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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ku(kuoyi75302328)

2010/01/08 16:46:08

發文

#1716517 IP 82.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這種犯罪行為叫作
第 185 條 (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
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04 條 (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民事責任要負
第 184 條 (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
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
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這種喜歡在人車前緊急煞車的犯罪行為
如果遇到我來判,一定會判他去關,而且一定關一兩年以上
因為我也遇到過,知道這種行為的恐怖,嚴重的情形引起連環大車禍,死傷無數
比較小條的,則是騙騙保險公司或者敲詐一番
惡性非常大,都是邊緣人或者年輕氣盛、忽視別人生命、家庭的自私份子所為,逮到一點都不需同情,這件
給緩刑是非常少見的

大家不要自我想像式的說,如果後車沒怎樣,前車怎會這樣這種不負責任的話
路上滿滿都是社會邊緣人、反社會人格的人
駕駛腦筋有問題、已經被逼卡債、吸食毒品沒有明天的人
到處都有,只在於你是不是厄運遇到而已,不要老是以為大家都是正常有工作、家庭的人
現在貧富差距這麼懸殊,甚麼種奇怪的特殊份子都可能存在
出來發言是勸告各位不要把馬路當遊戲場,把路上其他人的生命、家庭當作玩笑
往往也會毀了自己
前往討論:哪裡得罪你了 不讓我超車??


kuku(kuoyi75302328)

2009/06/14 17:40:29

發文

#1097876 IP 82.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
這種情形我也遇過,一開始我也以為遇到瘋子,嚇得車上全家大小冷汗直流,是在二高剛通車的土城交流道上,那時二高還沒有測速照相,約十年前吧,另外陳進興還沒抓到時,還以為遇到高天明等,那時還把驚魂記為文留在台大椰版上警示大家(現在說不定還在),後來我到法院工作,才發現很多路上的惡徒都用這招看似惡作劇,實際上卻是惡質的犯罪惡行,惡性很大,比起酒駕更可惡
困難處在於難以舉證:如果可以舉證的話,如版主所述,後面大貨車司機也目睹,這樣證據是非常充分的,我相信應該輕易可以定罪,只要證人都願意到法庭上作證
這樣行為,可以構成的犯罪責任,包括:刑法第 185 條 (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 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刑法第 304 條 (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如果這種人被起訴進法庭遇到我的話,我一定會判他去關,至少一年以上,因為我知道這種行為的惡性,但為何案子很少?問題在於舉證的問題,如果版主這個案子,初步判斷我認為應該證據是足夠的。很多玩車的年輕人不知道嚴重性,這樣的行為經常就是許多連環死亡大車禍的原因,造成多少家庭破碎、人命傷殘,只為一時自己的率性,但事後的調查,很難查出原因就是這種有點玩票、惡作劇性質的危險行為,真的極其惡質,在這邊也宣導各位知道這樣的危險行為,在法院是非常被痛恨的,除非法官沒開車或遇到壞人過,希望版主可以持續追究這個惡人,他是一定要賠償你的,而且不管車上的人說啥,或者逃避辯解說不是他開的,都是沒用的,一定得有人出來定罪
之所以願意出來發言,是希望提倡大家尊重別人使用公路的權利,不論您開的是好車還是龜車,每個人人生有不同的重點,有人要為家人忙碌而珍惜生命,有人求自己的快感逞右腳的快樂,各取所需,不要干涉別人、侵害別人,才是真正的自由,曾在美國開車的經驗,雙B、保時捷等好車在高速公路上比比皆是,都很有禮貌的,好車要飆車也不會去妨礙其他的龜車行駛的權利,而飆車在美國罰得更重,警察攔檢一下車幾乎警察就會反手把你架住,毫無討價還價的空間,希望國人的玩車朋友也可學會尊重他人


前往討論:請問在高速公路遭到惡意挑釁導致發生事故,有任何法規可以懲罰這種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