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犬未上鍊遭輾死求償21萬 法官判無過失
還好法官很正常,這種車主沒要你賠償洗車或修車的錢已經算賺到了,還要去告人,應該有開她罰單吧?
不牽繩放狗亂走,也是三寶,幸好沒害人傷亡
於
2019/02/23 00:43:40
發文
難得有個不恐龍的
真遇上壓過去就對了
閃狗還有可能撞到別人更危險
於
2019/02/23 00:58:15
發文
貓狗是物品,死掉了是財損,財損在法律上是沒有精神撫慰的問題,要撫慰就用現金。
還好沒有引用《應注意而沒注意》條款。
於
2019/02/23 22:23:07
發文
Thanks God,台灣還有腦袋清楚的法官!!!
已臻完美,何需苛求!
於
2019/02/24 00:04:30
發文
回應 jasonguo(jasonguo)所寫
還好沒有引用《應注意而沒注意》條款。
大概是狗太小,想注意也注意不到😂
法官被告算正常,飼主不太正常。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林姓男子開車不慎輾斃彭姓婦人的馬爾濟斯犬愛犬,事後彭婦向新竹地院民事庭提訴,要求林男賠償愛犬急救費1萬、喪葬費近2萬及痛失愛犬的精神慰撫金15萬元,共約21萬元,地院法官認為狗狗沒有上狗鍊,且未善加看管,根本不應該出現在道路上,根據「信賴保護」原則認定林男無過失,駁回彭婦之訴。
彭女指控,去年4月22日上午8點多,林男開車行經新竹市公園路,疏未注意車前狀況,不慎輾過她的馬爾濟斯犬,造成愛犬死亡,她支出急救醫療費用1萬元、喪葬費用1萬9930元、市場上同型犬售價3萬元,又飼養多年頓失愛犬,受有莫大精神上痛苦,請求精神慰撫金15萬元,提告請求林男給付20萬9930元。
林男則說,當時車輛剛起步,車速不快,也無不當駕駛,因犬隻並未繫上牽繩,他認為並無任何肇事原因。
法官指出,疏縱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處所有人或行為人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4條定有明文。又任何人不得疏縱或牽繫畜、禽或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40條第7款也有明文。
法官調取案發地點監視器光碟,當庭勘驗,認定未經飼主監控的家犬,駕駛人本無防止其遭車碰撞的注意義務。彭女身為飼主,本應對犬隻加以看管或以狗鍊牽引,不得任由犬隻在道路上奔走妨害交通,卻疏未遵守規定,任由媳婦黃女帶犬隻外出,未繫狗鍊也未限制其狗行動範圍,任其衝出橫越馬路,則駕駛人對此顯然無法事先預見或得以注意,自無法立即反應剎停以避免碰撞發生,全案駁回。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704740
--
好意思要人賠哩,不牽繩走在外面,你才是害死自己愛犬的那個兇手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