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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智QQ(scfccc)

2011/05/01 00: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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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0485 IP 250.12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回應 scfccc (愛智QQ) 所寫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回應 actychou (紫曦) 所寫

理論上,
在任何路段的任何車道都不可以超速行駛!
如果超速,警察就可以對你開罰單。

所以,如果內線車道的車已經是最高速限行駛,
你的車速卻比他快,
那就表示......「你超速了」......😆
如果你超速了,
很可能你也違法了(除非你開救護車或警車而且正在執行公務...),
你違法在先,
卻又怪罪守法的人在後,
本席判你......有罪......😆

如果你在內線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
如果我在中線車道與你車併排行駛,
你就違規了.😀

好狠!
~接下來內線車道者不管做什麼動作,必定「違規」😀

我不是警察, 紫曦大大也不是法官
純粹砲嘴而已😆

這正是重點,但很多死霸內車道的車主總認為最高速限是由他儀表板的數字(+自由心證)決定的。

as88(asperger88)

2011/05/01 01: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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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0603 IP 242.3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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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actychou (紫曦) 所寫

理論上,
在任何路段的任何車道都不可以超速行駛!
如果超速,警察就可以對你開罰單。

所以,如果內線車道的車已經是最高速限行駛,
你的車速卻比他快,
那就表示......「你超速了」......😆
如果你超速了,
很可能你也違法了(除非你開救護車或警車而且正在執行公務...),
你違法在先,
卻又怪罪守法的人在後,
本席判你......有罪......😆

如果你在內線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
如果我在中線車道與你車併排行駛,
你就違規了.😀

好狠!
~接下來內線車道者不管做什麼動作,必定「違規」😀

我不是警察, 紫曦大大也不是法官
純粹砲嘴而已😆

這正是重點,但很多死霸內車道的車主總認為最高速限是由他儀表板的數字(+自由心證)決定的。


以前從高雄回台南時, 在車都滿多的下班時段,
我就會在過仁德戰備道時賭一下,
就是賭在內側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的龜車要在仁德下交流道,
也被我猜中過兩次.

用這招對付它, 在快到仁德交流道時
就看它一下加速(違規,超速)
一下減速(違規,沒有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一直加加減減, 真是搞不懂它到底要幹什麼?😵
不過我發現人真的是會急中生智
最後它終於想到要打方向燈, 我看到它打方向燈,
我才知道它原來是想要切到右側才會忽快忽慢,
我就只好讓它出來了.😌
如果曾經有得罪過UCAR網友, 請多包涵😊
我們家對小孩的教育方法是 : 沒有獎勵 只有處罰

紫曦(actychou)

2011/05/02 09:05:45

發文

#3332334 IP 189.6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回應 actychou (紫曦) 所寫

理論上,
在任何路段的任何車道都不可以超速行駛!
如果超速,警察就可以對你開罰單。

所以,如果內線車道的車已經是最高速限行駛,
你的車速卻比他快,
那就表示......「你超速了」......😆
如果你超速了,
很可能你也違法了(除非你開救護車或警車而且正在執行公務...),
你違法在先,
卻又怪罪守法的人在後,
本席判你......有罪......😆

如果你在內線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
如果我在中線車道與你車併排行駛,
你就違規了.😀


根據高速公路管理規則的宣導文:「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高管規則8-1-3」)

小弟並不是鼓勵佔用內車道,
只是依法論法......

道路交通狀況瞬息萬變,
安全第一,保命優先。
不要死守任何規則,
唯一要謹記在心的,
就是「互相尊重」...😇

粱小琪(ppp0316)

2011/05/02 09:15:15

發文

#3332352 IP 246.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ㄉ話~~~希望提高速限比較有用ㄅ~~速度夠ㄉ劃一下就過ㄌ!!!

就不用閃燈囉~~~不怕死ㄉ就佔內線看看囉😡😡😡😡😡

紫曦(actychou)

2011/05/02 11:57:53

發文

#3332821 IP 189.6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十二、不繳交通行費闖越收費站。
十三、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十四、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
十五、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十六、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
二百元以下罰鍰。
不得行駛或進入第一項道路之人員、車輛或動力機械,而行駛或進入者,
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前三項之行為,本條例有較重之處罰規定者,適用該規定。
第一項之管制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
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要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才可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as88(asperger88)

2011/05/02 12:02:47

發文

#3332832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ctychou (紫曦) 所寫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回應 actychou (紫曦) 所寫

理論上,
在任何路段的任何車道都不可以超速行駛!
如果超速,警察就可以對你開罰單。

所以,如果內線車道的車已經是最高速限行駛,
你的車速卻比他快,
那就表示......「你超速了」......😆
如果你超速了,
很可能你也違法了(除非你開救護車或警車而且正在執行公務...),
你違法在先,
卻又怪罪守法的人在後,
本席判你......有罪......😆

如果你在內線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
如果我在中線車道與你車併排行駛,
你就違規了.😀


根據高速公路管理規則的宣導文:「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高管規則8-1-3」)

小弟並不是鼓勵佔用內車道,
只是依法論法......

道路交通狀況瞬息萬變,
安全第一,保命優先。
不要死守任何規則,
唯一要謹記在心的,
就是「互相尊重」...😇


回應 scfccc (愛智QQ) 所寫

這正是重點,但很多死霸內車道的車主總認為最高速限是由他儀表板的數字(+自由心證)決定的。


愛智QQ居然有未卜先知的特異能力, 😲
之前的發言已然回應了您現今的說明.😀
我們家對小孩的教育方法是 : 沒有獎勵 只有處罰

紫曦(actychou)

2011/05/02 13:24:05

發文

#3332992 IP 95.14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回應 actychou (紫曦) 所寫

理論上,
在任何路段的任何車道都不可以超速行駛!
如果超速,警察就可以對你開罰單。

所以,如果內線車道的車已經是最高速限行駛,
你的車速卻比他快,
那就表示......「你超速了」......😆
如果你超速了,
很可能你也違法了(除非你開救護車或警車而且正在執行公務...),
你違法在先,
卻又怪罪守法的人在後,
本席判你......有罪......😆

如果你在內線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
如果我在中線車道與你車併排行駛,
你就違規了.😀


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並沒有違規,
只是,車速是否是最高速限,
可能要等警察來測才知道了...😆

如果我在內線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
你在中線車道與我車併排行駛,
我可以打右轉方向燈,
在不超速情況下嘗試切入中、外線車道,
如果不管我車速快、慢,
你都擋住我不讓我切入中、外線車道,
那應該是你危險駕駛,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3 條第一項第一款,
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如果我受不了你的挑釁,跟你一起尬車,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3 條第三項規定,
我們兩人會被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
駛執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以上。
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
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
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
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前項行為者,
沒入該汽車。
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
十八歲之人,其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
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帥帥的車(tim6521)

2011/05/02 13:37:53

發文

#3333026 IP 91.8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還遇過在天黑時用定速90開在速限110的內側
閃大燈也沒用
超過他後被迫繼續大腳加速,加大與他的距離
因為他竟然開打鳥燈😠
真懷疑他的駕照是不是買的😝

as88(asperger88)

2011/05/02 13:38:17

發文

#3333027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ctychou (紫曦) 所寫


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並沒有違規,
只是,車速是否是最高速限,
可能要等警察來測才知道了...😆
只要沒有定速行駛,你就違規了
如果我在內線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
你在中線車道與我車併排行駛,
我可以打右轉方向燈,
你又準備要違規了
在不超速情況下嘗試切入中、外線車道,
如果不管我車速快、慢,
你肯定已經違規了
你都擋住我不讓我切入中、外線車道,
那應該是你危險駕駛,
我只是要玩一下, 讓你出來我就沒有違規
只是懷疑你在內線開得好好的為什麼要切出來?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3 條第一項第一款,
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如果我受不了你的挑釁,跟你一起尬車,
你要尬車你又違規了,我又沒要跟你尬車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3 條第三項規定,
我們兩人會被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
駛執照。😆


我們家對小孩的教育方法是 : 沒有獎勵 只有處罰

Rush(winson3g62)

2011/05/02 13:46:15

發文

#3333042 IP 242.3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tfrank (鯊魚煙d^.^b y) 所寫
如果內側二車道速度夠快
就會一直待在內二車道
最內側不見得是最快的....
況且...
待在最內側時候
還要擔心對向來車會不會越過安全島衝過來



不愧是 有經驗的老手說的話
宗教信仰、政治偏向、文化傳統、藝術鑑賞 屬主觀個人價值,沒有--是非 對錯 網路討論更不必你死我活要有輸贏結果

愛智QQ(scfccc)

2011/05/02 13:46:38

發文

#3333043 IP 250.121.*.* 修改過 1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1/05/02 13:46:38

發文IP 250.121.*.*

[quote=actychou (紫曦)]如果我在內線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 你在中線車道與我車併排行駛, 我可以打右轉方向燈, 在不超速情況下嘗試切入中、外線車道, 如果不管我車速快、慢, 你都擋住我不讓我切入中、外線車道, 那應該是你危險駕駛,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3 條第一項第一款, 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傻笑] 如果我受不了你的挑釁,跟你一起尬車,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3 條第三項規定, 我們兩人會被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 駛執照。[傻笑] [/quote] 與你併排的中線車輛只是跟內線車輛認定的「最高速限」同速行駛罷了,他並沒有不讓的意思;只是此時無論內線車輛變快或變慢,都已經「違規」了,因為變快代表「超速」,變慢代表「非超車情況下,未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 其實,不是真的要指責這種狀況「違規」,而是要凸顯霸佔內線車道者屢屢以「別人超過我的速度就代表違規」這種心態是不合理的。

2011/05/02 13:52:42

發文IP 250.121.*.*

[quote=actychou (紫曦)]如果我在內線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 你在中線車道與我車併排行駛, 我可以打右轉方向燈, 在不超速情況下嘗試切入中、外線車道, 如果不管我車速快、慢, 你都擋住我不讓我切入中、外線車道, 那應該是你危險駕駛,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3 條第一項第一款, 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傻笑] 如果我受不了你的挑釁,跟你一起尬車,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3 條第三項規定, 我們兩人會被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 駛執照。[傻笑] [/quote] 與你併排的中線車輛只是跟內線車輛「自我認定」的「最高速限」同速行駛罷了,他並沒有不讓的意思;只是此時無論內線車輛變快或變慢,都已經「違規」了,因為變快代表「超速」,變慢代表「非超車情況下,未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 其實,不是真的要指責這種狀況「違規」,而是要凸顯霸佔內線車道者屢屢以「別人超過我的速度就代表違規」這種心態是不合理的。
回應 actychou (紫曦) 所寫
如果我在內線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
你在中線車道與我車併排行駛,
我可以打右轉方向燈,
在不超速情況下嘗試切入中、外線車道,
如果不管我車速快、慢,
你都擋住我不讓我切入中、外線車道,
那應該是你危險駕駛,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3 條第一項第一款,
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如果我受不了你的挑釁,跟你一起尬車,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3 條第三項規定,
我們兩人會被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
駛執照。😆

與你併排的中線車輛只是跟內線車輛「自我認定」的「最高速限」同速行駛罷了,他並沒有不讓的意思;只是此時無論內線車輛變快或變慢,都已經「違規」了,因為變快代表「超速」,變慢代表「非超車情況下,未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
其實,不是真的要指責這種狀況「違規」,而是要凸顯霸佔內線車道者屢屢以「別人超過我的速度就代表違規」這種心態是不合理的。

鯊魚煙d^.^b y(ctfrank)

2011/05/02 13:50:17

發文

#3333046 IP 250.1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winson3g62 (同花順一條) 所寫
回應 ctfrank (鯊魚煙d^.^b y) 所寫
如果內側二車道速度夠快
就會一直待在內二車道
最內側不見得是最快的....
況且...
待在最內側時候
還要擔心對向來車會不會越過安全島衝過來



不愧是 有經驗的老手說的話


當場看過幾次...
即便是距離幾百公尺遠也是很震撼的....😌
諸神懲罰薛西佛斯(Sisyphus)讓他永無停息地將巨石推上山頂,到達山頂後石頭又會因自己的重量而落回原處。他們不無道理地認為沒有什麼比徒勞而無望的勞作更恐怖。

as88(asperger88)

2011/05/02 13:57:21

發文

#3333057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cfccc (愛智QQ) 所寫
回應 actychou (紫曦) 所寫
如果我在內線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
你在中線車道與我車併排行駛,
我可以打右轉方向燈,
在不超速情況下嘗試切入中、外線車道,
如果不管我車速快、慢,
你都擋住我不讓我切入中、外線車道,
那應該是你危險駕駛,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3 條第一項第一款,
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如果我受不了你的挑釁,跟你一起尬車,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3 條第三項規定,
我們兩人會被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
駛執照。😆

與你併排的中線車輛只是跟內線車輛認定的「最高速限」同速行駛罷了,他並沒有不讓的意思;只是此時無論內線車輛變快或變慢,都已經「違規」了,因為變快代表「超速」,變慢代表「非超車情況下,未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
其實,不是真的要指責這種狀況「違規」,而是要凸顯霸佔內線車道者屢屢以「別人超過我的速度就代表違規」這種心態是不合理的。

愛智QQ是對的
我想大家都不會對以法定最高速限加寬限值在內線行駛的車輛有不滿吧
大家只是對以此法條為藉口還自以為正義的霸占內線行駛的車非常肚爛

我們家對小孩的教育方法是 : 沒有獎勵 只有處罰

紫曦(actychou)

2011/05/02 15:58:49

發文

#3333357 IP 242.13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回應 scfccc (愛智QQ) 所寫
與你併排的中線車輛只是跟內線車輛認定的「最高速限」同速行駛罷了,他並沒有不讓的意思;只是此時無論內線車輛變快或變慢,都已經「違規」了,因為變快代表「超速」,變慢代表「非超車情況下,未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
其實,不是真的要指責這種狀況「違規」,而是要凸顯霸佔內線車道者屢屢以「別人超過我的速度就代表違規」這種心態是不合理的。

愛智QQ是對的
我想大家都不會對以法定最高速限加寬限值在內線行駛的車輛有不滿吧
大家只是對以此法條為藉口還自以為正義的霸占內線行駛的車非常肚爛



龜車真的很討厭(尤其是並行龜速的車,根本無從超車......),
因為別人龜車,而心浮氣躁,卻容易產生危險。
因為超車糾紛而發生車禍或鬥毆的事件也是屢見不鮮......
希望大家開車還是「互相尊重」,
不要龜車檔到別人,
也不要看到龜車就義憤填膺,
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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