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車根本就是小罪???5分鐘偷一部賓士

↖(^ω^)↗(sooxies)

2009/06/27 10: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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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518 IP 83.7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台北市刑大逮捕一名專偷賓士車的囂張竊賊,就算是價值500多萬的S350車型,晶片鎖也通通不管用,嫌犯只要5分鐘就能輕易開走,而解體後的零件則拿回自己經營的修車廠販賣,嫌犯甚至誇口修車技術比原廠還要好還要快,堪稱是賓士殺手。


賓士轎車一字排開,從C180、E280到頂級的S350車款,四車台總價值超過千萬,全是被警方查扣的贓車,而下手行竊的就是這名33歲的修車廠老闆,只要是被他看上的賓士車,短短5分鐘內,沒有開不走的。


堪稱是賓士殺手,就像是電影驚天動地60秒的真實版,嫌犯靠著過去在賓士修車廠當黑手的經驗,自我鑽研學偷車,而且贓車解體後,零件還拿到自己經營的修車廠販賣,他自稱盜亦有道,顧客的車絕對不會偷。


嫌犯專門鎖定豪宅別墅內的賓士車下手,從行車電腦數目來看,起碼得手50部以上,偷車技術堪稱國內第一,就連台灣賓士也不敢置信,正透過警方了解偷竊手法後,再向德國原廠回報,但就算嫌犯偷車再厲害,這也是他第59次落網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626/11/1lzv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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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還不也來學偷車😌

31

則留言

2

吃七星喝七喜(shymimg16)

2009/06/27 10: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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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532 IP 91.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沒這麼好學...😞儀器也是一筆錢
向錢看起

窮客服(滑鼠車手)(josew)

2009/06/27 10: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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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541 IP 251.24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hymimg16 (吃七星喝清心) 所寫
沒這麼好學...😞儀器也是一筆錢



59次落網



也就是 法官、警察都任意放他走?

那 這之後的50幾次被偷的車主應該申請國賠!?畢竟放任這種人在外面?

台灣的法律。。。。唉!😌

小月半-冒泡連連(700125aa)

2009/06/27 10:40:21

發文

#1138545 IP 83.7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像這種頭腦好的人卻常見走偏門歪路😌
判重罪😝

Alvin(alvinchou)

2009/06/27 10: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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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550 IP 92.14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這也是台灣之光。

戴姆勒應該聘請這位專業人士擔任防盜的技術顧問。😆

vangelis(vangelis)

2009/06/27 10: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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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575 IP 187.12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lvinchou (Alvin小弟) 所寫
這也是台灣之光。

戴姆勒應該聘請這位專業人士擔任防盜的技術顧問。😆


+1

的確是人才

跑馬地(infotalk)

2009/06/27 11: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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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616 IP 90.16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ooxies (玩畢知深) 所寫
他自稱盜亦有道,顧客的車絕對不會偷。

老王大應該有在交觀 😆
臭擺爛大你這老流氓,我出來混你還在穿開襠褲呢...

HWA(lee5751)

2009/06/27 11: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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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682 IP 242.4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偷得過手, 賺很大, 車主哭很大虧很大! 😭😭😭

偷不過手被逮, 罪很輕, 進去進修, 出來竊功更上一層樓, 更多車主遭殃! 😌😌😌
最愛騎車!!!

四環精品(audidrive)

2009/06/27 11: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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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745 IP 92.13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依據刑法第320條普通偷竊罪意旨: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偷竊罪~
汽車屬私人之動產,偷竊罪是法律欲保護人民之財產法意所設計
另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76條亦規定其屬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最重本刑在
三年以下的輕罪,又依同法第253檢察官相對不起訴之裁量權,
參酌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認為不起訴較適當者,得不起訴處分
由上可證偷竊罪確實屬「唯罪不舉」中的罪責之一,因此若情節
非重大者,可予以不起訴釋放!~

潛水艇(e320cdi)

2009/06/27 1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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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773 IP 246.1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vangelis (vangelis) 所寫
回應 alvinchou (Alvin小弟) 所寫
這也是台灣之光。

戴姆勒應該聘請這位專業人士擔任防盜的技術顧問。😆


+1

的確是人才


+1😰

的確是應該聘請這位專業人士擔任防盜的技術顧問😵

小月半-冒泡連連(700125aa)

2009/06/27 12:51:48

發文

#1138847 IP 83.7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e320cdi (潛水艇) 所寫
回應 vangelis (vangelis) 所寫
回應 alvinchou (Alvin小弟) 所寫
這也是台灣之光。

戴姆勒應該聘請這位專業人士擔任防盜的技術顧問。😆


+1

的確是人才


+1😰

的確是應該聘請這位專業人士擔任防盜的技術顧問😵

+1
記的以前再電視看過一位.以前是汽車大盜
後來坐牢.改過向上
現在是防盜專家
也常上節目說自己的經歷
好像是姓馬??
😇

money個挫冰(star65tw)

2009/06/27 13:04:17

發文

#1138861 IP 253.23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ooxies (玩畢知深) 所寫
台北市刑大逮捕一名專偷賓士車的囂張竊賊,就算是價值500多萬的S350車型,晶片鎖也通通不管用,嫌犯只要5分鐘就能輕易開走,而解體後的零件則拿回自己經營的修車廠販賣,嫌犯甚至誇口修車技術比原廠還要好還要快,堪稱是賓士殺手。


賓士轎車一字排開,從C180、E280到頂級的S350車款,四車台總價值超過千萬,全是被警方查扣的贓車,而下手行竊的就是這名33歲的修車廠老闆,只要是被他看上的賓士車,短短5分鐘內,沒有開不走的。


堪稱是賓士殺手,就像是電影驚天動地60秒的真實版,嫌犯靠著過去在賓士修車廠當黑手的經驗,自我鑽研學偷車,而且贓車解體後,零件還拿到自己經營的修車廠販賣,他自稱盜亦有道,顧客的車絕對不會偷。


嫌犯專門鎖定豪宅別墅內的賓士車下手,從行車電腦數目來看,起碼得手50部以上,偷車技術堪稱國內第一,就連台灣賓士也不敢置信,正透過警方了解偷竊手法後,再向德國原廠回報,但就算嫌犯偷車再厲害,這也是他第59次落網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626/11/1lzv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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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還不也來學偷車😌


這位人可能正朝專業領域的研究所發展
中歳頗好道,晚家南山陲. 興來每獨往,勝事空自知. 行到水窮處,坐看雲起時. 偶然值林叟,談笑無還期.

風間徹(jspon112211)

2009/06/27 13: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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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867 IP 249.2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生氣
到達極限的動力 來自超越

雲深不知處(hys0124)

2009/06/27 1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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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872 IP 92.13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砍人殺人都沒事了...偷輛車罪有多重?

是要鞭才有用....根據統計,鞭刑後再犯率比較低.....😠
Life takes its hues from the color of your mind.

爺們(ccchane)

2009/06/27 13:18:03

發文

#1138899 IP 90.16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59次落網,這太誇張了吧,慣竊,一罪一罰,那不關到死都出不來,還可以讓他59次落網,落網一次,警察就多一次績效,難怪連警察都希望他出來,沒績效找他就對了,59次落網,1次1年好了,那也要關上59年,這次落網,搞不好一個月後又落網😠

李察(richard_65)

2009/06/27 13: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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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909 IP 9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osew (幻情) 所寫
回應 shymimg16 (吃七星喝清心) 所寫
沒這麼好學...😞儀器也是一筆錢

59次落網
也就是 法官、警察都任意放他走?
那 這之後的50幾次被偷的車主應該申請國賠!?畢竟放任這種人在外面?
台灣的法律。。。。唉!😌

這個偷車賊,有多達五十一條竊盜等前科,一罪一罰去年被法院判刑一百年。居然還可以在外犯罪???😠
台灣的司法體制,真的出了問題。或許要被害人自己向這小子,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然後再把債權賣給討債公司追討,讓他以後的生活變黑白的.....😀

三秒(wmkuieing)

2009/06/27 13:22:32

發文

#1138914 IP 9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馬的,我也想去學了😠

風動幡動心動(jchlan9)

2009/06/27 13:33:00

發文

#1138944 IP 189.21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udidrive (四環精品) 所寫
依據刑法第320條普通偷竊罪意旨: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偷竊罪~
汽車屬私人之動產,偷竊罪是法律欲保護人民之財產法意所設計
另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76條亦規定其屬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最重本刑在
三年以下的輕罪,又依同法第253檢察官相對不起訴之裁量權,
參酌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認為不起訴較適當者,得不起訴處分
由上可證偷竊罪確實屬「唯罪不舉」中的罪責之一,因此若情節
非重大者,可予以不起訴釋放!~


四環精品大:我記得應該是「微罪不舉」吧😀
偷車賊真令人生氣
台灣的警察、檢察官、法官更應該加油
偷車的破案率真低--除非你是有權有勢的人,否則破不了案
像這種以偷竊為業的常業慣犯,對社會治安危害甚大
絕對不是「微罪不舉」之列,應於從重量刑😡
該吃飯的時候吃飯,該睡覺的時候睡覺。

kcar(kcar)

2009/06/27 13:47:00

發文

#1138974 IP 246.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檢察官不是最會羈押犯人
對某人不是很會羈押~~
最這種 59 次的小偷卻不會羈押

松美亭(jobar10101)

2009/06/27 13:54:46

發文

#1138989 IP 251.19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想辦法讓他改邪歸正~ 才是社會之福~

㊣愛喜碧㊣(lan19761019)

2009/06/27 13:57:25

發文

#1138993 IP 83.7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wmkuieing (籃下三秒) 所寫
😠馬的,我也想去學了😠

偶也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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