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門真的要小心
兩車行進間相撞的話
確實肇事主因可能會是酒駕
但是現在是因車主未注意後方有無來車突開車門所造成的
我個人是很討厭酒駕
但這個事故跟撞死一個沒戴安全帽的騎士
騎士死因是因為腦部重創
總不能因為這樣就說肇事主因是因為騎士沒戴安全帽吧
確實肇事主因可能會是酒駕
但是現在是因車主未注意後方有無來車突開車門所造成的
我個人是很討厭酒駕
但這個事故跟撞死一個沒戴安全帽的騎士
騎士死因是因為腦部重創
總不能因為這樣就說肇事主因是因為騎士沒戴安全帽吧
車主這個疏失真是花錢得到慘痛的教訓,
還有倒車時也要注意車後是否有人,尤其是小孩.😌
還有倒車時也要注意車後是否有人,尤其是小孩.😌
人家酒駕是另一回事~~
開車門害到人家才是重點!
難怪路上一堆瘋人~~~~
都說自己是對的...
開車門害到人家才是重點!
難怪路上一堆瘋人~~~~
都說自己是對的...
於
2012/07/16 22:15:42
發文
開車門不注意 賠400萬剛好而已
但酒駕部份還是要以酒駕罰單罰款最高額
但酒駕部份還是要以酒駕罰單罰款最高額
於
2012/07/20 10:42:48
發文
於
2012/07/20 10:42:48
發文IP 239.240.*.*
這樣規定根本就是錯的。因為很多人開門時,很容易忘記。因為忘記而讓別人丟命的戲碼會一直演下去。賠也賠不完。不關怎麼樣都是浪費社會資源。
要避免遺憾,規定一定要改成這樣:
汽車靜止時的路權包含車門打開的空間,任何車輛不得進入。
於
2012/07/20 10:44:52
發文IP 239.240.*.*
這樣規定根本就是錯的。因為很多人開門時,很容易忘記。因為忘記而讓別人丟命的戲碼會一直演下去。賠也賠不完。不管怎麼樣都是浪費社會資源。每天都在看這幾種爛戲碼,大家不會煩嗎?
要避免遺憾,規定一定要改成這樣:
汽車靜止時的路權包含車門打開的空間,任何車輛不得進入。
要避免遺憾,規定一定要改成這樣:
汽車靜止時的路權包含車門打開的空間,任何車輛不得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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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規定根本就是錯的。因為很多人開門時,很容易忘記。因為忘記而讓別人丟命的戲碼會一直演下去。賠也賠不完。不管怎麼樣都是浪費社會資源。每天都在看這幾種爛戲碼,大家不會煩嗎? 要避免遺憾,規定一定要改成這樣: 汽車靜止時的路權包含車門打開的空間,任何車輛不得進入。 | |||
想起初相見~似地轉天旋~當一念改變~如過眼雲~~~雲~煙~
😌
上下車還是要小心為是~~~
上下車還是要小心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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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規定根本就是錯的。因為很多人開門時,很容易忘記。因為忘記而讓別人丟命的戲碼會一直演下去。賠也賠不完。不管怎麼樣都是浪費社會資源。每天都在看這幾種爛戲碼,大家不會煩嗎? 要避免遺憾,規定一定要改成這樣: 汽車靜止時的路權包含車門打開的空間,任何車輛不得進入。 | |||
拜讀閣下之高見
我相信這種爛戲碼還會一直演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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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避免遺憾,規定一定要改成這樣: 汽車靜止時的路權包含車門打開的空間,任何車輛不得進入。 | |||
靜止時?那...違規停車也算嗎?
我是優卡好寶寶!
於
2012/07/20 11:19:57
發文
真的,開車門真的要很小心,不僅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尤其家中有小朋友的更要注意,🙂
相信我只要騎車的人沒死沒受傷
開車門的嘴臉絕對是咬定你騎太快😌😌
開車門的嘴臉絕對是咬定你騎太快😌😌
優卡電話虛設,反應問題只得到一句沒辦法,最恨公務員心態!!
於
2012/07/20 11:37:07
發文
於
2012/07/20 11:37:07
發文IP 82.68.*.*
我曾經看過有人開車門
旁邊就是人行道
一台BUBU騎上人行道直接撞上打開的車門
騎士直接飛到我面前
[三條線][三條線][三條線][三條線][三條線]
這樣不知道怎麼算
於
2012/07/20 11:37:33
發文IP 82.68.*.*
我曾經看過有人開車門
旁邊就是人行道
一台BUBU騎上人行道撞上打開的車門
騎士直接飛到我面前
[三條線][三條線][三條線][三條線][三條線]
這樣不知道怎麼算
旁邊就是人行道
一台BUBU騎上人行道撞上打開的車門
騎士直接飛到我面前
😰😰😰😰😰
這樣不知道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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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規定根本就是錯的。因為很多人開門時,很容易忘記。因為忘記而讓別人丟命的戲碼會一直演下去。賠也賠不完。不管怎麼樣都是浪費社會資源。每天都在看這幾種爛戲碼,大家不會煩嗎? 要避免遺憾,規定一定要改成這樣: 汽車靜止時的路權包含車門打開的空間,任何車輛不得進入。 | |||
若真規定如此不少汽車駕駛人將毫無忌憚的停車開車門.
到時此種不幸車禍將越演越烈.
停好車要開門前須養成習慣
看一下後照鏡有無來車
不要等到開門了才探出頭看,會來不及
話說考駕照好像不考這個😆
看一下後照鏡有無來車
不要等到開門了才探出頭看,會來不及
話說考駕照好像不考這個😆
於
2012/07/20 13:16:56
發文
於
2012/07/20 13:16:56
發文IP 239.240.*.*
[quote=master101 (Dr.Wang)][quote=golfr (Golf R)]這樣規定根本就是錯的。因為很多人開門時,很容易忘記。因為忘記而讓別人丟命的戲碼會一直演下去。賠也賠不完。不管怎麼樣都是浪費社會資源。每天都在看這幾種爛戲碼,大家不會煩嗎?
要避免遺憾,規定一定要改成這樣:
汽車靜止時的路權包含車門打開的空間,任何車輛不得進入。[/quote]
若真規定如此不少汽車駕駛人將毫無忌憚的停車開車門.
到時此種不幸車禍將越演越烈.
[/quote]
why?
於
2012/07/20 13:25:41
發文IP 239.240.*.*
[quote=master101 (Dr.Wang)][quote=golfr (Golf R)]這樣規定根本就是錯的。因為很多人開門時,很容易忘記。因為忘記而讓別人丟命的戲碼會一直演下去。賠也賠不完。不管怎麼樣都是浪費社會資源。每天都在看這幾種爛戲碼,大家不會煩嗎?
要避免遺憾,規定一定要改成這樣:
汽車靜止時的路權包含車門打開的空間,任何車輛不得進入。[/quote]
若真規定如此不少汽車駕駛人將毫無忌憚的停車開車門.
到時此種不幸車禍將越演越烈.
[/quote]
why?
台灣人最會的,就是保護自己。騎機車的,就是不準進入汽車路權區域。讓他們自己保護自己,比較實際。若是撞到汽車門,要賠汽車損害。
台灣人,你要他保護別人,開門前,先看後方,這一定很容易忘記。你載家人看看有幾個記得起來?
這一次記得,不保證下一次還會記得。
台灣人眼睛看得到的,都不想遵守了,何況是眼睛看不到的,要他記得的事,他怎麼會記得起來?
於
2012/07/20 15:57:17
發文IP 239.240.*.*
[quote=master101 (Dr.Wang)][quote=golfr (Golf R)]這樣規定根本就是錯的。因為很多人開門時,很容易忘記。因為忘記而讓別人丟命的戲碼會一直演下去。賠也賠不完。不管怎麼樣都是浪費社會資源。每天都在看這幾種爛戲碼,大家不會煩嗎?
要避免遺憾,規定一定要改成這樣:
汽車靜止時的路權包含車門打開的空間,任何車輛不得進入。[/quote]
若真規定如此不少汽車駕駛人將毫無忌憚的停車開車門.
到時此種不幸車禍將越演越烈.
[/quote]
why?
台灣人最會的,就是保護自己。騎機車的,就是不准進入汽車路權區域。讓他們自己保護自己,比較實際。若是撞到汽車門,要賠汽車損害。
台灣人,你要他保護別人,開門前,先看後方,這一定很容易忘記。你載家人看看有幾個記得起來?
這一次記得,不保證下一次還會記得。
台灣人眼睛看得到的,都不想遵守了,何況是眼睛看不到的,要他記得的事,他怎麼會記得起來?
於
2012/07/20 15:57:48
發文IP 239.240.*.*
[quote=master101 (Dr.Wang)][quote=golfr (Golf R)]這樣規定根本就是錯的。因為很多人開門時,很容易忘記。因為忘記而讓別人丟命的戲碼會一直演下去。賠也賠不完。不管怎麼樣都是浪費社會資源。每天都在看這幾種爛戲碼,大家不會煩嗎?
要避免遺憾,規定一定要改成這樣:
汽車靜止時的路權包含車門打開的空間,任何車輛不得進入。[/quote]
若真規定如此不少汽車駕駛人將毫無忌憚的停車開車門.
到時此種不幸車禍將越演越烈.
[/quote]
why?
台灣人最會的,就是保護自己。騎機車的,就是不准進入汽車路權區域。讓他們自己保護自己,比較實際。若是撞到打開的汽車門,要賠汽車的損害。
台灣人,你要他保護別人,開門前,先看後方,這一定很容易忘記。你載家人看看有幾個記得起來?
這一次記得,不保證下一次還會記得。
台灣人眼睛看得到的,都不想遵守了,何況是眼睛看不到的,要他記得的事,他怎麼會記得起來?
於
2012/07/20 17:50:45
發文IP 239.240.*.*
[quote=master101 (Dr.Wang)][quote=golfr (Golf R)]這樣規定根本就是錯的。因為很多人開門時,很容易忘記。因為忘記而讓別人丟命的戲碼會一直演下去。賠也賠不完。不管怎麼樣都是浪費社會資源。每天都在看這幾種爛戲碼,大家不會煩嗎?
要避免遺憾,規定一定要改成這樣:
汽車靜止時的路權包含車門打開的空間,任何車輛不得進入。[/quote]
若真規定如此不少汽車駕駛人將毫無忌憚的停車開車門.
到時此種不幸車禍將越演越烈.
[/quote]
why?
台灣人最會的,就是保護自己。騎機車的,就是不准進入汽車路權區域。讓他們自己保護自己,比較實際。駕駛人應該認定,靜止中的汽車,車門隨時可以打開。若是撞到打開的汽車門,要賠汽車的損害。
台灣人,你要他保護別人,開門前,先看後方,這一定很容易忘記。你載家人看看有幾個記得起來?
這一次記得,不保證下一次還會記得。
台灣人眼睛看得到的(速限),都不想遵守了,何況是眼睛看不到而要他記得的事,他怎麼會記得起來?
一定是要等到弄死人了,才來後悔,這是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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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真規定如此不少汽車駕駛人將毫無忌憚的停車開車門. 到時此種不幸車禍將越演越烈. | ||||||||||||
why?
台灣人最會的,就是保護自己。騎機車的,就是不准進入汽車路權區域。讓他們自己保護自己,比較實際。駕駛人應該認定,靜止中的汽車,車門隨時可以打開。若是撞到打開的汽車門,要賠汽車的損害。
台灣人,你要他保護別人,開門前,先看後方,這一定很容易忘記。你載家人看看有幾個記得起來?
這一次記得,不保證下一次還會記得。
台灣人眼睛看得到的(速限),都不想遵守了,何況是眼睛看不到而要他記得的事,他怎麼會記得起來?
一定是要等到弄死人了,才來後悔,這是常態。
我們應該要改右駕,駕駛乘客都可以從右邊下車!
不過副手座就......等駕駛下來幫開門!😵
不過副手座就......等駕駛下來幫開門!😵
你想知道一個人內心缺少什麼,
不看別的,就看他炫耀什麼;
你想知道一個人自卑什麼,
不看別的,就看他嫉妒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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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應該要改右駕,駕駛乘客都可以從右邊下車! 不過副手座就......等駕駛下來幫開門!😵 | |||
右駕為主的地方, 車子是靠左邊走的, 所以結果是一樣的...
97年12月,陳男開車到新北市八里某路段邊違規停車,開車門時,後方黃姓騎士迎面撞上,腦部重創死亡。在刑事方面,陳男依過失致死罪判處5個月徒刑定讞;民事部分,黃姓騎士的父親控告陳男觸犯交通法規,求償434萬元。陳男指稱黃男出車禍時,酒測值高達1.58毫克,主張肇事原因是對方酒駕。
士林地方法院在一審時,認定黃男有飲酒,須負6成過失責任,判陳只要賠償36萬元即可。但在高等地方法院進行二審時,認為陳男開車門時,未讓行進中車輛先行,才是肇事原因,黃無肇事責任,改判陳要負完全責任。
過去交通部曾勸導車主在路邊停車需時,務必要從靠人行道的車門進出,如在車道上開車門,恐造成意外。警方呼籲駕駛人勿違規停車外,尚須小心開車門,確認後方無來車才可以開,同時機車騎士須專心駕駛,才能避免意外。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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