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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隨境轉(isaacdds0629)

2013/11/12 20:35:51

發文

#5182539 IP 92.14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這個司機在未道站就停於路邊任意放乘客下車導致事故

我個人認為這個客運也是有責任的

看可不可以由客運的乘客意外險來一起出這事故的理賠費用

就小弟認為主因是因為你太太逆向行駛且未注意車前狀況~從因是那個行人未依規定走斑馬線

所以小弟認為你方肇責至少有7成以上~幸運的是你方並沒有車損或人損~不幸中的大幸

你太太也就不要再罵她或念她了~解決問題卡實在

就對方提出的要求我個人覺得非常合情合理

但是一切醫療行為~費用~都需有收據~可請對方於下次調解時一併帶來

看看對方的5萬~8萬是怎麼來的

(美容並不是必要性行為~這點可以刪了)

而看護費也請對方在醫生在診斷書註明需有看護之類的字眼~及需要多久時間

一般醫生診斷書是不敢亂開的~將來如果到了法院~診斷書如有造假~是有偽造文書的刑則的

及勞動力損失~才剛發生多久而已~就可以看到要休息6個月了?~😆

這點看醫生有沒有加上去

你下次調解~請對方叫醫生開張診斷書~看一下醫生診斷書~大概就知道對方是啥麼情形了

不過為何需二次開刀~記得也問一下對方~對方說的不準~要看醫生開的診斷書才準

另外為啥麼對方要求都是不含強制險呢~

因為強制險在事故發生時~受傷者最高可以有20萬的醫療行為理賠

所以對方才要求和解金不含強制險理賠~假如可以請到20萬

得到的理賠金就是你方出的金額加上強制險的20萬囉

如果對方實際上花的錢超過20萬(必要性醫療行為)~強制險是有可能賠到20萬的

所以現在重點是要先請對方把這些列出的費用~都有單有據的擺出來談

這樣才好談~

照你講的小腿骨折不曉得嚴不嚴重~這幾天有空就帶著水果就去他住的醫院探個虛實吧

先知道對方的住院地點病床~出其不意的去~這樣才探的到虛實

也了解對方是還在病房躺著還是早就溜回家了

我一個朋友的媽小腿被一個騎機車的撞斷(不是骨折~是斷掉)

家人照顧他半年的起居~整整半年~最後對方賠了20萬(應是由強制險理賠的~個人覺得便宜了些)

另外我爸三年前被一台客運擦撞到~右手斷掉~後來動了手術

我爸去和解時~有刻意裝有點神智不清跟口齒不清~後來對方保險理賠30萬

以上身邊的經驗給你參考參考

關於那個7788的和解主席

下次去和解記得帶錄音器材去~將來如果上法院應會對你們較有利

有一點我比較懷疑的是~這種擦撞真的就骨折了嗎?

另外~最重點的是~你再次確認你太太有沒有任何地方受傷或是車子有受損的地方

這都是跟對方調解時有利你方的籌碼

祝你此件交通事故處理順利

該賠的合理賠償還是要賠~不過趁著交通事故要卡油的這種人

小弟是由心裡的看不起






RollsRoyce(wraith)

2013/11/13 09:5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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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3052 IP 246.16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奔跑跟骨折有沒有關係?

exid(exid)

2013/11/13 11: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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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3304 IP 246.16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0301jayqqq (小屌哥) 所寫
事發經過:
問題來了...
1.肇責比例...!?
2.小腿開放性骨折的行情? 😰
3.我方覺得這個金額很不合理,尤其是對方說"不含強制險理賠" 這個部分..是能讓他們自行這樣喊的嗎?
4.如果想走法律途徑,該如何處裡!?
以上...謝謝各位🙂

1.可能6:2:2.....包含公車司機
2.10萬左右
3.不行
4.對方會提刑事附帶民事,最後須多負擔刑事易科罰金費用
民事費用,醫療費須看實際單據支出,看護費需醫院醫師出示證明確認有需要,工作損失亦同

如果對方地方上關係良好,肇事者戶籍地也在同一區,若想走法律途徑,不仿遷戶籍先

沒有菸抽的日子(e49f38az)

2013/11/13 23: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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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3988 IP 129.16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公車也有責任吧不靠站停車又不靠邊 , 不過影片中有一台機車從公車右邊騎出來@@
100萬太貴了,不過還是要展現誠意多去看看 , 好好的討論能不能還有個空間可以談 , 硬著頭皮也要去 ,
以前我也是出車禍腸骨開放性骨折 , 對方也是一個人每天中午跟下班都來看 , 被我太太跟媽媽 親朋好友車輪戰的砲轟
一直到我出院都會打電話來關心 , 最後賠償我是沒跟他要一毛錢 , 還好那時意外險保了幾個 😵
老闆眼光~老闆眼光~好似好似星星發光

Bear(yaya890603)

2013/11/13 23: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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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4013 IP 75.22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兩方都有過失.一.用車方雙黃線不得超車.
二.行人過馬路地段無行人專用斑馬線.
責任歸屬端看比例了!

Bear(yaya890603)

2013/11/13 23:43:05

發文

#5184015 IP 75.22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兩方都有過失.一.用車方雙黃線不得超車.
二.行人過馬路地段無行人專用斑馬線.
責任歸屬端看比例了!

lovecivic(lovecivic)

2013/11/14 03: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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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4135 IP 35.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1、機車(,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逆向行駛。道路交通處罰條例45條一項三款駛);行人(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道路交通處罰條例78條一項三款)公車(不緊靠道路右側臨時停車。道路交通處罰條例55條一項四款)。

2、沒有固定行情。

3、強制險為強制要保的險,即然要保,車禍時當然要出險,不然我們保險幹嘛。也不是由對方決定要不要含強制險,要談和解,醫療的部份強制險能出的,就由強制險出,自費的部份或超出的部份,才是要談和解的內容。不然她跟你和解後,她還是可以再去申請強制險給付醫療部份。另外看護費用,強制險也是可以給付,但需要住院或醫師診斷證明加註(需要人照顧)最多可以給付1日1000元,至多30日,所以這也是可以跟她談的。

4、基本上,你們沒有車損、人傷就沒有辦法主動走法律途逕。只有等被對方告刑事跟民事的部份。對方有受傷,刑事上有權利可以告你們過失傷害。民事上可以要求損失賠償。

總結:小弟認為『三方』都有過失比例,還是要以鑑定報告為主,但公車司機,即然有行車紀錄器,所以公車司機一定也找的到,他一定也有責任,也要要求一起協商,分擔你們賠償的金額。

那就奇了(arthur00)

2013/11/14 08: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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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4244 IP 246.16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當初如果有保第三責任險,現在應該由保險公司傷腦筋😌

小屌哥(0301jayqqq)

2013/11/14 10: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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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4568 IP 234.10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謝謝各位賢拜的技術支援🙂

小弟好評陸續奉上

明天先去警察局重新做筆錄(在不推翻原筆錄的情況下得做新事證的補充)
以及確認現場繪圖是否有繪及公車...
先想辦法讓公車司機也來作份筆錄
(可確認是否女子主動要求下車..等)

然後再重新申請初判及鑑定
後續發展及問題再請教版上各位賢拜
感激不盡🙂


沒有人願意發生這種意外事故
我們也能體會對方受傷的痛
該賠的我們也一定會負起賠償的責任
希望能盡快將事件圓滿落幕
讓傷者安心休養早日康復

但對方負責處理的人在私下電話中卻常提及下列的話
"現在65按七三分你們不要的話,上了法院還會加精神賠償喔,到時判一百就是一百"
"現在降到35你們還不同意,若要牽扯到司機就不會是35,到時一定不只65了喔"
聽起來感覺....😩

喜歡就好(nomar5)

2013/11/14 11:51:56

發文

#5184743 IP 242.4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

等1個月後的車禍事故初步分析表出來後再跟對方開始談吧

因為責任比的歸屬現在是用亂喊的沒有意義
希望將來可以騎單車欣賞中橫的惡魔島

exid(exid)

2013/11/15 14:09:14

發文

#5186436 IP 246.163.*.* 修改過 1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3/11/15 14:09:14

發文IP 246.163.*.*

事故初步分析表上只會寫出部研判可能肇事原因(或違規事實) 通常表上就會寫,前面所說的違規事項,機車,行人,公車違規事實...... 至於肇事責任比例,是沒有的 如果是我的話,對方既然提了35萬,我會告知行人也有違規,就算上法院,求償金額也會被打折 不如就18萬吧.... 精神賠償也不是對方說100,法官就判100,還要根據說方的社會地位,年收入,財產等碗糕下去判 類似這種情形,精神賠償有10萬就偷笑了,台灣人命不值錢,精神受傷更不值錢

2013/11/15 14:09:37

發文IP 246.163.*.*

事故初步分析表上只會寫出部研判可能肇事原因(或違規事實) 通常表上就會寫,前面所說的違規事項,機車,行人,公車違規事實...... 至於肇事責任比例,是沒有的 如果是我的話,對方既然提了35萬,我會告知行人也有違規,就算上法院,求償金額也會被打折 不如就18萬吧.... 精神賠償也不是對方說100,法官就判100,還要根據雙方的社會地位,年收入,財產等碗糕下去判 類似這種情形,精神賠償有10萬就偷笑了,台灣人命不值錢,精神受傷更不值錢
事故初步分析表上只會寫出部研判可能肇事原因(或違規事實)
通常表上就會寫,前面所說的違規事項,機車,行人,公車違規事實......
至於肇事責任比例,是沒有的

如果是我的話,對方既然提了35萬,我會告知行人也有違規,就算上法院,求償金額也會被打折
不如就18萬吧....

精神賠償也不是對方說100,法官就判100,還要根據雙方的社會地位,年收入,財產等碗糕下去判
類似這種情形,精神賠償有10萬就偷笑了,台灣人命不值錢,精神受傷更不值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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