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懷疑!法規明文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又開闢另一戰場
對食古不化的人..沒用的
😌
對食古不化的人..沒用的
😌
~ 真相永遠只有一個 ~
三、內側車道 為 超車道。
但小型車(1) 於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2),得以(3)該路段容許之 最高速限(4) 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個要件都齊備了,再來討論喔。🙂
但小型車(1) 於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2),得以(3)該路段容許之 最高速限(4) 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個要件都齊備了,再來討論喔。🙂
林斷山明竹隱牆。亂蟬衰草小池塘。翻空白鳥時時見,照水紅蕖細細。
村舍外,古城旁。杖藜徐步轉斜陽。殷勤昨夜三更雨,又得浮生一日。
-- <鷓鴣天> 蘇軾
當法條令用路人混淆,需要政府官員出來說明,給個正確做法,
這已經超過"優卡高中課本"的範圍了。
這已經超過"優卡高中課本"的範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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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開闢另一戰場 對食古不化的人..沒用的 😌 | |||
吵不完的
開再多版也沒有
因為:
會來看這版的不會龜在內線
會龜在內線的不會來看這版
所以
每次上高速公路還是會遇到龜在內線
甚至一徘並行的龜😌😌😌
再怎麼討論好像都沒用
愛佔的還是愛佔
只有等嚴加取締
罰單多開出之後或許可以減少佔用的問題
都只宣導而不實際執行😌
愛佔的還是愛佔
只有等嚴加取締
罰單多開出之後或許可以減少佔用的問題
都只宣導而不實際執行😌
於
2011/08/30 13:11:32
發文
開罰吧!!😆😆😆
面向陽光
陰影就在身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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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罰吧!!😆😆😆 | |||
同一條高速公路可以因車種不同而有不同的最高速限,
應該也可以因車道不同來設定不同的最高速限.
如果規定超車道的最高速限比其他車道多10公里/小時,
然後嚴格執法並開罰, 是否可以解決內線多龜車的怪現象.
我們家對小孩的教育方法是 : 沒有獎勵 只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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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條高速公路可以因車種不同而有不同的最高速限, 應該也可以因車道不同來設定不同的最高速限. 如果規定超車道的最高速限比其他車道多10公里/小時, 然後嚴格執法並開罰, 是否可以解決內線多龜車的怪現象. | ||||||||||||
執行上有無困難度?
林斷山明竹隱牆。亂蟬衰草小池塘。翻空白鳥時時見,照水紅蕖細細。
村舍外,古城旁。杖藜徐步轉斜陽。殷勤昨夜三更雨,又得浮生一日。
-- <鷓鴣天> 蘇軾
於
2011/08/30 13:36:49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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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上有無困難度? | ||||||||||||||||||||||
有異議,申訴管道很暢通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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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上有無困難度? | ||||||||||||||||||||||
現行法規執行上非常困難, 因為無法瞬間做出是否違規的判定,
如果內線最高速限比中線高10, 警察就立刻可以判定是否違規.
我們家對小孩的教育方法是 : 沒有獎勵 只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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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不完的 開再多版也沒有 因為: 會來看這版的不會龜在內線 會龜在內線的不會來看這版 所以 每次上高速公路還是會遇到龜在內線 甚至一徘並行的龜😌😌😌 | ||||||||||||
說得好....等超過去之後就晴空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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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好....等超過去之後就晴空萬里 | |||
晴空一里比較準確😆
這個問題無解 😇😌
三思慧,做人要謙卑融合。~~寬心~~~
這個論調辯解成立
會有獎金嗎 ?😍
會有獎金嗎 ?😍
散大的簽名檔說過的:人生盡是福,惟人不知足。思量擔肩苦,走路便是福。思量走路苦,騎馬便是福。思量飢寒苦,飽暖便是福。思量疾病苦,健康便是福。思量露宿苦,藏頭便是福。思量荒亂苦,平安便是福。思量無業苦,傭工便是福。人生能幾時,不要不知足。
又要準備出發去躲內線龜車了😞
感謝告知
建議版大去當交警吧!!保證業績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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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orum.u-car.com.tw/thread.asp?forumid=98758&page=1
投保竊盜10%自付+免折舊+6萬保額代步險---總保費不超過6000--最正規的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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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異議,申訴管道很暢通阿😆 | ||||||||||||||||||||||||||||||||
超速被攔當場簽名事後都能抽單😆😆😆
http://forum.u-car.com.tw/thread.asp?forumid=98758&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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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03 月 10 日
第 8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三、內側車道 為 超車道。但小型車於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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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就出在上述「三、內側車道 為 超車道。但小型車於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的條文字面,常常引發正反兩派的各自解讀與爭議.......
「絕對路權派」認為:「非超車時,不應佔用超車道!處於內側車道上的車輛,縱使已以最高速限 (e.g.時速110公里) 行駛,然而一旦後方有來車示意 (e.g.閃大燈) 要超車,則該前車即應 儘可能 讓至中線或外側車道」。
相反的,
「絕對速限派」則認為:「處於內側車道上的車輛,只要保持最高速限 (e.g.時速110公里),就可合法行駛;縱使後方有來車示意 (e.g.閃大燈) 要超車,也無須讓出車道」。
於是,兩派每每爭論不休、而難有共識......
其實,撇開駕駛道德不談、光就法規字面來看,「絕對速限派」的見解就很有問題了!
因為,如果他們的上述論點成立的話,那麼法規只須寫明「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可,又何必「多此一舉」地加上這句「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所以,在政府還未修改那條法規之前,
光就目前的法規字面「三、內側車道 為 超車道。但小型車於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來看,
它的精神 (意義) 似乎是這樣:
「當後方並沒有來車示意 (e.g.閃大燈) 要超車時,小型車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
然而一旦後方有來車示意 (e.g.閃大燈) 要超車時,則該前車即應 儘可能 讓至中線或外側車道。」
可參考高速公路局的宣導短片:
https://www.youtube.com/v/739FSIfIpM4
ps.1. 目前,歐、美、日 等先進國家,似乎都比較偏向上述所謂的「絕對路權派」。
( 但本地的「絕對速限派」一定會說「但是國情不同」....... 唉 ~~ ~~ )
ps.2. 當然囉,上述的所有討論,都是針對「通則」(一般正常情況) 而言,而並不包括嚴重塞車等「特例」(特殊情況);
也希望本地的「絕對速限派」不要引用「特例」來混淆「通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