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評評理,這樣子對嗎?
於
2008/07/05 14:44:23
發文
😲太誇張了.
那肇事車主是否可以告狗造成公共危險罪.😌
那肇事車主是否可以告狗造成公共危險罪.😌
有夢最美.希望相隨.
如果我把東西遺落在馬路上, 等其他車子壓過去才發現, 然後我去找那台車主要求賠償, 可以嗎? 應該會被對方依情況控告我危害他型車上的安全吧. 是那狗主人負全責, 應該看管好自己的狗.
君子如響, 踩到尾巴也會響.
有些人就是搞不清楚狀況,雖然我們要尊重動物權,但人權呢?那位倒楣車主的人權呢?若今天是碰到類似這麼的意外時,寵物主人又該負何種責任?]自由時報:狗追貓 騎士閃 3命慘死
建議那位車主應該可以反過來嚴加追究飼主"未盡嚴加看管"之責才對~
建議那位車主應該可以反過來嚴加追究飼主"未盡嚴加看管"之責才對~
由於龍將權力賦予野獸,因此龍受到眾人的崇拜。野獸也受到眾人的崇拜。
人們如是說:「有誰能像野獸一般?有誰能挺身與野獸為敵?」
不知道有沒有做現場堪驗繪圖,
要不然,告上了法院,誰是誰非很難判斷.
要不然,告上了法院,誰是誰非很難判斷.
於
2008/07/05 15:51:45
發文
狗主人只想趁機敲一筆吧😌
如果真的那麼愛,幹麻不牽好
騙人沒養過狗😌
如果真的那麼愛,幹麻不牽好
騙人沒養過狗😌
狗狗沒有身份證,不會看紅綠燈,也不遵守交通規則。還會隨地大小便,所以
首先狗狗的主人縱容它到公共場所,就要吃官司,可以是擾亂社會次序罪罷!
去找律師研究看看,保證狗狗的主人一定要吃官司,反正一定有罪的啦!至於
發生車禍,撞死動物,那可要協調了;協調不成,就看誰比較強勢了,依法論法,
畢竟動物和人類不同,人類之人權神聖不可侵犯!但是狗狗,唉!南韓人還時興
吃狗肉那!
🙂
家裡也有養一隻狗
老婆很愛狗,相信若是自己的狗就這麼被撞死
的確也會很不甘心
若不能雙方和解
只好走法律途徑解決囉!
家裡也有養一隻狗
老婆很愛狗,相信若是自己的狗就這麼被撞死
的確也會很不甘心
若不能雙方和解
只好走法律途徑解決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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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裡也有養一隻狗 老婆很愛狗,相信若是自己的狗就這麼被撞死 的確也會很不甘心 若不能雙方和解 只好走法律途徑解決囉! | |||
我們家也有養,大家也都超愛狗的!
但是我覺得飼主一定也有責任看好他的狗,而不是放任他到處跑.....
導致被撞!所以飼主也必需負一些責任..
於
2008/07/05 16:58:37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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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雅虎奇摩新聞轉載中廣新聞網報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704/1/12kvq.html 部份內容如下: 新竹一名男子開車行經轉彎巷道,不慎撞死一條吉娃娃狗,引起狗主人的不滿,雙方最後鬧上警局,狗主人認為這隻養了八年的吉娃娃已成為家庭的成員之一,要求肇事的王姓男子,除了要負擔火化費用之外,還要賠償精神損失,但肇事司機則是強調,撞死狗狗的責任不能全怪他,最後狗主人堅持提出告訴,警方只有將撞死狗狗的王姓男子依毀損罪嫌函送偵辦。 個人覺得放任狗狗衝出馬路,因而導致車禍事件發生,就猶如過馬路不視道路狀況硬闖的情形有點相似 怎麼最後警方會依毀損罪嫌,將肇事的王姓男子函送地檢署偵辦。 當然情同親人的狗狗被撞死會傷心難過,也是人之常情,但真的覺得狗主人有點小事化大 今天要是因而導致駕駛人受傷或致死,那又該如何判定呢? 各位大大進來評評理吧, | |||
1.如果這隻狗沒直入晶片..就先必須狗主人要提出證明證實狗是他的..如果有直入晶片就算是狗主人的財產(可提出訴訟)....
2.以當時情況狗被撞死要看有無栓上狗鍊..如果沒拴上放任在馬路上亂跑而發生意外..這時狗主人就要吃上公共危險罪..反而要賠償對方(狗雖死主人也要賠).......
3.寵物也是人的財產之ㄧ..警方已毀損罪送件是無誤的..但事情發生時要冷靜判斷事發經過..在責任尚未釐清之前..切勿濫用同情心來處理事情..否則即使你是對的也會變成肇事者囉.........
MMC3寶~DEVIL雙尾管~MMC四活塞~MMC冷卻水感應器~SVT加大19lbs噴油嘴~
晶片~GSD3 F1 225/45/17& CSC2 仿OZ鋁圈~H&R避震器~PCV油氣過濾器~
信任原則 這條法律
就像你在高速公路 未違規的情況下 撞死騎機車上來的
通常無罪!!
法官說:因為有規定說某些車輛不能上高速公路 所以可以讓你信任這條高速公路 不會有 機車 騎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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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誇張了. 那肇事車主是否可以告狗造成公共危險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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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雅虎奇摩新聞轉載中廣新聞網報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704/1/12kvq.html 部份內容如下: 新竹一名男子開車行經轉彎巷道,不慎撞死一條吉娃娃狗,引起狗主人的不滿,雙方最後鬧上警局,狗主人認為這隻養了八年的吉娃娃已成為家庭的成員之一,要求肇事的王姓男子,除了要負擔火化費用之外,還要賠償精神損失,但肇事司機則是強調,撞死狗狗的責任不能全怪他,最後狗主人堅持提出告訴,警方只有將撞死狗狗的王姓男子依毀損罪嫌函送偵辦。 個人覺得放任狗狗衝出馬路,因而導致車禍事件發生,就猶如過馬路不視道路狀況硬闖的情形有點相似 怎麼最後警方會依毀損罪嫌,將肇事的王姓男子函送地檢署偵辦。 當然情同親人的狗狗被撞死會傷心難過,也是人之常情,但真的覺得狗主人有點小事化大 今天要是因而導致駕駛人受傷或致死,那又該如何判定呢? 各位大大進來評評理吧, | |||
如果今天換作機車,照成機車騎士受傷,
真懷疑這位狗主人還會不會要求
負擔火化費用跟精神損失😲
這個司機應該是不小心撞上狗的,這樣一來他就沒有毀損的故意,檢察官應該會給他一個
不起訴處分。
但真正愛狗的人應該不會讓自己的狗隨便跑到馬路上,
有一次,我養的哈士奇掙脫鍊子,跑向外面的馬路,我一急也追了出去,
但是二隻腳怎麼跑得過四隻腳呢?正當我氣喘如牛跑不動時,奇蹟發生了,
他聞到早餐店的香味就進去早餐店裡才停了下來,我心裡想好險就帶他回家,
好好罵了他一頓,告訴它下次不能再隨便亂跑了,他說他知道錯了,我才原諒它~
不起訴處分。
但真正愛狗的人應該不會讓自己的狗隨便跑到馬路上,
有一次,我養的哈士奇掙脫鍊子,跑向外面的馬路,我一急也追了出去,
但是二隻腳怎麼跑得過四隻腳呢?正當我氣喘如牛跑不動時,奇蹟發生了,
他聞到早餐店的香味就進去早餐店裡才停了下來,我心裡想好險就帶他回家,
好好罵了他一頓,告訴它下次不能再隨便亂跑了,他說他知道錯了,我才原諒它~
於
2008/07/05 18:33:40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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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司機應該是不小心撞上狗的,這樣一來他就沒有毀損的故意,檢察官應該會給他一個 不起訴處分。 但真正愛狗的人應該不會讓自己的狗隨便跑到馬路上, 有一次,我養的哈士奇掙脫鍊子,跑向外面的馬路,我一急也追了出去, 但是二隻腳怎麼跑得過四隻腳呢?正當我氣喘如牛跑不動時,奇蹟發生了, 他聞到早餐店的香味就進去早餐店裡才停了下來,我心裡想好險就帶他回家, 好好罵了他一頓,告訴它下次不能再隨便亂跑了,他說他知道錯了,我才原諒它~ | |||
😲😆
MMC3寶~DEVIL雙尾管~MMC四活塞~MMC冷卻水感應器~SVT加大19lbs噴油嘴~
晶片~GSD3 F1 225/45/17& CSC2 仿OZ鋁圈~H&R避震器~PCV油氣過濾器~
於
2008/07/05 18: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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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司機應該是不小心撞上狗的,這樣一來他就沒有毀損的故意,檢察官應該會給他一個 不起訴處分。 但真正愛狗的人應該不會讓自己的狗隨便跑到馬路上, 有一次,我養的哈士奇掙脫鍊子,跑向外面的馬路,我一急也追了出去, 但是二隻腳怎麼跑得過四隻腳呢?正當我氣喘如牛跑不動時,奇蹟發生了, 他聞到早餐店的香味就進去早餐店裡才停了下來,我心裡想好險就帶他回家, 好好罵了他一頓,告訴它下次不能再隨便亂跑了,他說他知道錯了,我才原諒它~ | |||
😲😲😲
你+壓力-身段x堅強/任性=??
換算之後你是否還記得真實的自己
去吧! 啟動沉寂已久的熱情 陪自己走一小段路
你會發現 真實的你 會跟你在一起 為真實的你而前進
於
2008/07/05 19:03:31
發文
我不知道是不是駕駛人開很快導致這樣
可是我覺得有些狗都大搖大擺在路中央走
萬一煞車導致車禍,狗沒事結果人出事
那該判那隻狗有罪嗎?
所以狗主人也要負一些責任
可是我覺得有些狗都大搖大擺在路中央走
萬一煞車導致車禍,狗沒事結果人出事
那該判那隻狗有罪嗎?
所以狗主人也要負一些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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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雅虎奇摩新聞轉載中廣新聞網報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704/1/12kvq.html 部份內容如下: 新竹一名男子開車行經轉彎巷道,不慎撞死一條吉娃娃狗,引起狗主人的不滿,雙方最後鬧上警局,狗主人認為這隻養了八年的吉娃娃已成為家庭的成員之一,要求肇事的王姓男子,除了要負擔火化費用之外,還要賠償精神損失,但肇事司機則是強調,撞死狗狗的責任不能全怪他,最後狗主人堅持提出告訴,警方只有將撞死狗狗的王姓男子依毀損罪嫌函送偵辦。 個人覺得放任狗狗衝出馬路,因而導致車禍事件發生,就猶如過馬路不視道路狀況硬闖的情形有點相似 怎麼最後警方會依毀損罪嫌,將肇事的王姓男子函送地檢署偵辦。 當然情同親人的狗狗被撞死會傷心難過,也是人之常情,但真的覺得狗主人有點小事化大 今天要是因而導致駕駛人受傷或致死,那又該如何判定呢? 各位大大進來評評理吧, | |||
😀都啥時代了..台北市的寵物犬要是沒植入晶片還要罰款咧,目的就是要避免狗主人遺棄.沒綁項圈也要罰
妳認為....放任小狗亂跑而肇事..飼主當然要負連帶責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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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有跟牠說上別人家的狗記得要戴保險套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704/1/12kvq.html
部份內容如下:
新竹一名男子開車行經轉彎巷道,不慎撞死一條吉娃娃狗,引起狗主人的不滿,雙方最後鬧上警局,狗主人認為這隻養了八年的吉娃娃已成為家庭的成員之一,要求肇事的王姓男子,除了要負擔火化費用之外,還要賠償精神損失,但肇事司機則是強調,撞死狗狗的責任不能全怪他,最後狗主人堅持提出告訴,警方只有將撞死狗狗的王姓男子依毀損罪嫌函送偵辦。
個人覺得放任狗狗衝出馬路,因而導致車禍事件發生,就猶如過馬路不視道路狀況硬闖的情形有點相似
怎麼最後警方會依毀損罪嫌,將肇事的王姓男子函送地檢署偵辦。
當然情同親人的狗狗被撞死會傷心難過,也是人之常情,但真的覺得狗主人有點小事化大
今天要是因而導致駕駛人受傷或致死,那又該如何判定呢?
各位大大進來評評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