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測速器到底會不會被罰
我記得前幾年不是解禁<br>說裝測速器不用被罰<br>可是剛剛看到BBS CAR版<br>有人貼交通法則<br>裝測速器除了沒入還要罰1800<br>有沒有人可以解答
不罰了.也不沒入.
問問賣家吧.現在道警是用laser來測ㄉ.瞄哪部速度出來都跑不掉.不像lader測速需要目視判斷.當你收到警告時還可以反應.還是依現速來開較妥當.
我是要依照限速來跑沒錯喔
想使用測速器最大的原因是台灣很多道路的速限告示牌擺放
都放在那種很難看的到的地方
到新地方 對路不熟
一大段路除了一開始有告示
中間都沒有
開的都有點心驚膽跳
我不想超速
只是想照著速限開罷了
另
昨晚查了一晚上
發現裝用測速器還是違規
測速器合法現在還在提案階段
想使用測速器最大的原因是台灣很多道路的速限告示牌擺放
都放在那種很難看的到的地方
到新地方 對路不熟
一大段路除了一開始有告示
中間都沒有
開的都有點心驚膽跳
我不想超速
只是想照著速限開罷了
另
昨晚查了一晚上
發現裝用測速器還是違規
測速器合法現在還在提案階段
我最近也去裝了分離式的測速器
咡店家的說法是
現在測速器是合法
但~如果你裝了還超速的話
罰款是DOUBLE的
因為你"知法犯法"
不知有沒有大大知道這種說法對不對?!
謝謝!!^^
咡店家的說法是
現在測速器是合法
但~如果你裝了還超速的話
罰款是DOUBLE的
因為你"知法犯法"
不知有沒有大大知道這種說法對不對?!
謝謝!!^^
告訴你會罰 我有問過測速器業者及警察 只是警察要不要嚴格取締而已 之前有不罰還沒有正式]實施
以下為最新訊息, 過年前看到的, 有人能證實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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飆車重罰 超速逾60公里 罰鍰6000~24000元,並通過裝用雷達測速器者不罰的條文(05_01_12)
飆車重罰 超速逾60公里 罰鍰6000~24000元
羅文明/台北報導遏止飆車歪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上午通過飆車條款,駕駛人超速60公里以上,即予重罰6000至24000元,這是一般道路超速罰款的5到10倍、高速公路超速罰款的2到4倍;立院也通過裝用雷達測速器者不罰的條文。
原本行政院版本是50公里,但立委李顯榮表示,他平常在高速公路都開到170、180公里,他的朋友說180公里時,測速照相就照不到,他的朋友都開200公里,2、3小時就可到高雄,也沒出過事,所以他主張超速100公里才要重罰,且不能沒入車子,甚至要仿效德國無限高速公路,不要速限,只要教育駕駛人守法即可。
不過在其他立委反對下,才以調高至60公里和不沒入車子的案子妥協通過。
剛在奇摩又找到另一則報導, 真是搞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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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日報 蔡孟育.臺北訊】
遭到民眾詬病已久逾期未繳停車費罰緩規定,昨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繳交停車費,主管機關需以書面通知駕駛人七日內補繳,若逾期仍未繳納,才處新臺幣三百元罰緩。
不過,其他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相關的修正法案,包括測速雷達感應器不罰、紅燈右轉罰款不罰、增列嚴重超速處罰、無照駕車考領駕照應先扣領六個月等相關修正法案,在民進黨、臺聯黨團霸占發言台,癱瘓議事,國民黨團憤而撤簽之下,將留待新國會再行處理。
依據現行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如果駕駛人在停車處停車,未依規定繳費者,將被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的罰緩,許多民眾認為因為一時疏忽忘記繳納數十元的停車費,竟然要被罰六百元,實在非常不合情理,更有違比例原則。
昨日是第五屆立法院院會最後一天,雖因朝野對立導致許多法案無法處理,不過朝野早已取得共識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仍順利三讀通過,未來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駕駛人於七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幣三百元罰緩。
提案的國民黨籍立委吳敦義說,不少駕駛人反映,只因停車過於倉卒、未放置足夠銅板,被罰停車費的數十倍,罰金太高,有違比例原則,加上沒有通知駕駛人就開罰,並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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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日報 蔡孟育.臺北訊】
遭到民眾詬病已久逾期未繳停車費罰緩規定,昨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繳交停車費,主管機關需以書面通知駕駛人七日內補繳,若逾期仍未繳納,才處新臺幣三百元罰緩。
不過,其他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相關的修正法案,包括測速雷達感應器不罰、紅燈右轉罰款不罰、增列嚴重超速處罰、無照駕車考領駕照應先扣領六個月等相關修正法案,在民進黨、臺聯黨團霸占發言台,癱瘓議事,國民黨團憤而撤簽之下,將留待新國會再行處理。
依據現行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如果駕駛人在停車處停車,未依規定繳費者,將被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的罰緩,許多民眾認為因為一時疏忽忘記繳納數十元的停車費,竟然要被罰六百元,實在非常不合情理,更有違比例原則。
昨日是第五屆立法院院會最後一天,雖因朝野對立導致許多法案無法處理,不過朝野早已取得共識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仍順利三讀通過,未來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駕駛人於七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幣三百元罰緩。
提案的國民黨籍立委吳敦義說,不少駕駛人反映,只因停車過於倉卒、未放置足夠銅板,被罰停車費的數十倍,罰金太高,有違比例原則,加上沒有通知駕駛人就開罰,並不公平。
於
2005/02/28 00:33:31
發文
唉 強錢ㄉ鎮政府 你賴奈他如何
小弟是採訪立法院的記者,立院當初審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時正好是小底採訪的,跟大家說明一下,該條例有近百條條文,之前大家講的都含括在條例內,在初審通過時的確包括飆車條款及測速器不罰等規定,但最後在三讀通過時只有停車費逾繳罰款降為三百元一條,其他都未通過,因此實際上修正的就只有之前看中央日報報導的那一條,因此依法目前裝測速器仍是要罰款的,只是看警察抓不抓而已,至於停車費逾繳罰款降為三百元雖然已經通過,但還沒有正式實施,必須看交通部訂在何時實施,聽說因為縣市政府對該部分不爽,所以交通部還要跟縣市政府協調,因此到底何時實施也不知道
感謝ydns大大提供資訊
讓我們有警惕心
大家小心開車
儘量不要超速啊!!
讓我們有警惕心
大家小心開車
儘量不要超速啊!!
沒錯
現在還是要罰的...
只是警方知道即將修法
所以就不太抓了!!
放心使用
但是請慢慢開車....
4x4 only
現在還是要罰的...
只是警方知道即將修法
所以就不太抓了!!
放心使用
但是請慢慢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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