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俗語說:『 禍不「單」行 』……
所以,車故車輛數目必須是「偶數」;
而「四」又與「死」諧音……
小弟是來亂的…… 跟來酸~~~
所以,車故車輛數目必須是「偶數」;
而「四」又與「死」諧音……
小弟是來亂的…… 跟來酸~~~
在開車時,基本上(大多數人)都不會去特別留意"跟車距離"的大小
因為黃金右腳太不聽話了.
-----------------------
我爸常說-->
離前車遠一點,別人煞車,自己就不用馬上跟著煞車,只要回油就可以了;這樣反應時間就可以延長;一來可以避免追撞,二來也可以提升乘坐品質.
離前車遠一點,視野會變廣一些,不會老是只看到前車的屁股而已;這樣也可以順便觀察到前前車的動作
因為黃金右腳太不聽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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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常說-->
離前車遠一點,別人煞車,自己就不用馬上跟著煞車,只要回油就可以了;這樣反應時間就可以延長;一來可以避免追撞,二來也可以提升乘坐品質.
離前車遠一點,視野會變廣一些,不會老是只看到前車的屁股而已;這樣也可以順便觀察到前前車的動作
小轎車100~0大概是40~50m..
不過要全力踩煞車才有這種距離..
不過要全力踩煞車才有這種距離..
保持太長的安全距離,其實也粉危險!因為後面來車會一台接一台的插進來,屆時不是被追撞就是撞插隊者。
這個觀察很有趣, 可以做統計看看, 追撞車輛統計表, 看看如何分佈, 原因為何.
迪迪 (cdkuo) 於 2005/03/22 00:16:14 回應
還有一個問題,車輛於時速100公里,在不打滑的情況下,從100~0完全靜止需約幾秒?
================================================================
最大靜摩擦力 Fn = M * g * μn
M:該車的質量 , g:重力加速度
μn:靜摩擦係數
一般的房車用胎 (有排水胎紋)
在乾燥路面時: μn = 0.95~1.0 , μk = 0.7~0.8
在潮濕路面時: μn = 0.7 , μk = 0.5
在結冰路面時: μn = 0.3 , μk = 0.02
為了簡化問題,此處暫且忽略「滾動摩擦」與「滑動摩擦」,
僅就「靜摩擦」來討論。
假設輪胎完全無打滑、且在乾燥路面上,
並假設 靜摩擦係數 μn = 1.0,則:
最大減速度 a = Fn / M = g * μn = g * 1.0 = 9.8 m/s^2
Vo = 100 km/h = 27.78 m/s
0 = Vo – a * t ==> t = Vo / a
==> t = 27.78 / 9.8 = 2.84 秒
另外,假設 S = 煞車距離
因為 Fn * S = 0.5 * M * (Vo^2),故:
( 9.8 * μn ) * S = 0.5 * (Vo^2)
==> ( 9.8 * 1.0 ) * S = 0.5 * (27.78)^2
可得 S = 39.4 m
上述的「2.84 秒」與「39.4 m」只是一種「理論極限值」,
而實際上一般的街車是達不到的;因為,還要考量:
1. 實車的煞車性能衰退
2. 實際的輪地靜摩擦係數 ( μn ) 未必等於 1.0
3. 駕駛者的「反應時間」
( 像小弟這樣的 LKK,可能需要將近 0.5 秒…… 唉…… )
還有一個問題,車輛於時速100公里,在不打滑的情況下,從100~0完全靜止需約幾秒?
================================================================
最大靜摩擦力 Fn = M * g * μn
M:該車的質量 , g:重力加速度
μn:靜摩擦係數
一般的房車用胎 (有排水胎紋)
在乾燥路面時: μn = 0.95~1.0 , μk = 0.7~0.8
在潮濕路面時: μn = 0.7 , μk = 0.5
在結冰路面時: μn = 0.3 , μk = 0.02
為了簡化問題,此處暫且忽略「滾動摩擦」與「滑動摩擦」,
僅就「靜摩擦」來討論。
假設輪胎完全無打滑、且在乾燥路面上,
並假設 靜摩擦係數 μn = 1.0,則:
最大減速度 a = Fn / M = g * μn = g * 1.0 = 9.8 m/s^2
Vo = 100 km/h = 27.78 m/s
0 = Vo – a * t ==> t = Vo / a
==> t = 27.78 / 9.8 = 2.84 秒
另外,假設 S = 煞車距離
因為 Fn * S = 0.5 * M * (Vo^2),故:
( 9.8 * μn ) * S = 0.5 * (Vo^2)
==> ( 9.8 * 1.0 ) * S = 0.5 * (27.78)^2
可得 S = 39.4 m
上述的「2.84 秒」與「39.4 m」只是一種「理論極限值」,
而實際上一般的街車是達不到的;因為,還要考量:
1. 實車的煞車性能衰退
2. 實際的輪地靜摩擦係數 ( μn ) 未必等於 1.0
3. 駕駛者的「反應時間」
( 像小弟這樣的 LKK,可能需要將近 0.5 秒…… 唉…… )
迪迪大大言重了…… 小弟哪有什麼資格可以「指導」您呢?
您是前輩耶………
您是前輩耶………
目前交通部宣導的高速公路行駛時【小型車安全跟車距離】違反物理自然法則距離不足,將危及一般用路人的行車安全,容易引起連續追撞交通事故,故【小型車安全跟車距離】有必要再延長。
目前交通部宣導的【小型車安全跟車距離】為,行進間車速÷2,也就是當車輛行進間行駛時速為100公里時,【小型車安全跟車距離】為50公尺,此一條件必需為前方車輛繼續行進中,且行車時速必需至少在70公里以上,否則若前方緊急剎車,勢必造成後方車輛追撞。
因當車輛時速為100公里時,車輛每秒鐘行進約27.78公尺,當察覺前方車輛剎車燈亮起時至踩下剎車踏板,一般駕駛人平均感應時間約0.75秒,此時車輛已經往前行進約20.84公尺。
而當車輛以時速100公里車速行駛時,察覺前方有狀況時,從反應時間算起,至踩下剎車踏板,到車輛完全停止,在一切客觀條件良好下【溫度正常,濕度正常,輪胎與地面磨差系數正常,車輛剎車系統正常,駕駛人生理與心理狀況正常】,從時速100公里至時速0公里車輛完全靜止時,停車距離約100.84公尺。
若此時後車與前車保持【安全跟車距離】為50公尺,當察覺前方有狀況時【剎車燈亮起】,從反應時間算起,至踩下剎車踏板,此時後車已經往前行進約20.84公尺。
故當前車此時行車速度為時速100公里時,前後二車均可安全停止,不發生碰撞。
因【安全跟車距離】50公尺﹣【反應距離】20.84公尺,尚餘29.16公尺。
當前車察覺前方有狀況時,放油門利用引擎剎車降低車速至時速90公里,此時尚未踩剎車,這時前車的停車距離約83.55公尺與後車的停車距離約100.84公尺,停車距離已經相差16.45公尺,此時後車並無法察覺前方有狀況【因此時前車利用引擎剎車降低車速,剎燈未亮】,後車只能憑藉縮短的【安全跟車距離】,來反應,此時會產生後車與前車的反應時間差,若前後二車時速相差在30公里已內,此時二車尚可安全的剎停,而不會發生追撞事故。
但若此時前車察覺降低車速並不能安全避讓危險,而採取緊急剎車時,後車與前車的反應時間差將增加一倍以上,後車的反應時間為,0.75秒【前車此時早已將腳放在剎車踏板上】+0.75秒【後車此時發覺前車剎車燈亮起,而將腳也踩在剎車踏板上,但後車並無法察覺前車前方的狀況如何?】=1.5秒,當前車緊急剎車時,後車察覺前車車速劇降,而也跟著緊急剎車時,反應時間約0.75秒,此時後車的緊急剎車總反應時間為2.25秒,此時後車已經往前行進約62.50公尺。
此時後車的停車距離為【100.84公尺-62.50公尺+前車的剎車距離】
另後車時速為100公里時的剎車距離為80.00公尺。
故後車的停車距離為80.00公尺=【100.84公尺-62.50公尺+前車的剎車距離】
由上面公式可求出【前車的剎車距離】=41.66公尺
若換算成【前車的行駛車速】約等於時速60公里
由上面表格
求出當時速100公里時,剎車停止過程所需時間
剎車距離為80公尺,每秒車輛行進公尺數為27.78公尺/秒
求出剎停時間為2.84秒
此表格有盲點,當車速從時速100公里減至時速0公里經過的時間所行駛的距離,並未考慮到減速度。
================================================================
V=at
S=1/2 at2
V=速度
a=加速度
t=時間
S=位移距離
V=at
由上面直線運動公式
求出減速度
最大靜摩擦力 Fn = M * g * μn
M:該車的質量 , g:重力加速度
μn:靜摩擦係數
一般的房車用胎 (有排水胎紋)
在乾燥路面時: μn = 0.95~1.0 , μk = 0.7~0.8
在潮濕路面時: μn = 0.7 , μk = 0.5
在結冰路面時: μn = 0.3 , μk = 0.02
為了簡化問題,此處暫且忽略「滾動摩擦」與「滑動摩擦」,
僅就「靜摩擦」來討論。
假設輪胎完全無打滑、且在乾燥路面上,
並假設 靜摩擦係數 μn = 1.0,則:
最大減速度 a = Fn / M = g * μn = g * 1.0 = 9.8 m/s^2
Vo = 100 km/h = 27.78 m/s
0 = Vo – a * t ==> t = Vo / a
==> t = 27.78 / 9.8 = 2.84 秒
故每秒減速度= 35.21Km/h
S=1/2 at2
另外,假設 S = 煞車距離
因為 Fn * S = 0.5 * M * (Vo^2),故:
( 9.8 * μn ) * S = 0.5 * (Vo^2)
==> ( 9.8 * 1.0 ) * S = 0.5 * (27.78)^2
可得 S = 39.4 m
上述的「2.84 秒」與「39.4 m」只是一種「理論極限值」,
而實際上一般的街車是達不到的;因為,還要考量:
1. 實車的煞車性能衰退
2. 實際的輪地靜摩擦係數 ( μn ) 未必等於 1.0
3. 駕駛者的「反應時間」
依上面理論最短剎停距離為39.4m
假設一般人的反應時間為0.75秒
反應時間所行駛距離為20.84m
前後車緊急剎車反應時間差所行駛距離20.84m
今假設有AB二車,A為前車,B為後車,在理想狀況下二車均以時速100公里行進時,保持安全行車距離50公尺。
狀況一【不可能的狀況】
當前車A發現狀況緊急剎車,後車B也同步跟著緊急剎車時,理論上AB二車同時停止時,AB二車的距離尚有50-20.84=29.16公尺。
狀況二【一般實際狀況】
當前車A發現狀況緊急剎車,後車B也跟著踩剎車,但後車B並無法立即察覺前車A前方的狀況如何?當後車B察覺前車A車速劇降,而也跟著緊急剎車時,反應時間約0.75秒。
理論上AB二車同時停止時,AB二車的距離尚有50-20.84-20.84=8.32公尺。
上述二種況狀假設前方車A前面障礙物尚再移動中,AB二車與前車都有保持【安全跟車距離】且AB二車的車速均維持在時速100公里,且一切客觀條件均在最完美的情況下,保持【安全跟車距離】在50公尺,理論上是安全的。
狀況三【障礙物為靜止時】
若A車前方之障礙物為靜止時,當前車A發現狀況緊急剎車,最短剎車距離為39.4+20.84=60.24公尺,保持【安全跟車距離】在50公尺是不足夠的。
狀況四
以狀況三的條件延續,當前車A無法剎停時,以狀況二的條件,後車B有可能追撞前車A,因為狀況三最短停車距離為39.4+20.84=60.24公尺
50-60.24=10.24公尺,前車尚不足10.24公尺才能停止,以狀況二的條件,AB二車上有距離8.32公尺。所以後車B尚不足10.24-8.32=1.92公尺,但有可能後車B反應較快而能即時剎停,但實際狀況大部份會追撞前車A。
狀況五【前方車已發生追撞】
當前車A前方已發生追撞,但前方車尚再往前移動中,此時前車A之剎停距離為【與狀況二類似】20.84+20.84=41.68,A車與前方追撞事故的距離尚有50-20.84-20.84=8.32公尺,但此一條件必需假設前方追撞時以時速100公里行進中。
【但此一條件必需假設前方追撞時以時速100公里行進】此假設條件,在時際狀況上並不成立,此時必需將前方車輛之減速度因素考慮進來。
此時前方追撞車勢必緊急剎車,若依前車A發現前方發生追撞事故,而採取緊即剎車的反應時間0.75秒來計算,此時前方追撞車的時速已降為,【每秒減速度 35.21Km/h*0.75=26.4Km/h】100Km/h-26.4Km/h=74.6Km/h。
此時前方追撞車繼續往前行進至停止所行駛的距離為
Vo = 74.6 km/h = 20.72 m/s
0 = Vo – a * t ==> t = Vo / a
==> t = 20.72 / 9.8 = 2.11 秒
另外,假設 S = 煞車距離
因為 Fn * S = 0.5 * M * (Vo^2),故:
( 9.8 * μn ) * S = 0.5 * (Vo^2)
==> ( 9.8 * 1.0 ) * S = 0.5 * (20.72)^2
可得 S = 21.9 m
故此時前車A所能剎停的距離只剩21.9+20.84=42.74公尺,與前車時速100Km/h的39.4+20.84=60.24公尺,二者之間差約60.24-42.74=17.50公尺。
所以前車A 在無變換車道的情況下,以時速100公里保持安全行車距離50公尺,採取緊急剎車時依然會追撞到前車,而後車B在此相同的情況下也會追撞前車A。
若前車A此時與前方追撞事故車保持50+17.5=67.5公尺以上距離時,應可必免追撞事故發生。
而後車B與前車A至少要保持39.4+20.84=60.24公尺,才不會與前車A發生追撞,後車B以後的車子只要保持50公尺以上的安全行車距離就足夠了。
結論是:在高速公路以時速100公里行進時,若只保持50公尺的安全行車距離,當前方發生不可預期的追撞事故時,保持50公尺的距離是不夠的,因為【行車速度÷2】這個公式並未將【剎車時的減速度因素考慮進來】,所以為什麼在高速公路內車道的追撞事故都已四台車為大部份,第三台車及第四台車真的是很冤枉,明明就有保持安全車距,為什麼還是會追撞前車,若是第五台車還追撞上,那肯定是沒有保持安全行車距離。
所以最好要保持70公尺是最安全的,因為你永遠不知道何時前方車輛會發生追撞事故。
目前交通部宣導的【小型車安全跟車距離】為,行進間車速÷2,也就是當車輛行進間行駛時速為100公里時,【小型車安全跟車距離】為50公尺,此一條件必需為前方車輛繼續行進中,且行車時速必需至少在70公里以上,否則若前方緊急剎車,勢必造成後方車輛追撞。
因當車輛時速為100公里時,車輛每秒鐘行進約27.78公尺,當察覺前方車輛剎車燈亮起時至踩下剎車踏板,一般駕駛人平均感應時間約0.75秒,此時車輛已經往前行進約20.84公尺。
而當車輛以時速100公里車速行駛時,察覺前方有狀況時,從反應時間算起,至踩下剎車踏板,到車輛完全停止,在一切客觀條件良好下【溫度正常,濕度正常,輪胎與地面磨差系數正常,車輛剎車系統正常,駕駛人生理與心理狀況正常】,從時速100公里至時速0公里車輛完全靜止時,停車距離約100.84公尺。
若此時後車與前車保持【安全跟車距離】為50公尺,當察覺前方有狀況時【剎車燈亮起】,從反應時間算起,至踩下剎車踏板,此時後車已經往前行進約20.84公尺。
故當前車此時行車速度為時速100公里時,前後二車均可安全停止,不發生碰撞。
因【安全跟車距離】50公尺﹣【反應距離】20.84公尺,尚餘29.16公尺。
當前車察覺前方有狀況時,放油門利用引擎剎車降低車速至時速90公里,此時尚未踩剎車,這時前車的停車距離約83.55公尺與後車的停車距離約100.84公尺,停車距離已經相差16.45公尺,此時後車並無法察覺前方有狀況【因此時前車利用引擎剎車降低車速,剎燈未亮】,後車只能憑藉縮短的【安全跟車距離】,來反應,此時會產生後車與前車的反應時間差,若前後二車時速相差在30公里已內,此時二車尚可安全的剎停,而不會發生追撞事故。
但若此時前車察覺降低車速並不能安全避讓危險,而採取緊急剎車時,後車與前車的反應時間差將增加一倍以上,後車的反應時間為,0.75秒【前車此時早已將腳放在剎車踏板上】+0.75秒【後車此時發覺前車剎車燈亮起,而將腳也踩在剎車踏板上,但後車並無法察覺前車前方的狀況如何?】=1.5秒,當前車緊急剎車時,後車察覺前車車速劇降,而也跟著緊急剎車時,反應時間約0.75秒,此時後車的緊急剎車總反應時間為2.25秒,此時後車已經往前行進約62.50公尺。
此時後車的停車距離為【100.84公尺-62.50公尺+前車的剎車距離】
另後車時速為100公里時的剎車距離為80.00公尺。
故後車的停車距離為80.00公尺=【100.84公尺-62.50公尺+前車的剎車距離】
由上面公式可求出【前車的剎車距離】=41.66公尺
若換算成【前車的行駛車速】約等於時速60公里
由上面表格
求出當時速100公里時,剎車停止過程所需時間
剎車距離為80公尺,每秒車輛行進公尺數為27.78公尺/秒
求出剎停時間為2.84秒
此表格有盲點,當車速從時速100公里減至時速0公里經過的時間所行駛的距離,並未考慮到減速度。
================================================================
V=at
S=1/2 at2
V=速度
a=加速度
t=時間
S=位移距離
V=at
由上面直線運動公式
求出減速度
最大靜摩擦力 Fn = M * g * μn
M:該車的質量 , g:重力加速度
μn:靜摩擦係數
一般的房車用胎 (有排水胎紋)
在乾燥路面時: μn = 0.95~1.0 , μk = 0.7~0.8
在潮濕路面時: μn = 0.7 , μk = 0.5
在結冰路面時: μn = 0.3 , μk = 0.02
為了簡化問題,此處暫且忽略「滾動摩擦」與「滑動摩擦」,
僅就「靜摩擦」來討論。
假設輪胎完全無打滑、且在乾燥路面上,
並假設 靜摩擦係數 μn = 1.0,則:
最大減速度 a = Fn / M = g * μn = g * 1.0 = 9.8 m/s^2
Vo = 100 km/h = 27.78 m/s
0 = Vo – a * t ==> t = Vo / a
==> t = 27.78 / 9.8 = 2.84 秒
故每秒減速度= 35.21Km/h
S=1/2 at2
另外,假設 S = 煞車距離
因為 Fn * S = 0.5 * M * (Vo^2),故:
( 9.8 * μn ) * S = 0.5 * (Vo^2)
==> ( 9.8 * 1.0 ) * S = 0.5 * (27.78)^2
可得 S = 39.4 m
上述的「2.84 秒」與「39.4 m」只是一種「理論極限值」,
而實際上一般的街車是達不到的;因為,還要考量:
1. 實車的煞車性能衰退
2. 實際的輪地靜摩擦係數 ( μn ) 未必等於 1.0
3. 駕駛者的「反應時間」
依上面理論最短剎停距離為39.4m
假設一般人的反應時間為0.75秒
反應時間所行駛距離為20.84m
前後車緊急剎車反應時間差所行駛距離20.84m
今假設有AB二車,A為前車,B為後車,在理想狀況下二車均以時速100公里行進時,保持安全行車距離50公尺。
狀況一【不可能的狀況】
當前車A發現狀況緊急剎車,後車B也同步跟著緊急剎車時,理論上AB二車同時停止時,AB二車的距離尚有50-20.84=29.16公尺。
狀況二【一般實際狀況】
當前車A發現狀況緊急剎車,後車B也跟著踩剎車,但後車B並無法立即察覺前車A前方的狀況如何?當後車B察覺前車A車速劇降,而也跟著緊急剎車時,反應時間約0.75秒。
理論上AB二車同時停止時,AB二車的距離尚有50-20.84-20.84=8.32公尺。
上述二種況狀假設前方車A前面障礙物尚再移動中,AB二車與前車都有保持【安全跟車距離】且AB二車的車速均維持在時速100公里,且一切客觀條件均在最完美的情況下,保持【安全跟車距離】在50公尺,理論上是安全的。
狀況三【障礙物為靜止時】
若A車前方之障礙物為靜止時,當前車A發現狀況緊急剎車,最短剎車距離為39.4+20.84=60.24公尺,保持【安全跟車距離】在50公尺是不足夠的。
狀況四
以狀況三的條件延續,當前車A無法剎停時,以狀況二的條件,後車B有可能追撞前車A,因為狀況三最短停車距離為39.4+20.84=60.24公尺
50-60.24=10.24公尺,前車尚不足10.24公尺才能停止,以狀況二的條件,AB二車上有距離8.32公尺。所以後車B尚不足10.24-8.32=1.92公尺,但有可能後車B反應較快而能即時剎停,但實際狀況大部份會追撞前車A。
狀況五【前方車已發生追撞】
當前車A前方已發生追撞,但前方車尚再往前移動中,此時前車A之剎停距離為【與狀況二類似】20.84+20.84=41.68,A車與前方追撞事故的距離尚有50-20.84-20.84=8.32公尺,但此一條件必需假設前方追撞時以時速100公里行進中。
【但此一條件必需假設前方追撞時以時速100公里行進】此假設條件,在時際狀況上並不成立,此時必需將前方車輛之減速度因素考慮進來。
此時前方追撞車勢必緊急剎車,若依前車A發現前方發生追撞事故,而採取緊即剎車的反應時間0.75秒來計算,此時前方追撞車的時速已降為,【每秒減速度 35.21Km/h*0.75=26.4Km/h】100Km/h-26.4Km/h=74.6Km/h。
此時前方追撞車繼續往前行進至停止所行駛的距離為
Vo = 74.6 km/h = 20.72 m/s
0 = Vo – a * t ==> t = Vo / a
==> t = 20.72 / 9.8 = 2.11 秒
另外,假設 S = 煞車距離
因為 Fn * S = 0.5 * M * (Vo^2),故:
( 9.8 * μn ) * S = 0.5 * (Vo^2)
==> ( 9.8 * 1.0 ) * S = 0.5 * (20.72)^2
可得 S = 21.9 m
故此時前車A所能剎停的距離只剩21.9+20.84=42.74公尺,與前車時速100Km/h的39.4+20.84=60.24公尺,二者之間差約60.24-42.74=17.50公尺。
所以前車A 在無變換車道的情況下,以時速100公里保持安全行車距離50公尺,採取緊急剎車時依然會追撞到前車,而後車B在此相同的情況下也會追撞前車A。
若前車A此時與前方追撞事故車保持50+17.5=67.5公尺以上距離時,應可必免追撞事故發生。
而後車B與前車A至少要保持39.4+20.84=60.24公尺,才不會與前車A發生追撞,後車B以後的車子只要保持50公尺以上的安全行車距離就足夠了。
結論是:在高速公路以時速100公里行進時,若只保持50公尺的安全行車距離,當前方發生不可預期的追撞事故時,保持50公尺的距離是不夠的,因為【行車速度÷2】這個公式並未將【剎車時的減速度因素考慮進來】,所以為什麼在高速公路內車道的追撞事故都已四台車為大部份,第三台車及第四台車真的是很冤枉,明明就有保持安全車距,為什麼還是會追撞前車,若是第五台車還追撞上,那肯定是沒有保持安全行車距離。
所以最好要保持70公尺是最安全的,因為你永遠不知道何時前方車輛會發生追撞事故。
無業書 (jeffwang) 於 2005/03/22 14:56:19 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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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簡化問題,此處暫且忽略「滾動摩擦」與「滑動摩擦」,
僅就「靜摩擦」來討論。
假設輪胎完全無打滑、且在乾燥路面上,
並假設 靜摩擦係數 μn = 1.0,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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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的「2.84 秒」與「39.4 m」只是一種「理論極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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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其實,「實際上」最佳的減速效果,並非如上述那麼單純.........
因為,輪胎是 rubber,路面是 asphalt;
當兩者在互相擠壓時,都會「變形」。
因此,我們以前在物理課中學到的摩擦理論,
便不能完完全全地適用在輪胎問題上。
而據說,根據「經驗值」,對柏油路面而言,
最佳的煞車效果,發生於:
70~80% 的「靜摩擦」 + 20~30% 的「滑動摩擦」
(上述的 20~30%,即所謂的「滑率」)
因此,如果該車所配備的 ABS 性能夠好,
而能使煞車油壓控制在上述情況中 ( 20~30% 的滑率 ),
那麼「理論上」便能縮短煞車距離。
但是,「實際上」呢?
能稍微有一點點「小幅縮短」,就算不錯了!
因為大多數未受過訓練的駕駛人,
往往會因 ABS 作動時所產生的「踏板回饋」,
而不自覺地「腳下留情」..........
................
為了簡化問題,此處暫且忽略「滾動摩擦」與「滑動摩擦」,
僅就「靜摩擦」來討論。
假設輪胎完全無打滑、且在乾燥路面上,
並假設 靜摩擦係數 μn = 1.0,則:
.................
上述的「2.84 秒」與「39.4 m」只是一種「理論極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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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其實,「實際上」最佳的減速效果,並非如上述那麼單純.........
因為,輪胎是 rubber,路面是 asphalt;
當兩者在互相擠壓時,都會「變形」。
因此,我們以前在物理課中學到的摩擦理論,
便不能完完全全地適用在輪胎問題上。
而據說,根據「經驗值」,對柏油路面而言,
最佳的煞車效果,發生於:
70~80% 的「靜摩擦」 + 20~30% 的「滑動摩擦」
(上述的 20~30%,即所謂的「滑率」)
因此,如果該車所配備的 ABS 性能夠好,
而能使煞車油壓控制在上述情況中 ( 20~30% 的滑率 ),
那麼「理論上」便能縮短煞車距離。
但是,「實際上」呢?
能稍微有一點點「小幅縮短」,就算不錯了!
因為大多數未受過訓練的駕駛人,
往往會因 ABS 作動時所產生的「踏板回饋」,
而不自覺地「腳下留情」..........
小弟突然有個點子:
現在 ABS 配備不是越來越普遍了嗎?
所以,各車廠可以加裝一個「第二段的第三煞車燈」,
並在「ABS 作動」之時同步點亮,
以告知後車:「林北正在緊急煞車中」;
如此,應可減少後車的「反應時間」...............
現在 ABS 配備不是越來越普遍了嗎?
所以,各車廠可以加裝一個「第二段的第三煞車燈」,
並在「ABS 作動」之時同步點亮,
以告知後車:「林北正在緊急煞車中」;
如此,應可減少後車的「反應時間」...............
無業書 (jeffwang) 於 2005/03/22 14:56:19 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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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簡化問題,此處暫且忽略「滾動摩擦」與「滑動摩擦」,
僅就「靜摩擦」來討論。
假設輪胎完全無打滑、且在乾燥路面上,
並假設 靜摩擦係數 μn = 1.0,則:
.................
上述的「2.84 秒」與「39.4 m」只是一種「理論極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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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際的情況中,如果車輛並未配備 ABS,
則緊急煞車時往往會造成「輪胎鎖死、打滑」,
i.e. 輪胎與地面之間變成「滑動摩擦」..........
滑動摩擦力 Fk = M * g * μk
M:該車的質量 , g:重力加速度
μk:滑動摩擦係數
一般的房車用胎 (有排水胎紋)
在乾燥路面時: μn = 0.95~1.0 , μk = 0.7~0.8
在潮濕路面時: μn = 0.7 , μk = 0.5
在結冰路面時: μn = 0.3 , μk = 0.02
以下假設 滑動摩擦係數 μk = 0.8,則:
減速度 a = Fk / M = g * μk = g * 0.8 = 7.84 m/s^2
Vo = 100 km/h = 27.78 m/s
0 = Vo – a * t ==> t = Vo / a
==> t = 27.78 / 7.84 = 3.54 秒
另外,假設 S = 煞車距離
因為 Fk * S = 0.5 * M * (Vo^2),故:
( 9.8 * μk ) * S = 0.5 * (Vo^2)
==> ( 9.8 * 0.8 ) * S = 0.5 * (27.78)^2
可得 S = 49.2 m
「3.54 秒 & 49.2 m」,與前例的「2.84 秒 & 39.4 m」,
兩者的差距還真大啊............ 看來 ABS 果然很重要...........
................
為了簡化問題,此處暫且忽略「滾動摩擦」與「滑動摩擦」,
僅就「靜摩擦」來討論。
假設輪胎完全無打滑、且在乾燥路面上,
並假設 靜摩擦係數 μn = 1.0,則:
.................
上述的「2.84 秒」與「39.4 m」只是一種「理論極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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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際的情況中,如果車輛並未配備 ABS,
則緊急煞車時往往會造成「輪胎鎖死、打滑」,
i.e. 輪胎與地面之間變成「滑動摩擦」..........
滑動摩擦力 Fk = M * g * μk
M:該車的質量 , g:重力加速度
μk:滑動摩擦係數
一般的房車用胎 (有排水胎紋)
在乾燥路面時: μn = 0.95~1.0 , μk = 0.7~0.8
在潮濕路面時: μn = 0.7 , μk = 0.5
在結冰路面時: μn = 0.3 , μk = 0.02
以下假設 滑動摩擦係數 μk = 0.8,則:
減速度 a = Fk / M = g * μk = g * 0.8 = 7.84 m/s^2
Vo = 100 km/h = 27.78 m/s
0 = Vo – a * t ==> t = Vo / a
==> t = 27.78 / 7.84 = 3.54 秒
另外,假設 S = 煞車距離
因為 Fk * S = 0.5 * M * (Vo^2),故:
( 9.8 * μk ) * S = 0.5 * (Vo^2)
==> ( 9.8 * 0.8 ) * S = 0.5 * (27.78)^2
可得 S = 49.2 m
「3.54 秒 & 49.2 m」,與前例的「2.84 秒 & 39.4 m」,
兩者的差距還真大啊............ 看來 ABS 果然很重要...........
目前蠻多車型都有配備緊急煞車時,自動點亮警世燈的功能,而且都在ABS作動前就點亮了。
迪迪大大的分析太複雜了,導致小弟的大腦受到「重創」……
為了對小弟的大腦進行「復健」,
小弟便做了一個「簡化」的整理,如下:
同樣,假設前後兩車為 A車 與 B車,
初速度 Vo = 100 km/h = 27.78 m/s
「理論上完美的煞車距離」= 39.4 公尺
駕駛人的反應時間 = 0.75 秒
【狀況甲】A車的後保桿突然掉落、並立即「黏」在路面上,成為一個「靜止的障礙物:
假設從「後保桿掉落」的瞬間開始算起 ( 當成「時間座標的原點」),
則 B車的總停煞距離 = 39.4 + 27.78 * 0.75 = 39.4 + 20.84 = 60.24 公尺
所以,
理論上的最小安全距離 = 60.24 公尺
假設「安全係數」= 1.2 ,則:
實際上的最小安全距離 = 60.24 * 1.2 = 72.3 公尺
【狀況乙】A車突然緊急煞車:
假設從「A車的急煞開始作動」的瞬間開始算起 ( 當成「時間座標的原點」),
則 B車的總停煞距離 = 39.4 + 27.78 * 0.75 * 2 = 39.4 + 41.68 = 81.08 公尺
( 依照迪迪大大的分析,此時 B車駕駛的「反應時間」須加倍 )
而 A車在靜止之前,共前進了 39.4 公尺
所以,
理論上的最小安全距離 = 81.08 – 39.4 = 41.68 公尺
假設「安全係數」= 1.2 ,則:
實際上的最小安全距離 = 41.68 * 1.2 = 50 公尺
【狀況丙】A車突然緊急煞車,但不幸追撞了前車:
假設從「A車的急煞開始作動」的瞬間開始算起 ( 當成「時間座標的原點」),
則 B車的總停煞距離 = 39.4 + 27.78 * 0.75 * 2 = 39.4 + 41.68 = 81.08 公尺
( 依照迪迪大大的分析,此時 B車駕駛的「反應時間」須加倍 )
而 A車在靜止之前,共前進了 X 公尺;但是, X = ?
因為 X < 39.4 ( 因為「追撞前車」了 ),
我們姑且「保守」假設 X = 20 ;
所以,
理論上的最小安全距離 = 81.08 – 20 = 61.08 公尺
假設「安全係數」= 1.2 ,則:
實際上的最小安全距離 = 61.08 * 1.2 = 73.3 公尺
【結論】:為求「萬無一失」,當吾人以 100 km/h 的速度行車時,
最好與前車保持 75 公尺以上的安全距離……
但是,
以台灣的實際路況而言,這是「知易行難」的啊…… 唉………
為了對小弟的大腦進行「復健」,
小弟便做了一個「簡化」的整理,如下:
同樣,假設前後兩車為 A車 與 B車,
初速度 Vo = 100 km/h = 27.78 m/s
「理論上完美的煞車距離」= 39.4 公尺
駕駛人的反應時間 = 0.75 秒
【狀況甲】A車的後保桿突然掉落、並立即「黏」在路面上,成為一個「靜止的障礙物:
假設從「後保桿掉落」的瞬間開始算起 ( 當成「時間座標的原點」),
則 B車的總停煞距離 = 39.4 + 27.78 * 0.75 = 39.4 + 20.84 = 60.24 公尺
所以,
理論上的最小安全距離 = 60.24 公尺
假設「安全係數」= 1.2 ,則:
實際上的最小安全距離 = 60.24 * 1.2 = 72.3 公尺
【狀況乙】A車突然緊急煞車:
假設從「A車的急煞開始作動」的瞬間開始算起 ( 當成「時間座標的原點」),
則 B車的總停煞距離 = 39.4 + 27.78 * 0.75 * 2 = 39.4 + 41.68 = 81.08 公尺
( 依照迪迪大大的分析,此時 B車駕駛的「反應時間」須加倍 )
而 A車在靜止之前,共前進了 39.4 公尺
所以,
理論上的最小安全距離 = 81.08 – 39.4 = 41.68 公尺
假設「安全係數」= 1.2 ,則:
實際上的最小安全距離 = 41.68 * 1.2 = 50 公尺
【狀況丙】A車突然緊急煞車,但不幸追撞了前車:
假設從「A車的急煞開始作動」的瞬間開始算起 ( 當成「時間座標的原點」),
則 B車的總停煞距離 = 39.4 + 27.78 * 0.75 * 2 = 39.4 + 41.68 = 81.08 公尺
( 依照迪迪大大的分析,此時 B車駕駛的「反應時間」須加倍 )
而 A車在靜止之前,共前進了 X 公尺;但是, X = ?
因為 X < 39.4 ( 因為「追撞前車」了 ),
我們姑且「保守」假設 X = 20 ;
所以,
理論上的最小安全距離 = 81.08 – 20 = 61.08 公尺
假設「安全係數」= 1.2 ,則:
實際上的最小安全距離 = 61.08 * 1.2 = 73.3 公尺
【結論】:為求「萬無一失」,當吾人以 100 km/h 的速度行車時,
最好與前車保持 75 公尺以上的安全距離……
但是,
以台灣的實際路況而言,這是「知易行難」的啊…… 唉………
駕駛人的反應能力
一汽車駕駛人在駕車過程中,由視覺、聽覺、感覺等所得到的訊息,經由神經系統傳遞給腦部,腦部作正確判斷後,再傳訊到四肢或其他器官,採取應變行動,此一連串反應過程,即所謂的【反應能力】。
二知覺→判斷→行動,此反應過程所需時間,即稱為反應時間,反應時間的長短因年齡、性別、體能及情緒狀態等有所差異,一般正常人的反應時間約為0.75秒。
三反應時間的三階段
(1) 反射(或感識)時間:使用視覺、聽覺或感覺來體察和確定外界環境所需之時間,謂之反射或感識時間。一般人的反射時間約在0 . 4 秒;但隨當時駕駛人之體能及情緒而異;同時路況(即環境)也是因素之一,路況愈複雜所需感識時間愈長。
(2) 理解判斷時間:就感識之事物,運用腦部智慧的理解,並加以判斷;此過程所花費的時間謂之理解判斷時間。一般人的理判時間約為0 . 25 秒;但受情緒的影響很大;當人在緊張之情況下、或驚慌之情緒下或心平氣和之情況下所反應的時間略有差異。
(3) 執行動作時間:經智慧理判後,採取符合當時的情況且合乎本身利益,採取斷然的行動,此行動反應時間謂之執行動作時間,一般人的執行動作時間約為0.1秒。
反應時間=反射時間+理判時間+執行動作時間(約0 . 75 秒)= ( 0 . 4 秒+0 . 25 秒+0 . 1 秒)
車輛在反應時間內所行駛之距離,謂之反應距離。即:反應距離=反應時間×車速。
一汽車駕駛人在駕車過程中,由視覺、聽覺、感覺等所得到的訊息,經由神經系統傳遞給腦部,腦部作正確判斷後,再傳訊到四肢或其他器官,採取應變行動,此一連串反應過程,即所謂的【反應能力】。
二知覺→判斷→行動,此反應過程所需時間,即稱為反應時間,反應時間的長短因年齡、性別、體能及情緒狀態等有所差異,一般正常人的反應時間約為0.75秒。
三反應時間的三階段
(1) 反射(或感識)時間:使用視覺、聽覺或感覺來體察和確定外界環境所需之時間,謂之反射或感識時間。一般人的反射時間約在0 . 4 秒;但隨當時駕駛人之體能及情緒而異;同時路況(即環境)也是因素之一,路況愈複雜所需感識時間愈長。
(2) 理解判斷時間:就感識之事物,運用腦部智慧的理解,並加以判斷;此過程所花費的時間謂之理解判斷時間。一般人的理判時間約為0 . 25 秒;但受情緒的影響很大;當人在緊張之情況下、或驚慌之情緒下或心平氣和之情況下所反應的時間略有差異。
(3) 執行動作時間:經智慧理判後,採取符合當時的情況且合乎本身利益,採取斷然的行動,此行動反應時間謂之執行動作時間,一般人的執行動作時間約為0.1秒。
反應時間=反射時間+理判時間+執行動作時間(約0 . 75 秒)= ( 0 . 4 秒+0 . 25 秒+0 . 1 秒)
車輛在反應時間內所行駛之距離,謂之反應距離。即:反應距離=反應時間×車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