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不守規則穿越馬路致騎士閃避跌傷被訴
Life takes its hues from the color of your mind.
另一個新聞的說法。😞
過街不走行人道 挨撞被起訴【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 2009.02.20 02:24 am
行人過馬路未走行人穿越道,造成自己及機車騎士受傷,機車騎士被起訴後不服,認為行人未依規定行走才是車禍主因,因而反控行人;台北地檢署昨天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行人陳姓男子。
「怎麼會這樣?路人被機車撞倒受傷,竟要吃官司。」住台北市陳先生的鄰居紛紛替他打抱不平。他們說,機車經過路口時似乎沒減速,且車禍前曾按喇叭,就算路人過馬路沒走行人穿越道,也不應該被認定是車禍原因之一。
不過台北地檢署指出,路人穿越馬路應走劃上白線的行人穿越道,且不得有阻礙交通情形。本案距離車禍地點約卅公尺處即有紅綠燈及行人穿越道,陳先生未依規定穿越馬路,還站在馬路上,有阻礙交通之嫌,並導致機車煞車不及擦撞,因此也要負責。
去年五月七日晚間,年近六旬的陳姓男子出外倒垃圾後,穿越興安街,鍾姓男子騎機車搭載何姓女友沿興安街騎乘,人車碰撞後,三人都倒地;陳手臂疑有骨折現象,鍾、何分別有胸痛及足部挫傷。
陳說,錯在機車騎士,他等候對方探視道歉談和解,但對方連通電話也沒有,他才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檢方將鍾姓騎士起訴,鍾及其女友不服氣,認為車禍是陳貿然穿越馬路造成,反控陳過失傷害。
過街不走行人道 挨撞被起訴【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 2009.02.20 02:24 am
行人過馬路未走行人穿越道,造成自己及機車騎士受傷,機車騎士被起訴後不服,認為行人未依規定行走才是車禍主因,因而反控行人;台北地檢署昨天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行人陳姓男子。
「怎麼會這樣?路人被機車撞倒受傷,竟要吃官司。」住台北市陳先生的鄰居紛紛替他打抱不平。他們說,機車經過路口時似乎沒減速,且車禍前曾按喇叭,就算路人過馬路沒走行人穿越道,也不應該被認定是車禍原因之一。
不過台北地檢署指出,路人穿越馬路應走劃上白線的行人穿越道,且不得有阻礙交通情形。本案距離車禍地點約卅公尺處即有紅綠燈及行人穿越道,陳先生未依規定穿越馬路,還站在馬路上,有阻礙交通之嫌,並導致機車煞車不及擦撞,因此也要負責。
去年五月七日晚間,年近六旬的陳姓男子出外倒垃圾後,穿越興安街,鍾姓男子騎機車搭載何姓女友沿興安街騎乘,人車碰撞後,三人都倒地;陳手臂疑有骨折現象,鍾、何分別有胸痛及足部挫傷。
陳說,錯在機車騎士,他等候對方探視道歉談和解,但對方連通電話也沒有,他才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檢方將鍾姓騎士起訴,鍾及其女友不服氣,認為車禍是陳貿然穿越馬路造成,反控陳過失傷害。
Life takes its hues from the color of your m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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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新聞的說法。😞 過街不走行人道 挨撞被起訴【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 2009.02.20 02:24 am 行人過馬路未走行人穿越道,造成自己及機車騎士受傷,機車騎士被起訴後不服,認為行人未依規定行走才是車禍主因,因而反控行人;台北地檢署昨天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行人陳姓男子。 「怎麼會這樣?路人被機車撞倒受傷,竟要吃官司。」住台北市陳先生的鄰居紛紛替他打抱不平。他們說,機車經過路口時似乎沒減速,且車禍前曾按喇叭,就算路人過馬路沒走行人穿越道,也不應該被認定是車禍原因之一。 不過台北地檢署指出,路人穿越馬路應走劃上白線的行人穿越道,且不得有阻礙交通情形。本案距離車禍地點約卅公尺處即有紅綠燈及行人穿越道,陳先生未依規定穿越馬路,還站在馬路上,有阻礙交通之嫌,並導致機車煞車不及擦撞,因此也要負責。 去年五月七日晚間,年近六旬的陳姓男子出外倒垃圾後,穿越興安街,鍾姓男子騎機車搭載何姓女友沿興安街騎乘,人車碰撞後,三人都倒地;陳手臂疑有骨折現象,鍾、何分別有胸痛及足部挫傷。 陳說,錯在機車騎士,他等候對方探視道歉談和解,但對方連通電話也沒有,他才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檢方將鍾姓騎士起訴,鍾及其女友不服氣,認為車禍是陳貿然穿越馬路造成,反控陳過失傷害。 | |||
所以說台灣人真的還滿奇怪的..
大車撞小車..錯一定是大車..
小車撞行人..錯的一定是小車..
難怪台灣會那麼亂..從這種地方就看的車來..
改裝是樂趣~~
安全要第一~~
外觀要像原廠車~~
開起來要像超跑車~~
聯合報版本的語氣及立場令人憤怒。
當政客、商賈以及社會閒達在鼓吹"樂活""環保""救地球"的同時,
我正卑微的在烈日下"揮汗""彎腰""求生存"。
環保是件好事,但環保人士未必是好人。
看來守法的觀念實在還要在努力!😞
不知道幾年前有一則新聞..一位外籍人士過馬路沒走斑馬線被撞..結果他跑去跟人道歉說他違法穿越馬路..不知大家還有印像嗎
在台灣.出了事.道歉就沒事也是有不過是少數...敲詐你一筆的比比皆是.不論騎車開車大家都要小心一點
在台灣.出了事.道歉就沒事也是有不過是少數...敲詐你一筆的比比皆是.不論騎車開車大家都要小心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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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守法的觀念實在還要在努力!😞 | |||
行人的路權觀念要改善
但最近一些新聞聽來頗令人無奈
例如國中生無駕駛 撞到騎腳踏車的老伯
該生家長起訴 老伯卻要因未裝反光燈負過失之責
法律很...
台灣越來是越像是非公理不分的社會
像是闖紅燈從叉路往主要幹道衝出來 被守法的直行車撞到
直行車也要負未注意之責
諸如此類的案例
令人不知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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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說,錯在機車騎士,他等候對方探視道歉談和解,但對方連通電話也沒有,他才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檢方將鍾姓騎士起訴,鍾及其女友不服氣,認為車禍是陳貿然穿越馬路造成,反控陳過失傷害。 | |||
這種話他都講得出來?!
有斑馬線不走,就自己違規在先啊...
其實有時候我也會穿越馬路,但一定是左右都沒車的時候...
常常在路上看到有人穿越馬路是那種左邊沒車先過一半,在馬路中間等到右邊沒車再過另一半的...
那若是這樣站在馬路中間被撞到...也是要開車或騎車的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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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的路權觀念要改善 但最近一些新聞聽來頗令人無奈 例如國中生無駕駛 撞到騎腳踏車的老伯 該生家長起訴 老伯卻要因未裝反光燈負過失之責 法律很... 台灣越來是越像是非公理不分的社會 像是闖紅燈從叉路往主要幹道衝出來 被守法的直行車撞到 直行車也要負未注意之責 諸如此類的案例 令人不知如何是好 | ||||||||||||
行人違規穿越馬路好像罰幾百塊吧
開了這種單很容易被民眾批評是搶錢
但是想想
晚上視線不清楚的情況下
有人從省道中間(分隔島有植樹)突然冒出來
一定嚇死很多人😡
什麼事都有,什麼事都可能發生,
這就是現在的台灣!😌
這就是現在的台灣!😌
~~挖金含曼供味,但係挖金係在~~
~~買車,自己喜歡就好!自己喜歡,就是好車~~
大家出門在外都要小心 +1
不過也不要被誤導了,畢竟各說各話,都是一面之詞
該行人是「突然進入車道」還是「站在路中間等待車輛通過」?
機車是否車速過快?是否有足夠的反應時間卻未做適當反應?
如果說車道是給車走的,行人不能出現
那高速公路更是行人不該出現的吧,連機車也不該出現
那麼,在高速公路上看到違規出現的機車,是不是可以把他撞死不用負責任?
之前看過新聞上的判例:
1. 一名行人忽然從高速公路旁邊躍出自殺,被撞死了,撞死他的那個車主依然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是否判有罪則不得而知)
2. 兩名機車騎士誤上高速公路,在沒有路燈的地方被一輛車撞倒,然後被後車輾斃
撞倒他們的那輛車肇事逃逸
但是輾斃他們的那輛車,還是被以過失致死罪起訴
(他沒得逃,因為機車卡在車底,動彈不得)
(最後是否有罪,也是不知道)
總之,大家在路上還是要全神貫注,小心一點開車啊
不過也不要被誤導了,畢竟各說各話,都是一面之詞
該行人是「突然進入車道」還是「站在路中間等待車輛通過」?
機車是否車速過快?是否有足夠的反應時間卻未做適當反應?
如果說車道是給車走的,行人不能出現
那高速公路更是行人不該出現的吧,連機車也不該出現
那麼,在高速公路上看到違規出現的機車,是不是可以把他撞死不用負責任?
之前看過新聞上的判例:
1. 一名行人忽然從高速公路旁邊躍出自殺,被撞死了,撞死他的那個車主依然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是否判有罪則不得而知)
2. 兩名機車騎士誤上高速公路,在沒有路燈的地方被一輛車撞倒,然後被後車輾斃
撞倒他們的那輛車肇事逃逸
但是輾斃他們的那輛車,還是被以過失致死罪起訴
(他沒得逃,因為機車卡在車底,動彈不得)
(最後是否有罪,也是不知道)
總之,大家在路上還是要全神貫注,小心一點開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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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出門在外都要小心 +1 不過也不要被誤導了,畢竟各說各話,都是一面之詞 該行人是「突然進入車道」還是「站在路中間等待車輛通過」? 機車是否車速過快?是否有足夠的反應時間卻未做適當反應? 如果說車道是給車走的,行人不能出現 那高速公路更是行人不該出現的吧,連機車也不該出現 那麼,在高速公路上看到違規出現的機車,是不是可以把他撞死不用負責任? 之前看過新聞上的判例: 1. 一名行人忽然從高速公路旁邊躍出自殺,被撞死了,撞死他的那個車主依然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是否判有罪則不得而知) 2. 兩名機車騎士誤上高速公路,在沒有路燈的地方被一輛車撞倒,然後被後車輾斃 撞倒他們的那輛車肇事逃逸 但是輾斃他們的那輛車,還是被以過失致死罪起訴 (他沒得逃,因為機車卡在車底,動彈不得) (最後是否有罪,也是不知道) 總之,大家在路上還是要全神貫注,小心一點開車啊 | |||
用過失致死罪移送起訴是正常的法律程序
但是否有罪須得視肇因而定
以往什麼大車撞小車大車錯 或是 沒駕照一定錯 的觀念其實不對
用路人只能自己小心了😞
不過不要換了位置就換腦袋,
今天是行人身分就說行人都對,
今天是騎士身分就說大車不對,
今天是開車的就說撞到人是被撞的人不對...
大家都要厚道一點,不能是非不分。
不過不要換了位置就換腦袋,
今天是行人身分就說行人都對,
今天是騎士身分就說大車不對,
今天是開車的就說撞到人是被撞的人不對...
大家都要厚道一點,不能是非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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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過失致死罪移送起訴是正常的法律程序 但是否有罪須得視肇因而定 以往什麼大車撞小車大車錯 或是 沒駕照一定錯 的觀念其實不對 | |||
我不是說誰對誰錯
誰對誰錯我不知道
但是很多時候,在現場沒有監視器,也沒有目擊證人(就算有也未必公正)的情況之下
法律是很難照顧周全的
這也是律師為什麼可以賺那麼多錢的原因
大家可能覺得我沒有同仇敵愾,語氣比較冷
也許是因為我也出過車禍(在交叉路口迴轉被前方竄出來的高速機車撞)
深知法律不足以還原現場
一面倒的批評也沒有辦法改變事實
有時候只好反求諸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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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版本的語氣及立場令人憤怒。 | |||
+1😠
現在是怎樣
殺人的喊救人啊
行人有錯在先,現在被撞了還怪機車騎士啊
看了就生氣😡
無論如何站在路中央或不遵守交通規則就是不對
自己做錯事還怪別人,這個社會是不是病了😞
還好檢察官沒病,支持你啊檢察官與法官們🙂
是非不分,
講話大聲就贏,
很糟糕!
講話大聲就贏,
很糟糕!
[quote=btwang0224 (可愛的胖子)
該行人是「突然進入車道」還是「站在路中間等待車輛通過」?
機車是否車速過快?是否有足夠的反應時間卻未做適當反應?
如果說車道是給車走的,行人不能出現
那高速公路更是行人不該出現的吧,連機車也不該出現
那麼,在高速公路上看到違規出現的機車,是不是可以把他撞死不用負責任?
[/quote]
我也認為是否突然跑入車道是個依據
如果突然跳出來,且距離根本不足以作反應,要是撞人的車要被判刑,那還是早點移民吧;
我們的眼睛又不是神盾級雷達可以360度追蹤上百個目標,車多的時候要注意對向,也要注前面,又要注意右側機慢車往左切過來,老人家方向燈往右,說不定馬上就往左轉
站在路中間等待車輛過去時而被撞,機車應該早就看到了,除非有被擋住視線,不能因此去撞他,這跟道德有關,當然若有立法可以撞死違規的人就另當別論;
但那個行人不守規則也該負責任,居然還要機車向他道歉,到底誰機車
該行人是「突然進入車道」還是「站在路中間等待車輛通過」?
機車是否車速過快?是否有足夠的反應時間卻未做適當反應?
如果說車道是給車走的,行人不能出現
那高速公路更是行人不該出現的吧,連機車也不該出現
那麼,在高速公路上看到違規出現的機車,是不是可以把他撞死不用負責任?
[/quote]
我也認為是否突然跑入車道是個依據
如果突然跳出來,且距離根本不足以作反應,要是撞人的車要被判刑,那還是早點移民吧;
我們的眼睛又不是神盾級雷達可以360度追蹤上百個目標,車多的時候要注意對向,也要注前面,又要注意右側機慢車往左切過來,老人家方向燈往右,說不定馬上就往左轉
站在路中間等待車輛過去時而被撞,機車應該早就看到了,除非有被擋住視線,不能因此去撞他,這跟道德有關,當然若有立法可以撞死違規的人就另當別論;
但那個行人不守規則也該負責任,居然還要機車向他道歉,到底誰機車
男子陳安進在晚上急著倒垃圾,只為求貪快,不走人行道,擅自穿越馬路,還站在路中間,導致一名路過機車騎士,因閃避不及擦撞而跌傷,憤而提告。檢察官認為陳安進穿越馬路,造成騎士受傷,依涉嫌過失傷害罪嫌起訴他。
起訴書指出,陳安進去年五月十七日晚上九時卅分,要到興安街垃圾車停放處去傾倒垃圾,但陳急著去倒垃圾,明知一百公尺內就有行人穿越道,卻擅自穿越馬路,到對街去倒垃圾。
事後,陳某還站在興安街上,阻礙交通,導致路過的機車騎士及乘客兩人,因閃避不及,與陳某發生擦撞而跌傷,致鍾姓騎士、何姓乘客兩人分別有胸痛、左側足挫傷、踝挫傷之傷害。
鍾、何兩人向警方提起告訴,檢察官認為陳某不走行人穿越道,自行穿越馬路,造成兩名機車騎士受傷,涉及過失傷害罪刑責,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