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如果您的希望成真, 那以後,只要作奸犯科的人,開到逆向車道,就安全了 😌 | ||||||||||||
而且還要故意去撞人,
只要撞到人, 就保證可以逃脫,
因為"警察要負起機車騎士傷亡的責任" 😩
於
2014/08/14 16:11:34
發文
於
2014/08/14 16:11:34
發文IP 52.177.*.*
[quote=gl44 (bn)]這種情況下
我希望
警察要負起機車騎士傷亡的責任
而不是不顧損失風險,猛追窮追
畢竟
你我都有可能是那位被撞的騎士
去年
台東,也是警察追酒駕
逃逸者撞死了一對騎機車的兄妹
有負責嗎?
我不希望看到憾事重演
要這兩個警察付起應有責任
不是執勤最大
百姓的安全呢
[/quote]
請問騎士是警察撞的?
瞎了嗎
有逃犯不追難道要讓她傷害更多人?
如果真的是警察撞的其實我也支持警察撞
後續應該可提國家補償訴訟
照你這邏輯警察回家睡覺就好
根本沒政府
於
2014/08/14 16:17:47
發文IP 52.177.*.*
[quote=gl44 (bn)]這種情況下
我希望
警察要負起機車騎士傷亡的責任
而不是不顧損失風險,猛追窮追
畢竟
你我都有可能是那位被撞的騎士
去年
台東,也是警察追酒駕
逃逸者撞死了一對騎機車的兄妹
有負責嗎?
我不希望看到憾事重演
要這兩個警察付起應有責任
不是執勤最大
百姓的安全呢
[/quote]
請問騎士是警察撞的?
瞎了嗎
有逃犯不追難道要讓她傷害更多人?
如果真的是警察撞的其實我也支持警察撞
後續應該可提國家補償訴訟
照你這邏輯警察回家睡覺就好
根本沒政府
甚麼事都要政府負責
納稅錢不是這樣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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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下 我希望 警察要負起機車騎士傷亡的責任 而不是不顧損失風險,猛追窮追 畢竟 你我都有可能是那位被撞的騎士 去年 台東,也是警察追酒駕 逃逸者撞死了一對騎機車的兄妹 有負責嗎? 我不希望看到憾事重演 要這兩個警察付起應有責任 不是執勤最大 百姓的安全呢 | |||
請問騎士是警察撞的?
瞎了嗎
有逃犯不追難道要讓她傷害更多人?
如果真的是警察撞的其實我也支持警察撞
後續應該可提國家補償訴訟
照你這邏輯警察回家睡覺就好
根本沒政府
甚麼事都要政府負責
納稅錢不是這樣送的
2014年08月14日15:00
(更新:增加動新聞)
有網友昨晚在YouTube貼上一段行車記錄器畫面,影片15秒處,一台BMW X5休旅車遭警車追逐,駕駛為脫困逆向行駛,高速正面衝撞一名機車騎士,騎士當場彈飛,警員見狀下車察看,並連開三槍。
畫面PO網後,網友表示:「希望機車騎士沒事!!! 爛咖抓去槍斃啦 」、「希望騎士沒事 肇事的被開槍打死」、「 凶多吉少...這種撞法,根本是....」 。
事發時間是本月一日,地點是在台南,歸仁警分局仁德分駐所所長周志遠指出,駕駛BMW X5休旅車的是竊嫌葉威廷(20歲,有妨礙名譽前科),他當晚在仁德區偷得一輛摩托車後,騎贓車連闖仁德區、東區兩間民宅竊取筆記型電腦、兩個車牌、車鑰匙,最後開著屋主的BMW X5休旅車離去。
警網獲報展開攔查,深夜11時45分左右在仁德中山路與文心路口發現葉嫌所開贓車,但葉嫌據攔,反加速逃逸,途中衝撞到一名機車馮姓女騎士,最後擦撞中古車行門前好幾輛轎車後停下,葉棄車逃逸,警方也隨後趕到,對空鳴三槍,但葉仍拒捕,跑到鄰旁一間摩鐵內躲藏,最後被制伏在地,逮回派出所偵訊。
周說,此起事件造成馮雙手粉碎性骨折、左腳開放性骨折,傷勢嚴重,他與副所長林壁池分別到至成大醫院加護病房關心,先遞交六萬元慰問金,並告知家屬會代其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上限為40萬元),同時向慈濟等民間愛心團體申請急難救助金,盼能彌補被害人經濟上的困頓。(王志弘/台南報導)
發稿時間:10:32
更新時間:15:00
(更新:增加動新聞)
有網友昨晚在YouTube貼上一段行車記錄器畫面,影片15秒處,一台BMW X5休旅車遭警車追逐,駕駛為脫困逆向行駛,高速正面衝撞一名機車騎士,騎士當場彈飛,警員見狀下車察看,並連開三槍。
畫面PO網後,網友表示:「希望機車騎士沒事!!! 爛咖抓去槍斃啦 」、「希望騎士沒事 肇事的被開槍打死」、「 凶多吉少...這種撞法,根本是....」 。
事發時間是本月一日,地點是在台南,歸仁警分局仁德分駐所所長周志遠指出,駕駛BMW X5休旅車的是竊嫌葉威廷(20歲,有妨礙名譽前科),他當晚在仁德區偷得一輛摩托車後,騎贓車連闖仁德區、東區兩間民宅竊取筆記型電腦、兩個車牌、車鑰匙,最後開著屋主的BMW X5休旅車離去。
警網獲報展開攔查,深夜11時45分左右在仁德中山路與文心路口發現葉嫌所開贓車,但葉嫌據攔,反加速逃逸,途中衝撞到一名機車馮姓女騎士,最後擦撞中古車行門前好幾輛轎車後停下,葉棄車逃逸,警方也隨後趕到,對空鳴三槍,但葉仍拒捕,跑到鄰旁一間摩鐵內躲藏,最後被制伏在地,逮回派出所偵訊。
周說,此起事件造成馮雙手粉碎性骨折、左腳開放性骨折,傷勢嚴重,他與副所長林壁池分別到至成大醫院加護病房關心,先遞交六萬元慰問金,並告知家屬會代其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上限為40萬元),同時向慈濟等民間愛心團體申請急難救助金,盼能彌補被害人經濟上的困頓。(王志弘/台南報導)
發稿時間:10:32
更新時間:15:00
於
2014/08/14 16:40:32
發文
幸好有抓到人..幸好騎士無生命之虞..希望能判重刑😝
MMC3寶~DEVIL雙尾管~MMC四活塞~MMC冷卻水感應器~SVT加大19lbs噴油嘴~
晶片~PS3 225/45/17& PS3 仿OZ鋁圈~MONROE避震器~PCV油氣過濾器~
老婆開06年CV8 1.8頂級款
原來是偷人家車的
太可惡了!!
太可惡了!!
這要以殺人罪起訴,簡直就是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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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看過大批員警在高速公路上圍捕老墨,大概是墨西哥黑幫大佬吧~😀 | ||||||||||||||||||||||
看來該去的地方不要去,這真的是在美國的規矩😞
我承認我很酸是不對,但是有些事實不酸是無法解決事情跟找出真相
如今我已五星但依然還是很酸
| ||||||||||||
請問騎士是警察撞的? 瞎了嗎 有逃犯不追難道要讓她傷害更多人? 如果真的是警察撞的其實我也支持警察撞 後續應該可提國家補償訴訟 照你這邏輯警察回家睡覺就好 根本沒政府 甚麼事都要政府負責 納稅錢不是這樣送的 | ||||||||||||
好無辜的騎士
另外
為何要說人瞎
我不懂你為何那麼生氣
莫非你也是警察
這案子先到手記功在說
管他路上無辜的人
於
2014/08/14 20:11:30
發文IP 239.253.*.*
[quote=gl44 (bn)]這種情況下
我希望
警察要負起機車騎士傷亡的責任
而不是不顧損失風險,猛追窮追
畢竟
你我都有可能是那位被撞的騎士
去年
台東,也是警察追酒駕
逃逸者撞死了一對騎機車的兄妹
有負責嗎?
[/quote]
你怎麼把加害者行為合理化 反而在怪最執法者執行追補任務的行為
那是不是有人犯罪後 還可以大嗆只要警察敢想逮捕他 那他就到街上亂殺人
那是不是警察永遠都不能去抓這些壞人? 我跟你說 姑息就是對壞人最大的鼓勵
今天路人發生意外 也是犯罪者撞的 你連前因後果都亂套
先搞清楚 你自己在講什麼東西 好不好
於
2014/08/14 20:11:43
發文IP 239.253.*.*
[quote=gl44 (bn)]這種情況下
我希望
警察要負起機車騎士傷亡的責任
而不是不顧損失風險,猛追窮追
畢竟
你我都有可能是那位被撞的騎士
去年
台東,也是警察追酒駕
逃逸者撞死了一對騎機車的兄妹
有負責嗎?
[/quote]
你怎麼把加害者行為合理化 反而在怪罪執法者執行追補任務的行為
那是不是有人犯罪後 還可以大嗆只要警察敢想逮捕他 那他就到街上亂殺人
那是不是警察永遠都不能去抓這些壞人? 我跟你說 姑息就是對壞人最大的鼓勵
今天路人發生意外 也是犯罪者撞的 你連前因後果都亂套
先搞清楚 你自己在講什麼東西 好不好
於
2014/08/14 20:12:23
發文IP 239.253.*.*
[quote=gl44 (bn)]這種情況下
我希望
警察要負起機車騎士傷亡的責任
而不是不顧損失風險,猛追窮追
畢竟
你我都有可能是那位被撞的騎士
去年
台東,也是警察追酒駕
逃逸者撞死了一對騎機車的兄妹
有負責嗎?
[/quote]
你怎麼把加害者行為合理化 反而在怪罪執法者執行追補任務的行為
那是不是以後有人犯罪 也可以大嗆只要警察 如敢想逮捕他那他就到街上亂殺人
那是不是警察永遠都不能去抓這些壞人? 我跟你說 姑息就是對壞人最大的鼓勵
今天路人發生意外 也是犯罪者撞的 你連前因後果都亂套
先搞清楚 你自己在講什麼東西 好不好
於
2014/08/14 20:15:38
發文IP 239.253.*.*
[quote=gl44 (bn)]這種情況下
我希望
警察要負起機車騎士傷亡的責任
而不是不顧損失風險,猛追窮追
畢竟
你我都有可能是那位被撞的騎士
去年
台東,也是警察追酒駕
逃逸者撞死了一對騎機車的兄妹
有負責嗎?
[/quote]
你怎麼把加害者行為合理化 反而在怪罪執法者執行追補任務的行為
那是不是以後有人犯罪 也可以大嗆只要警察 如敢想逮捕他那他就到街上亂殺人
那是不是警察永遠都不能去抓這些壞人? 我跟你說 姑息就是對壞人最大的鼓勵
今天路人發生意外 也是犯罪者撞的 你連前因後果都亂套
先搞清楚 你自己在講什麼東西 好不好 (前因後果 我相信你也搞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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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下 我希望 警察要負起機車騎士傷亡的責任 而不是不顧損失風險,猛追窮追 畢竟 你我都有可能是那位被撞的騎士 去年 台東,也是警察追酒駕 逃逸者撞死了一對騎機車的兄妹 有負責嗎? | |||
你怎麼把加害者行為合理化 反而在怪罪執法者執行追補任務的行為
那是不是以後有人犯罪 也可以大嗆只要警察 如敢想逮捕他那他就到街上亂殺人
那是不是警察永遠都不能去抓這些壞人? 我跟你說 姑息就是對壞人最大的鼓勵
今天路人發生意外 也是犯罪者撞的 你連前因後果都亂套
先搞清楚 你自己在講什麼東西 好不好 (前因後果 我相信你也搞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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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無辜的騎士 另外 為何要說人瞎 我不懂你為何那麼生氣 莫非你也是警察 這案子先到手記功在說 管他路上無辜的人 | ||||||||||||||||||||||
不要再胡扯了好嗎?
不然是不要追嗎?
搞爛台灣,接軌中國
只有公共危險?😞應該也要順便在加傷害罪才對😝😡
我承認我很酸是不對,但是有些事實不酸是無法解決事情跟找出真相
如今我已五星但依然還是很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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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14日15:00 (更新:增加動新聞) 有網友昨晚在YouTube貼上一段行車記錄器畫面,影片15秒處,一台BMW X5休旅車遭警車追逐,駕駛為脫困逆向行駛,高速正面衝撞一名機車騎士,騎士當場彈飛,警員見狀下車察看,並連開三槍。 畫面PO網後,網友表示:「希望機車騎士沒事!!! 爛咖抓去槍斃啦 」、「希望騎士沒事 肇事的被開槍打死」、「 凶多吉少...這種撞法,根本是....」 。 事發時間是本月一日,地點是在台南,歸仁警分局仁德分駐所所長周志遠指出,駕駛BMW X5休旅車的是竊嫌葉威廷(20歲,有妨礙名譽前科),他當晚在仁德區偷得一輛摩托車後,騎贓車連闖仁德區、東區兩間民宅竊取筆記型電腦、兩個車牌、車鑰匙,最後開著屋主的BMW X5休旅車離去。 警網獲報展開攔查,深夜11時45分左右在仁德中山路與文心路口發現葉嫌所開贓車,但葉嫌據攔,反加速逃逸,途中衝撞到一名機車馮姓女騎士,最後擦撞中古車行門前好幾輛轎車後停下,葉棄車逃逸,警方也隨後趕到,對空鳴三槍,但葉仍拒捕,跑到鄰旁一間摩鐵內躲藏,最後被制伏在地,逮回派出所偵訊。 周說,此起事件造成馮雙手粉碎性骨折、左腳開放性骨折,傷勢嚴重,他與副所長林壁池分別到至成大醫院加護病房關心,先遞交六萬元慰問金,並告知家屬會代其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上限為40萬元),同時向慈濟等民間愛心團體申請急難救助金,盼能彌補被害人經濟上的困頓。(王志弘/台南報導) 發稿時間:10:32 更新時間:15:00 | |||
這種爛咖還跟他對空鳴槍,直接身體開下去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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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下 我希望 警察要負起機車騎士傷亡的責任 而不是不顧損失風險,猛追窮追 畢竟 你我都有可能是那位被撞的騎士 去年 台東,也是警察追酒駕 逃逸者撞死了一對騎機車的兄妹 有負責嗎? 我不希望看到憾事重演 要這兩個警察付起應有責任 不是執勤最大 百姓的安全呢 | |||
嗯
下次換你被偷或被搶,
你最好叫警察不要追犯人,
記住你自己說過的話 😞
於
2014/08/14 21:38:53
發文
於
2014/08/14 21:38:53
發文IP 251.194.*.*
[quote=gl44 (bn)][quote=mfouraone (唷呼卡賓槍)][quote=gl44 (bn)]這種情況下
我希望
警察要負起機車騎士傷亡的責任
而不是不顧損失風險,猛追窮追
畢竟
你我都有可能是那位被撞的騎士
去年
台東,也是警察追酒駕
逃逸者撞死了一對騎機車的兄妹
有負責嗎?
我不希望看到憾事重演
要這兩個警察付起應有責任
不是執勤最大
百姓的安全呢
[/quote]
請問騎士是警察撞的?
瞎了嗎
有逃犯不追難道要讓她傷害更多人?
如果真的是警察撞的其實我也支持警察撞
後續應該可提國家補償訴訟
照你這邏輯警察回家睡覺就好
根本沒政府
甚麼事都要政府負責
納稅錢不是這樣送的
[/quote]
好無辜的騎士
另外
為何要說人瞎
我不懂你為何那麼生氣
莫非你也是警察
這案子先到手記功在說
管他路上無辜的人[/quote]
啥觀念啊~~~~~~~
於
2014/08/14 21:42:06
發文IP 251.194.*.*
[img]http://attach.u-forum.com.tw/attach_716211.jpg[/img]
[quote=gl44 (bn)][quote=mfouraone (唷呼卡賓槍)][quote=gl44 (bn)]這種情況下
我希望
警察要負起機車騎士傷亡的責任
而不是不顧損失風險,猛追窮追
畢竟
你我都有可能是那位被撞的騎士
去年
台東,也是警察追酒駕
逃逸者撞死了一對騎機車的兄妹
有負責嗎?
我不希望看到憾事重演
要這兩個警察付起應有責任
不是執勤最大
百姓的安全呢
[/quote]
請問騎士是警察撞的?
瞎了嗎
有逃犯不追難道要讓她傷害更多人?
如果真的是警察撞的其實我也支持警察撞
後續應該可提國家補償訴訟
照你這邏輯警察回家睡覺就好
根本沒政府
甚麼事都要政府負責
納稅錢不是這樣送的
[/quote]
好無辜的騎士
另外
為何要說人瞎
我不懂你為何那麼生氣
莫非你也是警察
這案子先到手記功在說
管他路上無辜的人[/quote]
[img]http://attach.u-forum.com.tw/attach_716211.jpg[/img]
[img]http://attach.u-forum.com.tw/attach_716212.jp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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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無辜的騎士 另外 為何要說人瞎 我不懂你為何那麼生氣 莫非你也是警察 這案子先到手記功在說 管他路上無辜的人 | ||||||||||||||||||||||
於
2014/08/14 22:11:52
發文IP 239.253.*.*
[quote=gl44 (bn)]我知道有很多人不贊成我的主張
但是
我還是很確定我的看法
這種情況
不該不顧用路人安全一直狂追
而且
現在出事了有無辜民眾受重傷
請給這位民眾負責[/quote]
如果今天一個警察在巡查 發現罪犯時 他們可以不圍捕
也不會被舉發為瀆職罪 那你的願望一定會成真 當然那台灣警察大概也沒有存在的意義
你可以先去發動立委修法 把下面這條拿掉 那警察就不用追補犯人
第 十九 條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
、身體之危險。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
防危害。
警察為前項管束,應於危險或危害結束時終止管束,管束時間最長不得逾
二十四小時;並應即時以適當方法通知或交由其家屬或其他關係人,或適
當之機關(構)或人員保護。
警察依第一項規定為管束時,得檢查受管束人之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於
2014/08/14 22:14:32
發文IP 239.253.*.*
[quote=gl44 (bn)]我知道有很多人不贊成我的主張
但是
我還是很確定我的看法
這種情況
不該不顧用路人安全一直狂追
而且
現在出事了有無辜民眾受重傷
請給這位民眾負責[/quote]
如果今天一個警察在巡查 發現罪犯時 他們可以不圍捕
也不會被舉發為瀆職罪 那你的願望一定會成真 當然那台灣警察大概也沒有存在的意義
你可以先去發動立委修法 把下面這條拿掉 那警察就不用追補犯人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十九條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
、身體之危險。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
防危害。
警察為前項管束,應於危險或危害結束時終止管束,管束時間最長不得逾
二十四小時;並應即時以適當方法通知或交由其家屬或其他關係人,或適
當之機關(構)或人員保護。
警察依第一項規定為管束時,得檢查受管束人之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於
2014/08/14 22:17:51
發文IP 239.253.*.*
[quote=gl44 (bn)]我知道有很多人不贊成我的主張
但是
我還是很確定我的看法
這種情況
不該不顧用路人安全一直狂追
而且
現在出事了有無辜民眾受重傷
請給這位民眾負責[/quote]
如果今天一個警察在巡查 發現罪犯時 他們可以不圍捕
也不會被舉發為瀆職罪 那你的願望一定會成真 當然那台灣警察大概也沒有存在的意義
你可以先去發動立委修法 把下面這幾條拿掉 那警察就不用追補犯人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十九條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
、身體之危險。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
防危害。
警察為前項管束,應於危險或危害結束時終止管束,管束時間最長不得逾
二十四小時;並應即時以適當方法通知或交由其家屬或其他關係人,或適
當之機關(構)或人員保護。
警察依第一項規定為管束時,得檢查受管束人之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第 七 條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
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
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
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
律師。
第 八 條
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
並採行下列措施:
一、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
二、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
三、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
警察因前項交通工具之駕駛人或乘客有異常舉動而合理懷疑其將有危害行
為時,得強制其離車;有事實足認其有犯罪之虞者,並得檢查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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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有很多人不贊成我的主張 但是 我還是很確定我的看法 這種情況 不該不顧用路人安全一直狂追 而且 現在出事了有無辜民眾受重傷 請給這位民眾負責 | |||
如果今天一個警察在巡查 發現罪犯時 他們可以不圍捕
也不會被舉發為瀆職罪 那你的願望一定會成真 當然那台灣警察大概也沒有存在的意義
你可以先去發動立委修法 把下面這幾條拿掉 那警察就不用追補犯人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十九條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
、身體之危險。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
防危害。
警察為前項管束,應於危險或危害結束時終止管束,管束時間最長不得逾
二十四小時;並應即時以適當方法通知或交由其家屬或其他關係人,或適
當之機關(構)或人員保護。
警察依第一項規定為管束時,得檢查受管束人之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第 七 條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
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
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
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
律師。
第 八 條
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
並採行下列措施:
一、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
二、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
三、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
警察因前項交通工具之駕駛人或乘客有異常舉動而合理懷疑其將有危害行
為時,得強制其離車;有事實足認其有犯罪之虞者,並得檢查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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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有很多人不贊成我的主張 但是 我還是很確定我的看法 這種情況 不該不顧用路人安全一直狂追 而且 現在出事了有無辜民眾受重傷 請給這位民眾負責 | |||
你確不確定我也懶得鳥你
就說你瞎了你還是不聽
誰撞的去抓誰有這麼困難?
逃犯撞人警察負責
請問你的邏輯在哪?
淵有頭債有主
找誰負責很難懂?
我看不但眼睛瞎了
某個地方還可能有洞
| |||
這種情況下 我希望 警察要負起機車騎士傷亡的責任 而不是不顧損失風險,猛追窮追 畢竟 你我都有可能是那位被撞的騎士 去年 台東,也是警察追酒駕 逃逸者撞死了一對騎機車的兄妹 有負責嗎? 我不希望看到憾事重演 要這兩個警察付起應有責任 不是執勤最大 百姓的安全呢 | |||
你的理論非常有創意
但是如果警察沒追~
x5還是照撞死人~慘的是肇事者還跑掉了
請問這樣被撞死的~是不是你要跳出來負責呢?
警察不追犯罪的~那警察存在只是當米蟲而已嗎?
我不能說你的想法是對還是不對
但是今天那台被偷的是你的車
警察看到偷車的只是瞄了一眼
然後就繼續哈他的茶~看他的報紙
如果你是車主你做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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