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請發揮正義感幫助我!!

SCM(andrew77)

2001/01/08 22:48:33

發文

#12115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01/08 11:32 <br>這件事,有一天也可能會發生在你身上!!所以請您花一點時間看完...<br><br>2000/12/25夜間約七點半多,我在桃園縣復興鄉北橫公路支線(113縣道),由東眼山森林遊樂區往大溪方向返家途中,<br>途經一處180度迴轉彎道時因視線不清誤以為90度彎道而衝出路面,滑落在路面外約十五公尺的四十度斜坡的山坡上,<br>當時幸運卡在樹上而未掉落斷崖(前輪已懸空),但是幾乎肝膽俱裂,但是人未受傷。緊急爬出車外後只顧得先保命而手腳並用爬上路面。驚魂未定的我當時只想到在夜間深山出車禍,要去向誰求助呢??<br><br>幸好當時攜帶的手機可以打出電話,於是緊急向原本一同下山的朋友求助,經過二十多分鐘的搜尋之後方才尋獲本人與女友。由於當地天色黑暗,又不熟悉環境,連出事地點位在何處都不知道,更不用說去報警請求幫忙一事(當時以為最近的警察局在大溪)。後經朋友提醒,得知本人投保的車輛甲式全險可以完全理賠,且僅需事後備案即可。故當時在身心都極度恐懼與驚嚇之下,只求先回家穩定情緒,待第二天天亮之後,再去現場處理後續拖吊事宜。不過當時回家之後,曾經依照保險證上的號碼打電話給保險公司的080專線(080212273),卻只有聽到電話錄音,當時以為是假期關係而沒有人在線上服務,所以才沒有繼續向該公司通報。<br><br>第二天一大早八點鐘,電話終於有人接了。該保險公司的小姐在登記我的資料之後,只說由於我車禍地點位置偏遠,又<br>屬於特殊狀況,他們的特約免費拖吊無法處理這種事故,要我去找當地警察備案後,再由警察找能處理此種狀況的吊車<br>公司來拖吊。於是我當天與我父親趕到距離出事地點最近的「復興分駐所」去報案,當警察詢問我是否有甲式全險時,<br>我回答說有,警察也說只要備案即可,保險公司會來查詢狀況,不用擔心。然後我與一位警員一同再到出事現場,由警員勘查情況與拍照存證,而車子也還卡在樹上並未有任何移動。<br><br>由於車子距離路面過遠,角度過斜,且當地樹林密布,雜草樹枝橫生,且位置位於狹窄的彎道旁邊,芒草比人還高。吊車花了一個小時才把車子給拖出來,車頭部分保險桿全毀,二側葉子板全毀,水箱與冷氣散熱器凹陷變形,底盤工字樑變形,引擎蓋與車頭燈也全毀,但是引擎本體並未撞擊到,只是車身受到樹枝擦刮傷多處。<br><br>姑且不論高昂的拖吊與載送費用(一萬六千元),當車子運抵中壢的修車廠時,當天下午保險公司的人即已來勘查過。隨後保修廠開出維修鑑價單。當日由於拖吊時遺漏保險桿與大牌,故又上山再去尋找。第二天保修廠廠長告知維修金額約13萬六千餘元,而等待保險公司工程人員再次鑑定中。<br><br>經過約一星期,車子始終未見動工之跡象,修車廠方面只說是與保險公司方面因價格談不攏而在協調中,我只好自行打電話找保險公司方面來催促盡快處理。沒想到接下來事情竟然有意想不到的大轉變,友聯產物保險公司中壢聯絡處的廖柏麟專員竟然以我當時未「及時報警」,而懷疑我有酒後駕車或是非本人駕駛之嫌疑,意圖降低賠償金額為七折。當時我馬上提出辯解,同時聲明可以找證人證明我絕對未喝酒,也是本人駕駛。但是廖先生請示上級之後,只說最高只能賠償七成。此話一出當然令人十分憤怒,當時購買新車時該車保險由購車業務一手承包,且當時為了避險與省事,所以就購買最完整的甲式保險。沒想到就在保險屆滿之前的半個月出了嚴重車禍,保險公司竟然以「未及時報案就懷疑喝酒駕車」之理由,想減低完全理賠之責任。經本人在一月四日向友聯產險公司申訴之後,該廖姓專員竟然在一月五日寄出存證信函,說因車主未盡立刻通知憲警之義務,故「完全不予理賠」!!<br><br>試問各位,如果當時我未帶手機,或是手機根本打不通時,我還要冒著生命危險在低溫且完全不熟悉的山中徒步行走,自行找不知在何處的警察報案嗎??如果我離開現場之後第二天才找到警察,是否就只能算是「備案」而非「報案」了呢??警察到現場時,車子依然卡在斜坡斷崖與樹上。若非白天光線充足,夜晚在密林之間根本看不見該車蹤影,更不用說警察是否願意冒生命危險攀附下去拍照存證。我等到心情平復且安全無虞時才進行警察事故鑑定與車輛拖吊有錯嗎??保險公司怎麼能只為了一個打電話報警的時間的延誤,就以具有爭議性的定型化契約第十五條規定來完全否認本次保險理賠,況且同樣第十條規定當中也寫明了所謂的「不保事項」,而我的情況並不再這些範圍內。況且我還可以找到一堆證人可以證明我絕對沒有碰到酒精類飲料,或是非本人駕駛。<br><br>友聯產物保險公司的做法實在是令人心寒,一個投保全額甲式全險的車輛因意外事故損毀,竟然就可以用「未及時報案」之藉口來完全不予理賠,試問這樣保險的意義何在??社會的公理何在??原本已經非常不滿意該公司只打七折的理賠,竟然在申訴之後還寄存證信函說「完全不理賠」,這種保險公司的存在豈不是在欺騙消費大眾嗎??<br><br>一月六日當天,我已經向行政院消保會傳真投訴信函,但是有沒有效果我不知道。但是我希望從我的這則遭遇,可以讓大家知道,友聯產物保險公司是如何地取巧,避開應有的理賠責任。為了不要再有這種事情發生,請將這則訊息傳遞給你所認識的朋友或是車主(尤其是有保「友聯」的),同時也請發揮一下您的正義感,將此信寄送到友聯保險的電子信箱內,讓該公司知道消費大眾對於該公司處理此種理賠事件之不恥行為表達譴責之意,在下僅此表達最深的謝意!!<br><br>事故車號:DZ-0023<br>車型:OPEL VECTRA 2.0CD<br>車主姓名:陳秀美<br>駕駛者姓名:張乃文 F120889281<br>保險證號碼:12U260826<br><br>關於車禍現場的照片,可以到此處下載觀看:<br>http://www.digilife.idv.tw/vt/car.zip 1064KB 十五張照片<br><br>關於汽車保險條款契約 http://www.cpc.gov.tw/5f.htm <br><br>友聯產物的E-MAIL信箱: info@unionins.com.tw<br><br><br> <br>

9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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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啟(bochy)

2001/01/09 02:4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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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0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最好不要在網路上"叫唆"別人寄信函到某公司的 E-mail 之中.
萬一正義之士太多了....將對方的信箱塞爆了,
而卻又影響到該公司的運作時, 該公司是可以依據你的留言, 尋司法程序要求你賠償損失!!
道時候要被賠錢的人, 反過來賠人家~~~ 那是多麼冤枉的事呀!!

還有就是~~~~
幫訴主轉載、轉貼, 而導致事件廣為流傳;
那麼轉手者也得要小心!!
有可能會被原告列為共同關係人, 而莫名其妙的被人家告!!

博啟(bochy)

2001/01/09 03: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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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4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上面的原文當中沒有清楚的交帶是送到什麼樣的保養廠?? 一般如果是送到原廠去的話, 爭議會比較少!! 保險公司寄出"存證信函", 只是說明其處理的過程與理由而已. 不要被一封信函給唬住了!! 保戶也可以寄出"存證信函", 說明其事故發生之經過, 以及處理的過程; 並要求在一合理的期限內, 就理賠認定上的差異做一協議. 日後若保險公司不與保戶做協議, 還可以請求"鄉鎮協調委員會"做調解; 或直接訴諸法院, 請求民事賠償. 大公司都有法務單位可以去跑法院. 但是他們也害怕遇到能夠隨時上法院的對手.

不買Ford車(jamesmh)

2001/01/09 09: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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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3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To andrew77:

在台灣,所謂的保險,就是花錢幫別人養老婆,這句話你懂嗎..?

現在叫你在保全險,你還要嗎...?

SCM(andrew77)

2001/01/09 21: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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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4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謝謝各位的意見
有關法律責任一事,我雖不是當事人,但事發當天我也曾當場,我能確定都是事實,所貼文章所述也只在陳述事實,我不認為這樣就會有問題。
還好目前保險公司似有轉圜的跡象,我們也希望能有好的結果,各位若有興趣知道結果,請到http://www.digilife.idv.tw/vt/talk.htm

以下為轉載最新情形
請發揮正義感幫助我!! 站主(Hunter)
01/09 08:29
謝謝大家的支持,不過既然友聯已經重新開始處理我的理賠程序,為了避免日後流彈四射所以請各位不用轉寄出通知函,謝謝大家的幫忙。

目前主要的就是提供證據,讓證據來說話。我記得當天一起吃飯的應該有九個大人,扣除我自己之後加上當天在場的農場餐廳老闆娘與老闆就有十個人,甚至我們點菜的菜單都可以拿來當證據,只是不曉得會不會被丟掉。另外我已經請我父親去中華電信申請當天晚上從我家撥出去的電話的撥號紀錄,證明我回家之後確實有打電話,只是聽到電話錄音就把它掛了...等到證據齊全之後,我就會重新要保險公司完全理賠。至於保險公司要與修車廠之間怎麼去談維修金額,那我就不管了。只要是用原廠零件去換,車子不要有後續問題,保固繼續有效即可。

其實從這次事件當中,我也學到不少教訓。當時的一點點疏忽,就惹來今日這樣大的麻煩也是始料未及。有時候覺得車子這種東西真的是一種奇妙的機械,不知道什麼時候一個人甚至整個家庭就會因它而改變命運,所以日後開車時真的要多想一想,為自己也為別人……

小董(alexsunder)

2001/01/10 10: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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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1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想正確的方法
應是直接打110叫警察來吧
醬子你就不必大老遠去找警察了
叫警察來找你就行了
我想....這也是為何廖先生會認為你喝了酒吧.......
不過還好你能舉証
是不幸中的大幸
有類似情況的人
記得注意一下囉~~

monet(monet)

2001/01/10 14: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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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0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友聯這爛公司我發生事故時〈假日〉也是叫我先拖至鄰近保養場〈四腳朝天〉也不派員處理服務很差且理賠還七折八扣
竟然叫修車廠可以不用換新品真太差了

妹仔(spring5033)

2001/01/11 17: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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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81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建議你,如要保險也要找一些較大的
保險公司,在理賠方面也比較不會有問題

對於上述事情,小妹深表同情

Z~Z~Z(super2000)

2001/01/12 16: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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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00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開車的人要團結
不要被保險公司坑了
如果都沒人要保險的話
保險公司能活嗎

SCM(andrew77)

2001/01/12 17: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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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10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以下是轉載事件結果,提供大家參考,很高興有完美的結局。

感謝大家的幫助!! (Hunter)01/12
這次關於友聯保險公司的理賠風波,總算是告一段落。該公司車險理賠部王經理、黃襄理與桃園分公司邱科長來我辦公室跟我當面溝通,並且看到我所製作撥放的事故當天與第二天拖吊情況的VCD之後確定完全理賠所有的維修金額,並且將VCD當作證物帶回,目前車子已經開始動工修復當中。

非常感謝大家在這次的行動當中支持我,友聯公司的總經理對於該公司理賠部門與理賠動作的瑕疵非常震怒,據說是因為最初負責本案的廖員較無經驗而且措詞不當導致誤會,其後果對於友聯公司的形象傷害非常之大,該公司已經下令全面檢討。

請看到此訊息的朋友轉告您曾經轉寄的親朋好友,該事件已經落幕。日後若遇到類似情況時應該直接找總公司處理,應該都可以得到滿意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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