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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9也是超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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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重量決定車的力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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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點是..不太能爬坡... 台灣沒有實在很可惜.. 在市區代步其實不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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刮別人車的人,真該斷手&斷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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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爸!明天到我公司收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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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已婚了,當初也有一群女生活不下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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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是台北人... 但是現在在新竹工作 要幫表姊組一台新電腦... 小弟對新竹的NOVA不熟 請教新竹的大大們.. 在新竹的NOVA要去哪一家看比較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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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步用ok啦 機車的平均速度應該在40左右 走走停停 如果有2小時多 大概就100公里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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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開一個風災治討論區....上面也像「閒聊」是可以勾選的。 不想看的網友,就不要去勾,就看不到了嘛....皆大歡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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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這點也很重要。自己的愛車近期一定要顧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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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棒..希望快點開放大陸汽車來台灣..好讓我們百姓能夠買到價廉物美的汽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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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月分在南京很酷熱吧?以前在南京待過一段時間也住夫子廟附近晚上長停電,現在不知如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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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 寶 x 狗食毒死狗事件 消基會也跳出來說叫寶 x 要賠多少錢. 不然就要怎麼樣又怎麼樣. 結果 人家寶 x 也懶得理它. 寶 x 現在還不是一樣好好的? 照樣賣狗食. 倒是消基會前董事長已經升級當監察委員了. 這次 dell 事件 就看消基會自己怎麼下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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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中國大陸當台幹、台勞或台商的 如果在那邊說沒偷吃、沒把妹、沒去------ 我真的不相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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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圖貼不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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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有人說『寧可娶婊做妻,也不要娶妻做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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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賺的不夠多 那男人就去多賺點吧... 不然就找銀行借吧 還不了的話.......就成了卡奴了! 身邊就有例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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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是用來疼的 錢不夠疼 就和別人跑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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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跟我說2個小孩上小學的家庭,一個月至少要8萬起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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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說,若有五萬我會過的很好的😭 我沒有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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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萬?好多喔!我會過的很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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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他的女王吧!風間兄是男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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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陪台的 一周也許就5萬了 一定不夠她用的...!習慣花錢了...! ps照片大頭貼是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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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支在新訓中心用過 下部隊就用65K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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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年代有很多家庭真的是薪水只夠食衣住行而已...再有育樂可能就變負債了... 剩個幾千一萬對很多經濟狀況不好~但又需要用車的家庭是有可能成為救命錢的... 別說沒錢就別學人家買車的什麼鳥話~有些家長為了讓成年的孩子有個合適的交通公具 辛苦存錢終於盼到買車之日~是家長的夢想~也是孩子的夢想 這種日子不是每個人都遇過的~ 當你碰上這種鳥日子~肯定連幾百塊都會計較... 買車跟氣魄有什麼關係... 有些父母一口氣掏出辛苦大半輩子所存的幾十萬塊買了一部車國產車有氣魄 還是年收入百萬的人~存不到兩年就能買一部進口車有氣魄? 我欣賞前者的氣魄~雖是國產車~但那台車可能在那家庭裡備受呵護 ps.買賣跟娘不娘也沒有關係... 還有...說人好像家裡欠很多...我總覺的不是很適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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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核才夠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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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逆向酒駕騎士 學生判無罪 自由時報 2009/07/19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719/78/1nc4m.html 沒有時間採取防範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發生車禍卻完全無責任,實為罕見!楊姓大學生97年間在中縣沙鹿鎮騎機車撞死也騎機車的林姓男子,法官調查,楊某並無過失,包括「帝王條款」「未應注意車前狀況」;法官也認為,林某酒後騎車,且逆向撞進楊生車隊,致楊生沒有時間採取適當措施防範,不需負責車禍過失,判決無罪。 判決書指出,97年2月28日晚間8時許,楊生與同學分乘3部機車出遊,沿中縣沙田路北上,楊某為車隊第2部,林某酒後騎機車突然逆向衝進其車隊,前一部機車閃過,林某與楊生機車對撞,林某嚴重顱內出血、送醫後死亡,林某家屬控告楊生過失致死。 台中地檢署偵查,原對楊生不起訴處分,但被害人家屬不服再議,台中地檢署另行偵查起訴,法官仍認為楊生沒有過失。 法官調查,檢察官指稱楊生超速,但並無客觀證據,楊生自稱行車時速約4、50公里,行駛在楊某之前的同學也證稱其時速約40至50公里,該路段速限為40公里,很難證明楊生超速。 對撞何來安全距離 另外,檢方指控楊生未保持安全距離,法官認為,車禍是對撞而非追撞,雖然楊生自承與前車距離僅2、3公尺,按法律規定應保持煞車的距離,但未規定距離多少。 再者,檢方指控楊生未注意車前狀況,法官調查,死者不僅酒駕,且逆向衝進被告的車隊,第一部機車閃過後,撞上楊生的機車,楊生毫無反應時間,經送事故鑑定委員會,也認為楊生沒有肇事因素,應判決無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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