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
2009/08/06 13:32:33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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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權原則,和是否保持安全距離無關。 轉彎時本來就要看後方來車啊!要不然照後鏡要做什麼?難道轉彎可以隨便轉嗎? 為何國外考駕照在轉彎時還要轉頭看才能考過? 因為這都是依照路權原則而制定的法規, 法規的原則都這樣了! 法院的判決當然也會這樣判。 比方說,斑馬線是行人有優先路權, 機車/汽車只要撞到斑馬線上的行人, 就算行人闖紅燈,機車/汽車同樣要付相對較大的責任。 行人闖紅燈雖然行人也有錯,也頂多是讓機車/汽車少付一點責任而已! 不可能由行人承擔大部份的責任。 但若機車在高速公路上走,因為高速公路是汽車專屬路權, 若機車騎車在高速公路被撞死,只要汽車沒扯到什麼應注意而未注意,就不需要付什麼責任。 甚至於高速公路上的機車騎車還要理賠汽車。當然,汽車道義上的責任難免會有! | ||||||||||||||||||||||||||||||||||||||||||||||||||||
"機車行駛在汽車後方,不用保持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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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喔....
一般追撞都是因為未保持適當距離與行車車速才會追撞到前車
有適當車距..車速..駕駛的瞬間煞車反應時間足夠..才能避免追撞產生
如果行車中沒有適當間距.車速....
追撞事故的情形在都會地區將隨時上演..
那保險公司可能會一家一家拒保車輛車體險...
警察會累翻...修車廠會賺翻...車禍當事人會幹到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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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喔....
一般追撞都是因為未保持適當距離與行車車速才會追撞到前車
有適當車距..車速..駕駛的瞬間煞車反應時間足夠..才能避免追撞產生
如果行車中沒有適當間距.車速....
追撞事故的情形在都會地區將隨時上演..
那保險公司可能會一家一家拒保車輛車體險...
警察會累翻...修車廠會賺翻...車禍當事人會幹到翻!!!
日子要快樂...
換一台k5 TAXI 了.....
在車道上所劃設的所有交通號誌
都是政府所制定的
交通法規也一定會規範出所有行車的基本規則與細節
遊戲規則是政府所定
只不過執法人員講求的是情理法...還是法理情...
車禍當事人還是請以第三者的觀看態度去分析一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之後
再來下一個結論
別只是想依自己的想法..做法..來看待一件事情的好壞對錯...
都是政府所制定的
交通法規也一定會規範出所有行車的基本規則與細節
遊戲規則是政府所定
只不過執法人員講求的是情理法...還是法理情...
車禍當事人還是請以第三者的觀看態度去分析一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之後
再來下一個結論
別只是想依自己的想法..做法..來看待一件事情的好壞對錯...
日子要快樂...
換一台k5 TAXI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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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要誤導視聽喔!!
紅燈只是交通號誌,並不是路權,
無照駕駛者才是沒有路權。交通號誌甚至於比路權還小!
在人行道/斑馬線上,行人有優先路權,
在快車道是汽車路權優先,鐵軌則是火車有優先路權
必須要行人在汽車快車道/鐵軌上被撞,開車的才有可能不必負擔大部份責任。
於
2009/08/06 13:53:09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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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要誤導視聽喔!! 紅燈只是交通號誌,並不是路權, 無照駕駛者才是沒有路權。交通號誌甚至於比路權還小! 在人行道/斑馬線上,行人有優先路權, 在快車道是汽車路權優先,鐵軌則是火車有優先路權 必須要行人在汽車快車道/鐵軌上被撞,開車的才有可能不必負擔大部份責任。 | ||||||||||||||||||||||||||||||||||||||||||||||||||||||||||||||||||||||||
呵...一種情況千百種說法...😵
我覺得重點在於你受傷了,還傷得不輕,
既然如此就別管什麼法規了,交給雙方保險
公司處理吧,免得"人"財兩失...🙂
我覺得重點在於你受傷了,還傷得不輕,
既然如此就別管什麼法規了,交給雙方保險
公司處理吧,免得"人"財兩失...🙂
[quote=longtime11 (longtime)][quote=flycall (FlyCall)][quote=omia (omia)][quote=flycall (FlyCall)][quote=yuije (Amanda)]
第一百零三條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行人走在斑馬線上時,不管紅綠燈,汽機車就是一定要讓他!
現在是絕對路權的時代了!行人是街頭霸王沒錯!
要自殺的人不要去跳樓,到馬上路讓汽車撞死家屬領的錢還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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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三條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行人走在斑馬線上時,不管紅綠燈,汽機車就是一定要讓他!
現在是絕對路權的時代了!行人是街頭霸王沒錯!
要自殺的人不要去跳樓,到馬上路讓汽車撞死家屬領的錢還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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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外側車道不是機車專用道,
但在沒有機車專用道的前提之下,機車本來就應該行駛外側車道,
所以,若機車汽車都是直行車,當然就路權相等,
但因肇事車是轉彎車,直行車的路權當然優於轉彎車!
這裡有實際的案例
絕對路權就是不管直行車橫衝直撞都是左彎車的錯?沒錯就是這樣...
因為路權概念,就算是直行車超速,同樣是轉彎車要付主要責任!
頂多因直行車超速,才能讓轉彎車少付點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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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三條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行人走在斑馬線上時,不管紅綠燈,汽機車就是一定要讓他! 現在是絕對路權的時代了!行人是街頭霸王沒錯! 要自殺的人不要去跳樓,到馬上路讓汽車撞死家屬領的錢還比較多!😰 | ||||||||||||||||||||||
要自殺的人,也要挑一下地點啦!
行人必須在斑馬線/人行道上(行人路權)被汽車撞死,才能讓家屬領的錢較多啦!
若在快車道/高速公路上(汽車路權)自殺被撞,行人可是要付大部份的責任!
死了可能要用遺產賠,
若沒被撞死還活著...都還要賠汽車損失~~
於
2009/08/06 14:17:06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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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自殺的人,也要挑一下地點啦! 行人必須在斑馬線/人行道上(行人路權)被汽車撞死,才能讓家屬領的錢較多啦! 若在快車道/高速公路上(汽車路權)自殺被撞,行人可是要付大部份的責任! 死了可能要用遺產賠, 若沒被撞死還活著...都還要賠汽車損失~~ | ||||||||||||||||||||||||||||||||
有一判例.行人闖紅燈在斑馬線上被撞.肇事車主的律師在法庭上提出行人意圖自殺行徑.在交通法規的行人絕對路權精神.主要是以行人在交通上是属於弱勢的一環相對有絕對路權!.縱然闖紅燈.任何機動車輛都必須在斑馬線上或是交叉路口減速慢行.這是立法精神.不過在現今判例上.不一定全然站的住腳.
其實都說對~~只是認知的問題
但肇事發生時,都會依據當時而有相關法條規範之
例如以下就有兩種判決:
A:行人闖紅燈,直行車輛還沒到達該路口卻已看見而煞車不及,肇事~~
這時行人只有闖紅燈行政罰則,直行車輛卻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責任 (絕對路權)
b:行人闖紅燈,直行車輛到達該路口卻煞車不及,肇事~~
這時行人為肇事主因,不但有闖紅燈行政罰則,還必須承擔肇事責任,因直行車輛在當時擁有 無法應變的合理性
而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 (絕對路權)
這也就是為什麼很多車禍各自的觀念有所差異,才需要鑑識報告來讓雙方沒有爭議
🙂🙂
但肇事發生時,都會依據當時而有相關法條規範之
例如以下就有兩種判決:
A:行人闖紅燈,直行車輛還沒到達該路口卻已看見而煞車不及,肇事~~
這時行人只有闖紅燈行政罰則,直行車輛卻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責任 (絕對路權)
b:行人闖紅燈,直行車輛到達該路口卻煞車不及,肇事~~
這時行人為肇事主因,不但有闖紅燈行政罰則,還必須承擔肇事責任,因直行車輛在當時擁有 無法應變的合理性
而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 (絕對路權)
這也就是為什麼很多車禍各自的觀念有所差異,才需要鑑識報告來讓雙方沒有爭議
🙂🙂
唉..真是禍不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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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真是禍不單行..>< | |||
唉~~
過去就算了, 大家都很關心你呢~~
身體還好嗎?
Civic 1.8 EX-S + 215/45/17 RE001 + Buddy Club 17" (7KG) + Accord 3.0 caliper + 303mm brake di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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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自殺的人,也要挑一下地點啦! 行人必須在斑馬線/人行道上(行人路權)被汽車撞死,才能讓家屬領的錢較多啦! 若在快車道/高速公路上(汽車路權)自殺被撞,行人可是要付大部份的責任! 死了可能要用遺產賠, 若沒被撞死還活著...都還要賠汽車損失~~ | ||||||||||||||||||||||||||||||||
第一百零三條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高速公路撞到行人也不一定都是行人的錯,當時天氣晴朗與否,視線是否良好也有差別!
汽車有無超速之類都會有肇責問產生!
只要有1%的肇責,就必須負起無價生命的賠償責任!
所以出車禍........真的只能算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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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判例.行人闖紅燈在斑馬線上被撞.肇事車主的律師在法庭上提出行人意圖自殺行徑.在交通法規的行人絕對路權精神.主要是以行人在交通上是属於弱勢的一環相對有絕對路權!.縱然闖紅燈.任何機動車輛都必須在斑馬線上或是交叉路口減速慢行.這是立法精神.不過在現今判例上.不一定全然站的住腳. | ||||||||||||||||||||||||||||||||||||||||||
汽車駕駛是可以用〝信賴保護原則〞來避免肇責!
只是.....真的非常難!
除非有攝影機證明行人是忽然衝出來...
否則要讓法官相信身體沒受傷害的人是無辜的真的是非常非常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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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真是禍不單行..>< | |||
已經發生了就不要想太多!
對方有打電話關心你嗎?
如果對方不聞不問,態度惡劣,賠償時就開個你滿意的價碼吧!
反正對方開雙B而且有保險公司撐腰你也不用擔心沒錢拿!
這樣想你的心裡應該會舒服些!
C車追撞前車A車,跟A車是否轉彎無關.
如果你有保第三人任意險,就讓保險公司去處理就好了.
人沒事最重要.
如果你有保第三人任意險,就讓保險公司去處理就好了.
人沒事最重要.
看了那麼多人的回覆, 我對路權反而搞不清楚.😵
看了版主的圖,如果慢車道旁沒有機車道, 個人認為A車與C車的路權是一樣的.
與A車要不要右轉沒有關係. 如果有機車道, 現場也要顯示C車與A車的撞擊點是在機車道, A車才算侵犯C車路權.
也希望版主將來能Po一下結果,讓我解惑.
看了版主的圖,如果慢車道旁沒有機車道, 個人認為A車與C車的路權是一樣的.
與A車要不要右轉沒有關係. 如果有機車道, 現場也要顯示C車與A車的撞擊點是在機車道, A車才算侵犯C車路權.
也希望版主將來能Po一下結果,讓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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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那麼多人的回覆, 我對路權反而搞不清楚.😵 看了版主的圖,如果慢車道旁沒有機車道, 個人認為A車與C車的路權是一樣的. 與A車要不要右轉沒有關係. 如果有機車道, 現場也要顯示C車與A車的撞擊點是在機車道, A車才算侵犯C車路權. 也希望版主將來能Po一下結果,讓我解惑. | |||
不要想的那麼複雜~~
記住幾個原則就可以了
1:行政罰則歸行政罰則(違規罰單):
違反交通規則 跟 肇事責任歸屬沒有關係(根據相關法條對現場進行責任區分,也就是事故鑑定報告)
2:一車對一車的 單一事故原則 (如有重疊則併案處理,一般人不會用到):
不管幾輛撞在一起或是追撞幾台車,只要管自己跟撞擊對象的事故情形(如有其他人事故情況重疊,自然會被併案處理)
3:車輛損失對車輛損失賠償:
只要鑑識報告出來,各要賠對方多少車損就有所依據
4:人身對人身的刑事責任(過失傷害):
只要雙方有任何一方身體有受到傷害,都可進行驗傷,待判決書出來後,如有過失者,則可互相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沒有受傷者,則無法提告
🙂
模凝假設此例後續發展:
假設A汽車對C車,經裁決為無過失,則A車即不必對C車進行損失賠償,也因無過失責任,也就無過失傷害的問題,縱使C車提出刑事告訴,A車可持判決書,表示內容已判定無過失責任而勝訴~~
假設A汽車對C車,經裁決為互有過失,則雙方都有賠償損失的責任,依肇責比例而有所不同~~至於傷害告訴部份,雖雙方都有權力提告,但因A車無人員受傷,也就無法提出傷害告訴,此時C車有人員受傷,則可提出傷害告訴,預期A車被判刑,罰金 及 緩刑 並外加前科紀錄一筆~刑事庭完畢後即可進行提告民事賠償訴訟~~訴訟程序之冗長,一般均需在一審辯論終結以前撤銷告訴才能和解掉,否則一審辯論終結後,A車會被檢察官提起公訴過失傷害~~~
真是一堆魔人,光評單方面說詞就可以叫他合解跟告他。
完全沒有想到筆錄是如何寫的。
安全距離保持多遠,80%完全不會寫上去,只會做個簡單的圖動向狀態,照幾張沒用的照片(車損部份)。
對法官來說是幾乎不採用的,看不出來事發當時狀況。
我想板大是騎車也不可能自己先拍照了,如果有先拍照,就可以看出當時的煞車痕,跟所有更明確的狀況了。
就算A車先撞B車,你再撞上去,台灣法律大多是看誰需賠的多。而不是一句他的責任你就沒事。
這些事大多私下和解比較多。不過建議板大驗傷單要準備好,車損狀況要開單出來。
最後你就求當初的筆錄對你有利比較多。只能說加油
完全沒有想到筆錄是如何寫的。
安全距離保持多遠,80%完全不會寫上去,只會做個簡單的圖動向狀態,照幾張沒用的照片(車損部份)。
對法官來說是幾乎不採用的,看不出來事發當時狀況。
我想板大是騎車也不可能自己先拍照了,如果有先拍照,就可以看出當時的煞車痕,跟所有更明確的狀況了。
就算A車先撞B車,你再撞上去,台灣法律大多是看誰需賠的多。而不是一句他的責任你就沒事。
這些事大多私下和解比較多。不過建議板大驗傷單要準備好,車損狀況要開單出來。
最後你就求當初的筆錄對你有利比較多。只能說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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