和不幸誰賠償的起嗎?以下的過程我不想再多說明,因為我光擔心他不當的駕駛方式就夠了. 我覺得這是兩造當事人的糾紛,顯然版主的敘述與業代的說明有部分落差,我認為這種事情在網路上討論是很容易模糊焦點的,也非常容易流於偏頗,如果有人認為業代出來與客戶直來直往有失專業服務的態度,這應該是業代在處理這事件的方式有欠考慮,但版主如果將街頭飇車當成是試車,其實在認知與行為上也有待檢討,而直接將業代的名字及確切工作地點PO出來,是否有此必要,也是可議之處. 我覺得去賞車和試車,應該是在一種愉快和自然的情境下進行,如果客戶對業代有意見,我認為大可直接跟業代表明,根本不必在試車回來後,單方面就整個事件提出批判,業代在他的職場上有服務你的義務,離開營業所的任何言行,就不是單純的業務糾紛了,我們國人一般來講都是見面三分情,但往往在事後才在算帳,這一點就容易讓人摸不著頭腦,我想這名業代在招待版主的過程中,大概也想不到這位先生回家後對他是如此不滿意,但話說回來,他一定很希望版主在走出大門時,就把事情講清楚,而不是在網路上敘述. | |||
對阿..是這樣沒錯阿😌
我還認為如果那個版主真的有Guts,不爽大可當眾扁他阿
如果主管還不理,乾脆通通一起扁
最後全部付一付賠償金就沒事了,反正你錢多時間多(沒時間就不會有空上網發牢騷)
但是呢
有意見當場不說,主管在卻不做任何通報
反而在回家上網(形同[打電話"烙人"]) 修理該名業代及營業所
根本是膽小鬼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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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是認為車子尚未買都不算是客人.因為可能依然買其他品牌的車.要服務.訂車再說. | |||
消保法第2條,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
也就是說,在消費行為尚未發生之前,(以消費為目的)先接受企業經營者的服務者,
就算是消費者了。
依這個案例來看,
車商廣告「歡迎試車,並致贈小禮物」,即使最終試車者並沒有購買,
但因為他已經付出自己的時間、精力,去交換廠商的服務,
所以,他一樣是消費者,一樣受到消保法的保護。
再看第22條,
「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這就是廣告不實條款,
一大堆廣告「來店就送禮物」的車商、建商、通路商被公平會罰錢,
原因是禮物給得不阿沙力,造成廣告不實。
所以,很清楚,消費者的定義在於「以消費為目的」而跟廠商發生關係者,
至於是否已經付錢,則不是考量重點。
消費糾紛の記錄者,不爽網 www.busong.net
😌
當業代當然會有苦衷
可是,哪個職業經營會沒有壓力的?
顧客永遠是對的,這種口號有多少業代能實踐
很多業代對於來客只看車卻不會買車是度爛的
6‧7年前我的美規6代civic被兒子撞爛
我去桃苗豐田看車﹝哪個營業所保留﹞
我不想驚動業代,穿著又竦,獨自一人在看那個蓋沒力
蓋沒力剛上市不久
沒有業代理我
我看了十多分鐘後,跟某位業代開口要型錄
業代說送完了
這時來了一對夫妻,業代跟他熱誠接待
並且遞上一份我要的那種型錄
同一個營業所不同營業員
待人接物會差那麼多!!!?
當業代當然會有苦衷
可是,哪個職業經營會沒有壓力的?
顧客永遠是對的,這種口號有多少業代能實踐
很多業代對於來客只看車卻不會買車是度爛的
6‧7年前我的美規6代civic被兒子撞爛
我去桃苗豐田看車﹝哪個營業所保留﹞
我不想驚動業代,穿著又竦,獨自一人在看那個蓋沒力
蓋沒力剛上市不久
沒有業代理我
我看了十多分鐘後,跟某位業代開口要型錄
業代說送完了
這時來了一對夫妻,業代跟他熱誠接待
並且遞上一份我要的那種型錄
同一個營業所不同營業員
待人接物會差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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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法第2條,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 也就是說,在消費行為尚未發生之前,(以消費為目的)先接受企業經營者的服務者, 就算是消費者了。 | ||||||||||||
這解釋不對.
企業所銷售的商品, 嚴格上分為 "商品"(有形) 與 "服務"(兩種)
法條這樣寫是為了要包含銷售無形服務的部份進來 (顧問, 按摩, 理髮, 修水管... 都算)
而不是說你無償跑去試車, 也算法律上的消費者
無償試車基本上業者沒有收取你對價關係, 除一般應盡的管理注意事項外, 並沒有義務要提供特定的免費服務內容甚或對品質的保證. 如果有, 那也只是基於商業利益考量, 認為這樣比較有利, 而不是消費者有 權利 要求特定事項.
當然如果有特定要約過的事項就要遵守就是了... 例如前 100 名來店者半價之類 (舉證問題另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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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試車基本上業者沒有收取你對價關係, 除一般應盡的管理注意事項外, 並沒有義務要提供特定的免費服務內容甚或對品質的保證. 如果有, 那也只是基於商業利益考量, 認為這樣比較有利, 而不是消費者有 權利 要求特定事項.當然如果有特定要約過的事項就要遵守就是了... 例如前 100 名來店者半價之類 (舉證問題另議). | |||
這案例中,
車商「廣告」(特定要約?)要送試車禮,卻又不送、或送價值較差的,讓消費者白跑一趟,
這肯定違反消保法。不管消費者有沒有買車。
消費糾紛の記錄者,不爽網 www.busong.net
😆😆😆
從頭看到尾...總覺得裡面有內鬼...
從頭看到尾...總覺得裡面有內鬼...
客人是車要保養順便看車試車的..應當(來店客)非與業務員事前預約試乘者..
所以沒送賞車禮應該ok吧..😇
所以沒送賞車禮應該ok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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