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腦殘的政府~~
順便規定開車不能吃東西跟喝飲料好了
因為也會分心~也不可以看儀表版喔~因為也算
有夠白癡的~😞
順便規定開車不能吃東西跟喝飲料好了
因為也會分心~也不可以看儀表版喔~因為也算
有夠白癡的~😞
各位大大別生氣,生氣傷身體,我們應該心平氣和的用選票把這個爛政府及濫政黨換掉才對,我們在這裡罵翻天他們又不理你.😆😆😆
於
2011/11/23 08:35:30
發文
於
2011/11/23 08:35:30
發文IP 20.87.*.*
[quote=kevin9069 (凹滴)]而為了提高汽車的行車安全,新法中還規定駕駛人起駛前,應關閉視線範圍內的娛樂性顯示設備,如電視、卡拉OK等;行駛在道路上時,也會禁止其操作或觀看GPS等導航設備。[/quote]記者亂報,一堆人就不求甚解跟著起鬨,用常識想也知道是報導有問題。[嘆氣]
交通部的官方原文是這麼寫的:
[url=http://www.motc.gov.tw/mocwebGIP/wSite/ct?xItem=20161&ctNode=488&mp=1]http://www.motc.gov.tw/mocwebGIP/wSite/ct?xItem=20161&ctNode=488&mp=1[/url]
「駕駛人駕駛汽車[b]起駛前應關閉[/b]汽車駕駛人視線範圍內之非提供行車輔助功能之[b]娛樂性顯示設備[/b];而駕駛人駕駛汽車[b]行駛道路時[/b],並禁止[b]操作或觀看[/b]娛樂性顯示設備及[b]操作[/b]行車輔助顯示設備,以維護行車安全。」
也就是行車時駕駛人可觀看但不可操作導航,相當合理。
於
2011/11/23 08:39:17
發文IP 20.87.*.*
[quote=kevin9069 (凹滴)]而為了提高汽車的行車安全,新法中還規定駕駛人起駛前,應關閉視線範圍內的娛樂性顯示設備,如電視、卡拉OK等;行駛在道路上時,也會禁止其操作或觀看GPS等導航設備。[/quote]記者亂報,一堆人就不求甚解跟著起鬨,用常識想也知道是報導有問題。[嘆氣]
交通部的官方新聞稿是這麼寫的:
[url=http://www.motc.gov.tw/mocwebGIP/wSite/ct?xItem=20161&ctNode=488&mp=1]http://www.motc.gov.tw/mocwebGIP/wSite/ct?xItem=20161&ctNode=488[/url]
「駕駛人駕駛汽車[b]起駛前應關閉[/b]汽車駕駛人視線範圍內之非提供行車輔助功能之[b]娛樂性顯示設備[/b];而駕駛人駕駛汽車[b]行駛道路時[/b],並禁止[b]操作或觀看[/b]娛樂性顯示設備及[b]操作[/b]行車輔助顯示設備,以維護行車安全。」
也就是行車時駕駛人可觀看但不可操作導航,相當合理。
於
2011/11/23 08:46:22
發文IP 20.87.*.*
[quote=kevin9069 (凹滴)]而為了提高汽車的行車安全,新法中還規定駕駛人起駛前,應關閉視線範圍內的娛樂性顯示設備,如電視、卡拉OK等;行駛在道路上時,也會禁止其[b]操作或觀看[/b]GPS等導航設備。[/quote]記者亂報,一堆人就不求甚解跟著起鬨,用常識想也知道是報導有問題。[嘆氣]
交通部的官方新聞稿原文是這麼寫的:
[url=http://www.motc.gov.tw/mocwebGIP/wSite/ct?xItem=20161&ctNode=488&mp=1]http://www.motc.gov.tw/mocwebGIP/wSite/ct?xItem=20161&ctNode=488[/url]
「駕駛人駕駛汽車[b]起駛前應關閉[/b]汽車駕駛人視線範圍內之非提供行車輔助功能之[b]娛樂性顯示設備[/b];而駕駛人駕駛汽車[b]行駛道路時[/b],並禁止[b]操作或觀看[/b]娛樂性顯示設備及[b]操作[/b]行車輔助顯示設備,以維護行車安全。」
也就是行車時駕駛人可觀看但不可操作導航,相當合理。
於
2011/11/23 08:58:52
發文IP 20.87.*.*
[quote=kevin9069 (凹滴)]而為了提高汽車的行車安全,新法中還規定駕駛人起駛前,應關閉視線範圍內的娛樂性顯示設備,如電視、卡拉OK等;行駛在道路上時,也會禁止其[b]操作或觀看[/b]GPS等導航設備。[/quote]記者亂報,一堆人就不求甚解跟著起鬨。當用基本常識想也知道有問題時就應該去官網求證了。[嘆氣]
交通部的官方新聞稿原文是這麼寫的:
[url=http://www.motc.gov.tw/mocwebGIP/wSite/ct?xItem=20161&ctNode=488&mp=1]http://www.motc.gov.tw/mocwebGIP/wSite/ct?xItem=20161&ctNode=488[/url]
「駕駛人駕駛汽車[b]起駛前應關閉[/b]汽車駕駛人視線範圍內之非提供行車輔助功能之[b]娛樂性顯示設備[/b];而駕駛人駕駛汽車[b]行駛道路時[/b],並禁止[b]操作或觀看[/b]娛樂性顯示設備及[b]操作[/b]行車輔助顯示設備,以維護行車安全。」
也就是行車時駕駛人可觀看但不可操作導航,相當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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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為了提高汽車的行車安全,新法中還規定駕駛人起駛前,應關閉視線範圍內的娛樂性顯示設備,如電視、卡拉OK等;行駛在道路上時,也會禁止其操作或觀看GPS等導航設備。 | |||
交通部的官方新聞稿原文是這麼寫的:
http://www.motc.gov.tw/mocwebGIP/wSite/ct?xItem=20161&ctNode=488
「駕駛人駕駛汽車起駛前應關閉汽車駕駛人視線範圍內之非提供行車輔助功能之娛樂性顯示設備;而駕駛人駕駛汽車行駛道路時,並禁止操作或觀看娛樂性顯示設備及操作行車輔助顯示設備,以維護行車安全。」
也就是行車時駕駛人可觀看但不可操作導航,相當合理。
這個好!
隔熱紙貼太黑,夜間若肇事應該也要修法加重刑責。
隔熱紙貼太黑,夜間若肇事應該也要修法加重刑責。
GPS到底能用嗎?
照官方說法是不能邊開邊用 那乾脆就立法禁用不是更好嗎?
😠😠😠😠😠😠😠😠
我的愛車LIATA...水啦 以下有許多汽車保養知識 粉重要優
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s621029-blog
GPS在行進中使用,和看電視、打手機、吃東西....一樣都是很危險,不過我承認,因為車上沒電視,所以除了看電視外其他的危險駕駛,我都常幹,在此向社會大眾道歉,我盡量改,因為真的很危險,GPS是上路前、或停妥車操作完再上路,不是讓你邊開邊操作,所以請大大們心平氣和討論吧,更別和政治扯上邊!
於
2011/11/23 10:22:35
發文
於
2011/11/23 10:22:35
發文IP 152.7.*.*
[quote=s621029 (12少)]
GPS到底能用嗎?
照官方說法是不能邊開邊用 那乾脆就立法禁用不是更好嗎?
[怒火][怒火][怒火][怒火][怒火][怒火][怒火][怒火][/quote]原文指的是不能邊開邊「操作」道航(例如輸入地址等動作)但可看「觀看」(例如觀看已設定好的路線指示)。開車上路之前先把目的地設定好並不會很難,這項規定在國外也已行之有年,台灣現在終於跟進是件好事。
於
2011/11/23 10:22:55
發文IP 152.7.*.*
[quote=s621029 (12少)]
GPS到底能用嗎?
照官方說法是不能邊開邊用 那乾脆就立法禁用不是更好嗎?
[怒火][怒火][怒火][怒火][怒火][怒火][怒火][怒火][/quote]原文指的是不能邊開邊「操作」導航(例如輸入地址等動作)但可看「觀看」(例如觀看已設定好的路線指示)。開車上路之前先把目的地設定好並不會很難,這項規定在國外也已行之有年,台灣現在終於跟進是件好事。
於
2011/11/23 10:23:56
發文IP 152.7.*.*
[quote=s621029 (12少)]
GPS到底能用嗎?
照官方說法是不能邊開邊用 那乾脆就立法禁用不是更好嗎?
[怒火][怒火][怒火][怒火][怒火][怒火][怒火][怒火][/quote]原文指的是不能邊開邊「操作」導航(例如輸入地址等動作),但可以「觀看」(例如觀看已設定好的路線指示)。開車上路之前先把目的地設定好並不會很難,這項規定在國外也已行之有年,台灣現在終於跟進是件好事。
於
2011/11/23 10:27:56
發文IP 152.7.*.*
[quote=s621029 (12少)]
GPS到底能用嗎?
照官方說法是不能邊開邊用 那乾脆就立法禁用不是更好嗎?
[怒火][怒火][怒火][怒火][怒火][怒火][怒火][怒火][/quote]原文指的是不能邊開邊「操作」導航(例如輸入地址或搜尋景點等動作),但可以「觀看」(例如觀看已設定好的路線指示)。開車上路之前先把目的地設定好並不會很難,這項規定在國外也已行之有年,台灣現在終於跟進是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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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到底能用嗎? 照官方說法是不能邊開邊用 那乾脆就立法禁用不是更好嗎? 😠😠😠😠😠😠😠😠 | |||
其它篇報導是說,GPS不能邊開邊操作,但可以使用導航....
看來似乎還算合理...😌
看來似乎還算合理...😌
於
2011/11/23 10:51:57
發文
於
2011/11/23 10:51:57
發文IP 152.7.*.*
[quote=markwangs (mark)]其它篇報導是說,GPS不能邊開邊操作,但可以使用導航....
看來似乎還算合理...[嘆氣][/quote]「使用」兩個字實在太容易產生誤解,不懂為何記者非要把原文裡原本文意很清楚的「觀看」兩個字擅改為「使用」。
於
2011/11/23 10:52:14
發文IP 152.7.*.*
[quote=markwangs (mark)]其它篇報導是說,GPS不能邊開邊操作,但可以使用導航....
看來似乎還算合理...[嘆氣][/quote]「使用」兩個字實在太容易產生誤解,不懂為何記者非要把原文裡原本文意很清楚的「觀看」兩個字擅改為「使用」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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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篇報導是說,GPS不能邊開邊操作,但可以使用導航.... 看來似乎還算合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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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的官方新聞稿原文是這麼寫的: http://www.motc.gov.tw/mocwebGIP/wSite/ct?xItem=20161&ctNode=488 「駕駛人駕駛汽車起駛前應關閉汽車駕駛人視線範圍內之非提供行車輔助功能之娛樂性顯示設備;而駕駛人駕駛汽車行駛道路時,並禁止操作或觀看娛樂性顯示設備及操作行車輔助顯示設備,以維護行車安全。」 也就是行車時駕駛人可觀看但不可操作導航,相當合理。 | ||||||||||||
我在三年前買的第一台MIO導航機開機畫面就有這個<行車時不可操作導航>的警語了.....😇
四十年房貸+助學貸款? 是銀行想騙未來年輕人當奴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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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的確把使用改成觀看是比較合理,不然文字遊戲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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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的官方新聞稿原文是這麼寫的: http://www.motc.gov.tw/mocwebGIP/wSite/ct?xItem=20161&ctNode=488 「駕駛人駕駛汽車起駛前應關閉汽車駕駛人視線範圍內之非提供行車輔助功能之娛樂性顯示設備;而駕駛人駕駛汽車行駛道路時,並禁止操作或觀看娛樂性顯示設備及操作行車輔助顯示設備,以維護行車安全。」 也就是行車時駕駛人可觀看但不可操作導航,相當合理。 | ||||||||||||
美國有規定新賣的汽車無 6SRS+ESP+全車三點式安全帶無法上市!交通部你只做這些簡單的,這種攸關生命安全的 主動安全及被動安全都不考量....亂來!!! 台灣交通部你怎不跟進 ?
::憲兵::忠貞744::惠敏 三大三中::鐵衛 憲204特車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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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 大概只能逮到taxi/巴士運將 | ||||||||||||
我是無辜ㄉ😭
哇是扣命ㄟU藍掐蘇基...(請用台語唸...)不管載客人去玩幾天,...回來大都會吃晚餐,....之後沿路載客人下車(不塞車的話...),.再開去洗車場洗車外,...花錢請人整理車內 300元/台 (車多有時還得排隊..),再開回車庫,..回到家,..洗完澡...,躺下來休息大都十一點多了...---__--- 重點是!!!.......通常隔天早上五點多就得起床.......唉!苦命ㄚ!
於
2011/11/23 12:11:38
發文
於
2011/11/23 12:11:38
發文IP 152.7.*.*
[quote=josew (窮客服(滑鼠車手))][quote=blhsing (blhsing)][quote=kevin9069 (凹滴)]而為了提高汽車的行車安全,新法中還規定駕駛人起駛前,應關閉視線範圍內的娛樂性顯示設備,如電視、卡拉OK等;行駛在道路上時,也會禁止其[b]操作或觀看[/b]GPS等導航設備。[/quote]記者亂報,一堆人就不求甚解跟著起鬨。當用基本常識想也知道有問題時就應該去官網求證了。[嘆氣]
交通部的官方新聞稿原文是這麼寫的:
[url=http://www.motc.gov.tw/mocwebGIP/wSite/ct?xItem=20161&ctNode=488&mp=1]http://www.motc.gov.tw/mocwebGIP/wSite/ct?xItem=20161&ctNode=488[/url]
「駕駛人駕駛汽車[b]起駛前應關閉[/b]汽車駕駛人視線範圍內之非提供行車輔助功能之[b]娛樂性顯示設備[/b];而駕駛人駕駛汽車[b]行駛道路時[/b],並禁止[b]操作或觀看[/b]娛樂性顯示設備及[b]操作[/b]行車輔助顯示設備,以維護行車安全。」
也就是行車時駕駛人可觀看但不可操作導航,相當合理。[/quote]
[color="#FF0000"][b]美國有規定新賣的汽車無 6SRS+ESP+全車三點式安全帶無法上市!交通部你只做這些簡單的,這種攸關生命安全的 主動安全及被動安全都不考量....亂來!!! 台灣交通部你怎不跟進 ?[/b][/color][/quote]凡事從簡單的做起。勿以善小而不為。[嘆氣]
於
2011/11/23 12:26:32
發文IP 152.7.*.*
[quote=josew (窮客服(滑鼠車手))][quote=blhsing (blhsing)][quote=kevin9069 (凹滴)]而為了提高汽車的行車安全,新法中還規定駕駛人起駛前,應關閉視線範圍內的娛樂性顯示設備,如電視、卡拉OK等;行駛在道路上時,也會禁止其[b]操作或觀看[/b]GPS等導航設備。[/quote]記者亂報,一堆人就不求甚解跟著起鬨。當用基本常識想也知道有問題時就應該去官網求證了。[嘆氣]
交通部的官方新聞稿原文是這麼寫的:
[url=http://www.motc.gov.tw/mocwebGIP/wSite/ct?xItem=20161&ctNode=488&mp=1]http://www.motc.gov.tw/mocwebGIP/wSite/ct?xItem=20161&ctNode=488[/url]
「駕駛人駕駛汽車[b]起駛前應關閉[/b]汽車駕駛人視線範圍內之非提供行車輔助功能之[b]娛樂性顯示設備[/b];而駕駛人駕駛汽車[b]行駛道路時[/b],並禁止[b]操作或觀看[/b]娛樂性顯示設備及[b]操作[/b]行車輔助顯示設備,以維護行車安全。」
也就是行車時駕駛人可觀看但不可操作導航,相當合理。[/quote]
[color="#FF0000"][b]美國有規定新賣的汽車無 6SRS+ESP+全車三點式安全帶無法上市!交通部你只做這些簡單的,這種攸關生命安全的 主動安全及被動安全都不考量....亂來!!! 台灣交通部你怎不跟進 ?[/b][/color][/quote]凡事從簡單的做起。勿以善小而不為。[嘆氣]
這項新法令不花任何人一毛錢就能實施,也同樣是攸關生命安全改善[b]駕駛人[/b]主動安全的措施,應當鼓勵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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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有規定新賣的汽車無 6SRS+ESP+全車三點式安全帶無法上市!交通部你只做這些簡單的,這種攸關生命安全的 主動安全及被動安全都不考量....亂來!!! 台灣交通部你怎不跟進 ? | ||||||||||||||||||||||
這項新法令不花任何人一毛錢就能實施,也同樣是攸關生命安全改善駕駛人主動安全的措施,應當鼓勵才是。
再怎樣, 立意良善, 可惜執法有困難, 我看這以後只能淪為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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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怎樣, 立意良善, 可惜執法有困難, 我看這以後只能淪為宣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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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之前才說小黃/巴士運將皮要繃緊一點
我自用車, 車上乘客載的是自己人, 出了事, 不挺偶嗎? 一定是說對造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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