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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我違規他就可以把我撞死不用負責任嗎? | ||||||||||||
於
2015/02/05 15:16:47
發文IP 251.110.*.*
於
2015/02/05 15: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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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5/02/05 15: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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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2/02/20 12: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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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2/02/20 12: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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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2/02/20 12: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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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買的是黏土手套😆 蠻好用的,一邊沖水一邊用手套擦拭很便捷,古早的黏土跑完全車會累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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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回路權了,恭喜😇😍 上次經KYO大開導後,發現重機是路權最大的車種😍 可以走快車道,也可以走慢車道 要把它當汽車看,也要把它當機車看,甚至要把它當超跑看 而且都不能處罰,因為那是大家眼紅,腦中還有落後國家的觀念,特別的偏見 總之小弟現在對重機的景仰已經有如滔滔江水,延綿不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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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大...我真不忍心看你這樣的回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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唬很大我記得不是丟核彈是丟隕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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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盧鰻遇到七逃孩子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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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在U-CAR討論累了還可以到旁邊的臨時攤販 喝喝紅茶,吃吃雞排和爆米花 很有人情味🙂 不過價格有點貴就是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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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都嘛是去看開箱而已😇 U-CAR大家也是會砲來砲去,但是通常是喇賽居多😆 喔,對了,你知道什麼是底盤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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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誰知道,"內側是超車車道",是民國幾年,政府開始的政策宣導? 😵 是想每年花一堆納稅人的錢,出國考察,得到的想法嗎? 如果真是如此,怎麼還加上一條"內側得以最高限速行駛" ? 😵 這兩條法則,造成民眾各自解讀不同,網路吵吵月經文就算了,實際用路時候,遠燈,急煞車,此起彼落, 現在還造成公共危險😲 政府的法令不明,應該是該負最大責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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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側車道需以最高速限行駛, 但若低於最高速限少了10公里的寬容值,同樣不算是龜車,也無法被取締為龜車。 就像比最高速限快了10公里的寬容值,不算是超速,也不會被開超速罰單一樣。 我看是因有人老是在網路上誤導, 講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且內側車道的車要禮讓任何"超速違規"的車 <---這是完全錯誤!! 才會讓這個公共危險罪的肇事駕駛,以為可以理直氣壯的在後面閃大燈或逼車, 因為閃大燈超車,是一般道路的交通規則,並不是"國道"的交通規則, 當跟在龜車後面逼車閃大燈,又讓前車可看得到大燈時,後方的車已是未保持安全距離了! 國道上未保持安全距離,可是要被罰3000元的!! 在國道上超車,變換車道也必須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才是合法的! 就只能與前方保持車速一半的公尺數做為安全距離,變換車道來超車,(時速100保持50公尺) 才會有所謂的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又因超車也不能超速,所以在內側車道才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做為"快車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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