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 等公車時爆發口角 男子在3子女前遭輾死
😡😌
同是天涯愛車人,相逢何必曾相識...
😌😌😌
😠😠😠
😠😠😠
車壞了還可以修,人沒了就什麼都沒了!
曾經在等公車時
一輛轎車衝過來狂按喇叭叫我走開
因為他要停在公車停車格內
😠😠😠😠😠
一輛轎車衝過來狂按喇叭叫我走開
因為他要停在公車停車格內
😠😠😠😠😠
王八蛋!😡
我們所思考的或是我們所相信的,都無關乎事情的結果,真正關乎事情結果的惟有我們的作為。
😌
如果只會抱怨而沒有建議,那麼永遠也得不到別人的青睞。
天哪!
可憐的孩子😌
可憐的孩子😌
精采、自在的人生
在現今的司法環境中,被害者或是其家屬得到的待遇永遠不如加害者,所以台灣人永遠學不會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4個小孩的爸
真開心^^
開著小白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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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哪! 可憐的孩子😌 | |||
+1, 令人鼻酸...
"清流"是我的中間名...
於
2013/04/02 14:16:17
發文
R.I.P.
有些人握到了方向盤就好像什麼東西上身了 😠😠😠😠
可憐的孩子 😭😭😭😭
可憐的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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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今的司法環境中,被害者或是其家屬得到的待遇永遠不如加害者,所以台灣人永遠學不會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 |||
法律超級保護加害者的程度
真的是完全把被害者當活該在看一樣
😌
於
2013/04/02 14:51:38
發文
於
2013/04/02 14:51:38
發文IP 246.163.*.*
[quote=frank7166 (mkv)][quote=9267 (Formosa)]
在現今的司法環境中,被害者或是其家屬得到的待遇永遠不如加害者,所以台灣人永遠學不會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quote]
法律超級保護加害者的程度
真的是完全把被害者當活該在看一樣
[嘆氣][/quote]
因為只有活著的人才有人權
死掉的就不是人了!所以沒有人權,人權又僅止於個人所享有
但是奇怪的是,人權團體只許自己幫加害者伸張人權,卻不准受害者的家屬為受害者伸張人權
這是從國際人權組織的訴求當中看出來的邏輯
這個世界變的很喜歡去幫助犯罪者!!
於
2013/04/02 14:52:52
發文IP 246.163.*.*
[quote=frank7166 (mkv)][quote=9267 (Formosa)]
在現今的司法環境中,被害者或是其家屬得到的待遇永遠不如加害者,所以台灣人永遠學不會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quote]
法律超級保護加害者的程度
真的是完全把被害者當活該在看一樣
[嘆氣][/quote]
因為只有活著的人才有人權
死掉的就不是人了!所以沒有人權,人權又僅止於個人所享有
但是奇怪的是,人權團體只許自己幫加害者伸張人權,卻不管受害者的家屬為受害者伸張人權
這是從國際人權組織的訴求當中看出來的邏輯
這個世界變的很喜歡去幫助犯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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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超級保護加害者的程度 真的是完全把被害者當活該在看一樣 😌 | ||||||||||||
因為只有活著的人才有人權
死掉的就不是人了!所以沒有人權,人權又僅止於個人所享有
但是奇怪的是,人權團體只許自己幫加害者伸張人權,卻不管受害者的家屬為受害者伸張人權
這是從國際人權組織的訴求當中看出來的邏輯
這個世界變的很喜歡去幫助犯罪者!!
之前一則攔車練輕功的影片
大家還能說的很開心
還有人說踩油門是對付攔車最好的武器
這告訴我們
不是每個人都有練過
別嘗試為妙
大家還能說的很開心
還有人說踩油門是對付攔車最好的武器
這告訴我們
不是每個人都有練過
別嘗試為妙
那位車主應該要判直接死刑😝😝😝
我只是個不起眼的砲灰爾已~OTL
http://n.yam.com/tlt/society/20130402/20130402350564.html
〔自由時報記者錢利忠/新北報導〕一名父親帶3名小孩等公車,與停在公車停車格的轎車駕駛爭吵,突然就被轎車駕駛輾爆頭!
爭吵後 車主強行離開
這名41歲的鍾姓男子,昨晚帶3個小孩出門吃晚餐,晚上9點多在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耕莘醫院旁等車,與駕駛白色轎車的支姓駕駛發生糾紛,兩人站在馬路上大吵。目擊者指出,稍後支姓男駕駛坐上車,踩下油門強行離開,站在車外的鍾男跌倒,當場被左後車輪輾爆頭頸部,送醫後不治。
父親疑失足遭輾頭
3個年幼孩子目睹爸爸遭車輾過,地上留下大攤鮮血,崩潰痛哭,大呼:「爸爸啊!快救我爸爸啦!」3小孩中,年紀最大的才念小學五年級。
小孩痛哭 死者妻追罵
據目擊者指出,鍾男帶著3名小孩等著搭公車,不滿白車停在公車停車格上,才與支男吵了起來。車禍事發後,35歲的支姓駕駛與同行母親站在路旁,情緒慌張不知如何是好。
目擊民眾則大罵:「開車有必要這樣嗎?」路人除通報119,也趕緊安慰被害人的孩子們。鍾妻隨後聞訊趕到,飆淚追罵駕駛:「你為什麼要撞我先生?我還有4個小孩!」場面令人鼻酸。
新店警方調查,事故現場並沒有監視器,將全力找尋路過的公車、轎車,看是否有行車紀錄器畫面,還原事發經過,目前先將支某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並根據目擊者證詞追查,確切事發原因仍待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