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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飆車族… 你有機會看自行車賽就可以看到… 後面的車手常靠前面的車手去減少自身的風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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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弓效應F1場上很常見 頭文字D那速度都不快沒啥感覺😆 我是在隧道裡緊跟前車的(西濱公路 鳳鼻隧道 長2650公尺) 非一般道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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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HONDA Fit 696 怎麼可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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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車受到的風阻比較大,而在車後會產生一個真空帶,只要後車緊跟,受到的風阻也會較小, 因此會比較省油。 有機會可以"騎車"去試試 拉到尾速然後緊跟前車(最好是汽車),跟機車也可以,你會發現車子變快,離開前車的正後方, 速度會變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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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叫彈弓效應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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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分享的,是位於基隆港西岸外港的一處古蹟, 這個古蹟位於基隆"太白莊"山上,並不是甚麼具盛名的名勝, 所以,知道的人應該不多,甚至基隆在地人可能還有很多人沒聽過, 所以在這裡作個分享! 白米甕砲台,位於基隆港西岸高地,與東岸的和平島戶為犄角,共扼基隆港口大門, 形勢險要成為基隆西岸的屏障,與東岸的沙灣諸砲台(最著名的是"海門天險"), 北口的社寮東砲台,及南面的獅球嶺砲台,形成一個完整的防禦體系. 白米甕砲台大約在一八八0年由西班牙人興建,清法戰爭後獲得一次較大的修繕, 日據時期日軍再度改建成今日的面貌,算起來也將近一百三十年了 砲台全貌(後方可看到基隆"光華燈塔") 涼亭後方有座小山,登頂後可眺望"基隆嶼" 由小山上下望砲台全貌 共有三個砲座 這大概是機槍堡 旁邊緊鄰"協和火力發電廠"(後方的海岸線就是北海岸了) 電廠一景 砲台一景 往港內眺望 大船入港 砲台下方停車場旁有座庫房 這棟庫房推測興建於西元1900年(明治33年), 日治時期隸屬於基隆要塞,二戰結束後由國軍接收,充作軍區內之國軍宿舍. 這棟庫房珍貴之處,在於完整保留了其他砲台庫防都已不復存的鋼製屋架結構 結語:這個砲台幅地並不大,也不是很熱鬧的地方,不過,站在砲台上,眺望基隆外海, 吹吹海風,也是個消磨時間的好去處!😆 下山後,當然要去基隆廟口湊湊熱鬧了,廟口小吃待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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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5點多在中港交流道 遇到新款法拉利430 紅色敞篷車(應該是新款430) 跟不到只拍到屁屁😌~~~ 手機追拍...不很清楚😰 笑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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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 下班的時候 傳聞樂透上看五億七 下班就順路走去買幾張 正當我聚精會神 想要感應數字的時候 忽然間聽到一對年輕男女在對話 "老公,要不要買樂透" "好阿,中了買摩托車車給你" "摩托車車ㄟ,真好 CCC" 靠盃 這什麼對話阿?真肉麻 我撇眼一看 似乎是附近的高中生 買完去隔壁吃牛肉麵 結果那對男女也走了近來 就坐在我的隔壁桌 距離大概只有30公分 頓時我有不好的預感 感覺這餐會吃的很反胃 店家裡大概三四個年輕人 我對面 則是坐一個頭髮抓的像塞亞人得粗框眼鏡潮男 坐下來後 疊字情侶開始對話: "老婆,你要吃飯飯,還是麵麵?" "人家要牛肉麵麵,我還要加辣辣喔(嘟嘴)" 我跟對面的潮男互看一眼 我可以感覺到我們內心的OS應該是一樣的: (幹,麵麵你媽個頭) 疊字情侶點完餐後 女生整個依偎在男生身上 "老公,你今天上課有沒想我" "當然,我整天上課都馬在想你,嘿嘿" "討厭啦 (打鬧狀)" 然後,男生的手就不停的在女生的肩膀,腰和腿摸來摸去 只能說 那一瞬間 我有要失明的感覺 ---------五分鐘後---------- 麵來了 "老婆,來,嘴嘴開開,快" "阿 (張嘴樣) 太大口了喔 我吃不進去,燙燙啦" 我跟潮男再度無奈的互看一眼 (幹你老師勒,這是A片台詞嗎?) 就這樣 兩個人又繼續淫聲浪語 我覺得整間店5'6個客人加上老闆都已經快受不了她們了 吃了一段時間 疊字男起身跟老闆說要加麵 沒有麵的空檔 這對敬業的情侶 當然還是繼續上演A片 一分鐘後 老闆把剛疊字情侶的麵端過來了 這時候 我對面的潮男也站了起來 把碗遞給老闆 故意很大聲得說: "老闆 我也要加麵麵,不要辣辣喔" 幹,頓時整間店都笑了出來 我嘴裡湯也幾乎要噴了出來 笑死我的毛阿 之後 這對男女就安靜下來了 安分的吃完他們的麵 good job!敬這位塞亞粗框潮男 你真是太帥帥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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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各縣市勞工局勞動條件課尋求協助,資方一定須資遣處置的資方可以依據勞基法11~13條中止勞動契約 第十一條(雇主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條件)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十二條(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要件)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第十三條(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禁止及例外) 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 但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報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無薪假員工不同意時,資方應予資遣(法源~ 勞基法第21條) 主旨是應由勞資雙方協議之,倘若資方任意更動勞動契約不能保障勞工工作權益 或是違反勞工法令,勞工得要求資遣 第二十一條(工資之議定及基本工資)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前項基本工資,由中央主管機關擬定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資遣依照勞基法第2.16.17條+就業服務法33條辦理資遣 第二條(用辭定義) 本法用辭定義如左: 一、勞工:謂受雇主僱用從工作獲致工資者。 二、雇主:謂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 三、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四、平均工資: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作未滿六個月者,謂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百分之六十者,以百分之六十計。五、事業單位:謂適用本法各業僱用勞工從事工作之機構。 六、勞動契約:謂約定勞雇關係之契約。 第十六條(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給予預告期天數 第十七條(資遣費之計算)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年資跨越舊制(94年7月前)依照舊制給予每年給予1個月,之後依照新制每年給予0.5月 未休完之特休,資方應一併發給 第三十三條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 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 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 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三日內為之。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接獲前項通報資料後,應依被資遣人員之志願、工作能力,協 助其再就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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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可否與勞工約定「無薪休假」? http://www.cla.gov.tw/cgi-bin/SM_theme?page=48ec129b 雇主如因業務緊縮擬採取「無薪休假」措施,須經與勞工協商合意,不可逕自排定。 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4942454d:1960 勞資協議「無薪休假」原約定按月計酬全時勞工之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49487d2a:25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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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贊成二度發放消費券嗎? 1.非常贊成 2.還算贊成 3.不太贊成<====沒繳稅花有繳稅的錢~~賺多繳少的企業家也花辛苦養家低收入戶繳稅的錢~國庫更是負債~禍害子孫😠😠 4.很不贊成 5.沒意見 請說明 個人是非常贊成,有刺激到市場消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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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37~45%對其他人不是不痛不癢 是不得已 要爭取權益去調解委員會吧 我妹妹才剛去爭取資遣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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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新聞已經報了, 員工只要沒簽同意書, 那麼公司沒有權利強迫你放假, 就算你去上班被擋在門外, 這可說是"不是我不是上班, 是你不要我提供勞務", 當然, 薪水還是要照給! 就跟當初的僱用契約一樣.. 更沒有所謂不簽同意書就視同自願離職這回事... 你可以跟勞工局或勞委會 問問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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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該不會被解雇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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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不是這樣吧~ 員工不同意的話, 公司可以資遣, 但是要給資遣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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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該不會被解雇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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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絕大部分性犯罪就是發生在家庭,才有相關法律的出現,這傢伙現在倒楣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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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da懷疑是我使用不當造成的,除非我能證明裂痕不是我造成的 跟honda說那你怎麼證明裂痕是我造成的? 適時的把問題丟環給他們...順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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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幾張作品分享 歡迎批評指教,謝謝賞圖 🙂 1. 2.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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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子是小了點,但鋁圈樣式還滿新奇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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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得很像.... 整型前的蔡依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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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走市民大道,向東幾乎是一路從火車站塞到接環東..... 所以兩線車道大家都一輛接一輛的在慢慢開。 結果我前面的BMW,原本不在我前面的,在他後面的車一直超過去,我還覺的奇怪。 等我到了他老兄後面才發現,大家雖然都在塞(一路也能有個30KM/h吧),他老兄卻以時速不到10公里滑行的速度在「滑」.... 我反正也沒事,旁邊也有車,就不想超他的車.....跟著看了一陣子..... 最後跨張到他前面幾百公尺都沒車了.....大豕都塞在幾百公尺外..... 最後我也忍不住了,超到他車旁邊去看,發現這個人不是新手、也不油條的樣子、也沒打手機、也沒吃東西....年紀約50歲,就老僧入定一般,一路繼續慢慢滑.... 我完全不懂這個人開車在想什麼...... 我不停的想,只有一個結論....這樣是不是比較省油啊,不用一直跟車、踩剎車???????? 開車怎麼能沒品到這種程度?完全不替別的用路人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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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種事??? 套一句星光大的名言:「順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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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這應該是161.5公分、49.5公斤。三圍是32c、26、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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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各位大哥...我錯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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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弟覺得老闆防員工好像在防賊一樣! 順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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