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這官司還很有得打的,這只是檢方自己覺得要起訴,到了法院法官認不認可還很有得辯,😇不過S60高速又急煞的動態表現真的很穩,我覺得雙方都有錯.
😠
事情不要只看單面~~
我常跑高速公路就是遇到有些人不依交通規則行駛~龜速跑內線~不理他人警示,我行我素.
即使外線車道無車輛亦死不變換車道~
從這事件看~超速後再車前煞車,有可能會引起車禍事故.固然不對~
但~佔據內線道龜速行駛.妨礙行車順暢,行為亦不足取~被整..活該~
事情不要只看單面~~
我常跑高速公路就是遇到有些人不依交通規則行駛~龜速跑內線~不理他人警示,我行我素.
即使外線車道無車輛亦死不變換車道~
從這事件看~超速後再車前煞車,有可能會引起車禍事故.固然不對~
但~佔據內線道龜速行駛.妨礙行車順暢,行為亦不足取~被整..活該~
剛剛的東森新聞有行車紀錄器的畫面。
那台Volvo 應該是S80 2.5T...
至於被撞的,真的是超級大烏龜....車前一望無際,的確是佔用內線 😠😠
我覺得,被撞的......活該!😡😡
那台Volvo 應該是S80 2.5T...
至於被撞的,真的是超級大烏龜....車前一望無際,的確是佔用內線 😠😠
我覺得,被撞的......活該!😡😡
真奇怪,那些記者都沒看到他龜在內線嗎?😡
怎麼不問他會什麼龜在內線不讓道??😠
就是有這種自我感覺良好的咖,內線就不可能有天會清空😌
怎麼不問他會什麼龜在內線不讓道??😠
就是有這種自我感覺良好的咖,內線就不可能有天會清空😌
😠
雞農地檢署檢察官看完行車紀錄器資料後對超車又緊急煞車車主起訴.
怎沒對駕駛於內線龜速車主ㄝ提出告誡呢!!~~
檢察官對於相關交通法令可能ㄝ不甚了解喔~~應該需要再教育~再教育~~
雞農地檢署檢察官看完行車紀錄器資料後對超車又緊急煞車車主起訴.
怎沒對駕駛於內線龜速車主ㄝ提出告誡呢!!~~
檢察官對於相關交通法令可能ㄝ不甚了解喔~~應該需要再教育~再教育~~
有因必有果
今天同樣的事件
在內側車道跟中間車道發生的話
我想大家看法應該會不一樣
中間大家應該會一致認為是煞車的不對
內側的話...........
應該把這則貼給愛在內線開龜車的人做為警惕
不要以為高速公路是你家蓋的
他阿母的
愛開龜車不會平面道路慢慢開喔
今天同樣的事件
在內側車道跟中間車道發生的話
我想大家看法應該會不一樣
中間大家應該會一致認為是煞車的不對
內側的話...........
應該把這則貼給愛在內線開龜車的人做為警惕
不要以為高速公路是你家蓋的
他阿母的
愛開龜車不會平面道路慢慢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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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因必有果 今天同樣的事件 在內側車道跟中間車道發生的話 我想大家看法應該會不一樣 中間大家應該會一致認為是煞車的不對 內側的話........... 應該把這則貼給愛在內線開龜車的人做為警惕 不要以為高速公路是你家蓋的 他阿母的 愛開龜車不會平面道路慢慢開喔 | |||
+1~
希望判決的法官不要倒果為因才好,因為一切罪惡的根源自那台內線龜車~😠
由於龍將權力賦予野獸,因此龍受到眾人的崇拜。野獸也受到眾人的崇拜。
人們如是說:「有誰能像野獸一般?有誰能挺身與野獸為敵?」
在內線當龜車將影響您人身安全
敬告駕駛人千萬不要拿生命當玩笑😌
敬告駕駛人千萬不要拿生命當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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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奇怪,那些記者都沒看到他龜在內線嗎? 怎麼不問他會什麼龜在內線不讓道?? 就是有這種自我感覺良好的咖,內線就不可能有天會清空 | |||
內側車道需以最高速限行駛,
但若低於最高速限少了10公里的寬容值,同樣不算是龜車,也無法被取締為龜車。
就像比最高速限快了10公里的寬容值,不算是超速,也不會被開超速罰單一樣。
我看是因有人老是在網路上誤導,
講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且內側車道的車要禮讓任何"超速違規"的車 <---這是完全錯誤!!
才會讓這個公共危險罪的肇事駕駛,以為可以理直氣壯的在後面閃大燈或逼車,
因為閃大燈超車,是一般道路的交通規則,並不是"國道"的交通規則,
當跟在龜車後面逼車閃大燈,又讓前車可看得到大燈時,後方的車已是未保持安全距離了!
國道上未保持安全距離,可是要被罰3000元的!!
在國道上超車,變換車道也必須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才是合法的!
就只能與前方保持車速一半的公尺數做為安全距離,變換車道來超車,(時速100保持50公尺)
才會有所謂的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又因超車也不能超速,所以在內側車道才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做為"快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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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側車道需以最高速限行駛, 但若低於最高速限少了10公里的寬容值,同樣不算是龜車,也無法被取締為龜車。 就像比最高速限快了10公里的寬容值,不算是超速,也不會被開超速罰單一樣。 我看是因有人老是在網路上誤導, 講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且內側車道的車要禮讓任何"超速違規"的車 <---這是完全錯誤!! 才會讓這個公共危險罪的肇事駕駛,以為可以理直氣壯的在後面閃大燈或逼車, 因為閃大燈超車,是一般道路的交通規則,並不是"國道"的交通規則, 當跟在龜車後面逼車閃大燈,又讓前車可看得到大燈時,後方的車已是未保持安全距離了! 國道上未保持安全距離,可是要被罰3000元的!! 在國道上超車,變換車道也必須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才是合法的! 就只能與前方保持車速一半的公尺數做為安全距離,變換車道來超車,(時速100保持50公尺) 才會有所謂的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又因超車也不能超速,所以在內側車道才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做為"快車道"。 | |||
無法認同...
😝
高速公路不是都有告示牌寫說: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嗎!!??
我能給的,不是妳想要的...
於
2010/06/10 04:37:16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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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側車道需以最高速限行駛, 但若低於最高速限少了10公里的寬容值,同樣不算是龜車,也無法被取締為龜車。 就像比最高速限快了10公里的寬容值,不算是超速,也不會被開超速罰單一樣。 我看是因有人老是在網路上誤導, 講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且內側車道的車要禮讓任何"超速違規"的車 <---這是完全錯誤!! 才會讓這個公共危險罪的肇事駕駛,以為可以理直氣壯的在後面閃大燈或逼車, 因為閃大燈超車,是一般道路的交通規則,並不是"國道"的交通規則, 當跟在龜車後面逼車閃大燈,又讓前車可看得到大燈時,後方的車已是未保持安全距離了! 國道上未保持安全距離,可是要被罰3000元的!! 在國道上超車,變換車道也必須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才是合法的! 就只能與前方保持車速一半的公尺數做為安全距離,變換車道來超車,(時速100保持50公尺) 才會有所謂的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又因超車也不能超速,所以在內側車道才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做為"快車道"。 | ||||||||||||
+10000
另外
1. 別人的不合法, 不是他犯罪的藉口...他辱罵我, 我可以告他, 不可以打他殺他
2. 哪條法規說可以閃大燈來示意對方? 如果有請哪位熱心的大大查一下
熱熱阿阿阿, 熱嗎熱媽媽, 嘎嘎屋拉拉, 蛙敲被羅曼史
於
2010/06/10 04:44:20
發文
若是一台大貨卡, 或是黑色大7系列...嘿嘿嘿😆找死的不知道是誰
熱熱阿阿阿, 熱嗎熱媽媽, 嘎嘎屋拉拉, 蛙敲被羅曼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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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另外 1. 別人的不合法, 不是他犯罪的藉口...他辱罵我, 我可以告他, 不可以打他殺他 2. 哪條法規說可以閃大燈來示意對方? 如果有請哪位熱心的大大查一下 | ||||||||||||||||||||||
後車閃大燈叫前車讓路,一般遇到警車的話後車應該會被開單
1.未保持安全距離
2.惡意逼車
所以內車道龜車在台灣是贏面比快車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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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個月 , 不能易科罰金 乖乖去吃免錢飯吧 | |||
是檢方求處,不是法官判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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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609/17/275uk.html 基隆市男子闕男今年2月開車行經中山高內側車道,因為嫌前車駕駛速度太慢,且閃燈示意讓路無效之後,竟然直接超車插入對方車道,還煞車3秒,造成後方兩車追撞。檢方認定闕男觸犯公共危險罪,將他提起公訴,求處10個月有期徒刑。 據了解,49歲的闕男到案後,辯稱是為了閃狗才緊急煞車,但是基隆地檢署調出監視器畫面後發現,當時並沒有狗跑出,因此判定他只是因為前車的吳姓駕駛沒有讓道,才會超車後再蓄意緊急煞車。 由於闕男蓄意急煞,讓吳某為了避免追撞而跟著煞車,但後方的紅色轎車卻反應不及直接撞上,吳某的母親也因此腿部與頸部挫傷。此外,闕男肇事後立刻逃離現場,所幸吳某車上的行車記錄器錄下全部過程,提供給國道警察追出車主。 檢方指出,闕男完全不顧後方追撞的危險,之後又對自己的罪行狡辯,企圖掩飾,因此將他依過失傷害、公共危險罪起訴,求處10個月有期徒刑。(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 |||
行車記錄器應該可以看出該車的行駛速度,檢方應該自行偵察龜車速度的違法事實,不然被告可以對這位檢察官提出瀆職的行政訴訟,大家一起玩吧!
於
2010/06/10 06:47:47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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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記錄器應該可以看出該車的行駛速度,檢方應該自行偵察龜車速度的違法事實,不然被告可以對這位檢察官提出瀆職的行政訴訟,大家一起玩吧! | ||||||||||||
哈, 那是另一個案件, 會是另一個檢察官😆
熱熱阿阿阿, 熱嗎熱媽媽, 嘎嘎屋拉拉, 蛙敲被羅曼史
很多人內線超車速度都超過120km/hr
這樣該不該罰呢?😌
這樣該不該罰呢?😌
於
2010/06/10 07:01:52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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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內線超車速度都超過120km/hr 這樣該不該罰呢?😌 | |||
超速本就該罰, 沒被抓而已
熱熱阿阿阿, 熱嗎熱媽媽, 嘎嘎屋拉拉, 蛙敲被羅曼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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