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大型重機可上國道 立法院 2015-07-14
這好像是大約4年前的事吧....😵
為人臣者散公財以說民人,行小惠以取百姓,使朝廷市井皆勸譽己,以塞其主而成其所欲,此之謂民萌。
於
2015/07/21 16:51:53
發文
於
2015/07/21 16:51:53
發文IP 217.105.*.*
雖然,我不在台灣開車了。但是還是很樂意看到有這樣的結果。
只是鬼島的恐龍法官與腦殘法規,這兩個問題依然遲遲沒有下落...
而對於重機開放國道應該有做宣傳吧?確保汽車跟騎士兩者的安全
宣傳也是很重要,不然就怕會有人未知而觸法傷害彼此兩方。
雖然有的是標準的四輪嘴臉,就像炳叔就是一位。
於
2015/07/21 16:57:01
發文IP 217.105.*.*
我被舊聞騙了
E.X.M.A= EXAM Newtype Simulation Control System
先成立國道重機警察隊在高速公路試跑一年
讓汽車駕駛習慣國道有重機在跑
並宣導正確行駛規則
貿然開放恐會事故不斷
讓汽車駕駛習慣國道有重機在跑
並宣導正確行駛規則
貿然開放恐會事故不斷
不是所有的行為準則都是以最利己的方式運作
總該要有些格調,有些尊嚴,有些堅持跟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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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舊聞騙了 | |||
台灣官府的行政效率由此可見一斑。
正常的話,找人試騎沒問題的話,就規劃開放;測試後覺得不好,就提案再讓立法院改。結果現在就晾在那裏啥都不做....
為人臣者散公財以說民人,行小惠以取百姓,使朝廷市井皆勸譽己,以塞其主而成其所欲,此之謂民萌。
依現行規定,汽缸排氣量550cc(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機可行駛快速道路,但不能行駛高速公路。修法後,550cc以上大型重機駕駛人只要持有550cc以上大型重機駕駛執照1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駕照,就能依交通部公告規定的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不過,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授權交通部可規定550cc大型重機在規劃試辦期間行駛高速公路不得載人。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550cc以上大型重機未依公告允許的路段、時間,或未依規定負載人員或物品、戴安全帽行駛高速公路,駕駛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若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處6000元罰鍰。
修正條文規定,250cc以上所有大型重機適用小型汽車行駛及處罰規定。行駛路權將可比照小型汽車,包括不用兩段式左轉、可行駛內側禁行機車道及快速道路等。
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公路主管機關應在法案修正通過後3個月內,完成修正並公告5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及250cc以上大型重機路權比照小型汽車駕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等配套法規。
相關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應於配套法規公告後6個月完成,並公告試辦行駛路段與時段,且建議開放國道6號、8號及3號新化以南路段為優先試辦路段。
附帶決議也說明,公路主管機關應取消大型重機懸掛兩面牌的規定,在全面換發牌照時改掛一面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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