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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jerry(lovejerry)

2008/04/08 14: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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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320 IP 75.20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積分不夠,不能給好評
好的觀念就應該推
前往討論:上廁所請使用《衛生紙》,並將使用過的衛生紙《丟進馬桶裡》!!


lovejerry(lovejerry)

2008/04/03 15: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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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020 IP 75.20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過份強調喝水受罰
卻忽略掉乘坐捷運的時間非常時間
水是生活的必需品
坐捷運禁止喝水,但非限制乘客整日都不能喝水或永遠不能喝水
試試記錄依下自己的隔多少時間才喝一次水
用間格的時間來坐捷運
這種限制會很過份嗎?

前往討論:又一件白癡官員規定,喝水開1500元罰單


lovejerry(lovejerry)

2008/04/03 11: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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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806 IP 75.20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開版大認為大眾捷運法之處罰規定不當
是否能提具理由?還是主觀的感覺不當?
個人曾於台北捷運開通之時想過類似問題
但是到今日卻還無法找到能指摘該法是惡法之理由
首先
大眾捷運系統主要係一自動化程度極高之系統
便捷,快速為其優點,但是也因為自動化程度過高
在突發狀況之反應時間就更為縮短
試想
國人能做到不亂丟垃圾嗎?
今日開放喝水
勢必有人將水瓶執於手中,
如有人將剩餘很少的水平執於手中在帶入捷運
一旦喝完之後,該人下一個動作可能是什麼?
製造髒亂事小
恐有造成行車安全的潛在危機才是該擔心的
2害相權取其輕

前往討論:又一件白癡官員規定,喝水開1500元罰單


lovejerry(lovejerry)

2008/04/01 09: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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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861 IP 75.20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先聲明上訴,理由後捕
實務上常有的作法,先穩住時效

公開是讓許多有興趣或者是有需要的人能夠了解法院判決理由
為何不公開呢?
前往討論:福特土城名利經銷商-竟然敢上訴!!!


lovejerry(lovejerry)

2008/03/31 18: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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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421 IP 75.20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大略看完大大的判決
被告上訴是其應有之權利
該件是部分勝,部分敗
也就是大大當初的請求有一部分是有理由,一部份無理由
若要保障權益
有看見該件原告就第一項勝訴部份得假執行嗎
快去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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