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那...你有跟牠說上別人家的狗記得要戴保險套嗎???😆 | |||
我記得之前有一個新聞說😰
一隻混種狗上了一隻純種狗,結果純種狗的主人就要告那隻混種狗的主人😇
woo大~都趁woo嫂睡著的時候,都在偷看無名妹妹相薄。
woo大~你"手套"都破皮了,好可憐哦。
woo大~U-CAR喇豬屎第一把交椅。
| ||||||||||||
我記得之前有一個新聞說😰 一隻混種狗上了一隻純種狗,結果純種狗的主人就要告那隻混種狗的主人😇 | ||||||||||||
我好像在繞口令😆
woo大~都趁woo嫂睡著的時候,都在偷看無名妹妹相薄。
woo大~你"手套"都破皮了,好可憐哦。
woo大~U-CAR喇豬屎第一把交椅。
| |||
怎麼最後警方會依毀損罪嫌,將肇事的王姓男子函送地檢署偵辦。 | |||
我不懂法律程序
不是狗主人直接到法院去按鈴申告就可以了嗎
移送.........這關警察什麼事呢
因為未結案件比例偏高,灌個水比較好看嘛!😊
按鈴控告是每一個人的權利,只是告不告的成而已,反過來"肇事者"也可以告狗主人,因為放任狗狗在馬路上亂竄,死在他的輪下,一:賠償車子損失,因為發生命案變成兇車影響車子價值。二:賠償醫藥費,因突如其來發生可怕事情,驚嚇過度,必須看心理醫生。三:賠償精神損失費....當然,法官怎麼判?就看雙方誰有理囉!
有這種主人難怪狗會被撞死...連死狗財他也要發!
車主可以控告他詐欺嗎?
明知馬路上有危險卻放縱小狗在路上跑
有要別人故意撞他狗然後趁機勒索的嫌疑
😆
車主可以控告他詐欺嗎?
明知馬路上有危險卻放縱小狗在路上跑
有要別人故意撞他狗然後趁機勒索的嫌疑
😆
| |||
信任原則 這條法律 就像你在高速公路 未違規的情況下 撞死騎機車上來的 通常無罪!! 法官說:因為有規定說某些車輛不能上高速公路 所以可以讓你信任這條高速公路 不會有 機車 騎上來 | |||
在台灣 算了吧 台灣法官的判決都是自由心證
就算在高速公路上面撞死逆向而來的機車
你還是得賠上一條 過失至死 或是道義賠償 根本就不是你的錯
這明明就很嘔 在國外 在高速公路上面 如果出現行人在高速公路上遊走
不幸被撞死 車主還可以向對方家屬要求車輛的損壞的費用
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 沒有陪審團 法官覺得有理就說有理😡
於
2008/07/07 16:46:56
發文
講白一點就是要錢啦!!😝
為什麼會撞死狗我想有一部份是狗主人沒看好自己的小狗惹的禍,
記得前陣子法令有規定小狗走在路上要戴上狗繩主人有責任要顧好,
不能讓小狗在路上亂跑,結果勒還是一堆狗在路上橫衝直撞,
經由這案例加上台灣的這種法令規範我想倒楣的車主只能花錢了事了,
這事情也告訴我們騎、開車在路上還是要小心再小心
為什麼會撞死狗我想有一部份是狗主人沒看好自己的小狗惹的禍,
記得前陣子法令有規定小狗走在路上要戴上狗繩主人有責任要顧好,
不能讓小狗在路上亂跑,結果勒還是一堆狗在路上橫衝直撞,
經由這案例加上台灣的這種法令規範我想倒楣的車主只能花錢了事了,
這事情也告訴我們騎、開車在路上還是要小心再小心
| |||
轉貼雅虎奇摩新聞轉載中廣新聞網報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704/1/12kvq.html 部份內容如下: 新竹一名男子開車行經轉彎巷道,不慎撞死一條吉娃娃狗,引起狗主人的不滿,雙方最後鬧上警局,狗主人認為這隻養了八年的吉娃娃已成為家庭的成員之一,要求肇事的王姓男子,除了要負擔火化費用之外,還要賠償精神損失,但肇事司機則是強調,撞死狗狗的責任不能全怪他,最後狗主人堅持提出告訴,警方只有將撞死狗狗的王姓男子依毀損罪嫌函送偵辦。 個人覺得放任狗狗衝出馬路,因而導致車禍事件發生,就猶如過馬路不視道路狀況硬闖的情形有點相似 怎麼最後警方會依毀損罪嫌,將肇事的王姓男子函送地檢署偵辦。 當然情同親人的狗狗被撞死會傷心難過,也是人之常情,但真的覺得狗主人有點小事化大 今天要是因而導致駕駛人受傷或致死,那又該如何判定呢? 各位大大進來評評理吧, | |||
死者為大
一般車禍案件,可以由警察移送喔<---不知道是不是用移送2字....
撞死狗有需要到"毀損罪"嗎?有點扯...
我車圈被狗尿到爛了!
所以我也可以把狗抓去報警? (有人養的)
這樣OK? 😆😆
所以我也可以把狗抓去報警? (有人養的)
這樣OK? 😆😆
| |||
一般車禍案件,可以由警察移送喔<---不知道是不是用移送2字.... | |||
不是啦!應該是用函送才對,除非是重大車禍或是酒駕致死,才會連人移送
現在社會沒class的人很多...錢>狗>人....
因為他撞到的狗的主人的兒子是法官啊 😰
不是說法官壞話唷😵
只是大家遇到事情時 大多會用自己最熟悉的方式來處裡
不是說法官壞話唷😵
只是大家遇到事情時 大多會用自己最熟悉的方式來處裡
如果在路上被一隻任主人放行的惡犬給咬傷了,那是不是也要怪我們自已不小心阿?台灣的法律真的是越來越誇張,理虧的人還硬要拗一些賠償。
共
36
則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