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車訂金可要求部分退嗎?
友人在網路拍賣看上一部中古車,試駕後付訂金五千,返家後老婆要他買新車,友人電話拜託賣方退他三千,賣方拒絕,請問何者有理?😰
😌.很多賣二手車的就是靠訂金在賺錢的.
看合約~~
如果是7天內打電話找消保官問看看!
不動動作要快~~
拖久了就不用玩了!! (不過真的很多都只是靠訂金在賺錢的)
如果是7天內打電話找消保官問看看!
不動動作要快~~
拖久了就不用玩了!! (不過真的很多都只是靠訂金在賺錢的)
找消保官!
若有簽定型化契約
也只能在審閱期內這條而已
買車是買玩具喔.說買就買說退就退喔😝
而且很多賣中古車是兄弟😰😇
也只能在審閱期內這條而已
買車是買玩具喔.說買就買說退就退喔😝
而且很多賣中古車是兄弟😰😇
大概很難! 😰
最愛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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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購才有所謂的七天鑑賞期 買車非郵購! | ||||||||||||
直接找消保官或消基會問看看賣方不退訂金要怎麼處理吧
之前買車的訂車單後面也有說明
有買過車的仔細看
有一條是~如因買方因素要退訂車
訂金不予退還
業代也跟我說
這條是打好看的
這條合約~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希望你朋友可以順利把訂金拿回
不過怎那麼衝動0.0
之前買車的訂車單後面也有說明
有買過車的仔細看
有一條是~如因買方因素要退訂車
訂金不予退還
業代也跟我說
這條是打好看的
這條合約~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希望你朋友可以順利把訂金拿回
不過怎那麼衝動0.0
依民法是拿不回來的~
購物是屬於買賣契約,而契約之成立要件之一,就是要當事人(出賣人與買受人)間的合意,契約即為成立(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項參照)。在購買物品並訂定買賣契約時,並不以交付定金為必要,只是依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因此購買物品時不需要交付定金,除非當事人間有特別的約定,而當事人間若有定金之授受,則推定該契約已經成立,雙方當事人即有遵守並履行契約之義務。又出賣人收受定金時,其效力為何?依民法第二百四十九條之規定如下: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例如:價金可以扣除定金再支付)。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例如:買方違約,賣方可以沒收定金)。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收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
受之定金(例如:賣方違約,應返還買方二倍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看是要當學經驗~
還是出動u car流氓幫你討回這五千
然後你給u car流氓五萬茶水費,這樣你只虧四萬五
但是贏回面子,爭一口氣,考慮看看~
購物是屬於買賣契約,而契約之成立要件之一,就是要當事人(出賣人與買受人)間的合意,契約即為成立(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項參照)。在購買物品並訂定買賣契約時,並不以交付定金為必要,只是依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因此購買物品時不需要交付定金,除非當事人間有特別的約定,而當事人間若有定金之授受,則推定該契約已經成立,雙方當事人即有遵守並履行契約之義務。又出賣人收受定金時,其效力為何?依民法第二百四十九條之規定如下: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例如:價金可以扣除定金再支付)。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例如:買方違約,賣方可以沒收定金)。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收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
受之定金(例如:賣方違約,應返還買方二倍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看是要當學經驗~
還是出動u car流氓幫你討回這五千
然後你給u car流氓五萬茶水費,這樣你只虧四萬五
但是贏回面子,爭一口氣,考慮看看~
~65k2數位科技,要買電玩找阿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