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老闆連環撞 成大生、賣衣婦不治

B咖Club鴨董跟班(msvcpp)

2007/11/27 21: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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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788 IP 187.10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2007/11/27 07:30 記者吳明良、蔡宗明、柯佩君、賈寶楠/連線報導

成大四年級學生鍾鼐駒及婦人史美芳,前晚在台南市裕豐街遭涂斌堃酒後駕車撞死;他們的家人昨天憤恨難消,強調處理完喪事後,一定要告到底。

鍾鼐駒(廿一歲)的父親鍾錦發說,涂斌堃(四十八歲)肇事後,一句道歉也沒有,令他非常不平,「一定告到底」。

史芳美(四十四歲)的弟弟表示,姊姊賣衣服幫忙家計,一對兒女,大的念大學、小的念高中,一個和樂家庭就被涂斌堃酒駕毀了,「我怎能不生氣」,等喪事辦完當然要追究刑責及索賠。

成大化工系大樓昨天一片哀傷,教職員和學生談到鍾鼐駒被撞慘死,神情都很哀戚;有的同學說「前幾天還聽鼐駒談準備考台大等多校研究所,相當有信心呢!」一名大二女生說「對鼐駒學長有印象,他對學弟妹很好,很熱心幫忙。」

瓦斯行老闆涂斌堃前晚酒駕在台南市裕豐街連撞十多輛汽機車,撞傷五人,其中成大學生鍾鼐駒、婦人史芳美分別於昨天凌晨不治。警方偵訊後依公共危險等罪嫌將涂移送法辦,檢察官聲請羈押,法官昨晚以五十萬元交保候傳。

涂斌堃前晚肇事後,自稱是議員弟弟,要與警員套交情。家人告訴他「你撞死人了!」涂斌堃斥責說「嘸啦,你亂講啦,我那有撞死人。」

還說他只喝兩杯紅酒,車速只二、三十公里,為了閃車才撞車。當警方對他酒測高達零點六七毫克時,加上目擊者說他時速約一百公里;他才低聲認錯,表示肇事當時車子不聽使喚,煞不住車,會請求被害人原諒,知道自己闖了大禍。

警方根據目擊者吳姓女學生的說詞及現場採證,還原車禍經過。涂斌堃駕駛藍色凱迪拉克轎車沿裕豐街由南向北駛,先撞倒同向騎機車的史芳美及路邊轎車,再撞翻謝進興駕駛的轎車;迎面而來的機車騎士呂俊德被翻覆轎車撞上受輕傷。

涂斌堃繼續駕車前衝,追撞同向騎機車的鍾鼐駒,致鍾鼐駒撞上理髮店的柱子癱在騎樓;接著衝到高清建設大樓門前,撞毀電信箱及水泥座盆栽及路邊機車,卡在人行道上,安全氣囊爆開。涂斌堃毫髮無傷。

28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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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鏈(k1416)

2007/11/27 21: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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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801 IP 250.12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捉到後一定要給他來個新加坡的鞭刑

momo(27790609)

2007/11/27 21: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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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805 IP 75.12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涂斌堃肇事後,一句道歉也沒有
還能交保
人命不值錢

bluepencil(bludbird)

2007/11/28 08: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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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958 IP 189.5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先向法院申請假扣押查封財產防止脫產
唉~
看多了
受害者家人要懂法律ㄚ~
要不然脫產後一毛錢也拿不到
死也是白死的
加害者人家也不會跟白痴一樣傻乎乎的等受害者索賠
早就採取脫產行動了

胖烏鴉(liu8708)

2007/11/28 09: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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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965 IP 187.11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檢察官聲請羈押,法官昨晚以五十萬元交保候傳。◎◎

英明的法官會有什麼樣的新鮮邏輯思維請大家拭目以待!😞😞😞

A2(actsao2)

2007/11/28 09: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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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980 IP 90.16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各位還忘了一條法律:
酒駕如果沒有撞死你,他一但下車、你和他理論如果你一時失控打了他,
你是會被抓去坐牢的喔!

就如這篇新聞: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tvbs/20071127/index-20071127134205392534.html
電視新聞有報導、那3小偷是可以告那些里民,得到賠償而里民得坐牢。

當強盜、小偷進你家偷時--你只可以好言勸導,
如果你語言激怒他們、他們再轉而強姦你家女士,你最多只可以用語言恐嚇。
如果你用暴力傷了他們、他們是可以告你喔--你不但要坐牢、還得要賠償他們。

whitefox(whitefox-ucar)

2007/11/28 09: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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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989 IP 92.13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酒醉駕車撞人致死,有沒有可能以殺人罪起訴啊?
公共危險罪太輕了啦!!😞😡

胖烏鴉(liu8708)

2007/11/28 09: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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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990 IP 187.11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是不是要每天掛個紅包在門口當保護費呀!😠😠😠

百面自摸(gogoenglish)

2007/11/28 10: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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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03 IP 92.13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曾經在半夜聽到兩聲很大的撞擊聲
趕緊開門出去看看
看到一輛轎車車頭凹陷, 先撞到一輛摩托車再擦撞停在路旁的3輛汽車
摩托車從十字路口被撞飛到30公尺外, 機車騎士躺在路中流著血一動也不動(應該當場死亡)
然而轎車駕駛還醉茫茫大聲破口大罵, "撞死人又怎樣, 林北上個月才撞了一個"
看到那種情況, 真的想衝上前去打那個駕駛
可是小弟膽小不敢, 要是旁人有人先動手打, 小弟也一定跟下去打
酒駕實在太可惡而且判太輕了

天藍星辰(airzard)

2007/11/28 11: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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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41 IP 189.3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ctsao2 (actsao2) 所寫
各位還忘了一條法律:
酒駕如果沒有撞死你,他一但下車、你和他理論如果你一時失控打了他,
你是會被抓去坐牢的喔!

就如這篇新聞: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tvbs/20071127/index-20071127134205392534.html
電視新聞有報導、那3小偷是可以告那些里民,得到賠償而里民得坐牢。

當強盜、小偷進你家偷時--你只可以好言勸導,
如果你語言激怒他們、他們再轉而強姦你家女士,你最多只可以用語言恐嚇。
如果你用暴力傷了他們、他們是可以告你喔--你不但要坐牢、還得要賠償他們。


原來正當防衛保護歹徒的啊!😰

海海(up696066)

2007/11/28 11: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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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64 IP 92.13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實在不想說髒話

可是凍麥條

贛囜俎榪ㄟ狫稽邁😠😠😠

大丈夫(kevin1693)

2007/11/28 12: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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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109 IP 250.12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up696066 (海海) 所寫
實在不想說髒話

可是凍麥條

贛囜俎榪ㄟ狫稽邁😠😠😠


幹 ......... 得好! 😞

中文好難(qfain)

2007/11/28 1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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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127 IP 83.7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ctsao2 (actsao2) 所寫
各位還忘了一條法律:
酒駕如果沒有撞死你,他一但下車、你和他理論如果你一時失控打了他,
你是會被抓去坐牢的喔!

就如這篇新聞: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tvbs/20071127/index-20071127134205392534.html
電視新聞有報導、那3小偷是可以告那些里民,得到賠償而里民得坐牢。

當強盜、小偷進你家偷時--你只可以好言勸導,
如果你語言激怒他們、他們再轉而強姦你家女士,你最多只可以用語言恐嚇。
如果你用暴力傷了他們、他們是可以告你喔--你不但要坐牢、還得要賠償他們。



看~~~這是哪們子法律
台灣的法律是白吃ㄇ

lking814(lking814)

2007/11/28 14: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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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168 IP 189.22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irzard (天藍星辰) 所寫
回應 actsao2 (actsao2) 所寫
各位還忘了一條法律:
酒駕如果沒有撞死你,他一但下車、你和他理論如果你一時失控打了他,
你是會被抓去坐牢的喔!

就如這篇新聞: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tvbs/20071127/index-20071127134205392534.html
電視新聞有報導、那3小偷是可以告那些里民,得到賠償而里民得坐牢。

當強盜、小偷進你家偷時--你只可以好言勸導,
如果你語言激怒他們、他們再轉而強姦你家女士,你最多只可以用語言恐嚇。
如果你用暴力傷了他們、他們是可以告你喔--你不但要坐牢、還得要賠償他們。


原來正當防衛保護歹徒的啊!😰


不太對吧, 私自入侵民宅或侵害他人財產已屬不法侵害,
被害人是擁有正當防衛的權利, 在以保護自身安全為最
大前題下, 是允許對歹徒使用攻擊行為, 以確保自身安全,
天曉得歹徒身上藏有啥武器呢, 還好言勸導...😰

當然是先打了再說, 不然還等小偷先出手呀...😰
在美國是未得允許就進入私宅被開槍打死, 屋主很可能無罪,
法律是用來保護被害者而不是加害者吧...😰

jerry(jerycon0876)

2007/11/28 17:42:28

發文

#350260 IP 90.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你說台灣法律是白痴~~~😇
那就錯了~~
其實是台灣的檢察官跟法官是白痴😠
沒有看到新聞是檢察官大怒~~~
什麼爛檢察官~~~

還有上次那個摸胸部無罪~~
因為沒有超過十秒~~
不會有性反應~~
http://tw.myblog.yahoo.com/jw!lNQzuLmTHhsSt9u8DOe07Q--/article?mid=986
(找不到新聞了~~別的的部落格有貼)
這就是台灣的爛法官~~~😝

美蘋果(stupidman)

2007/11/28 18:05:13

發文

#350267 IP 92.13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有些法官可能自認他個人比一部六法全書還偉大,
任由他所謂自由心證來解釋,
讓民眾無所適從.

法律是在〔符合社會大眾的期待〕之下制定出來的,
因此,法律的過程和結果是要〔符合社會大眾的期待〕

LP(biglp)

2007/11/28 19:20:36

發文

#350295 IP 189.2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死了兩人,為什麼還可以交保??

死了兩人,為什麼還可以交保??

死了兩人,為什麼還可以交保??

LP(biglp)

2007/11/28 19:23:29

發文

#350297 IP 189.2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為什麼每次新聞報導,酒駕撞死人新聞, 受害者都是小市民?

為什麼每次新聞報導,酒駕撞死人新聞, 受害者都是小市民?

天使的呼喚(e753097)

2007/11/28 20:10:50

發文

#350326 IP 92.13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ctsao2 (actsao2) 所寫
各位還忘了一條法律:
酒駕如果沒有撞死你,他一但下車、你和他理論如果你一時失控打了他,
你是會被抓去坐牢的喔!

就如這篇新聞: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tvbs/20071127/index-20071127134205392534.html
電視新聞有報導、那3小偷是可以告那些里民,得到賠償而里民得坐牢。

當強盜、小偷進你家偷時--你只可以好言勸導,
如果你語言激怒他們、他們再轉而強姦你家女士,你最多只可以用語言恐嚇。
如果你用暴力傷了他們、他們是可以告你喔--你不但要坐牢、還得要賠償他們。



民眾的生命真的受到重視了嗎?可悲喔

你看到了嗎(takao_city)

2007/11/28 20:29:58

發文

#350350 IP 251.19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這是什麼社會,人心不古,太令人傷心了~~~

大水管(jasontung)

2007/11/28 22:16:45

發文

#350465 IP 187.10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iglp (LP) 所寫
為什麼每次新聞報導,酒駕撞死人新聞, 受害者都是小市民?

為什麼每次新聞報導,酒駕撞死人新聞, 受害者都是小市民?


我也希望下次新聞報導酒駕撞死人新聞內容是:😀

一酒駕醉漢撞死一某位行政院高層官員。

一酒駕醉漢撞死三位立法委員。

一酒駕醉漢撞死五位法官。

或許如此可以更快促進不合時宜的法律修改,所謂亂世用重典
酒駕撞死人一律以謀殺罪起訴最低20年以上不可假釋,所有財產
扣押作為受害者索賠之用,絕對會有嚇阻作用~~唉~~但在台灣
你認為可能嗎?所以小市民只好自求多福了!!😠

如果不希望這樣的話年底立委選舉快到了,有能力的話把酒駕罰
則再提高的建議反應給選區的立委吧!或許有用,或許石沈大海
但至少出了一點棉薄之力,畢竟你我都是一個小小的市民是要自求
多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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