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
2019/01/27 17:14:56
發文
要上訴才對!為何放棄上訴?
民不與官鬥,,XD
如果罰金才一些錢能比請律師再打官司便宜,,那罰罰就算了!
只能算『遇到恐龍法官』還有這種事,,算了吧…
其實台灣很多交通法規很誇張!
請問一座橋能不能行人行走呢?
答案是:是否有設置人行道,如果有才可以!
我一個客人沿著橋邊行走過一座橋,結果被後方機車撞了,腳骨折提告…
結果被判敗訴,並且賠機車財損『修車費』…
因為那座橋沒設置人行道,所以人是不能走的!沒有人行道路邊都是慢車道!所以人不可以走上橋!
換句話說:被撞死活該,沒事上什麼沒人行道的橋。
如果真要過橋,那請欄計程車吧!千萬別走路過橋喔!
真的,,鳥法律一堆…XD
道路設計不良為次肇因
申請國賠
懲處失職地方交通局官員監督不周之責
反告政府並要求限期改善路口行車動線...
太多的道路設計
錯的離譜
百姓天天在悲劇著過日子
為官的卻只在意自己的官位及權益....
於
2019/01/27 22:59:13
發文
回應 wangoldmr(Mr. Wang)所寫
要上訴才對!為何放棄上訴?
法官書記官都一夥的,上法庭前唬一唬、開庭時唬一唬、出法庭唬一唬。很多沒經驗的人早就被嚇的六神無主,叫他不要上訴就不上訴了。所以說,一個好的律師還是很重要的
回應 jay_r521(A.J TAXI)所寫
道路設計不良為次肇因
申請國賠
懲處失職地方交通局官員監督不周之責
反告政府並要求限期改善路口行車動線...
道路設計不良,那設計道路的關幾個月?
一個月都沒吧?那這樣的判決公平嗎
回應 jay_r521(A.J TAXI)所寫
太多的道路設計
錯的離譜
百姓天天在悲劇著過日子
為官的卻只在意自己的官位及權益....
台灣有很多非常畸形的道路設計,包含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交流道都是。那些高死亡率的路口,頂多加個警語或者照相機。如果真的為了人民生命財產著想,那就應該花錢把有問題的路段修正,而不是治標不治本。
但問題是,多數選民根本也不在意這個,誰口水厲害就投誰,最基本的民生問題當然無法解決。
於
2019/01/28 00:14:38
發文
恐龍法官
這個判決很誇張耶...才5%的肇責就5個月?也太重了吧
於
2019/01/28 09:06:24
發文
於
2019/01/28 09:07:42
發文IP 211.76.*.*
那就是走"中庸之道",什麼意思呢?
就是重罪輕罰.輕罪就重罰.每個上法庭的被告,都給"罰".
法官為求取心中的安靜,自我安慰:他們秉持"勿枉勿縱",有在做事.
感覺上,台灣的法官在刑度的判決上,有個趨勢:
那就是走"中庸之道",什麼意思呢?
就是重罪輕罰.輕罪就重罰.每個上法庭的被告,都給"罰".
法官為求心安,自我安慰:他們秉持"勿枉勿縱",有在做事.
如果是我, 我想也會放棄上訴吧!...
畢竟我還要工作..生活. 如果能付錢擺脫這耗時的惡夢..我想這就結束了吧!
只是回頭來說. 我只想問判刑 5個月的法官.
5%肇責5個月.
那道路設計不良15%~20%...那當地交通單位主管是不是該判15~20個月?
如果不是....那所謂的比例原則呢?
我想法官只想草草結束一個案子吧!
如果是我, 我想也會放棄上訴吧!...<br />畢竟我還要工作..生活. 如果能付錢擺脫這耗時的惡夢..我想這就結束了吧!<br />只是回頭來說. 我只想問判刑 5個月的法官.<br />5%肇責5個月. <br />那道路設計不良15%~20%...那當地交通單位主管是不是該判15~20個月?<br />如果不是....那所謂的比例原則呢?<br />我想法官只想草草結束一個案子吧!
於
2019/01/28 10:31:25
發文
於
2019/01/28 10:33:57
發文IP 111.249.*.*
【路口設計不良】,判決書有註明嗎?若有不管是否為主因,就可以用國賠申請一條大條的補償金。這判決書可是鐵證無法推翻的,公路總局是要賠償的。
台灣的交通法律都很怪= =
光一個應注意而未注意就很莫名其妙了.....
回應 wesley_huang(胖爸爸)所寫
如果是我, 我想也會放棄上訴吧!...<br />畢竟我還要工作..生活. 如果能付錢擺脫這耗時的惡夢..我想這就結束了吧!<br />只是回頭來說. 我只想問判刑 5個月的法官.<br />5%肇責5個月. <br />那道路設計不良15%~20%...那當地交通單位主管是不是該判15~20個月?<br />如果不是....那所謂的比例原則呢?<br />我想法官只想草草結束一個案子吧!
大部分人應該都是這麼想的,幾乎沒有肇責,又是初犯,沒意外的話就是易科罰金,繳個10幾萬了事
於
2019/06/29 21:38:37
發文
哀,讓人心寒!
總是會有違規的人,不止這個案例
有很多什麼,應注意車前狀況拉,應注意未注意,行經路口未注意車前狀況...等等
諸如此類的,每個人的反應能力不同,甚至根本沒有反應的時間
要怎麼避免? 要怎麼沒責任?
但主因卻是對方違規,導致受害者還要賠錢? 心寒阿!
台灣的法律制度,跟醫療制度一樣
有錢判生,無錢判死
幹!
絕對要上訴的啊 這法官????!!!!
這種鳥判決....開在路上被闖紅燈的撞,被認定有5%肇責就算了,還要再判5個月??
這法官腦子有問題嗎?而且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說沒事,再送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
研究發展基金會是什麼東西???比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還權威喔
這個九成是法官早有心證,可能家屬跟法官關係好,想辦法也要弄一下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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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90127/1508115/
騎士閱紅燈撞上左轉的汽車,騎士身亡家屬提告,結果汽車駕駛因為有5%肇責被判刑5個月!
《東森新聞雲》報導,黃女2017年2月5日深夜開車返回屏東市的住處,經過三岔路口時左轉,不料卻遇上李男闖紅燈高速撞上她,李男當場重摔送醫宣告不治,死者家屬後來也決定對她提出告訴;公路總局屏澎區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調查後,認為李男闖紅燈是車禍發生的主要原因,因此享有綠燈路權的沒有任何肇責。
但此案轉送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鑑定後,報告卻逆轉認為李男應負75%~80%肇責;路口設計不良為次肇因,應負15%~20%肇責;黃女未依規定「開路口中心點」就提早左轉,應負5%肇責。依過失致死判處黃女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黃女雖然不能接受,對此黃女相當不服,認為認為三叉路口又沒有標示路中心點,怎麼能判斷哪裡是中心點可以轉彎,但最後也對法律心灰意冷放棄上訴。(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