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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剛(n607)

2011/05/15 13: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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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4148 IP 246.16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都是用擦擦筆寫在擋風玻璃上
又大字又明顯又不用隨時攜帶膠帶

pierre(ppia)

2011/05/15 13: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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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4159 IP 243.7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img]http://attach.u-forum.com.tw/attach_411756.jpg[/img]

擋成醬子!十成車主瞎了!!
擋成醬子還不知到道歉!
道德觀出現重大危機喔!![

友川酷子(msn001)

2011/05/15 13:44:14

發文

#3374169 IP 240.104.*.* 修改過 1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1/05/15 13:44:14

發文IP 240.104.*.*

[quote=c13wcl (小隆)]住戶有進出門口的權力,而道路屬於公有地,在公有地上停車也無不可. 如果有衝突發生時,就看法律怎樣規定了. 首先.住戶土地是不是他的.有無建築物建照.有才有權力保住進出門口的權力. 車子擋住門口進出也要看情況的嚴重性.車子停在公有道路上是沒有問題的. 要是住戶貼出警告標示,SORRY!住戶不是政府機關沒有公權力,不是住戶貼什麼,別人就要遵守,頂多只是算表達立場而已,在法院上是沒有效力的.但是住戶維持其進出的權力是有的. 車子在公有地上被人破壞則屬於刑事, 刑法第354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建議住戶還是不要有過激行為.貼個人覺得貼膠帶這種行為已屬於過分行為了. 現在是法治社會,也不能以別人停你家門口為理由,應該要找警察開單,或是用法律方式解決.[/quote] 意圖阻人家逃生出口算不算刑事 別講這些理由來合理化 [吐舌頭]

2011/05/15 13:56:43

發文IP 240.104.*.*

[quote=c13wcl (小隆)]住戶有進出門口的權力,而道路屬於公有地,在公有地上停車也無不可. 如果有衝突發生時,就看法律怎樣規定了. 首先.住戶土地是不是他的.有無建築物建照.有才有權力保住進出門口的權力. 車子擋住門口進出也要看情況的嚴重性.車子停在公有道路上是沒有問題的. 要是住戶貼出警告標示,SORRY!住戶不是政府機關沒有公權力,不是住戶貼什麼,別人就要遵守,頂多只是算表達立場而已,在法院上是沒有效力的.但是住戶維持其進出的權力是有的. 車子在公有地上被人破壞則屬於刑事, 刑法第354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建議住戶還是不要有過激行為.貼個人覺得貼膠帶這種行為已屬於過分行為了. 現在是法治社會,也不能以別人停你家門口為理由,應該要找警察開單,或是用法律方式解決.[/quote] 意圖阻人家逃生出口算不算刑事 別講這些理由來合理化 [吐舌頭] 這些話等你是這家的屋主 我看你會不會再講這些話 互相尊重,將心比心啦 [嘆氣]
回應 c13wcl (小隆) 所寫
住戶有進出門口的權力,而道路屬於公有地,在公有地上停車也無不可.
如果有衝突發生時,就看法律怎樣規定了.
首先.住戶土地是不是他的.有無建築物建照.有才有權力保住進出門口的權力.
車子擋住門口進出也要看情況的嚴重性.車子停在公有道路上是沒有問題的.
要是住戶貼出警告標示,SORRY!住戶不是政府機關沒有公權力,不是住戶貼什麼,別人就要遵守,頂多只是算表達立場而已,在法院上是沒有效力的.但是住戶維持其進出的權力是有的.
車子在公有地上被人破壞則屬於刑事,
刑法第354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建議住戶還是不要有過激行為.貼個人覺得貼膠帶這種行為已屬於過分行為了. 現在是法治社會,也不能以別人停你家門口為理由,應該要找警察開單,或是用法律方式解決.

意圖阻人家逃生出口算不算刑事
別講這些理由來合理化
😝
這些話等你是這家的屋主
我看你會不會再講這些話
互相尊重,將心比心啦
😌
~ 真相永遠只有一個 ~

友川酷子(msn001)

2011/05/15 14:01:30

發文

#3374180 IP 240.104.*.* 修改過 1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1/05/15 14:01:30

發文IP 240.104.*.*

[quote=richtiger66 (TIGER)][quote=falonso2008 (阿龍索向前走)][quote=richtiger66 (TIGER)]這一排有兩間相鄰褡建的鐵皮房屋,都是沒人住的, 這小門後是雜物間跟菜園,摩拖車不停進去的 晚上週遭是很暗的,又無人居住 門上,周遭也無任何警告文字 所以,不知情的人停車時往往會忽略到這裡有個小門 我中招一次就學乖了,老婆不小心又中招一次. 其實,我要說的是,屋主可將警告函夾於雨刷臂上即可 沒必要用膠帶黏這麼大的範圍來造成清除上的困擾 小老百姓遇上了,鼻子摸一摸就走了 遇上愛車的兄弟, 那事情可能就不是那麼好解決了![/quote] 用夾的沒人會去理會,或當成小廣告看待。 用貼的,不但讓車主知道事情嚴重性,也讓車主內心明白下次停車留點路給人家走。 你貼這張照片一直想要讓眾人對此屋主反感,但是卻沒有一個有力的理由讓大家心服可服跟站你這邊。 再來你強調自己的車是個寶貝,那屋主不也能說這棟房子是自己的金屋? 你說自己已經留條路讓屋主走,那換個角度想你為何一定要停在那個有門的位置? [/quote] *********************************************************************************************************** 你文章的理解能力有問題! 我說過照片上的車主不是我, 那只是中招的其中一部車而已, 我也沒說過車是我的寶貝 我中招一次後就不再停在那禁忌的區域了 [/quote] 你是因為中過招不停? 還是因為這是人家屋主的門口不停? 其心可議啦~~ [嘆氣]

2011/05/15 15:07:35

發文IP 240.104.*.*

[quote=richtiger66 (TIGER)][quote=falonso2008 (阿龍索向前走)][quote=richtiger66 (TIGER)]這一排有兩間相鄰褡建的鐵皮房屋,都是沒人住的, 這小門後是雜物間跟菜園,摩拖車不停進去的 晚上週遭是很暗的,又無人居住 門上,周遭也無任何警告文字 所以,不知情的人停車時往往會忽略到這裡有個小門 我中招一次就學乖了,老婆不小心又中招一次. 其實,我要說的是,屋主可將警告函夾於雨刷臂上即可 沒必要用膠帶黏這麼大的範圍來造成清除上的困擾 小老百姓遇上了,鼻子摸一摸就走了 遇上愛車的兄弟, 那事情可能就不是那麼好解決了![/quote] 用夾的沒人會去理會,或當成小廣告看待。 用貼的,不但讓車主知道事情嚴重性,也讓車主內心明白下次停車留點路給人家走。 你貼這張照片一直想要讓眾人對此屋主反感,但是卻沒有一個有力的理由讓大家心服可服跟站你這邊。 再來你強調自己的車是個寶貝,那屋主不也能說這棟房子是自己的金屋? 你說自己已經留條路讓屋主走,那換個角度想你為何一定要停在那個有門的位置? [/quote] *********************************************************************************************************** 你文章的理解能力有問題! 我說過照片上的車主不是我, 那只是中招的其中一部車而已, 我也沒說過車是我的寶貝 我中招一次後就不再停在那禁忌的區域了 [/quote] 你是因為中過招不停? 還是因為這是人家屋主的門口不停? 那你PO文上來的理由是什麼? 其心可議啦~~ [嘆氣]
回應 richtiger66 (TIGER) 所寫
回應 falonso2008 (阿龍索向前走) 所寫
回應 richtiger66 (TIGER) 所寫
這一排有兩間相鄰褡建的鐵皮房屋,都是沒人住的,
這小門後是雜物間跟菜園,摩拖車不停進去的
晚上週遭是很暗的,又無人居住
門上,周遭也無任何警告文字

所以,不知情的人停車時往往會忽略到這裡有個小門

我中招一次就學乖了,老婆不小心又中招一次.
其實,我要說的是,屋主可將警告函夾於雨刷臂上即可
沒必要用膠帶黏這麼大的範圍來造成清除上的困擾

小老百姓遇上了,鼻子摸一摸就走了
遇上愛車的兄弟, 那事情可能就不是那麼好解決了!


用夾的沒人會去理會,或當成小廣告看待。

用貼的,不但讓車主知道事情嚴重性,也讓車主內心明白下次停車留點路給人家走。

你貼這張照片一直想要讓眾人對此屋主反感,但是卻沒有一個有力的理由讓大家心服可服跟站你這邊。


再來你強調自己的車是個寶貝,那屋主不也能說這棟房子是自己的金屋?

你說自己已經留條路讓屋主走,那換個角度想你為何一定要停在那個有門的位置?

***********************************************************************************************************

你文章的理解能力有問題!


我說過照片上的車主不是我, 那只是中招的其中一部車而已,

我也沒說過車是我的寶貝

我中招一次後就不再停在那禁忌的區域了



你是因為中過招不停?
還是因為這是人家屋主的門口不停?
那你PO文上來的理由是什麼?
其心可議啦~~
😌
~ 真相永遠只有一個 ~

路邊攤小老闆(jksusu)

2011/05/15 14:22:31

發文

#3374212 IP 242.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13wcl (小隆) 所寫

住戶有進出門口的權力,而道路屬於公有地,在公有地上停車也無不可.
如果有衝突發生時,就看法律怎樣規定了.
首先.住戶土地是不是他的.有無建築物建照.有才有權力保住進出門口的權力.
車子擋住門口進出也要看情況的嚴重性.車子停在公有道路上是沒有問題的.
要是住戶貼出警告標示,SORRY!住戶不是政府機關沒有公權力,不是住戶貼什麼,別人就要遵守,頂多只是算表達立場而已,在法院上是沒有效力的.但是住戶維持其進出的權力是有的.
車子在公有地上被人破壞則屬於刑事,
刑法第354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建議住戶還是不要有過激行為.貼個人覺得貼膠帶這種行為已屬於過分行為了. 現在是法治社會,也不能以別人停你家門口為理由,應該要找警察開單,或是用法律方式解決.



說的頭頭是道~好像很懂法律似的😲

但是您有沒有想過,人之所以為人!
雖然一樣是"動物"~但和那些一般動物畜生最大的不同在哪裡?

就是多了一個道德!!😇
動物(畜生)走在路上看到喜歡的,發情了,直接就上,管她願不願意~
人類因為有道德觀所以不會這樣做,但還是有些人很想這麼做~(真的這麼做了就是畜生拉~)
但因為有最低的道德標準~"法律"來箝制,限制他不可以這樣做!!所以他不敢!

如果什麼都要講法律,都要用法律的觀點來看的話................那我們和動物(畜生)又有何差別呢??😌

zebra(aa624711tw)

2011/05/15 14:26:23

發文

#3374222 IP 242.4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在門口放一個花盆就OK啦
這麼簡單
幹麻去貼膠帶阿
無聊~

友川酷子(msn001)

2011/05/15 14:33:22

發文

#3374230 IP 240.10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a624711tw (zebra) 所寫
在門口放一個花盆就OK啦
這麼簡單
幹麻去貼膠帶阿
無聊~

會不會被人當作路霸
樓上有人說~
這是公有地吔
😞
~ 真相永遠只有一個 ~

藍色猴子(ssru486)

2011/05/16 00:43:44

發文

#3375425 IP 242.4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台中耶~你以為是鄉下呀,我在台中停車要過夜都寧可繞一下找有規劃的收費停車場,心臟沒大到敢停路邊過夜,就擔心哪天是我去調監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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