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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8%AD%E4%BA%8C%E7%97%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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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於
2014/02/16 22:39:56
發文IP 239.242.*.*
於
2014/02/16 22:40:11
發文IP 239.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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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嗆偶們的寶哥.😝😝 因為它可是專門反30的大使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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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既然你這麼想紅.就幫你推一把吧 反正優卡總是需要第二個像餅叔的人才有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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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高雄人犧牲多大 | ||||||||||||
於
2012/11/06 20:57:51
發文IP 164.236.*.*
於
2012/11/06 20: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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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16歲少年至便利商店作大夜班,10月底時,他邀請家境清寒的朋友到店內吃已經被下架,禁售的過期商品。算一算,當時吃掉的商品為105元。店長得知後怒告少年業務侵占,並求償3萬元。 這名林姓少年為了貼補賣小吃的父母親家計,到中壢一家超商打工。10月底時,他邀請三五好友到超商內,並吃了準備報廢的過期鮮食,包含豆漿與麵包等,大約105元。店長調查後發現,林男去其他分店支援大夜班時,也請外人吃下架的過期食品,總共4次,7位少年吃過,總金額不到1千元。店長提告求償3萬元,雙方調解後降至2萬元,但雙方仍沒共識。 由於店長提出的業務侵占罪,為非告訴乃論罪,因此即使雙方和解,仍無法輕易撤告,只能作為少年法庭的裁量參考。 林男表示,他與這些人皆來自單親與清寒家庭,他心想過期食品大概會丟棄,不如大家一起吃掉才不浪費。林男母親受訪時表示,她近日會給清寒學生用低價享用愛心晚餐幫助弱勢,但不會賠一毛錢給店長。 .. 店員行為或許有錯,但出發點確是讓人敬配的,事情問清楚就好了,何必訴之法律呢😌 其時這為少年亦可先跟店長商量好再作,希望這位店長在了解事情始末後能原諒這位少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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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時間一樣塞車😵 我想台灣人可接受的油價應該是50元以上,因為路上還是車一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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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應成本嘛😆 | ||||||||||||
於
2012/08/09 00:02:25
發文IP 164.236.*.*
於
2012/08/09 00:03:05
發文IP 16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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