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則報導不只一家媒體有報
多交叉看看
其實後來警方好像根本也沒攔下,說是嫌犯自將傷者載回後才被警方拘捕...好像是一台黑色new sentra😞
多交叉看看
其實後來警方好像根本也沒攔下,說是嫌犯自將傷者載回後才被警方拘捕...好像是一台黑色new sentra😞
臺灣警察應該要配散彈槍,好用、易中、打人痛、又不容易死人的癱瘓性武器...。😌
不使用駕駛輔助是我的堅持。
錯在勿照駕駛家裡過於溺愛小孩而無法完全阻止小孩開車
執法者亦有錯錯在訓練不足無法再緊急情況下執行任務
執法者亦有錯錯在訓練不足無法再緊急情況下執行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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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警察應該要配散彈槍,好用、易中、打人痛、又不容易死人的癱瘓性武器...。😌 | |||
Good idea.
另外也可以考慮改用彈頭, 現在警方用的彈頭比較接近軍隊在用的, 即使命中了目標也很容易慣穿過去再傷到無辜. 應該採用保鏢在用的彈頭.
文人相輕, 相輕者不只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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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警察應該要配散彈槍,好用、易中、打人痛、又不容易死人的癱瘓性武器...。😌 | |||
哇咧...大大是說永性癱瘓嗎😇
穿透力過強仍有致命危險
穿透力不夠跳彈嚇死自己
減少火藥降低傷害,提高槍枝手持穩定度..用在這種類似的支援任務不知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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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咧...大大是說永性癱瘓嗎😇 穿透力過強仍有致命危險 穿透力不夠跳彈嚇死自己 減少火藥降低傷害,提高槍枝手持穩定度..用在這種類似的支援任務不知是否可行 | ||||||||||||
其時也是有比較有利於穩定的執法用短槍, (別問我太多, 我只知皮毛, 會被問倒); 只是警方預算要從層上報不打緊, 審核的官員通常是不知道幹嘛要那麼多預算的人; 再者, 預算下來, 在經過層層中間經手的剝皮, 最後警方能拿來改善裝備的經費, 提升戰鬥能力的經費, 根本不足道了.
我ㄧ直說讓國家來承擔此案該員的原因就是這樣.
文人相輕, 相輕者不只文人.
活該...家長的問題.沒教育好.明知道未滿18不能開車.還讓他開.就算小孩鬧情緒.
也要讓他懂的甚麼叫"守法".在來..警察被撞.要出人命在換來的"對不起".就沒事了.
14歲而已.關不了幾年出來.還不是一樣.歷史重演.在換下一個警察倒楣嗎...
上天給這位14歲的小孩癱瘓.換個角度想.已經讓他保住生命.沒讓他出車禍就格屁..
而是要讓他今生今世乖乖坐在輪椅上.奉公守法.
也要讓他懂的甚麼叫"守法".在來..警察被撞.要出人命在換來的"對不起".就沒事了.
14歲而已.關不了幾年出來.還不是一樣.歷史重演.在換下一個警察倒楣嗎...
上天給這位14歲的小孩癱瘓.換個角度想.已經讓他保住生命.沒讓他出車禍就格屁..
而是要讓他今生今世乖乖坐在輪椅上.奉公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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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該...家長的問題.沒教育好.明知道未滿18不能開車.還讓他開.就算小孩鬧情緒. 也要讓他懂的甚麼叫"守法".在來..警察被撞.要出人命在換來的"對不起".就沒事了. 14歲而已.關不了幾年出來.還不是一樣.歷史重演.在換下一個警察倒楣嗎... 上天給這位14歲的小孩癱瘓.換個角度想.已經讓他保住生命.沒讓他出車禍就格屁.. 而是要讓他今生今世乖乖坐在輪椅上.奉公守法. | |||
老兄,先弄清楚事件再開罵好嗎?😩這位14歲可能會癱瘓的小孩,他根本就沒開車,他只是坐在乘客座的無辜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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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idea. 另外也可以考慮改用彈頭, 現在警方用的彈頭比較接近軍隊在用的, 即使命中了目標也很容易慣穿過去再傷到無辜. 應該採用保鏢在用的彈頭. | ||||||||||||
大大所說的應該是橡膠彈頭的子彈吧,這種子彈確實不會造成死傷,不過打在身上是會好痛而且會內傷的,對一般人來說也算是威力驚人的
如果我是小孩家屬,當然是警察執法過當,為了爭取權力告到底。
如果我是警察家屬,當然支持開槍,要不然被撞死連自白的機會都沒有。
人不為己天誅地滅。對跟錯也是人說的,我看還是交給上帝和菩薩定奪吧。😞
如果我是警察家屬,當然支持開槍,要不然被撞死連自白的機會都沒有。
人不為己天誅地滅。對跟錯也是人說的,我看還是交給上帝和菩薩定奪吧。😞
什麼叫對空鳴槍??
使用槍械的適用法條裡完全沒有對空鳴槍的定義
甚至是警察自己的內部規定也沒有要求對空鳴槍
今天會用到開槍就已經是最緊急的情況了,要求警察在開槍前還對空鳴槍,根本是本末倒置。
再來很多人認為90手槍很好打,我只能說真的是沒開過槍才會有這種天真的想法
在距離物體10M的情況,光是急扣板機就可能會讓彈著點偏離目標甚遠,更遑論物體在高速移動情況下
最簡單的體驗方法,去拿把BB槍,距離10M瞄準前車輪跟前車門看看,只要手晃動1公分,彈著點就變了
這件案子警方用槍時機沒問題,因為當事人的行為已經危及到警方甚至民眾的性命安全。問題在於傷及第三人,這點要申請國賠應無疑義,畢竟難以認定副駕駛座的少年跟駕駛有犯意聯絡。
傷及第三人無論如何算是警方的過失,但是依法律來看,這個過失是否構成員警犯上業務過失致死的罪名,雖要待法院認定,但我認為是機率甚低啦。
使用槍械的適用法條裡完全沒有對空鳴槍的定義
甚至是警察自己的內部規定也沒有要求對空鳴槍
今天會用到開槍就已經是最緊急的情況了,要求警察在開槍前還對空鳴槍,根本是本末倒置。
再來很多人認為90手槍很好打,我只能說真的是沒開過槍才會有這種天真的想法
在距離物體10M的情況,光是急扣板機就可能會讓彈著點偏離目標甚遠,更遑論物體在高速移動情況下
最簡單的體驗方法,去拿把BB槍,距離10M瞄準前車輪跟前車門看看,只要手晃動1公分,彈著點就變了
這件案子警方用槍時機沒問題,因為當事人的行為已經危及到警方甚至民眾的性命安全。問題在於傷及第三人,這點要申請國賠應無疑義,畢竟難以認定副駕駛座的少年跟駕駛有犯意聯絡。
傷及第三人無論如何算是警方的過失,但是依法律來看,這個過失是否構成員警犯上業務過失致死的罪名,雖要待法院認定,但我認為是機率甚低啦。
於
2008/12/24 06:21:16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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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警械使用條例: 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或槍械: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為有受危害之虞時。 第六條: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第八條: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應注意勿傷及其他之人。 第九條: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傷及其人致命之部位。 依上述四條文,請問大大如果坐在副駕駛座為你的子女,將心比心,如果你還會說警察執法沒有過當的話,我就佩服你。 | |||
I bet you everything I have that if this happens in USA, he will be shot on sight.
And very likely with a bullet or two in the head.
Regards.
然後我絕對不會教出這樣的子女
如果警察可以挑部位打正在高速行駛的駕駛
那他不用當警察 去當奧運選手拿金牌比較快
又被他撞傷的警察是你的子女 你要不要將心比心一下?
警察薪水不高 但他要替大家擋子彈
是不是該尊重一下站在第一線的工作人員?
這樣亂搞真的是被打死活該
Fernando Alonso-----134; Renault-206
Michael Schumacher--121; Ferrari-201
Max Mosley------------0; FIA-------0
爽... Renault 謝謝你們賞FIA兩巴掌
[quote=k2892093 (小胖)]
如同我上述所言,如果警察開槍是射中駕駛,且為非致命部位,那執法絕無過當。如果是射中副駕駛座上的人,為顯著的打擊錯誤,難謂合乎法令之行為。[/quote
在那麼緊急的狀況下,搶法是沒辦法那麼準的啦...又不是成是獵人😰
大大有當過兵嗎...打靶時已經不一定準了,更何況是活動靶,而且還是致命的活動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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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狀況警察再不開槍,以後警察不用配槍了。 家屬該反省吧,什麼多要怪別人,我們的社會怎麼病的這麼嚴重,到底還有沒有救😌 | |||
如同我上述所言,如果警察開槍是射中駕駛,且為非致命部位,那執法絕無過當。如果是射中副駕駛座上的人,為顯著的打擊錯誤,難謂合乎法令之行為。[/quote
在那麼緊急的狀況下,搶法是沒辦法那麼準的啦...又不是成是獵人😰
大大有當過兵嗎...打靶時已經不一定準了,更何況是活動靶,而且還是致命的活動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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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我上述所言,如果警察開槍是射中駕駛,且為非致命部位,那執法絕無過當。如果是射中副駕駛座上的人,為顯著的打擊錯誤,難謂合乎法令之行為。 | ||||||||||||
在那麼緊急的狀況下,搶法是沒辦法那麼準的啦...又不是城市獵人😰
大大有當過兵嗎...打靶時已經不一定準了,更何況是活動靶,而且還是致命的活動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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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兄,先弄清楚事件再開罵好嗎?😩這位14歲可能會癱瘓的小孩,他根本就沒開車,他只是坐在乘客座的無辜小孩 | ||||||||||||
無辜
他是被綁架的嗎
14歲已經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一點判斷力都沒有跟著瘋狂飆車族上車
我看你或許是也未滿7歲,做任何事都不必考慮後果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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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所說的應該是橡膠彈頭的子彈吧,這種子彈確實不會造成死傷,不過打在身上是會好痛而且會內傷的,對一般人來說也算是威力驚人的 | ||||||||||||||||||||||
這裏有一些介紹, 這方面的資料及高手其實也很多, 不妨在多搜尋其他資料多研究, 當然彼此爭議也有, 參考一下:
http://www.arms-cool.net/forum/archiver/tid-12864.html
文人相輕, 相輕者不只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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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辜 他是被綁架的嗎 14歲已經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一點判斷力都沒有跟著瘋狂飆車族上車 我看你或許是也未滿7歲,做任何事都不必考慮後果和負責 | ||||||||||||||||||||||
這位大大
大家的資訊都是來自新聞,新聞版本有很多..你為何一定要用這麼武斷的斷言
再者看法不同而已,變成人身批判就有失格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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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撞的員警是你老爸 我看你還會不會說那麼多 新聞有說警察原本是要射輪胎 卻射到副駕的人 你有沒有想過 會不會是他又突然加速呢?? 或是他開很快呢? | ||||||||||||||||||||||
認同你!
我覺得警察就像大家所講的一樣
有事找警察 沒事也要找警察
警員私下都是這麼說的
"大膽用槍 後果自負"
遇到危險時 還真的不知道要不要開槍
我覺得以後還是不要配槍算了
很重的
這是我的無名 http://www.wretch.cc/blog/crv3love
歡迎參訪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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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小孩家屬,當然是警察執法過當,為了爭取權力告到底。 如果我是警察家屬,當然支持開槍,要不然被撞死連自白的機會都沒有。 人不為己天誅地滅。對跟錯也是人說的,我看還是交給上帝和菩薩定奪吧。😞 | |||
哈哈
做法可能和你一樣
不是可能
是一定
知道無照駕駛 還敢給他載
這是我的無名 http://www.wretch.cc/blog/crv3love
歡迎參訪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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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大大 大家的資訊都是來自新聞,新聞版本有很多..你為何一定要用這麼武斷的斷言 再者看法不同而已,變成人身批判就有失格調了 | ||||||||||||||||||||||||||||||||
前兩句是事實 最後那句是針對發言觀念所做的判斷
板上對現有資訊的觀念探討,多數人意向以及專業說明已經很明顯
你之前的發言就不武斷嗎 講不過就岔開話題或說別人武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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