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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就說阿 政府要做這些正確執法人員後盾 只要政府出面 有法源依據 會怕他嗎 記者沒在怕的啦 又沒做錯事 | ||||||||||||
誰賠錢啊?
搞壞又是全民買單?
罰金是政府收,拖吊是拖吊業在賺,
拖壞全民買單,拖吊業照賺拖吊費.
頭腦壞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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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賠錢啊? 搞壞又是全民買單? 罰金是政府收,拖吊是拖吊業在賺, 拖壞全民買單,拖吊業照賺拖吊費. 頭腦壞掉. | ||||||||||||||||||||||
所以我才會說要修法阿
以前有個臥底警察
為了得到組頭的信任必須做出違法的事情
但又沒有法源來保護他
相同的警察取締違規要有法律來支持他
不然不會有人想遵守律法的
用吊的不會把車改壞的
就算弄壞也是自找的
為什麼要違規停車呢?
立委不要一天到晚修一些舉罷法
多設些讓警察的執行力更加穩固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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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板友PO過 我覺得警察很膽小 叫推高機來放到比較大的貨車就可以載走了阿 放個防護套墊在底盤 也不會摩到底盤 費用算他的 反正有錢買法拉力 不會計較小錢的 停在轉角處很危險呢 如果沒辦法拖 就叫警察在那邊等車主 每過5分鐘開一張罰單 警察維持交通的工作費也算進去 直到車主把車開走為止 | |||
每一家車場的底盤總成都不盡相同~
說真的假如用堆高機而傷到底盤部件,那賠下來應該會是那塊前下巴的好幾十倍~
這世界上只有一種地方在用堆高機搬移汽車...........那就是汽車廢棄廠~
GOLF TDI GT SPORT 山道貼地120km過U型彎道~爽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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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有一個新聞.好久啦. 一部"勞斯萊斯"煞車. 後車追撞小碰撞. 勞車後保桿小損.. 後車主表示願意修復賠償. 勞車車主以為維持全車完整性. 要求賠全新的. 原場估價45萬. 剛好是他那部車的新車價格. 車賣了都還賠不起. 為大大的碰不起做註解... | ||||||||||||
沒想到大哥也有點年紀了,
記得這是發生在台中彰化的故事,
勞斯萊斯車主是BMW彰化地區代理商,
這個新聞當初還鬧的蠻大的!
膽小??
等你當警察再來拖看看吧😰
弄壞自己負責喔!
看你敢不敢拖吊
推高機就更不可行了
沒任何法源依據
搞不好還會被告呢
而且這些警察已經盡力了
請多點鼓勵吧🙂
等你當警察再來拖看看吧😰
弄壞自己負責喔!
看你敢不敢拖吊
推高機就更不可行了
沒任何法源依據
搞不好還會被告呢
而且這些警察已經盡力了
請多點鼓勵吧🙂
警察敢拖就已經很勇敢了...
不必太刻責😵😵
不必太刻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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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才會說要修法阿 以前有個臥底警察 為了得到組頭的信任必須做出違法的事情 但又沒有法源來保護他 相同的警察取締違規要有法律來支持他 不然不會有人想遵守律法的 用吊的不會把車改壞的 就算弄壞也是自找的 為什麼要違規停車呢? 立委不要一天到晚修一些舉罷法 多設些讓警察的執行力更加穩固的法律 | ||||||||||||||||||||||||||||||||
那亂停車就會被應該破壞嗎.
那酒駕槍斃應該也行囉........
你認為ㄋ..........合法不外乎--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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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才會說要修法阿 以前有個臥底警察 為了得到組頭的信任必須做出違法的事情 但又沒有法源來保護他 相同的警察取締違規要有法律來支持他 不然不會有人想遵守律法的 用吊的不會把車改壞的 就算弄壞也是自找的 為什麼要違規停車呢? 立委不要一天到晚修一些舉罷法 多設些讓警察的執行力更加穩固的法律 | ||||||||||||||||||||||||||||||||
違規開罰單就達處罰目的何必一定要拖吊,
拖吊是以行政命令在施行,又不是真合法,
政府撈錢撈過頭了.
汽車拼命賣,牌照拼命發,罰金收一堆,何時合法將這罰金
轉至交通建設上.
台北縣市停車場停車位嚴重不足,都市建設還停在30年前法規,
建設停車場停車位這是政府該辦的事,何時辦好過,
政府沒辦好搞個行政命令拖老百姓的車來處罰老百姓,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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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他違規停車 就這樣放任不管嗎? 萬一別人因他的違規而出車禍 到時候算誰的 而且它停的地方是轉角處 其他車輛要轉向會影響視線 他要負責嗎? 當然現在法律是沒辦法約束他啦 難道就不能修法嗎? 改成用吊的也可以阿 不然就員警在那邊指揮交通 執勤費算在違規車主上 這些法規都不修 專修一些有的沒有的法規 | |||
visty大哥,
完全贊成!!!
應當要開罰才是ㄚ.....重重重罰之下必不會有亂亂亂~
要不然, 若車車的老闆都如此的話, 那整條馬路不就都變成他們的了😩
我來說個重點好了😀
拖壞了是那個警察要賠錢喔!!!警察機關.政府都不會出錢的喔😌
不拖很正常啦..只是要給有勇氣嘗試的警察大大拍拍手倒是真的😀
拖壞了是那個警察要賠錢喔!!!警察機關.政府都不會出錢的喔😌
不拖很正常啦..只是要給有勇氣嘗試的警察大大拍拍手倒是真的😀
專營國際海空運輸業務,歡迎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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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家車場的底盤總成都不盡相同~ 說真的假如用堆高機而傷到底盤部件,那賠下來應該會是那塊前下巴的好幾十倍~ 這世界上只有一種地方在用堆高機搬移汽車...........那就是汽車廢棄廠~ | ||||||||||||
+1😌
於
2008/03/02 07:30:40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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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吊規範改一下如何 改..進口低底盤(超跑車)強制加裝..車頂掛鉤才能驗車入關.領牌上路 拖走..還是吊走.... | ||||||||||||||||||||||||||||||||
你會不會想太多了?
於
2008/03/02 07:31:41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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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車是誰的 只要拖車過程中 損傷到車子 拖車的人就必須負責賠償 而且車子是法拉力 前保桿(含下巴) 那一組可能要30~40萬 你為了一個小小的拖吊費 賠上幾十萬的錢 這種生意 誰要作阿 | |||
說的好
於
2008/03/02 07:33:15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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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才會說要修法阿 以前有個臥底警察 為了得到組頭的信任必須做出違法的事情 但又沒有法源來保護他 相同的警察取締違規要有法律來支持他 不然不會有人想遵守律法的 用吊的不會把車改壞的 就算弄壞也是自找的 為什麼要違規停車呢? 立委不要一天到晚修一些舉罷法 多設些讓警察的執行力更加穩固的法律 | ||||||||||||||||||||||||||||||||
政府已經撈了這麼多
你還想讓他撈更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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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亂停車就會被應該破壞嗎. 那酒駕槍斃應該也行囉........ 你認為ㄋ..........合法不外乎--合情--合理 | ||||||||||||||||||||||||||||||||||||||||||
所謂的合法是"合乎法律"
沒有合情設種事
法律要訂到合理是整體的規劃
而不是因區區幾個人不方便而導致全部人都陷入違陷之中
法>理>>>>>>>>>>>>>>>>>>>>>>>>>>情
就交通法規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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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開罰單就達處罰目的何必一定要拖吊, 拖吊是以行政命令在施行,又不是真合法, 政府撈錢撈過頭了. 汽車拼命賣,牌照拼命發,罰金收一堆,何時合法將這罰金 轉至交通建設上. 台北縣市停車場停車位嚴重不足,都市建設還停在30年前法規, 建設停車場停車位這是政府該辦的事,何時辦好過, 政府沒辦好搞個行政命令拖老百姓的車來處罰老百姓,去. | ||||||||||||||||||||||||||||||||||||||||||
若有立即性的危險
那是不是只需開罰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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膽小?? 等你當警察再來拖看看吧😰 弄壞自己負責喔! 看你敢不敢拖吊 推高機就更不可行了 沒任何法源依據 搞不好還會被告呢 而且這些警察已經盡力了 請多點鼓勵吧🙂 | |||
現階段是沒有法律依據
所以建議官員大爺修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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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階段是沒有法律依據 所以建議官員大爺修個法吧 | ||||||||||||
我們應當給勇於執法的警察ㄅㄟㄅㄟ拍拍手~
給那些當官員的民僕加加油, 希望它們趕快為人民大眾修個法 😵
加油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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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合法是"合乎法律" 沒有合情設種事 法律要訂到合理是整體的規劃 而不是因區區幾個人不方便而導致全部人都陷入違陷之中 法>理>>>>>>>>>>>>>>>>>>>>>>>>>>情 就交通法規而言 | ||||||||||||||||||||||||||||||||||||||||||||||||||||
各位大哥,
還未立法前應當充分考量"情與理"而法,
但是, 一旦立法後一切應該卓重於對該法律的遵守與尊重, 而不是再說情就理了.
倘若該法律不因應時事, 那就是修訂法律, 或是換替立法之人員代表的時候了.
如此一來, 執法的警察ㄅㄟㄅㄟ就能無後顧之憂的放手工作摟,
公理正義加油!~~ 🙂
祝好,
Kind regards,
Carlube.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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