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區之恐怖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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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網管大人,為何有人(xxxxxx191)可以在調查到他人個資後,竟將其局部公佈,試圖營造白色恐怖氣氛,而且此人(xxxxxx191)無論在哪一版都是出言不遜,經常以攻擊性字眼謾罵其他網友,嚴重破壞討論區和協!😠 如果這樣的行為網管不加以處置,那麼不就代表認同此人(xxxxxx191)之行為嗎?😩 如不加以處置,難保網友不會因心生恐懼(調查公布個資部分),而拒上優卡,這不是危言聳聽,網管大人應知其嚴重性!😰 (4. 會員在討論及發言時,請注意網路發言應有之禮節,以維持U-CAR討論區和平理性討論的傳統。若有出言不遜、漫罵、涉及人身攻擊或有違討論區理性討論之發言者,將逕行刪除,情節嚴重者甚至停權。) 相關事證請參酌 http://forum.u-car.com.tw/forumdetail.asp?page=21&forumid=119705 http://forum.u-car.com.tw/forumdetail.asp?page=3&forumid=119774 😠😠😠😠😠😠😠😠😠😠😠😠😠😠😠😠😠😠😠😠😠😠😠😠😠😠😠😠😠😠😠😠😠😠😠😠 😠😠😠😠😠😠😠😠😠😠😠😠😠😠😠😠😠😠😠😠😠😠😠😠😠😠😠😠😠😠😠😠😠😠😠😠 😠😠😠😠😠😠😠😠😠😠😠😠😠😠😠😠😠😠😠😠😠😠😠😠😠😠😠😠😠😠😠😠😠😠😠😠 | |||
+1
該會員 secondXXX
故意寫出他人個資..雖然沒完全寫出
但其用意及情節上很明顯
已經對另一會員romeXXX形成恐嚇
建議該會員直接去警局備案
以免日後遭到騷擾!
他老兄竟還好意思PO這篇"檢舉分身帳號"不斷"一文多PO並且重複辱罵網友"來檢舉別人!😝
我就是因為他,最近才比較少發言的,😌
不過,絕不是如他所說,怕他啦,被他打敗啦,回不了嘴啦,等因素!
而是不想和一個嘴砲在那裡浪費時間!😞
大家想想看,我們氣的半死之際,他老兄說不定還哈哈大笑,爽的很呢!😡
版上各位大大都很聰明,應該知道小弟的意思是什麼!
就是"不要隨之起舞"!🙂
我就是因為他,最近才比較少發言的,😌
不過,絕不是如他所說,怕他啦,被他打敗啦,回不了嘴啦,等因素!
而是不想和一個嘴砲在那裡浪費時間!😞
大家想想看,我們氣的半死之際,他老兄說不定還哈哈大笑,爽的很呢!😡
版上各位大大都很聰明,應該知道小弟的意思是什麼!
就是"不要隨之起舞"!🙂
最近是有一些帳號集體出沒,請站方留意、觀察。
於
2009/11/23 14:25:52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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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該會員 secondXXX 故意寫出他人個資..雖然沒完全寫出 但其用意及情節上很明顯 已經對另一會員romeXXX形成恐嚇 建議該會員直接去警局備案 以免日後遭到騷擾! | ||||||||||||
你們這群帳號就是一群在U-CAR上整篇盤據的"網路政治台獨老鼠"
整天各種髒話滿口...真虧你們還有臉在這邊鬼叫,打人的還好意思喊救命😆😆😆
一群政治上的手下敗將在這邊互相依偎取暖,看了我真的想笑😆😆😆😆😆
起碼不像某人只有自己孤獨一"隻",被圍剿公幹還不知道要收手...😌
然後三不五時就公佈他人個資恐嚇威脅...雖然這已經是你非常老的伎倆
還好意思大聲先檢舉別人...唉唉唉
然後三不五時就公佈他人個資恐嚇威脅...雖然這已經是你非常老的伎倆
還好意思大聲先檢舉別人...唉唉唉
我有一個夢想...一個遙不可及的夢想
有一天...開著一輛敞篷車,走在左邊是荒漠...右邊是大海的直線道路上
無邊無盡
自由自在
於
2009/11/23 15:31:12
發文
以MK2為首的這群帳號整天就盤據著U-CAR在那施行一言堂
他們喜歡台獨或是喜歡批評時政那是自他們的自由~~~
但這群網路台獨鼠輩卻不懂得尊重別人的政治發言權,
只要一有人跟下列帳號意見不同(ex.MK2...)就開始口出惡言髒話三字經滿嘴
這種意見不相同就開始『惡意謾罵粗話三字經、騷擾網友』的惡行惡狀簡直是無法無天
U-CAR本來就是一個以討論車子為主的環境,那種根本不會有結果的政治文他們卻天天發
很多網友意見稍有不同,這一群無法無天的網路政治嘴跑族就開始在那侮辱謾罵網友?太可笑了
他們喜歡台獨或是喜歡批評時政那是自他們的自由~~~
但這群網路台獨鼠輩卻不懂得尊重別人的政治發言權,
只要一有人跟下列帳號意見不同(ex.MK2...)就開始口出惡言髒話三字經滿嘴
這種意見不相同就開始『惡意謾罵粗話三字經、騷擾網友』的惡行惡狀簡直是無法無天
U-CAR本來就是一個以討論車子為主的環境,那種根本不會有結果的政治文他們卻天天發
很多網友意見稍有不同,這一群無法無天的網路政治嘴跑族就開始在那侮辱謾罵網友?太可笑了
看完本文內容得知當事人之一second191大雖然沒有完全公布對方個人資料,可是很明顯是駭客侵入性偷竊行為,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58條明文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至於另一當事人一米大可將電腦畫面保存並寄至內政部警政署網站予以檢舉或告發。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sp?xdUrl=/wSite/mailbox/receiveMail.jsp&mailboxId=2&ctNode=12082&mp=1
麻煩U-car網管工程師加強防火牆系統,並隨時跟警政單位保持聯繫,現已出現網友惡意入侵網站並造成個資外洩問體,茲事體大,請多加留意,謝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sp?xdUrl=/wSite/mailbox/receiveMail.jsp&mailboxId=2&ctNode=12082&mp=1
麻煩U-car網管工程師加強防火牆系統,並隨時跟警政單位保持聯繫,現已出現網友惡意入侵網站並造成個資外洩問體,茲事體大,請多加留意,謝謝。
我也已經在下午把有一米大個資的網頁的網址直接複製並貼在給刑事局的網路警察局...
並提出我的疑問了...
等回應吧...
並提出我的疑問了...
等回應吧...
我有一個夢想...一個遙不可及的夢想
有一天...開著一輛敞篷車,走在左邊是荒漠...右邊是大海的直線道路上
無邊無盡
自由自在
只要有看過上下文
就可以知道是誰在口出惡言
不是誰說了算
明眼的U-CAR朋友們自然有所評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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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看過上下文 就可以知道是誰在口出惡言 不是誰說了算 明眼的U-CAR朋友們自然有所評斷的! | |||
沒錯...
罵與被罵/挨罵與反擊的人...證明了都不是受歡迎的人...😌
◎命運就像強姦~你反抗不了就要學習享受
◎工作就像輪姦~你不能就別人上了
◎生活就像自慰~什麼都要靠自己雙手
◎學習就像叫雞~出錢又得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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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MK2為首的這群帳號整天就盤據著U-CAR在那施行一言堂 他們喜歡台獨或是喜歡批評時政那是自他們的自由~~~ 但這群網路台獨鼠輩卻不懂得尊重別人的政治發言權, 只要一有人跟下列帳號意見不同(ex.MK2...)就開始口出惡言髒話三字經滿嘴 這種意見不相同就開始『惡意謾罵粗話三字經、騷擾網友』的惡行惡狀簡直是無法無天 U-CAR本來就是一個以討論車子為主的環境,那種根本不會有結果的政治文他們卻天天發 很多網友意見稍有不同,這一群無法無天的網路政治嘴跑族就開始在那侮辱謾罵網友?太可笑了 | |||
敬告second191
若本人對台瑞有任何毀謗或污辱之情事
歡迎去告!
本人非常樂意出庭!
本人亦已保存相關台瑞辱罵本人之言論證據
若台瑞執意持續散播損壞本人名譽之各式文章圖片
本人亦不排除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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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大 謝了!🙂 | |||
閃電大,不用客氣,在網路的虛擬世界中批評、發洩本當屬言論自由的範疇,法律其實很難加以有效明確控管規範,若是惡意利用言論攻擊、污衊、誹謗他人,此屬告訴乃論之罪,除非當事人願意向檢警單位或法院提出告訴,否則第三者無權管轄。但是此位second191先生極有可能以不當程式惡意入侵U-CAR網站資料庫偷窺、偷竊他人個資,這即屬公訴罪,只要第三人能提共證明有該不法行為給檢警單位,他們即會立案調查,若查證屬實便會傳訊犯罪嫌疑人並加以告發起訴。
法律是人類道德的最低界線,當人類利用法律對付人類時,其實心中是感到相當無奈與感慨的。
於
2009/11/24 01:22:15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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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電大,不用客氣,在網路的虛擬世界中批評、發洩本當屬言論自由的範疇,法律其實很難加以有效明確控管規範,若是惡意利用言論攻擊、污衊、誹謗他人,此屬告訴乃論之罪,除非當事人願意向檢警單位或法院提出告訴,否則第三者無權管轄。但是此位second191先生極有可能以不當程式惡意入侵U-CAR網站資料庫偷窺、偷竊他人個資,這即屬公訴罪,只要第三人能提共證明有該不法行為給檢警單位,他們即會立案調查,若查證屬實便會傳訊犯罪嫌疑人並加以告發起訴。 法律是人類道德的最低界線,當人類利用法律對付人類時,其實心中是感到相當無奈與感慨的。 | ||||||||||||
哈哈哈~~~極有可能???你一句"可能"我就有罪?😆😆😆
我敬告你我絕對提得出100%事證我沒有『非法』,我看你連最最基本的法律構成要件都不懂,還在這裝模作樣?
你回家好好去讀點書,不要一知半解,害得一群知識欠缺的台灣義和團被告誣告罪!😆😆😆
於
2009/11/24 01:23:19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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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告second191 若本人對台瑞有任何毀謗或污辱之情事 歡迎去告! 本人非常樂意出庭! 本人亦已保存相關台瑞辱罵本人之言論證據 若台瑞執意持續散播損壞本人名譽之各式文章圖片 本人亦不排除提告! | ||||||||||||
要告快去告~~~
那些『罵人的話』句句都是你說的話,我還沒告你哪輪得到你告😆😆😆
於
2009/11/24 01:25:42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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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已經在下午把有一米大個資的網頁的網址直接複製並貼在給刑事局的網路警察局... 並提出我的疑問了... 等回應吧... | |||
有點知識,單憑你臆測我違法可不表示我違法,
僅憑你的臆測就想告人?真是天大的笑話~~~~
要告快去告,只是到時候我真的很怕你們要吃上『誣告罪』我等著看看這種整天罵人的人多有本事呢!😆😆😆
政治有什麼好玩的?除了政治白癡(恕我直言)和拿錢黨工外,大家只關心自己錢賺的夠不夠,生活水準好不好、幸不幸福而已
什麼人都一樣,互推有意義嗎?😞
請看清楚板規
5. 為尊重U-CAR會員之個人政治立場與宗教信仰,除「時事」版外,討論內容一旦涉及政治與宗教,將逕行刪除。
你們越互相推卸責任,只會讓對政治無感的我們覺得你們很沒GUTS!
什麼人都一樣,互推有意義嗎?😞
請看清楚板規
5. 為尊重U-CAR會員之個人政治立場與宗教信仰,除「時事」版外,討論內容一旦涉及政治與宗教,將逕行刪除。
你們越互相推卸責任,只會讓對政治無感的我們覺得你們很沒GUTS!
如果這樣的行為網管不加以處置,那麼不就代表認同此人(xxxxxx191)之行為嗎?😩
如不加以處置,難保網友不會因心生恐懼(調查公布個資部分),而拒上優卡,這不是危言聳聽,網管大人應知其嚴重性!😰
(4. 會員在討論及發言時,請注意網路發言應有之禮節,以維持U-CAR討論區和平理性討論的傳統。若有出言不遜、漫罵、涉及人身攻擊或有違討論區理性討論之發言者,將逕行刪除,情節嚴重者甚至停權。)
相關事證請參酌
http://forum.u-car.com.tw/forumdetail.asp?page=21&forumid=119705
http://forum.u-car.com.tw/forumdetail.asp?page=3&forumid=119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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