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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mind(yyline)

2011/01/20 10:04:18

發文

#3055648 IP 82.6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38條

車輛尺度、軸重、總重、後懸及段差之限制應依下列規定:

一、尺度之限制:

(一)全長:

1.大客車不得超過十二.二公尺。

2.大貨車不得超過十一公尺。

3.全聯結車不得超過二十公尺。

4.半聯結車不得超過十八公尺。

5.小型車附掛之拖車不得超過七公尺。

6.機器腳踏車不得超過二.五公尺。

(二)全寬:

1.汽車全寬不得超過二.五公尺汽車全寬不得超過二.五公尺,其後輪胎外緣與車身內緣之距離,大型車不得超過十五公分,小型車不得超過十公分。

2.機器腳踏車除身心障礙者用特製車外,重型及普通輕型機器腳踏 車不得超過一.三公尺,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不得超過一公尺。

車門全開,車寬應該就超過2.5公尺了.....

tonto(tonto)

2011/01/20 10: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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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5650 IP 12.9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一看就是你的錯....馬路上開車門整理東西,
哪天你開在路上遇到別認這種狀況,你心裡感覺是??今天換成你是那位賓士車主你會怎樣?

如果你不開車門,事實上這件事不會發生,對吧!!

tonto(tonto)

2011/01/20 10:05:43

發文

#3055654 IP 12.9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一看就是你的錯....馬路上開車門整理東西,
哪天你開在路上遇到別認這種狀況,你心裡感覺是??今天換成你是那位賓士車主你會怎樣?

如果你不開車門,事實上這件事不會發生,對吧!!

窮學生之鍵盤車手(firepro)

2011/01/20 10:08:18

發文

#3055665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不管誰對誰錯,雙方保險公司處理即可,已經學到教訓了,下次小心點🙂
M-Benz (ML320+B200) CDI 省油/省稅/環保/大扭力

暱眼(t2200452)

2011/01/20 10: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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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5666 IP 251.20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tjpb17487 ((偶在做蛋糕)蛋) 所寫
我右邊是樹 所以無法開啓 加上住戶 都跟我停車法式都一樣都順向停車


正好昨天另一邊有人停車 所以車道才變小 加上家人有做關門動作 先讓此車開過 沒想到 剛好西照日 刺到此車的駕駛人

一不小心 撞到車門

家人有做關門動作 先讓此車開過
😇😇😇
這就是重點,關門動作讓對方誤以為路可以輕易通過
但捨不得把門給全關上.....造成兩方損失
很多退讓之事只要禮讓完全,就能全身而退.

鎧(tjpb17487)

2011/01/20 1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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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5677 IP 238.2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 點到就好 畢道在自家 小路 門前被撞到 對方車要來 己把車門拉回動作了

且跟對方保險公司談了

加上 當時兩方 親人 正好都在外面聊天 所以可以見証 當時的小狀況

改名 叫 蛋 不叫 數

dsl3540(dsl3540)

2011/01/20 10:14:00

發文

#3055685 IP 187.12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dsl3540 (dsl3540) 所寫
賓士車主可以主張樓主在道路通行處危險開啟車門

簡單的說就是影響他車通行的路權

舉個例子來說,前陣子不是有個新聞

一台轎車停靠右側路邊後開啟左側駕駛座門

造成後方直行而來的機車撞上而受傷

請問樓主,責任是在機車騎士嗎? 😌



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112條:

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

這就是路權的概念!

鎧(tjpb17487)

2011/01/20 10:16:24

發文

#3055694 IP 238.2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t2200452 (暱眼) 所寫
回應 tjpb17487 ((偶在做蛋糕)蛋) 所寫
我右邊是樹 所以無法開啓 加上住戶 都跟我停車法式都一樣都順向停車


正好昨天另一邊有人停車 所以車道才變小 加上家人有做關門動作 先讓此車開過 沒想到 剛好西照日 刺到此車的駕駛人

一不小心 撞到車門

家人有做關門動作 先讓此車開過
😇😇😇
這就是重點,關門動作讓對方誤以為路可以輕易通過
但捨不得把門給全關上.....造成兩方損失
很多退讓之事只要禮讓完全,就能全身而退.

這我也知 當時人在車上 無法即時下來處厘 不然可以預防的


謝謝大家的回應 對或錯 我自清楚

雖在某方面站的住腳 但在某一方面我自己仍需負責 我也跟對方車主達成共識 我負責另一方
改名 叫 蛋 不叫 數

鎧(tjpb17487)

2011/01/20 10:19:00

發文

#3055707 IP 238.2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dsl3540 (dsl3540) 所寫
回應 dsl3540 (dsl3540) 所寫
賓士車主可以主張樓主在道路通行處危險開啟車門

簡單的說就是影響他車通行的路權

舉個例子來說,前陣子不是有個新聞

一台轎車停靠右側路邊後開啟左側駕駛座門

造成後方直行而來的機車撞上而受傷

請問樓主,責任是在機車騎士嗎? 😌



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112條:

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

這就是路權的概念!

😀感謝你幫我找到這條 這樣我可以負責了
改名 叫 蛋 不叫 數

Tsengyu(tsengyu)

2011/01/20 10:22:03

發文

#3055717 IP 92.13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恭喜換新門!!! 😀

小和尚(540845)

2011/01/20 10:22:11

發文

#3055718 IP 253.23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00449 (●┌雞┬皮┐●) 所寫
回應 tjpb17487 ((偶在做蛋糕)蛋) 所寫
回應 9254 (坤宇) 所寫
這台賓士也誇張了點,居然會這樣撞下去
車門鈑修就可以是不用換

我選擇全換新的


不修了 心中現在想 動到B柱及A柱 心中的悶 很悶😞

順勢換2.4😇😇


要換車嗎?小弟可以代為處理"車輛" 😆

小瞄瞄(suc22)

2011/01/20 10:23:58

發文

#3055726 IP 189.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tonto (tonto) 所寫
一看就是你的錯....馬路上開車門整理東西,
哪天你開在路上遇到別認這種狀況,你心裡感覺是??今天換成你是那位賓士車主你會怎樣?

如果你不開車門,事實上這件事不會發生,對吧!!

一看就是你的錯+1
即然自己違規而發生意外了,就自己擔起該負的責任,也當做經驗吧!
賓士車主算是倒楣,如果我是賓士車主,一定要求依責任比例求償

╮(╯_╰)╭(jeffreykuooooo)

2011/01/20 10:25:06

發文

#3055730 IP 246.16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真的快掉了...好嚴重喔...😲😲
人沒事就好...😇

阿政(jensn)

2011/01/20 10:25:11

發文

#3055732 IP 253.2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helloeveryone (HI) 所寫
不過開著車門整理東西也滿危險的吧,這條路又不是很寬,還是盡量別這麼做吧,好家在是車跟車的車禍,如果這樣的冒失鬼換成機車,恐怕就很嚴重了...

+1~這條路不寬,版主還是開左側車門在整理東西,這樣真的很危險,就好像一般乘客上下車都盡量靠右側(路邊)上下車比較安全是一樣的道理!😰

葛思(garth107)

2011/01/20 10:45:53

發文

#3055799 IP 92.13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uc22 (suc22) 所寫
回應 tonto (tonto) 所寫
一看就是你的錯....馬路上開車門整理東西,
哪天你開在路上遇到別認這種狀況,你心裡感覺是??今天換成你是那位賓士車主你會怎樣?

如果你不開車門,事實上這件事不會發生,對吧!!

一看就是你的錯+1
即然自己違規而發生意外了,就自己擔起該負的責任,也當做經驗吧!
賓士車主算是倒楣,如果我是賓士車主,一定要求依責任比例求償


有那麼絕對嗎?
賓士車主就沒有錯嗎?
是他把車門撞成這個樣子的!
何況車主已經有關上車門的動作,只是一念之間未把車門完全關上(這是樓主的錯!)
賓士車主就沒有過失嗎?

如果照你的邏輯來看:
前車故意緊急煞車造成後方車輛追撞
全部都是後方車輛為保持安全距離的錯囉?

之前也有案例
行人違規穿越馬路被撞死
車主很倒楣(因為行人不守交通規則)
可是到後來
車主也被以過失致死移送耶!😲

開車真的要小心!😌
'04 CR-V-LX-Exclusive still-running

marchchen(marchchen)

2011/01/20 10:48:42

發文

#3055809 IP 187.12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tsengyu (有錢真好) 所寫
恭喜換新門!!! 😀


+1

也是慶幸,還好不是機車 or 腳踏車 ....
不然有人受傷,就麻煩了
料理鼠王 - 柯柏: 「就許多方面來說,評論家的工作很輕鬆;我們冒的風險很小,卻握有無比的權力。人們必須奉上自己的作品,供我們評論。我們喜歡吹毛求疵,因為讀寫皆饒富趣味。但我們評論家得面對難堪的事實,就是以價值而言─我們的評論,可能根本比不上我們大肆批評的平庸事物!

棉靜致遠(aisin)

2011/01/20 10:51:29

發文

#3055818 IP 52.20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tjpb17487 ((偶在做蛋糕)蛋) 所寫
😌 點到就好 畢道在自家 小路 門前被撞到 對方車要來 己把車門拉回動作了

且跟對方保險公司談了

加上 當時兩方 親人 正好都在外面聊天 所以可以見証 當時的小狀況



兩方親人?

如果都認識就比較好處理了🙂

換門順利
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暱眼(t2200452)

2011/01/20 10:58:15

發文

#3055843 IP 251.204.*.* 修改過 1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1/01/20 10:58:15

發文IP 251.204.*.*

[quote=tjpb17487 ((偶在做蛋糕)蛋)][quote=dsl3540 (dsl3540)][quote=dsl3540 (dsl3540)]賓士車主可以主張樓主在道路通行處危險開啟車門 簡單的說就是影響他車通行的路權 舉個例子來說,前陣子不是有個新聞 一台轎車停靠右側路邊後開啟左側駕駛座門 造成後方直行而來的機車撞上而受傷 請問樓主,責任是在機車騎士嗎? [嘆氣][/quote] 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112條: 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 這就是路權的概念! [/quote] [大笑]感謝你幫我找到這條 這樣我可以負責了[/quote] 冒昧請教這WISH是誰的車,真正每天開.... 還好你家有多台車,可以忍受進廠一些時日.

2011/01/20 15:57:31

發文IP 91.69.*.*

趕過年前能用車就沒事了.過完年再換台新車就行了....[傻笑]
趕過年前能用車就沒事了.過完年再換台新車就行了....😆

M(akoboeaeaga)

2011/01/20 11:02:59

發文

#3055858 IP 189.23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 😲 😲 雙方人沒事就好. 今早出門上班時, 到大馬路就塞車想說平時都通暢無阻, 心想今天怎麼了...過了前面紅綠燈看到地上蓋白布親屬再燒紙錢.. 😭 😌 😌 R.I.P 人沒事就好
北方有佳人。絕世而獨立。 一顧傾人城。再顧傾人國。 寧不知傾城與傾國。佳人難再得。

周爸(tm20)

2011/01/20 11:04:23

發文

#3055865 IP 75.6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事實經過我來說一下

這台賓士車視角很不好,車主想換車。

這台crv車主也想換車

無奈雙方的家屬都反對車主換車

賓士車殘值低想換沒理由換

crv滿一年當初買2.0想搭著降貨物稅的順風車買的,可是沒來得急掛牌所以沒降到貨物稅,很後悔當初應該直上2.4

於是兩位車主相約密謀一齣撞車戲碼。

賓士車要撞掉大燈+葉子板+後視鏡【讓維修費比殘值高】

CRV要撞到結構的位置,讓車開起來一點點的不安心。

兩位車主就醬可以順是去換車,換心目中想要的車。

故事發展到這哩,已經按照計畫在進行中。

我們恭喜數字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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