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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動幡動心動(jchlan9)

2009/06/08 19:13:13

發文

#1081814 IP 189.21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呵呵
前陣子我同是在朋友家赫然看到
幾個正在執勤且荷槍實彈的警察杯杯在民宅打麻將
賭金還不小耶
那個警察一直輸 就從上衣口袋拿出一大疊現金
沒了再從另一邊口袋拿出一大疊現金
再沒了 就從褲子口袋又拿出一大疊現金
我那個條直的同事就問民宅主人
說:那些警察怎麼那麼有錢
主人回答說:反正又不是他自己的錢,他們那一區油水很多啦
條直的同事好心敬告民宅主人,這種情形早晚會出事
不要讓他們在這邊玩較保險
果不其然 不久之後就被督察單位抓走 記過調職
還好 同事不是抓耙子 否則 哼哼哼 以後難過了

還好有督察單位在維持警察形象
否則就慘了

其實每種行業 每個單位都差不多啦
有認真努力的 也有混水摸魚的
我們管不著啦 只要不要惹到我們就好了
自然有其他人會處理的
做好自己 把自己的工作先作好再說吧

雖然三重張姓警員在執勤時打人很不應該
而且已經嚴重違法
但是年輕人犯錯難免 只要能知錯改過 得饒人處且饒人
媒體和民代不要過度追問逼人
而且警界中好警察也是有的
千萬別一筆抹煞所有人 這樣是不公平的
沒有人是聖人 誰能不犯錯呢
知錯能改 善莫大焉
該吃飯的時候吃飯,該睡覺的時候睡覺。

新手爸爸(cavalier24)

2009/06/08 23:28:01

發文

#1082511 IP 82.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感覺有點離題了........😰

怎麼會扯到 工作?福利?退休保障呢?或是與民營企業相比?

如果真的要比 也應該是和 一般的公務人物相比吧!

那種比法 早已失衡 且對於此案件上的起因以及改善來說 並無多大的意義...........



很簡單的來說 此案例 執勤過度因而造成傷害案件,有部分原因 是 壓力發洩!

很多網友大大 都沒有看到此點,一昧的抨擊 所謂的警察打人、警察風紀 問題,

卻沒有看到所謂事情的真實面以及根性,當員警自顧不瑕 己身的健康以及情緒管理時,

您認為 你所需要得到的協助以及幫忙 會有幾分呢?

此行業也不是第一天產生,那您對於 警界昔日的評分為多少呢?


至於有些風涼話 怕危險就不要做阿! 小弟也想回應一句.....

這工作是我們自己努力而得來的;所謂的福利、保障 也都是我們自己努力而得的成果;

並不是單憑大大您的一句話來決定我們的去留.....而是在於我們自己,

或是大大本身也可以依靠己身的聰明才智 爭取到更好更高的職位、薪俸!

有如 刑事訴訟法 限定的詳細嚴苛,不是保護壞人,而是保障好人應有的權利...........




新手爸爸(cavalier24)

2009/06/16 06:58:15

發文

#1102791 IP 82.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就這樣選擇離開了...............

上了蘋果頭條的版面................

過幾天 大家也都遺忘了............

永遠記得的也只是週遭的親友家人罷了......

小弟在此狗吠火車般的言論也無濟於事.........

取得力量以及權勢 才有辦法去改變現狀........

希望您能夠安息的離開.....................



克里斯(kriss507)

2009/06/16 12:03:05

發文

#1103470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是覺得雙方有錯
警察錯 45% , 民眾錯 55%

民眾錯在違規, 不服取締, 危險駕駛想逃
由於是民眾違規在先, 所以錯誤多些

警察錯在過當, 發覺過當後想要私了

有人說警察逕行舉發就好了
但是逕行舉發要有證據, 拍照,
但是人都跑了, 拍到的照片不一定有足夠的證據力(角度或是時間差,看不出闖紅燈)
拍照是有個鳥用

攔下來用打的, 警察當下如何知道, 闖紅燈還逃逸的人, 是不是凶神惡煞
身上是不是有刀槍棍棒(耍得有模有樣, 最喜歡雙節棍, 去河南嵩山學少林跟武當)
執法過於客氣, 說不定要蓋國旗

所以說, 執法過當有錯, 但是冒著生命危險抓人, 會過當也是人之常情

執法者在現場只有很短的時間要決定該怎麼做, 一兩秒鐘就要做出決定
不是法官可以在冷氣房看著六法全書, 慢慢寫下判決書, 可以比擬的

打下去錯了頂多賠錢了事,沒打下去說不定是家長看塔位
你我不是執勤員警, 沒資格在這裡批評員警
再說, 三重的治安, 流氓也是出名的

以上小弟淺見

我也要我也要(rtk777)

2009/06/17 11:16:46

發文

#1106473 IP 189.6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kriss507 (克里斯) 所寫
我是覺得雙方有錯
警察錯 45% , 民眾錯 55%

民眾錯在違規, 不服取締, 危險駕駛想逃
由於是民眾違規在先, 所以錯誤多些

警察錯在過當, 發覺過當後想要私了

有人說警察逕行舉發就好了
但是逕行舉發要有證據, 拍照,
但是人都跑了, 拍到的照片不一定有足夠的證據力(角度或是時間差,看不出闖紅燈)
拍照是有個鳥用

攔下來用打的, 警察當下如何知道, 闖紅燈還逃逸的人, 是不是凶神惡煞
身上是不是有刀槍棍棒(耍得有模有樣, 最喜歡雙節棍, 去河南嵩山學少林跟武當)
執法過於客氣, 說不定要蓋國旗

所以說, 執法過當有錯, 但是冒著生命危險抓人, 會過當也是人之常情

執法者在現場只有很短的時間要決定該怎麼做, 一兩秒鐘就要做出決定
不是法官可以在冷氣房看著六法全書, 慢慢寫下判決書, 可以比擬的

打下去錯了頂多賠錢了事,沒打下去說不定是家長看塔位
你我不是執勤員警, 沒資格在這裡批評員警
再說, 三重的治安, 流氓也是出名的

以上小弟淺見

現在抓交通違規不是都有錄影??
不然花大筆公帑採購錄影設備是買好玩的??
你自己都說了
警員沒有證據證明民眾闖紅燈
那追上又打人有什麼證據証明自己的正當性??
就憑自己說對方闖紅燈??
若追逐過程發生意外,誰負責??
你自己也說
警察當下如何知道, 闖紅燈還逃逸的人, 是不是凶神惡煞

被打的當事人有查出來是兇神惡煞嗎??
連是不是凶神惡煞都無法辨識,只能自己執法更加小心以保護自己
但絕不是不分青紅皂白亂打一通就叫保護自己
警員在訓練時都沒教嗎??

警察代表政府執法,政府也賦予其攜帶武器的權利
但執勤過程有各種規範,也要有自行判斷能力

"打下去錯了頂多賠錢了事,沒打下去說不定是家長看塔位"
直接開槍不是更帥~只要不打死人也是賠錢了事阿~~呵呵~

"你我不是執勤員警, 沒資格在這裡批評員警"
呵呵~~
你我不是中油員工,沒資格在這裡批評油價
你我不是政府官員,沒資格在這裡批評施政無能
你我不是車商,沒資格在這裡批評車價過高偷配備

我也是淺見~~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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