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誤導人,大型重機快速道路鑽車縫違法 (有條件合法)
於
2013/07/27 11:57:01
發文
W04退化中??
+1
🙂
🙂
有沒有看過小型車,轎車,休旅車,貨車,甚至公車,大卡車連結車,在鑽?
說這麼多~重機到底是買了沒?
於
2013/07/27 12:30:02
發文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大隊長黃勢清 也回覆網友說到
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
您於101年8月20日寄至本大隊的電子郵件,我們已經收到了,案經派員深入查處,茲說明如下:
鑑於機車行車之駕駛方式及特性與四輪以上汽車有別,機車行車動線、超越前車之動作本質上即與一般四輪汽車之規範有異,先予敘明。
經查機車行駛車道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訂有特別規範,亦未規定「機車不得與汽車併行」,
倘機車行駛時保持「前後」安全距離、「左右」安全間隔,且未違反現場標誌標線禁制規定,即無違規行為。
感謝您關心本市交通違規問題,若您對以上答復內容尚有疑義,歡迎來電洽查承辦人:陳品樺(聯絡電話:23214666*2312),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大隊長黃勢清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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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一般道路,快速道路的確沒說不可以"同車道超車"
但是你確定你"前後左右"有保持安全距離??
沒有壓到車道分隔線或雙黃線上?
以我看,大多數的大重機車友根本就沒做到
警察不能開同車道超車,依然有很多法條可以開你懂嗎?
所以別再說自己快速道路鑽車縫名正言順了,違法就是違法
違法照範例
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
您於101年8月20日寄至本大隊的電子郵件,我們已經收到了,案經派員深入查處,茲說明如下:
鑑於機車行車之駕駛方式及特性與四輪以上汽車有別,機車行車動線、超越前車之動作本質上即與一般四輪汽車之規範有異,先予敘明。
經查機車行駛車道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訂有特別規範,亦未規定「機車不得與汽車併行」,
倘機車行駛時保持「前後」安全距離、「左右」安全間隔,且未違反現場標誌標線禁制規定,即無違規行為。
感謝您關心本市交通違規問題,若您對以上答復內容尚有疑義,歡迎來電洽查承辦人:陳品樺(聯絡電話:23214666*2312),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大隊長黃勢清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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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一般道路,快速道路的確沒說不可以"同車道超車"
但是你確定你"前後左右"有保持安全距離??
沒有壓到車道分隔線或雙黃線上?
以我看,大多數的大重機車友根本就沒做到
警察不能開同車道超車,依然有很多法條可以開你懂嗎?
所以別再說自己快速道路鑽車縫名正言順了,違法就是違法
違法照範例
W04退化中??
於
2013/07/27 12:37:14
發文
如果真要檢舉.. 台北市民大道快速道路是很多..
10 台頂多 2 ~ 3 台會守法..
不過.. 日子如果專在挑那些違規毛病?! 那還不如選台好聽的電台或音樂..
除非紅黃重機惡意行駛..
個人我贊成重機不走高速公路..
10 台頂多 2 ~ 3 台會守法..
不過.. 日子如果專在挑那些違規毛病?! 那還不如選台好聽的電台或音樂..
除非紅黃重機惡意行駛..
個人我贊成重機不走高速公路..
於
2013/07/27 12:52:48
發文
於
2013/07/27 12:52:48
發文IP 129.34.*.*
腦殘的法令
硬是規訂重機比照汽車的用路辦法
法令這樣規定說重機應該單獨停在汽車格
[img]http://attach.u-forum.com.tw/attach_653455.jpg[/img]
結果呢[吐舌頭][吐舌頭]
重機在塞車時鑽車縫我覺得合情合理
兩輪不就是訴求便利及易達性嗎?
塞車時如果跟著汽車一起塞, 只會讓道路更塞, 無法提高道路使用率
如果今天是高速時鑽車縫那才叫危險[吐舌頭]
別說是重機了
汽車見縫就鑽的還不是大有人在
只不過是體積上的差別了[吐舌頭]
於
2013/07/27 12:53:58
發文IP 129.34.*.*
腦殘的法令
硬是規訂重機比照汽車的用路辦法
法令這樣規定說重機應該單獨停在汽車格
[img]http://attach.u-forum.com.tw/attach_653455.jpg[/img]
結果呢[吐舌頭][吐舌頭]
重機在塞車時鑽車縫我覺得合情合理
兩輪不就是訴求便利及易達性嗎?
塞車時如果跟著汽車一起塞, 只會讓道路更塞, 無法提高道路使用率
如果今天是高速時鑽車縫那才叫危險[吐舌頭]
別說是重機了
汽車見縫就鑽的還不是大有人在
只不過是體積上的差別[吐舌頭]
硬是規訂重機比照汽車的用路辦法
法令這樣規定說重機應該單獨停在汽車格
結果呢😝😝
重機在塞車時鑽車縫我覺得合情合理
兩輪不就是訴求便利及易達性嗎?
塞車時如果跟著汽車一起塞, 只會讓道路更塞, 無法提高道路使用率
如果今天是高速時鑽車縫那才叫危險😝
別說是重機了
汽車見縫就鑽的還不是大有人在
只不過是體積上的差別😝
優卡是個溫暖的大家庭
大家都很會喇賽 互捅XD
讚讚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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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殘的法令 硬是規訂重機比照汽車的用路辦法 法令這樣規定說重機應該單獨停在汽車格 結果呢😝😝 重機在塞車時鑽車縫我覺得合情合理 兩輪不就是訴求便利及易達性嗎? 塞車時如果跟著汽車一起塞, 只會讓道路更塞, 無法提高道路使用率 如果今天是高速時鑽車縫那才叫危險😝 別說是重機了 汽車見縫就鑽的還不是大有人在 只不過是體積上的差別😝 | |||
推倒那台車的人被砂石車撞+輾爆頭,他老婆被強姦,他女兒被狗幹
於
2013/07/27 13:32:58
發文
於
2013/07/27 13:32:58
發文IP 246.161.*.*
為何推的人都沒事?
於
2013/07/27 13:38:14
發文IP 246.161.*.*
為何撞的人都沒事?
於
2013/07/27 13:53:45
發文
於
2013/07/27 13:53:45
發文IP 219.120.*.*
其實, 塞車時候, 多讓一下空間,讓重機過,雙方都是安全的!
沒塞車時候, 雙方彼此尊重一下, 讓出點空間,讓想要加速快的重機先過。
台灣不是最重人情味嗎?
於
2013/07/27 14:19:58
發文IP 219.120.*.*
其實, 塞車時候, 多讓一下空間,讓重機過,雙方都是安全的!
沒塞車時候, 雙方彼此尊重一下, 讓出點空間,讓想要加速快的重機先過。
台灣不是最重人情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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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以前貼的照片
[IMG]http://attach.u-forum.com.tw/attach_215628.jpg[/IMG]
沒塞車時候, 雙方彼此尊重一下, 讓出點空間,讓想要加速快的重機先過。
台灣不是最重人情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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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以前貼的照片
似乎只對認識的人,或小圈圈裡的人。
炳叔...別因為沒錢買重機所以就惱羞成怒
幫你複習一下...
開超跑就可以這惡形惡狀嗎
還有這篇...
[轉01]重機跟超跑的差別
還有這篇裡面有提到炳叔對四輪和二輪的觀點總結,還不忘記造口業...
[轉貼][機車黨踹共]倡導塗銷禁行機車害死人??
幫你複習一下...
開超跑就可以這惡形惡狀嗎
還有這篇...
[轉01]重機跟超跑的差別
還有這篇裡面有提到炳叔對四輪和二輪的觀點總結,還不忘記造口業...
[轉貼][機車黨踹共]倡導塗銷禁行機車害死人??
試著學會放手...要懂得放手,才能得到更多...才能往前邁進。
台灣人100年後應該也學不會,開車的總覺得是老大
塞車一樣給你路邊違停,幹你娘咧機車就被你塞在後面不用走了
看完上面才知道這裡是~重機騎士牽拖帖集中區
😆😌
😆😌
炳叔你還沒去掛眼科啊?😆
"清流"是我的中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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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這麼多~重機到底是買了沒? | |||
白賊講的話隨便聽聽就好😆
"清流"是我的中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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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賊講的話隨便聽聽就好😆 | ||||||||||||
好怕被他逼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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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怕被他逼車喔😭😭😭 | ||||||||||||||||||||||
替違規逆向護航的人遲早會被收。
"清流"是我的中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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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違規逆向護航的人遲早會被收。 | ||||||||||||||||||||||||||||||||
重論幹版永和阿x:被砂石車輾爆頭😇
就理性而言我必須贊成炳叔你說的還算有些道理
但就非理性層面來說,我覺得你管太多了
但就非理性層面來說,我覺得你管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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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理性而言我必須贊成炳叔你說的還算有些道理 但就非理性層面來說,我覺得你管太多了 | |||
一個專門坦護四輪違規逆向的老屁孩還好意思貼文,到處被停權真是剛好而已。
"清流"是我的中間名...
於
2013/07/27 11:57:01
發文IP 164.225.*.*
於
2013/07/27 12:19:14
發文IP 164.225.*.*
第二十條
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快速公路,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車行駛規定,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同車道併駛或超車。
然後很多重機車友看到這條就沾沾自喜,因為"快速道路"不算"快速公路"
所以大型重機在快速道路亂鑽車就沒事?
要怎麼鑽就怎麼鑽?
事實上並不是這樣,根本是"有條件"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7條之2(逕行舉發與例外)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
七、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應採固定式,並定期於網站公布其設置地點。但汽車駕駛人之行為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蛇行、危險方式駕車或二輛以上之汽車競駛或競技。
二、行駛路肩。
三、違規超車。
四、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五、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六、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七、未保持安全距離。
八、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或槽化線。
以上我們可以知道,重機車友在快速道路常幹的走路肩,蛇形鑽車已經是違法的了
已經違反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
好,再來,大家最關心的鑽車縫問題
第七款看到沒
七、未保持安全距離
所以各位大型重機車友,你確定你"鑽車縫"時
有保持適當安全距離?
尤其從兩台車之間鑽過去,都快打到別人的後照鏡,這樣算左右有保持安全距離?
再來,你從兩台車之間鑽過去時,你確定你有按照標線行駛?
尤其很多大重車友喜歡走兩車道的分隔線鑽車
像這樣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條
駕駛人駕駛車輛或行人在道路上,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
指示、警告、禁制規定,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指揮
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
請問行駛在車道分隔線算不算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所以說,別再說大型重機快速道路鑽車縫無法可管
根本是誤導其他人
依我看,八成以上重機鑽縫的行為都是違規的
違反我前述的相關規定
別以為警察真的無法可開
只有你確定你沒違反以上規定,你再說自己鑽車縫合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