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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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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lan(f023221)

2010/06/19 20:26:34

發文

#2229235 IP 246.23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有一件事小弟還是不懂
車牌號碼都看不清楚
對方要怎收到紅單
(參考一下修哥**吧)

西拉雅大道(lincc1005)

2010/06/19 20:46:00

發文

#2229267 IP 239.25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那台黑車好像在外側想閃大卡車換中線~~~到中線發現GOLF比卡車更慢所以又切到內線
但是切內線好像發現後方板大的車逼近了所以超完GOLF又趕快切回中線~~這種場面好像不管
一般道路或高速公路都常發生~~不過那臺擋到版主的車算蠻有品了~~~
還知道快車道超完車切回中線😞

期待假期(tttttalan4646)

2010/06/19 21:28:49

發文

#2229355 IP 92.13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看完影片&所有留言後
退一步海闊天

自己安全最重要!

老牛拖車(adon1211)

2010/06/19 21:30:06

發文

#2229357 IP 242.4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kennig (KennyG) 所寫


沒有明文規定不能變換兩個車道,這是屬於法理的推論
變換兩個車道可歸為任意變換車道,
每一個車道超車前都要閃方向燈5秒以上
直接變換兩個車道,方向燈的閃爍就不可能大於10秒鐘,所以屬於任意變換車道

第四十八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沒找到五秒的規定 請問是法理的推論還是你的推論?

剛剛周爸抓出前車離我4段白線
一我開在內車道的速度有110
安全距離應該保持55公尺,現在的白線一段是四公尺、空白處是6公尺,四段也才40公尺
所以對方也是在未保持安全距離下進行超車,如果真要用執法要件來講的話

可參考http://www.lawbank.com.tw/fnews/pnews.php?nid=24669.00

路上很多會鑽車縫的,只是沒被舉發,不代表沒違規

對方切進來時 看起來你似乎是有加速? 你那時候的想法是?
對方切出去時 你跟他約1.5條白線跟1個空白(約12公尺) 約6~7秒後你跟他平行
約10秒左右後 你切入中線 因為沒其他角度也不知道相對位置 或是對方是否有變慢
如果沒有 以這樣來算(約18公尺) 你好像也沒保持安全距離超車?


kevin2000(lotus)

2010/06/19 21:43:07

發文

#2229385 IP 253.23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它應該受到白色車影響, 才會再切入內線,

切完很快讓開又回到中線,算是可接受的開車方式!

所以看到有車打方相燈,最好慢一下,看它們要怎切..

040188(040188)

2010/06/19 22:13:55

發文

#2229516 IP 91.8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大家心平靜和討論就好,其實若是將影片送交高工局交警,兩敗俱傷喔!
1、佔用內側車道要開罰,雖然是高速110KM/HR,但是你前方沒車擋道,你應該離開內車道。
2、黑車雖危險駕駛,但切入內車道時可是有距離可量,若內車道沒車,你就不用拍照了;要罰的是他沒有與白車保持安全距離,
若聯結車又危險切入中間車道,白車煞車不急,黑車就上去了,你也無法倖免。所以說版大讓了他,讓他趕快離開壅塞,也對,但是不鼓勵這樣切車道超車,是很危險的喔!
PS:所以大家開車心平靜和喔!

A嫩(liui0713)

2010/06/19 23:42:44

發文

#2229864 IP 251.24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tm21 (周 爸) 所寫
回應 kennig (KennyG) 所寫


回應 tm21 (周 爸) 所寫


前車都已經切近來了,當下你馬上沒減速...就你說的,還有四格白線
四格白線,如果沒記錯~可以容納4台大號國光號。


過了一段時間貼近它車屁股了才煞車按喇叭【這是你的行為】...這點是我疏失,下次不用按喇叭,跟著他龜速走就好
疏失,我看是你被超車,憤怒轉換成動機。


目的可疑,懷疑你是為了想拍攝影片PO上網來公佈【這是動機】...是有那麼一點,因為我想檢舉他一次變換兩個車道,且未跟前車保持距離
你PO上網的目的是為了要讓別人跟你一樣的想法,批判前車,可惜的是大家都不笨,不只是刊單方面
至於,未跟前車保持安全距離,不成立因為它的前車是右邊車到過來的

-------------------------------------------------------------

你可以寄影片去檢舉,也許警方會給他罰單,在我看來不夠成違規。...由警方認定,小弟不妄下論斷,但就我認知,一次超兩個車道是有問題的,就像闖紅燈,不能因為沒撞到人,就不構成違規

至於~PO上網的影片【當下沒減速,追著前車屁股】,可以看出妳是故意為了拍攝。


因為我想檢舉他一次變換兩個車道,且未跟前車保持距離


你爽就好~ 開罰單這裡沒有人會賺到一毛錢。


因為想檢舉他一次變換兩個車道,且未跟前車保持距離
結果自己就跟上去拍他...
但是這時候版主是不是也違規未保持安全距離了.

看來還是修哥的目擊者二代比較優.
不用違規也可以用望遠的那個鏡頭拍到車牌呢...
...

再努力一點(shin810647)

2010/06/19 23:53:33

發文

#2229916 IP 247.1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你可以檢舉的是

對方在內車道可能未依最高速行駛

但這東西,也不是你說了就算

其他還ok

箱子呢(w482623)

2010/06/19 23:57:51

發文

#2229941 IP 239.25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是覺得這是白車的問題
而不是黑車的問題

箱子呢(w482623)

2010/06/20 00:06:26

發文

#2229970 IP 239.25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kennig (KennyG) 所寫



從影片中大家可以看到我一路超車,雖然交流道前車不多
但一到交流道外車內側都一堆車

也請大家不用模糊焦點
如果認為我龜車,那我就龜車
但對方任意變換車道仍是一回事
我今天不爽的是我確實在加速中
而黑車殺進來速度也不快
是在我聲聲催促下才離開
如果我不猛按喇叭
有喇吧的朋友可以開啟聲音
我猜這位仁兄應該還想慢慢逛大街

看到這段 我覺得版主您一開始應該就PO這段落的影片
而不是PO首頁那一段影片
這段就可以看的很清楚
這兩台車都是從槽化線切出來的
難怪您會不爽

Shih(po5177)

2010/06/20 00:09:49

發文

#2229980 IP 155.10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從影片來看 ~
這種事在台灣早已司空見慣 ~
就算在警察前面做這種事他也不會攔你 ~ 更不用說開紅單了
而且黑車切進超車道後版大可以放開油門讓車滑行就好啦 ~
何必再加速後又煞車 ~
真不想讓人切 何不一路保持120的最高限速 ~
這樣超過你的你就可以檢舉他超速啦 ~
相信高公局會很感謝你的 ~ 😇

棉靜致遠(aisin)

2010/06/20 00:10:59

發文

#2229983 IP 83.7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w482623 (箱子呢) 所寫
回應 kennig (KennyG) 所寫



從影片中大家可以看到我一路超車,雖然交流道前車不多
但一到交流道外車內側都一堆車

也請大家不用模糊焦點
如果認為我龜車,那我就龜車
但對方任意變換車道仍是一回事
我今天不爽的是我確實在加速中
而黑車殺進來速度也不快
是在我聲聲催促下才離開
如果我不猛按喇叭
有喇吧的朋友可以開啟聲音
我猜這位仁兄應該還想慢慢逛大街

看到這段 我覺得版主您一開始應該就PO這段落的影片
而不是PO首頁那一段影片
這段就可以看的很清楚
這兩台車都是從槽化線切出來的
難怪您會不爽


+1

直接從槽化線跨越雙白實線

然後切到內車道(當時中線車道的油罐車也還有點距離)

這樣直接切到內車道實在有點離譜

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愛吃鬼(goup)

2010/06/20 00:17:15

發文

#2230001 IP 189.6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isin (棉花糖) 所寫
回應 w482623 (箱子呢) 所寫
回應 kennig (KennyG) 所寫



從影片中大家可以看到我一路超車,雖然交流道前車不多
但一到交流道外車內側都一堆車

也請大家不用模糊焦點
如果認為我龜車,那我就龜車
但對方任意變換車道仍是一回事
我今天不爽的是我確實在加速中
而黑車殺進來速度也不快
是在我聲聲催促下才離開
如果我不猛按喇叭
有喇吧的朋友可以開啟聲音
我猜這位仁兄應該還想慢慢逛大街

看到這段 我覺得版主您一開始應該就PO這段落的影片
而不是PO首頁那一段影片
這段就可以看的很清楚
這兩台車都是從槽化線切出來的
難怪您會不爽


+1

直接從槽化線跨越雙白實線

然後切到內車道(當時中線車道的油罐車也還有點距離)

這樣直接切到內車道實在有點離譜


這種[直接從槽化線跨越雙白實線]
在烏日王田交流道 每天非常多
疑似造成兩次車禍 大貨車都翻覆
我看到正在清理現場 一次油漆灑滿地 另一是高麗菜全部摔爆)😌

義大利種馬(rossi1015)

2010/06/20 00:45:15

發文

#2230065 IP 246.1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這種距離還好ㄚ. 有很充裕的反應時間. 不曉得在氣啥 ? 是小題大作還是反應遲鈍 😌

semis_g(gtr86x)

2010/06/20 00:54:05

發文

#2230086 IP 92.13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嗯...慢慢超也算是超車啦😆

你們看....我一直都在超車喔😆

我倒知道...高速公路不能亂按喇叭

尤其是那種蓄意的...摧人的喇叭

skt(skt)

2010/06/20 01:12:36

發文

#2230118 IP 189.21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kennig (KennyG) 所寫

你確定直接變換兩個車道是沒問題的?

不管你如何解釋道理,因為是福特車種、就是有一堆槍手在護盤啦;
他們最拿手的技兩;就是把不合理、合理化! 你一人難對眾多槍手啦!



北區茶農--周爸(tm21)

2010/06/20 05:42:00

發文

#2230306 IP 242.3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kennig (KennyG) 所寫
回應 lan19761019 (㊣愛喜碧㊣) 所寫
請問一次變換兩個車道是觸犯那條法律?小弟不懂,有人能給連結好讓我可以看一下嗎?,3Q


沒有明文規定不能變換兩個車道,這是屬於法理的推論
變換兩個車道可歸為任意變換車道,
每一個車道超車前都要閃方向燈5秒以上
直接變換兩個車道,方向燈的閃爍就不可能大於10秒鐘,所以屬於任意變換車道

剛剛周爸抓出前車離我4段白線
一我開在內車道的速度有110
安全距離應該保持55公尺,現在的白線一段是四公尺、空白處是6公尺,四段也才40公尺
所以對方也是在未保持安全距離下進行超車,如果真要用執法要件來講的話

可參考http://www.lawbank.com.tw/fnews/pnews.php?nid=24669.00

路上很多會鑽車縫的,只是沒被舉發,不代表沒違規

40公尺的距離很大,上面你文章這些想要修飾你的情緒解釋,真的很好笑

你的影片約略可以看出58秒的時間你與黑車平行,1分5秒的時間你變換到他的前面
黑車再你鏡頭內的時間,你的速度還沒高過於他每秒2公尺(目測影片),短短7秒鐘的時間沒有55公尺吧。
我猜絕對沒15公尺。



中山高372公里
全線用最高標準4線道算好了(最大值)。
每輛車用4公尺(最小值)
車速80(最小值)可容許最短安全距離,約40公尺




372000公尺*4線=1488000公尺

容許安全距離40M+車長4M=44M

1488000M(全長)÷44M = 33818(車輛總數)

只要是假日車量絕對超過這個33818數倍

那麼充滿正義感的版主,順便提告高速公路局吧

告他們沒有總量管制導致車輛無法保持合格的安全距離【這犯罪屬實】

在幫全國百姓告他們,假日經常性時速未達80KM/H,還要收費,【名不符實,還收費,告詐欺】


豐田的車都沒問題的!! 就算有問題一定是車主的問題 全球性的招回報導,都是假的

GORDON(gor2005)

2010/06/20 07:53:28

發文

#2230331 IP 246.16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或許黑車沒有保持很....安全的距離,但是應是為了閃避白車啊,並不是惡意切車.
最後那輛馬自達MVP未打方向燈,以更危險的近距離切過來,版大反而隻字不提,是否
版大在從內車道切到黑車前也未打方向燈?🙂

eggo(adsleggo)

2010/06/20 08:41:36

發文

#2230344 IP 240.10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雖然遇到這種車會很不爽
但看多了,也就習慣了
不過我最討厭的是
不打方向燈的車
順心!

KennyG(kennig)

2010/06/20 08:56:22

發文

#2230357 IP 189.2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tm21 (周 爸) 所寫
回應 kennig (KennyG) 所寫
回應 lan19761019 (㊣愛喜碧㊣) 所寫
請問一次變換兩個車道是觸犯那條法律?小弟不懂,有人能給連結好讓我可以看一下嗎?,3Q


沒有明文規定不能變換兩個車道,這是屬於法理的推論
變換兩個車道可歸為任意變換車道,
每一個車道超車前都要閃方向燈5秒以上
直接變換兩個車道,方向燈的閃爍就不可能大於10秒鐘,所以屬於任意變換車道

剛剛周爸抓出前車離我4段白線
一我開在內車道的速度有110
安全距離應該保持55公尺,現在的白線一段是四公尺、空白處是6公尺,四段也才40公尺
所以對方也是在未保持安全距離下進行超車,如果真要用執法要件來講的話

可參考http://www.lawbank.com.tw/fnews/pnews.php?nid=24669.00

路上很多會鑽車縫的,只是沒被舉發,不代表沒違規

40公尺的距離很大,上面你文章這些想要修飾你的情緒解釋,真的很好笑

你的影片約略可以看出58秒的時間你與黑車平行,1分5秒的時間你變換到他的前面
黑車再你鏡頭內的時間,你的速度還沒高過於他每秒2公尺(目測影片),短短7秒鐘的時間沒有55公尺吧。
我猜絕對沒15公尺。



中山高372公里
全線用最高標準4線道算好了(最大值)。
每輛車用4公尺(最小值)
車速80(最小值)可容許最短安全距離,約40公尺




372000公尺*4線=1488000公尺

容許安全距離40M+車長4M=44M

1488000M(全長)÷44M = 33818(車輛總數)

只要是假日車量絕對超過這個33818數倍

那麼充滿正義感的版主,順便提告高速公路局吧

告他們沒有總量管制導致車輛無法保持合格的安全距離【這犯罪屬實】

在幫全國百姓告他們,假日經常性時速未達80KM/H,還要收費,【名不符實,還收費,告詐欺】




每一輛車都是從基隆開到高雄嗎?
每一輛車時速都能維持在80km/hr嗎?
自己多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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