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話ㄧ則_ 行人斑馬線無敵論
傳說中的武吉郎
灣刀大大...
別浪費時間跟這種說不通的人計較了 🙂
別浪費時間跟這種說不通的人計較了 🙂
woo大大是三重埔土流氓...
在歐美真的是行人最大
在台灣...懂得爭取的最大
如果為了爭取斑馬線使用權而被車撞死...再怎麼爭都是輸,除非本來就想死😌
在台灣...懂得爭取的最大
如果為了爭取斑馬線使用權而被車撞死...再怎麼爭都是輸,除非本來就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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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歐美真的是行人最大 在台灣...懂得爭取的最大 如果為了爭取斑馬線使用權而被車撞死...再怎麼爭都是輸,除非本來就想死😌 | |||
後來我有回應這位大大 無紅綠燈路口 行人確實最大 每個行車者 只要看到行人ㄧ定會停車
但是一樣的情況用在市區就不ㄧ樣了 行人ㄧ樣有行人的紅綠燈 (就是會走路立正那個)
老外的市區一樣會塞車一樣擁擠 就跟台北重慶路 跟高雄中山路類似
談到這點不禁聯想到一個畫面 指鹿為馬大大 站在重慶北路中間 大聲呼喊 路是我家的 喔業的畫面
傳說中的武吉郎
這...罵歸罵, 上了路也真的沒輒, 路上豬頭一堆, 我當他豬頭, 他心裏當我是流氓, 有理講不清, 現實就是如此, 還能如何呢.
君子如響, 踩到尾巴也會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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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罵歸罵, 上了路也真的沒輒, 路上豬頭一堆, 我當他豬頭, 他心裏當我是流氓, 有理講不清, 現實就是如此, 還能如何呢. | |||
大大我看很開 杜正勝都可以當教育部長還有什麼事情不能指鹿為馬呢
😆
我最近真想收集 指鹿為馬大大的不及閣語錄 然後出版 書名:三隻小豬實際應用法
傳說中的武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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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我看很開 杜正勝都可以當教育部長還有什麼事情不能指鹿為馬呢 😆 我最近真想收集 指鹿為馬大大的不及閣語錄 然後出版 書名:三隻小豬實際應用法 | ||||||||||||
這, 我只能說, 人對一件事的"認識"是可以用學習來改變, 人對一件事的"認知"卻是很難改變的, 比如: 品牌是一種認知, 產品品質是一種認識.
大大昨天撐很晚喔, 我那時已躺平了😊...您的暱稱...有在偷玩山路是嗎? "彎道有一人"?
君子如響, 踩到尾巴也會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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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 我只能說, 人對一件事的"認識"是可以用學習來改變, 人對一件事的"認知"卻是很難改變的, 比如: 品牌是一種認知, 產品品質是一種認識. 大大昨天撐很晚喔, 我那時已躺平了😊...您的暱稱...有在偷玩山路是嗎? "彎道有一人"? | ||||||||||||||||||||||
你的解讀....😩
彎刀武吉郎...我家有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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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解讀....😩 彎刀武吉郎...我家有錢人!!!😆 | ||||||||||||||||||||||||||||||||
哈哈, 也許是我太迷玩山路所致, 井底蛙一隻, 見笑了.
君子如響, 踩到尾巴也會響.
行人在斑馬線上有絕對路權....這是真的不是笑話
不管是紅燈綠燈,車輛一定要停止讓行人過
不過不是斑馬線的地方就 😀
已經有很多判決證明法官不會同情白目的行人了😀
不管是紅燈綠燈,車輛一定要停止讓行人過
不過不是斑馬線的地方就 😀
已經有很多判決證明法官不會同情白目的行人了😀
我的天~現在又多了ㄧ位邱的了 怎麼最近老出些怪觀念怪事情的?
到底是紅綠燈在指揮還是行人在指揮阿????😩
考駕照時印象中是行人穿越道行人優先! 對吧?考駕照時記得也沒有但書紅燈還是綠燈,對吧?
在台灣其實還好,在某些地區的人民還是有"紅綠燈是給汽車看的"這種觀念才叫人氣結
在台灣其實還好,在某些地區的人民還是有"紅綠燈是給汽車看的"這種觀念才叫人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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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駕照時印象中是行人穿越道行人優先! 對吧?考駕照時記得也沒有但書紅燈還是綠燈,對吧? 在台灣其實還好,在某些地區的人民還是有"紅綠燈是給汽車看的"這種觀念才叫人氣結 | |||
大大這點小弟做一個回應 當汽車因為左右轉 經過行人的斑馬線時(當時行人綠燈) ㄧ定要讓行人先行
這點絕無爭議
不曉得這個例子 您聽的懂嗎 不會畫圖表示
傳說中的武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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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我看很開 杜正勝都可以當教育部長還有什麼事情不能指鹿為馬呢 😆 我最近真想收集 指鹿為馬大大的不及閣語錄 然後出版 書名:三隻小豬實際應用法 | ||||||||||||
看到這篇爆增五個壞評
就又可以了解到 三隻小豬大法 以及 杜部長失憶症 兩個辦法都失效後
以無言的抗議 (丟壞評) (不出席) 來自我安慰
以上動作完全符合ㄟ 希望大大從來沒有罵過杜部長 不然您只能說是更勝於藍阿
我看出版書名應該改為: 杜部長行為之實際應用法 作者:指鹿為馬不及閣大學士
傳說中的武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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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這點小弟做一個回應 當汽車因為左右轉 經過行人的斑馬線時(當時行人綠燈) ㄧ定要讓行人先行 這點絕無爭議 不曉得這個例子 您聽的懂嗎 不會畫圖表示 | ||||||||||||
考試題目應該不會描述那麼詳細,頂多...
ㄧ.是非題
1. ( ) 行人穿越道應該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這樣X寫的下去嗎??我會妥協選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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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大 拿一些錢來救濟我阿😝 | |||
敢問大大 您是我的兄弟 彎刀散甲郎嗎
傳說中的武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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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題目應該不會描述那麼詳細,頂多... ㄧ.是非題 1. ( ) 行人穿越道應該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這樣X寫的下去嗎??我會妥協選O | ||||||||||||||||||||||
同意大大的答案
不過就是許多 就是似是而非的問題以及答案造就 (((( 本站 ))))指鹿為馬不及閣大學士的許許多多語錄
許多觀念都有但書 都有實際應用的情況 但如果行人不用遵守交通規則闖紅燈 甚至闖紅燈肇事 汽車還要賠錢
那如果因為行人闖紅燈 而造成嚴重交通事故(連環車禍 etc) 是否還要賠償行人呢
這就是交通規則許多矛盾的地方 而利用這些矛盾大作文章者
只能說
您還是繼續加強您的 指鹿為馬天下無敵杜氏(渡世)訣 希望某大大有一天成為教育部長阿
傳說中的武吉郎
路權其實等同人權,在國外設置停車再開的指示牌,即使沒有人準備過馬路,駕駛還是會停車再開,不了解/尊重路權的人無法理解/認同這些規定/措施。
一般人常把路權與違反交通規則常混為一談,國內一些交通運輸研究單位有相關論文研究與分析,有興趣的人可以進一步搜尋資料了解。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03條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4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行近鐵路平交道,不將時速減至十五公里以下。
二、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
三、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路段,不減速慢行。
四、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不減速慢行。
五、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減速慢行。
六、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
七、因雨、霧視線不清或道路上臨時發生障礙,不減速慢行。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第48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第86條
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酒醉駕車、吸食毒品或迷幻藥駕車、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汽車駕駛人,在快車道依規定駕車行駛,因行人或慢車不依規定,擅自進入快車道,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減輕其刑。
一般人常把路權與違反交通規則常混為一談,國內一些交通運輸研究單位有相關論文研究與分析,有興趣的人可以進一步搜尋資料了解。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03條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4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行近鐵路平交道,不將時速減至十五公里以下。
二、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
三、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路段,不減速慢行。
四、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不減速慢行。
五、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減速慢行。
六、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
七、因雨、霧視線不清或道路上臨時發生障礙,不減速慢行。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第48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第86條
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酒醉駕車、吸食毒品或迷幻藥駕車、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汽車駕駛人,在快車道依規定駕車行駛,因行人或慢車不依規定,擅自進入快車道,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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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大大的答案 不過就是許多 就是似是而非的問題以及答案造就 (((( 本站 ))))指鹿為馬不及閣大學士的許許多多語錄 許多觀念都有但書 都有實際應用的情況 但如果行人不用遵守交通規則闖紅燈 甚至闖紅燈肇事 汽車還要賠錢 那如果因為行人闖紅燈 而造成嚴重交通事故(連環車禍 etc) 是否還要賠償行人呢 這就是交通規則許多矛盾的地方 而利用這些矛盾大作文章者 只能說 您還是繼續加強您的 指鹿為馬天下無敵杜氏(渡世)訣 希望某大大有一天成為教育部長阿 | ||||||||||||||||||||||||||||||||
其實大大不需為此事動肝火,何不輕鬆心情來討論?
行人闖紅燈在你的定義是在紅燈時穿越斑馬線?如果這樣就算沒肇事,行人也有可能會被開紅單.萬一在這行人在穿越斑馬線被車車撞了,不會是單方面責任,行人還是會被開單,駕駛者也會被開單,理由可能會是讓人生氣的"應注意而未注意"
想想家中如有老人家/身心障礙人士等等行動有困難的人,或許綠燈時間他們就只過走一半的馬路,那他們是該繼續走?停下來?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78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從行人的違反交通規則的處罰金額來看,就可知道生命有多可貴,從法院實際判例來看,在很多年以前,執行任務中的救護車,撞到在行人穿越道闖紅燈的民眾,法官還是做出救護車駕駛負責賠償的裁判(所屬機關連帶賠償),在近年絕對路權的推動下,雖然也出現許多有利車輛駕駛人的判決,但是對路上的行人也要注意與禮讓,畢竟汽車是行動兇器,駕駛它的人要更加小心,以免危害他人寶貴的生命,製造出更多破碎的家庭。
第78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從行人的違反交通規則的處罰金額來看,就可知道生命有多可貴,從法院實際判例來看,在很多年以前,執行任務中的救護車,撞到在行人穿越道闖紅燈的民眾,法官還是做出救護車駕駛負責賠償的裁判(所屬機關連帶賠償),在近年絕對路權的推動下,雖然也出現許多有利車輛駕駛人的判決,但是對路上的行人也要注意與禮讓,畢竟汽車是行動兇器,駕駛它的人要更加小心,以免危害他人寶貴的生命,製造出更多破碎的家庭。
法律/路權觀念,我都講得那麼清楚了!你還是看不懂!
因斑馬線是行人走的路權,變成紅燈後,算是把路權借給車過,車子借過後,路權就要還給行人,
但因為斑馬線的路權是行人的,即使變成紅燈,車子還是要禮讓出借路權的「主人」。
不信,你試看看,但最好別試!因為就算確定是行人違規闖紅燈,也會讓你賠到脫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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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掰的更扯的部份就不引用了
我可以想像 有人站在重慶北路中間 大聲呼喊 管你綠燈紅燈 我站在斑馬線上 就是無敵拉 哈哈哈哈哈哈
結果就像南方公園的阿尼ㄧ樣
呼籲ㄧ下 行人還是要遵守交通規則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