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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力狗(felixdog)

2009/11/24 01: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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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9552 IP 9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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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大
謝了!🙂


閃電大,不用客氣,在網路的虛擬世界中批評、發洩本當屬言論自由的範疇,法律其實很難加以有效明確控管規範,若是惡意利用言論攻擊、污衊、誹謗他人,此屬告訴乃論之罪,除非當事人願意向檢警單位或法院提出告訴,否則第三者無權管轄。但是此位second191先生極有可能以不當程式惡意入侵U-CAR網站資料庫偷窺、偷竊他人個資,這即屬公訴罪,只要第三人能提共證明有該不法行為給檢警單位,他們即會立案調查,若查證屬實便會傳訊犯罪嫌疑人並加以告發起訴。

法律是人類道德的最低界線,當人類利用法律對付人類時,其實心中是感到相當無奈與感慨的。


哈哈哈~~~極有可能???你一句"可能"我就有罪?😆😆😆

我敬告你我絕對提得出100%事證我沒有『非法』,我看你連最最基本的法律構成要件都不懂,還在這裝模作樣?

你回家好好去讀點書,不要一知半解,害得一群知識欠缺的台灣義和團被告誣告罪!😆😆😆



second191先生,以目前狀況不明的情形來看你有可能觸法也有可能沒有觸法,若網友願意提供證據給警調單位調查,請稍安勿燥,證據、檢方和法官會還給你清白。

second191(second191)

2009/11/24 01: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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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9569 IP 242.3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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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了!🙂


閃電大,不用客氣,在網路的虛擬世界中批評、發洩本當屬言論自由的範疇,法律其實很難加以有效明確控管規範,若是惡意利用言論攻擊、污衊、誹謗他人,此屬告訴乃論之罪,除非當事人願意向檢警單位或法院提出告訴,否則第三者無權管轄。但是此位second191先生極有可能以不當程式惡意入侵U-CAR網站資料庫偷窺、偷竊他人個資,這即屬公訴罪,只要第三人能提共證明有該不法行為給檢警單位,他們即會立案調查,若查證屬實便會傳訊犯罪嫌疑人並加以告發起訴。

法律是人類道德的最低界線,當人類利用法律對付人類時,其實心中是感到相當無奈與感慨的。


哈哈哈~~~極有可能???你一句"可能"我就有罪?😆😆😆

我敬告你我絕對提得出100%事證我沒有『非法』,我看你連最最基本的法律構成要件都不懂,還在這裝模作樣?

你回家好好去讀點書,不要一知半解,害得一群知識欠缺的台灣義和團被告誣告罪!😆😆😆



second191先生,以目前狀況不明的情形來看你有可能觸法也有可能沒有觸法,若網友願意提供證據給警調單位調查,請稍安勿燥,證據、檢方和法官會還給你清白。


我既沒非法侵入電腦,亦沒違反相關法令,觸啥法?真好笑~~反倒是你毫無證據就發誑語似乎不太好😀

你明明是個新註冊的分身帳號,口口聲聲非法入侵?證據在哪?沒證據你要告啥?😆😆😆

菲力狗(felixdog)

2009/11/24 02: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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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9610 IP 9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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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了!🙂


閃電大,不用客氣,在網路的虛擬世界中批評、發洩本當屬言論自由的範疇,法律其實很難加以有效明確控管規範,若是惡意利用言論攻擊、污衊、誹謗他人,此屬告訴乃論之罪,除非當事人願意向檢警單位或法院提出告訴,否則第三者無權管轄。但是此位second191先生極有可能以不當程式惡意入侵U-CAR網站資料庫偷窺、偷竊他人個資,這即屬公訴罪,只要第三人能提共證明有該不法行為給檢警單位,他們即會立案調查,若查證屬實便會傳訊犯罪嫌疑人並加以告發起訴。

法律是人類道德的最低界線,當人類利用法律對付人類時,其實心中是感到相當無奈與感慨的。


哈哈哈~~~極有可能???你一句"可能"我就有罪?😆😆😆

我敬告你我絕對提得出100%事證我沒有『非法』,我看你連最最基本的法律構成要件都不懂,還在這裝模作樣?

你回家好好去讀點書,不要一知半解,害得一群知識欠缺的台灣義和團被告誣告罪!😆😆😆



second191先生,以目前狀況不明的情形來看你有可能觸法也有可能沒有觸法,若網友願意提供證據給警調單位調查,請稍安勿燥,證據、檢方和法官會還給你清白。


我既沒非法侵入電腦,亦沒違反相關法令,觸啥法?真好笑~~反倒是你毫無證據就發誑語似乎不太好😀

你明明是個新註冊的分身帳號,口口聲聲非法入侵?證據在哪?沒證據你要告啥?😆😆😆


請教second191先生您如何判別何者是分身帳號?何者非分身帳號呢?請不吝賜教,謝謝。

second191(second191)

2009/11/24 02: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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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9612 IP 242.3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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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電大,不用客氣,在網路的虛擬世界中批評、發洩本當屬言論自由的範疇,法律其實很難加以有效明確控管規範,若是惡意利用言論攻擊、污衊、誹謗他人,此屬告訴乃論之罪,除非當事人願意向檢警單位或法院提出告訴,否則第三者無權管轄。但是此位second191先生極有可能以不當程式惡意入侵U-CAR網站資料庫偷窺、偷竊他人個資,這即屬公訴罪,只要第三人能提共證明有該不法行為給檢警單位,他們即會立案調查,若查證屬實便會傳訊犯罪嫌疑人並加以告發起訴。

法律是人類道德的最低界線,當人類利用法律對付人類時,其實心中是感到相當無奈與感慨的。


哈哈哈~~~極有可能???你一句"可能"我就有罪?😆😆😆

我敬告你我絕對提得出100%事證我沒有『非法』,我看你連最最基本的法律構成要件都不懂,還在這裝模作樣?

你回家好好去讀點書,不要一知半解,害得一群知識欠缺的台灣義和團被告誣告罪!😆😆😆



second191先生,以目前狀況不明的情形來看你有可能觸法也有可能沒有觸法,若網友願意提供證據給警調單位調查,請稍安勿燥,證據、檢方和法官會還給你清白。


我既沒非法侵入電腦,亦沒違反相關法令,觸啥法?真好笑~~反倒是你毫無證據就發誑語似乎不太好😀

你明明是個新註冊的分身帳號,口口聲聲非法入侵?證據在哪?沒證據你要告啥?😆😆😆


請教second191先生您如何判別何者是分身帳號?何者非分身帳號呢?請不吝賜教,謝謝。


U-CAR前面都有顯是IP位址,如此簡單的東西你都不會,還大言不慚的在此誣指別人?簡直可笑!










菲力狗(felixdog)

2009/11/24 02: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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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電大,不用客氣,在網路的虛擬世界中批評、發洩本當屬言論自由的範疇,法律其實很難加以有效明確控管規範,若是惡意利用言論攻擊、污衊、誹謗他人,此屬告訴乃論之罪,除非當事人願意向檢警單位或法院提出告訴,否則第三者無權管轄。但是此位second191先生極有可能以不當程式惡意入侵U-CAR網站資料庫偷窺、偷竊他人個資,這即屬公訴罪,只要第三人能提共證明有該不法行為給檢警單位,他們即會立案調查,若查證屬實便會傳訊犯罪嫌疑人並加以告發起訴。

法律是人類道德的最低界線,當人類利用法律對付人類時,其實心中是感到相當無奈與感慨的。


哈哈哈~~~極有可能???你一句"可能"我就有罪?😆😆😆

我敬告你我絕對提得出100%事證我沒有『非法』,我看你連最最基本的法律構成要件都不懂,還在這裝模作樣?

你回家好好去讀點書,不要一知半解,害得一群知識欠缺的台灣義和團被告誣告罪!😆😆😆



second191先生,以目前狀況不明的情形來看你有可能觸法也有可能沒有觸法,若網友願意提供證據給警調單位調查,請稍安勿燥,證據、檢方和法官會還給你清白。


我既沒非法侵入電腦,亦沒違反相關法令,觸啥法?真好笑~~反倒是你毫無證據就發誑語似乎不太好😀

你明明是個新註冊的分身帳號,口口聲聲非法入侵?證據在哪?沒證據你要告啥?😆😆😆


請教second191先生您如何判別何者是分身帳號?何者非分身帳號呢?請不吝賜教,謝謝。


U-CAR前面都有顯是IP位址,如此簡單的東西你都不會,還大言不慚的在此誣指別人?簡直可笑!











second191先生聲明我也是分身帳號,是否能請您指出我是何者的分身呢?謝謝。

second191(second191)

2009/11/24 02: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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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人類道德的最低界線,當人類利用法律對付人類時,其實心中是感到相當無奈與感慨的。


哈哈哈~~~極有可能???你一句"可能"我就有罪?😆😆😆

我敬告你我絕對提得出100%事證我沒有『非法』,我看你連最最基本的法律構成要件都不懂,還在這裝模作樣?

你回家好好去讀點書,不要一知半解,害得一群知識欠缺的台灣義和團被告誣告罪!😆😆😆



second191先生,以目前狀況不明的情形來看你有可能觸法也有可能沒有觸法,若網友願意提供證據給警調單位調查,請稍安勿燥,證據、檢方和法官會還給你清白。


我既沒非法侵入電腦,亦沒違反相關法令,觸啥法?真好笑~~反倒是你毫無證據就發誑語似乎不太好😀

你明明是個新註冊的分身帳號,口口聲聲非法入侵?證據在哪?沒證據你要告啥?😆😆😆


請教second191先生您如何判別何者是分身帳號?何者非分身帳號呢?請不吝賜教,謝謝。


U-CAR前面都有顯是IP位址,如此簡單的東西你都不會,還大言不慚的在此誣指別人?簡直可笑!











second191先生聲明我也是分身帳號,是否能請您指出我是何者的分身呢?謝謝。


你是何者的分身你自己找呀~~~😆分身還問別人自己本尊是誰豈不好笑

敬告網友felixdog菲力狗先生...

對於你毫無證據卻公然誣指本人非法入侵電腦個資一事,
本人已將相關發言全數保留,您所有的發言日後都將成呈堂證供
請你即刻提出『具體事證』證明你所言屬實,請拿出具體事證!
若是僅憑"張先生、李小姐"就擅自臆測誣指本人"非法入侵"卻無證據,
你亦將對你種種毫無根據之發言,僅憑臆測即誣指傷害本人名譽一事依法付出代價!

請立刻提出:

1.請你提出具體事證證明本人曾非法入侵個人電腦

2.請提出你被非法入侵的相關頁面&電腦記錄

※若是連這些興訟最基本的資料你都提不出來,僅憑張先生、李小姐等言語就妄自揣測誣指本人非法入侵,你將負起相關責任!

菲力狗(felixdog)

2009/11/24 02: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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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9635 IP 9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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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力狗(felixdog)

2009/11/24 02: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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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9652 IP 9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有緣法庭見

second191(second191)

2009/11/24 02: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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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緣法庭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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