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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_third(zzz9527)

2017/03/27 13:31:40

發文

#6002956 IP 188.248.*.* 修改過1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7/03/27 13:31:40

發文IP 188.248.*.*

[quote=c137 (可可亞)] 至於信介仙與尼龍二人會不會像李永得一樣不出示身份證也不報身份字號,這個小弟 認為是假命題,因為這二人在當時當世無人不知,警察一定知此二人,從前國民黨戒嚴專政的時期都未聞警察去藉臨檢身份證找麻煩了, [/quote] 戒嚴時沒發生這種事?黃信介和鄭南榕已經大名鼎鼎時,當然不會;但是之前呢? 那時的警察,面對上街抗議,最喜歡找落單的人,來個"臨檢",要你報出身分證字號,看你還不乖乖回家,看你以後還敢不敢在上街。 底下,我們可以看看得之不易的影片。這還是解嚴後的影片! 轉貼----最後,讓我們來看看違法盤查還能用來幹嘛? http://sleepylaw1234.pixnet.net/blog/post/425565674-%E8%87%A8%E6%AA%A2%E5%8F%8A%E7%9B%A4%E6%9F%A5%EF%BC%88%E5%8D%81%E4%BA%8C%EF%BC%89   為什麼有些壞警察這麼喜歡違法盤查? 為什麼盤查是最強的「神之卡」?   看看下列真實的影片就知了   先假裝要盤查抗議學生,再強押至警局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725/35174530/ 先假裝要盤查陳育青導演,再強押至警局 http://jessie-tw.blogspot.tw/2008/11/20081104.html 先假裝要盤查宣傳罷免蔡正元立委的學生,再強押至警局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SX_aw44dOk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Z9fh3RWOEU 盤查藝人潘安邦,但起口角,只因為藝人潘安邦沒有犯罪嫌疑而拒絕違法盤查,警察起肚爛決定弄他,所以警察故意把他押回警局,隨便問問再放人,只為了讓自己爽而讓他不爽 http://www.youtube.com/watch?v=9GAdd8-YUCQ

2017/03/27 13:33:26

發文IP 188.248.*.*

[quote=c137 (可可亞)] 至於信介仙與尼龍二人會不會像李永得一樣不出示身份證也不報身份字號,這個小弟 認為是假命題,因為這二人在當時當世無人不知,警察一定知此二人,從前國民黨戒嚴專政的時期都未聞警察去藉臨檢身份證找麻煩了, [/quote] 戒嚴時沒發生這種事?黃信介和鄭南榕已經大名鼎鼎時,當然不會;但是之前呢? 那時的警察,面對上街抗議,最喜歡找落單的人,來個"臨檢",要你報出身分證字號,看你還不乖乖回家,看你以後還敢不敢在上街。 底下,我們可以看看得之不易的影片。這還是解嚴後的影片! 轉貼----最後,讓我們來看看違法盤查還能用來幹嘛? http://sleepylaw1234.pixnet.net/blog/post/425565674-%E8%87%A8%E6%AA%A2%E5%8F%8A%E7%9B%A4%E6%9F%A5%EF%BC%88%E5%8D%81%E4%BA%8C%EF%BC%89   為什麼有些壞警察這麼喜歡違法盤查? 為什麼盤查是最強的「神之卡」?   看看下列真實的影片就知了   [color="#FF0000"]先假裝要盤查抗議學生,再強押至警局[/color]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725/35174530/ [color="#FF0000"]先假裝要盤查陳育青導演,再強押至警局[/color] http://jessie-tw.blogspot.tw/2008/11/20081104.html [color="#FF0000"]先假裝要盤查宣傳罷免蔡正元立委的學生,再強押至警局[/color]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SX_aw44dOk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Z9fh3RWOEU [color="#FF0000"]盤查藝人潘安邦,但起口角,只因為藝人潘安邦沒有犯罪嫌疑而拒絕違法盤查,警察起肚爛決定弄他,所以警察故意把他押回警局,隨便問問再放人,只為了讓自己爽而讓他不爽[/color] http://www.youtube.com/watch?v=9GAdd8-YUCQ
回應 c137 (可可亞) 所寫

至於信介仙與尼龍二人會不會像李永得一樣不出示身份證也不報身份字號,這個小弟 認為是假命題,因為這二人在當時當世無人不知,警察一定知此二人,從前國民黨戒嚴專政的時期都未聞警察去藉臨檢身份證找麻煩了,


戒嚴時沒發生這種事?黃信介和鄭南榕已經大名鼎鼎時,當然不會;但是之前呢?
那時的警察,面對上街抗議,最喜歡找落單的人,來個"臨檢",要你報出身分證字號,看你還不乖乖回家,看你以後還敢不敢在上街。
底下,我們可以看看得之不易的影片。這還是解嚴後的影片!

轉貼----最後,讓我們來看看違法盤查還能用來幹嘛?

http://sleepylaw1234.pixnet.net/blog/post/425565674-%E8%87%A8%E6%AA%A2%E5%8F%8A%E7%9B%A4%E6%9F%A5%EF%BC%88%E5%8D%81%E4%BA%8C%EF%BC%89
 
為什麼有些壞警察這麼喜歡違法盤查?

為什麼盤查是最強的「神之卡」?
 
看看下列真實的影片就知了
 

先假裝要盤查抗議學生,再強押至警局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725/35174530/



先假裝要盤查陳育青導演,再強押至警局
http://jessie-tw.blogspot.tw/2008/11/20081104.html



先假裝要盤查宣傳罷免蔡正元立委的學生,再強押至警局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SX_aw44dOk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Z9fh3RWOEU


盤查藝人潘安邦,但起口角,只因為藝人潘安邦沒有犯罪嫌疑而拒絕違法盤查,警察起肚爛決定弄他,所以警察故意把他押回警局,隨便問問再放人,只為了讓自己爽而讓他不爽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9GAdd8-YUCQ


前往討論:轉貼----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


all_third(zzz9527)

2017/03/27 10: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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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912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可可亞大,在您評論楊律師的作為時,要不要也對警察的作為評論一下?



回應 zzz9527 (all_third) 所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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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律師的法律討論區
楊律師的法律討論區


楊:「為什麼要我出示身分證呢?」

警:「我希望你出示」

楊:「依大法官535號解釋及警察職權行使法,你不能隨便臨檢盤查,更不能要我出示證件」(我暗示他要尊守法律)

警:「我希望你出示」

楊:「這是我的名片,我是律師」(我再度暗示他不要再亂來)

警:「名片沒有照片,無法確認身分」

楊:「你沒有權力盤查,我沒有義務出示」(我明示底線,這是最後的禮貌兼警告)

但他還是要越雷池一步

我當場發飈,在街上和二位配槍警員大吵

=====================

警:「我沒唸過535號釋憲和警察職權行使法,你能不能告訴我內容?」

楊:「你是警察,你有義務去學,我沒義務告訴你,我出門沒義務帶六法全書」

我真的很憤怒

=====================

警:「上車,我們到警局談」

楊:「你憑什麼要我上車?你有拘票丶押票丶搜索票嗎?」

我們越吵越大聲

=====================

楊:「你編號多少?給我看」

警:「你給我看證件,我才給你看,這樣才公平」

楊:「我沒義務給看,你編號多少?給我看」

警:「我幹嘛給你看」

楊:「我要追究相關責任,我就是要看,別躲」

每當我要看他左手臂上的編號時,他們就立刻轉身不讓我看

=====================

警:「你不要語帶恐嚇喔?你在恐嚇我嗎?」

楊:「誰恐嚇你啊?我要追究公務員違法責任」

他們2個走回警車想跑

我立刻擋在警車前面

但他們仍發動前進

幾乎要撞到我時,我才讓開

我立刻衝回我的車上拿紙和筆

然後我往警車的方向衝

他們在下一個路口等紅燈時,我抄下他們的車號

=====================



前往討論:轉貼----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


all_third(zzz9527)

2017/03/27 09:27:38

發文

#6002867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137 (可可亞) 所寫




讓我起而行?!呵呵不是吧,我一向主張民眾要主動提供身份證或至少字號給攔檢警察,我呼籲,是希望認同楊律師的網友起而行(不拿身份證卻拿律師名片給警察😲 )
警察要身份證確認身份,
楊律師卻拿出律師名片想證明自己是律師,來證明他說的法律條文絕對可信,
警察當然回他:「名片沒有照片,無法確認身分」😴

寇寇姐說警方的影帶譯成的文字稿,李永得對警察說,我是善良百姓(言下之意你看不出來嗎?你不應該查一個善良百姓!),
警察當然回他:「臉上又沒寫善良百姓」😴





長篇大論,是在作文比賽嗎,哈哈。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當警察向人民盤查時,人民可以要求警察表明身分,而且問明白為什麼要盤查。

如果警察說不出所以然,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各款的話,警察的行為,就是違法盤查,人民可以嚴正拒絕出示證件。

https://www.follaw.tw/f06/9791/

前往討論:轉貼----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


all_third(zzz9527)

2017/03/24 13:22:54

發文

#6002217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waltz342 (五股狂人) 所寫
不用跟頂頭上司老板說這麼多!做工阿人就是乖乖認份,就對了!一例一休表面上好像蔡政府幫勞工爭福利,
但你要根本的知道一點

,<工人下屬決對鬥不贏老板的>

好呀我今天遵照蔡政府的一例一休政策,但之後五十年內不調薪!你鬥得贏老板嗎?

唯有認真努力學會別人不會的技術,提高自己的身價,讓自己無法被別人取代,這才是王道.



嫌政府管太多,那你國定假日幹嘛放假?
前往討論:一例一休,百業蕭條


all_third(zzz9527)

2017/03/23 16:44:12

發文

#6001934 IP 188.248.*.* 修改過1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7/03/23 16:44:12

發文IP 188.248.*.*

其實李永得哪有耍官威,他只錯在沒有溫良恭儉讓。 偏偏被威權久的老百姓,就愛吃表面那一套。

2017/03/23 16:45:06

發文IP 188.248.*.*

其實李永得哪有耍官威,更無脫序,他只錯在沒有溫良恭儉讓。 偏偏被威權久的老百姓,就愛吃表面那一套。
其實李永得哪有耍官威,更無脫序,他只錯在沒有溫良恭儉讓。
偏偏被威權久的老百姓,就愛吃表面那一套。

前往討論:不滿盤查事件警方說法 李永得批:還在硬拗


all_third(zzz9527)

2017/03/22 17:03:09

發文

#6001593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137 (可可亞) 所寫

在我看這事情很簡單也很複雜。
重點在警察攔你臨檢,要不要配合拿身份證或報身份證字號(二擇一即可)
就像美國一樣報字號即可,再來就是警察的事了,如同查贓車,警察靠自己手持配備確認你的身份沒問題即可。

這樣很快大家拍拍屁股走人,不是很好嗎?
事實上,警察靠這樣也抓到不少人。
我看大家的回應有不同看法的在,上述做法有人不贊成,因為警察不能隨便攔我,要攔必須要有合理懷疑犯罪。這個就不好說了,一變成大家扯來扯去了

這個『合理懷疑』很難界定,所以名嘴一致認為要有比例原則,卻也知道警察難為。
你很難認定出比例原則,這樣攔檢就差不多可以廢了,我倒認為這才是因噎廢食,怕回到過去過與不及了。警察真的可以立人形立牌了,以前不是在高速公路常常看到人形立牌的警車嗎?我在中國還真的看過人形立牌的警察。

此案引出來的的焦點在於要不要給警察可以『稍有懷疑』就攔你,然後一定要報身份字號。
我是贊成的,因為有助治安,我樂於配合。

至於不同意見的是認為,這樣警察有濫權之嫌,必須要有『明確』或『明顯』的合理懷疑才可以,民眾有權拒絕接受攔檢或表明身份。
說的直接一點我不要攔檢,除非設攔檢站像查酒駕。
這樣也OK啊,說清楚,有共識,有決定就好了。

警察國家,皮在癢,甚或過度引申回到過去,實在沒必要,把投訴流程弄好,不要官官相護,比較重要,不然美國怎麼做?
我再提一遍以前就在UCAR我學長的例子,在美國被掏槍搜身,因為他留長髮,車子老舊,警察『合理懷疑』『形跡可疑』這怎麼說
維持治安一定多少會有必要之惡,這是檯面商大家不願說,就選擇一塵不染,還是可接受的程度。

目前警察攔檢這樣有問題嗎?普通人有影響嗎?我是認為OK

事實上有次我往台東路上被警察攔檢,(我猜在抓逃犯)我有形跡可疑嗎?沒有,就從窗外看一下車裡。
還有幾次在嘉義下交流道設攔檢站,一次被無差別攔下,一次放過前面的車攔我,一次攔前面放過我,我覺得都還好。現在很少在台灣開車了不知是否有攔車

李永得自己也說被攔下的當下誰都會不舒服
我是覺得心態放平和,體諒警察,就報一下身份字號而已。
當然有人會不認同我,沒問題

就看一下這事的發展,是邱太三說的是警察技巧要改進,目前法治面、警察執行面都沒問題。
還是會有什麼更好的作法?


人民警察互相體諒就沒事?
等網友都進化到可以互相體諒,沒有酸民,再來朝這個烏托邦邁進。
前往討論:不滿盤查事件警方說法 李永得批:還在硬拗


all_third(zzz9527)

2017/03/22 16:54:07

發文

#6001590 IP 188.248.*.* 修改過1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7/03/22 16:54:07

發文IP 188.248.*.*

[quote=c137 (可可亞)][quote=zzz9527 (all_third)][quote=c137 (可可亞)]果然是我說的三類人之一的律師,轎校較好,普通人通常只能乖乖出示身份證大家方便,時間都不夠來奔波了 律師是好樣兒,希望UCAR網友多學學 [/quote] 你現在享受的自由,就是好幾個律師犧牲流血換來的! 江鵬堅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B1%9F%E9%B5%AC%E5%A0%85 姚嘉文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A7%9A%E5%98%89%E6%96%87 [/quote] 為什麼單提這二位?是因為他們都是律師,是最早的民進黨主席嗎? 誰貢獻最大我不清楚,但我最欽佩的有二 黃信介,有權有勢的員外富翁,不只是金援,還親自下海,幹會被殺頭的革命事業,據說絲瓜棚下的講壇,在戒嚴民間很受私下追捧 鄭南榕,為理念為革命,甘願變成火鳳凰把命都捐了 律師醫師這些高知識份子前輩是頭腦、嘴巴、核心很重要,但是手腳也很重要,徒言不能自行。 革命事業都是頭腦加上工農弟兄們的手腳一起完成的,大家都很重要啊 施明徳的行動力戰鬥力也很不錯 阿扁改正公務員官僚習氣也很好啊 [/quote] 你可以多提你認為值得讚揚的律師或其他人啊。我沒提到的其他先烈,並不是表示就沒有貢獻或貢獻較少。 至於為什麼提這兩位,我沒必要回答。 PS1 :黃信介或鄭南榕會不會乖乖地聽話,遞身分證給警察?

2017/03/22 16:56:38

發文IP 188.248.*.*

[quote=c137 (可可亞)][quote=zzz9527 (all_third)][quote=c137 (可可亞)]果然是我說的三類人之一的律師,轎校較好,普通人通常只能乖乖出示身份證大家方便,時間都不夠來奔波了 律師是好樣兒,希望UCAR網友多學學 [/quote] 你現在享受的自由,就是好幾個律師犧牲流血換來的! 江鵬堅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B1%9F%E9%B5%AC%E5%A0%85 姚嘉文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A7%9A%E5%98%89%E6%96%87 [/quote] 為什麼單提這二位?是因為他們都是律師,是最早的民進黨主席嗎? 誰貢獻最大我不清楚,但我最欽佩的有二 黃信介,有權有勢的員外富翁,不只是金援,還親自下海,幹會被殺頭的革命事業,據說絲瓜棚下的講壇,在戒嚴民間很受私下追捧 鄭南榕,為理念為革命,甘願變成火鳳凰把命都捐了 律師醫師這些高知識份子前輩是頭腦、嘴巴、核心很重要,但是手腳也很重要,徒言不能自行。 革命事業都是頭腦加上工農弟兄們的手腳一起完成的,大家都很重要啊 施明徳的行動力戰鬥力也很不錯 阿扁改正公務員官僚習氣也很好啊 [/quote] 你可以多提你認為值得讚揚的律師或其他人啊。我沒提到的其他先烈,並不是表示就沒有貢獻或貢獻較少。 至於為什麼提這兩位,我沒必要回答。 PS1 :黃信介或鄭南榕會不會乖乖地聽話,遞身分證給警察? PS2.叫 Ucar 網友多學習律師,你要不要也起而行?手腳都很重要的!
回應 c137 (可可亞) 所寫
回應 zzz9527 (all_third) 所寫
回應 c137 (可可亞) 所寫
果然是我說的三類人之一的律師,轎校較好,普通人通常只能乖乖出示身份證大家方便,時間都不夠來奔波了

律師是好樣兒,希望UCAR網友多學學


你現在享受的自由,就是好幾個律師犧牲流血換來的!

江鵬堅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B1%9F%E9%B5%AC%E5%A0%85
姚嘉文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A7%9A%E5%98%89%E6%96%87

為什麼單提這二位?是因為他們都是律師,是最早的民進黨主席嗎?

誰貢獻最大我不清楚,但我最欽佩的有二
黃信介,有權有勢的員外富翁,不只是金援,還親自下海,幹會被殺頭的革命事業,據說絲瓜棚下的講壇,在戒嚴民間很受私下追捧

鄭南榕,為理念為革命,甘願變成火鳳凰把命都捐了

律師醫師這些高知識份子前輩是頭腦、嘴巴、核心很重要,但是手腳也很重要,徒言不能自行。
革命事業都是頭腦加上工農弟兄們的手腳一起完成的,大家都很重要啊

施明徳的行動力戰鬥力也很不錯
阿扁改正公務員官僚習氣也很好啊



你可以多提你認為值得讚揚的律師或其他人啊。我沒提到的其他先烈,並不是表示就沒有貢獻或貢獻較少。
至於為什麼提這兩位,我沒必要回答。

PS1 :黃信介或鄭南榕會不會乖乖地聽話,遞身分證給警察?

PS2.叫 Ucar 網友多學習律師,你要不要也起而行?手腳都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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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_third(zzz9527)

2017/03/22 12:02:04

發文

#6001485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ckuo0218 (當兵的我) 所寫
回應 jchlan9 (風動幡動心動) 所寫
回應 cckuo0218 (當兵的我) 所寫
台灣法律就是被懂法的人玩爛的,今天有槍擊要犯流竄,難道會有警察說有生命危險拒不除勤,相較之下,拿出身分證這件事請會比這種危險勤務還難嗎????😠😠😠

警察違法就是違法,不用替他們說話
槍擊要犯又是另外一個層次的問題
不要籠統兜在一起
你要挺違法的警察是你的事
懂法玩爛的?那照你的意思台灣乾脆不要有法律算了,變成叢林法則

只願你終生平平安安都不需要違法的警察來幫助你,還在黨國思想,現在的總統是誰?😇



每個人都需要警察保護。
但是我只要警察在我家門外,而你可以容忍警察進去你家保護。
這就是我和你觀念的區別。
也是歐美和菲律賓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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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_third(zzz9527)

2017/03/22 10:52:05

發文

#6001437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rolkilos (小光) 所寫


台灣員警沒有工會、也不適用勞基法,上級要的是績效,下面的人想當人形立牌,不可能的......😌


小光大,不好意思,我真的忍不住笑出來。
立人型牌?沒有違法臨檢,就不會辦案?

記得幾十年前,辦公室開始導入電腦時,反彈最力的,就是那些不求進步,緊抱舊思維的人。
他們認為原來的紙本檔案,已經夠好了;用電腦還要學甚麼 Lotus123 ,甚麼 Sidekick ,搞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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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_third(zzz9527)

2017/03/22 09:47:31

發文

#6001411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137 (可可亞) 所寫
果然是我說的三類人之一的律師,轎校較好,普通人通常只能乖乖出示身份證大家方便,時間都不夠來奔波了

律師是好樣兒,希望UCAR網友多學學


你現在享受的自由,就是好幾個律師犧牲流血換來的!

江鵬堅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B1%9F%E9%B5%AC%E5%A0%85
姚嘉文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A7%9A%E5%98%89%E6%9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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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_third(zzz9527)

2017/03/22 09:36:51

發文

#6001407 IP 188.248.*.* 修改過1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7/03/22 09:36:51

發文IP 188.248.*.*

[quote=ucarsogod (少吃多運動)]so what?這樣爭贏了又如何?? 要是我,有帶身分證我會給他看,反正我又沒犯法,看一下花不了一分鐘 沒帶身分證我會背字號或拿其他證件,我想...只要雙方互相尊重,整件事可以在幾分鐘內完成 我也很樂意經由我的配合盤查,讓警察做好他的工作,以上,個人淺見[無辜][無辜][/quote] 也許你只看到爭吵的輸贏,我看到的是執法者的違法。 更扯的是,執法者還不知道自己已違法。 但是最可怕的是,居然有一堆人民認同這種行為。 這不禁讓我想起戒嚴前,一堆百姓還配合著 KMT唱和 :[color="#FF0000"]「戒嚴法,沒感覺啊!」[/color][嘆氣]

2017/03/22 09:59:09

發文IP 188.248.*.*

[quote=ucarsogod (少吃多運動)]so what?這樣爭贏了又如何?? 要是我,有帶身分證我會給他看,反正我又沒犯法,看一下花不了一分鐘 沒帶身分證我會背字號或拿其他證件,我想...只要雙方互相尊重,整件事可以在幾分鐘內完成 我也很樂意經由我的配合盤查,讓警察做好他的工作,以上,個人淺見[無辜][無辜][/quote] 也許你只看到爭吵的輸贏,我看到的是執法者的違法。 更扯的是,執法者還不知道自己已違法。 但是最可怕的是,居然有一堆人民認同這種行為。 這不禁讓我想起解嚴前,一堆百姓還配合著 KMT唱和 :[color="#FF0000"]「戒嚴法,沒感覺啊!」[/color][嘆氣]
回應 ucarsogod (少吃多運動) 所寫
so what?這樣爭贏了又如何??

要是我,有帶身分證我會給他看,反正我又沒犯法,看一下花不了一分鐘

沒帶身分證我會背字號或拿其他證件,我想...只要雙方互相尊重,整件事可以在幾分鐘內完成

我也很樂意經由我的配合盤查,讓警察做好他的工作,以上,個人淺見😇😇



也許你只看到爭吵的輸贏,我看到的是執法者的違法。
更扯的是,執法者還不知道自己已違法。
但是最可怕的是,居然有一堆人民認同這種行為。

這不禁讓我想起解嚴前,一堆百姓還配合著 KMT唱和 :「戒嚴法,沒感覺啊!」😌
前往討論:轉貼----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


all_third(zzz9527)

2017/03/22 09:29:32

發文

#6001404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昨天終於看到警方秘錄的影片了,李永得從頭到尾沒有講他是誰,不知道耍官威的說法從何而來?
李永得就是質疑警方他有什麼值得懷疑的地方,所以要被盤查,而警方插腰抱胸,根本答不出個所以然!!
統媒瘋狂地塑造一個假像:整個事件是菜鳥警察惹到大官;
但是同組的好幾個警察,都是菜鳥?
前往討論:不滿盤查事件警方說法 李永得批:還在硬拗


all_third(zzz9527)

2017/03/21 17:33:58

發文

#6001212 IP 188.248.*.* 修改過1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7/03/21 17:33:58

發文IP 188.248.*.*

全文轉貼 楊律師的法律討論區 楊律師的法律討論區 AUG 15 2008 臨檢及盤查(一) 分享: 7Headlines facebook PLURK twitter 我從小就常穿黑色的衣服,因為不容易髒 我從小就常留個小平頭,因為清爽 加上我從小就很愛到處亂跑,因此我一直像個小黑人 長大以後,我給人的第一印象,就像個小黑道 但那又如何? 如何穿著丶何種髮型,這些都是我的自由權 至少我永遠都是個善良老百姓,除了主觀上很好色以外 ======================== 今天下午 我穿的一身黑,走在人來人往的街道上 xx大隊的警車突然停下來 衝出一位警員,來到我面前盤查(他用跑的) 他要我出示身分證 一開始,我還蠻高興的 「他很認真在值勤,警覺心很高,也很細心」 但是我仍要保障我憲法上的基本人權 楊:「為什麼要我出示身分證呢?」 警:「我希望你出示」 楊:「依大法官535號解釋及警察職權行使法,你不能隨便臨檢盤查,更不能要我出示證件」(我暗示他要尊守法律) 警:「我希望你出示」 楊:「這是我的名片,我是律師」(我再度暗示他不要再亂來) 警:「名片沒有照片,無法確認身分」 楊:「你沒有權力盤查,我沒有義務出示」(我明示底線,這是最後的禮貌兼警告) 但他還是要越雷池一步 我當場發飈,在街上和二位配槍警員大吵 ===================== 警:「我沒唸過535號釋憲和警察職權行使法,你能不能告訴我內容?」 楊:「你是警察,你有義務去學,我沒義務告訴你,我出門沒義務帶六法全書」 我真的很憤怒 ===================== 警:「上車,我們到警局談」 楊:「你憑什麼要我上車?你有拘票丶押票丶搜索票嗎?」 我們越吵越大聲 ===================== 楊:「你編號多少?給我看」 警:「你給我看證件,我才給你看,這樣才公平」 楊:「我沒義務給看,你編號多少?給我看」 警:「我幹嘛給你看」 楊:「我要追究相關責任,我就是要看,別躲」 每當我要看他左手臂上的編號時,他們就立刻轉身不讓我看 ===================== 警:「你不要語帶恐嚇喔?你在恐嚇我嗎?」 楊:「誰恐嚇你啊?我要追究公務員違法責任」 他們2個走回警車想跑 我立刻擋在警車前面 但他們仍發動前進 幾乎要撞到我時,我才讓開 我立刻衝回我的車上拿紙和筆 然後我往警車的方向衝 他們在下一個路口等紅燈時,我抄下他們的車號 ===================== 我趕回現在詢問路人的資料 然後去附近的派出所備案 派出所的警員原本想吃案 我當場打電話給多位記者及新聞台 派出所的警員才立刻聯絡xx大隊的人前來 ===================== xx大隊的長官帶著那2位警員前來 根本沒有任何悔意 長官講一堆屁話 「溝通上誤會」丶「有嫌疑本來就該盤查」... 楊:「我走在街道上,沒什麼嫌疑,而且,單純嫌疑不構成法定要件」 長官:「沒什麼大不了的,他們來跟你賠個罪就好了嘛」 楊:「我是律師,如果我連自己都保護不了,我怎麼保護我的客戶?」 ===================== 因為警員盤查當時有拿錄音筆錄音 我要求撥放錄音內容 撥出來之後,還原事實真相 長官才開始乖乖閉嘴 ===================== 然後 2位警員有道歉 加上居中協調的長輩要我給他面子 所以我當場原諒他們 ===================== 最後 在激動之餘,我竟然不小心流下了淚水 原因不是因為我受什麼損害 也不是因為2位警員違法盤查 (我仍認為他們是認真過頭的好警察) 而是 警察單位官官相護的太誇張了 還有 我對新聞媒體太失望了 沒有半個媒體想派人過來 原因不是沒有新聞價值 「違法警員踢到鐵板,竟然違法盤查律師」 這標題應該可以勉強登在小小版面上 理由竟然是 「警察本來就可以任意盤查,司法記者們都這麼說」 ===================== 連國內的新聞媒體及記者都這麼認為時 我還有什麼話可說呢? 今天我只是個單一個案 但未來,仍會有無數的個案出現 未來仍會有無數的警察誤以為可以合法任意盤查 而大家都以為是理所當然的 大法官們花了這麼多時間釋憲,只是浪費時間 教授學者們花了這麼多時間研究535號釋憲及警察職權行使法,根本是浪費 而我獨自奮戰了一個下午,也是浪費 ===================== 每個職務的人,都有一份無形的社會責任 當我是老師時,我教導學生,希望每個學生未來成為警察後可以守法 我以律師的身份,希望能利用這次個案改變警察的行為及人民的觀念 但新聞媒體呢?第四權呢? 他們乎略這份無形的社會責任 〔我一個人的力量,實在太邈小了,突然感覺好孤單〕

2017/03/21 17: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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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 15 2008
臨檢及盤查(一)
分享: 7Headlines facebook PLURK twitter
我從小就常穿黑色的衣服,因為不容易髒

我從小就常留個小平頭,因為清爽

加上我從小就很愛到處亂跑,因此我一直像個小黑人

長大以後,我給人的第一印象,就像個小黑道

但那又如何?

如何穿著丶何種髮型,這些都是我的自由權

至少我永遠都是個善良老百姓,除了主觀上很好色以外

========================

今天下午

我穿的一身黑,走在人來人往的街道上

xx大隊的警車突然停下來

衝出一位警員,來到我面前盤查(他用跑的)

他要我出示身分證

一開始,我還蠻高興的

「他很認真在值勤,警覺心很高,也很細心」

但是我仍要保障我憲法上的基本人權

楊:「為什麼要我出示身分證呢?」

警:「我希望你出示」

楊:「依大法官535號解釋及警察職權行使法,你不能隨便臨檢盤查,更不能要我出示證件」(我暗示他要尊守法律)

警:「我希望你出示」

楊:「這是我的名片,我是律師」(我再度暗示他不要再亂來)

警:「名片沒有照片,無法確認身分」

楊:「你沒有權力盤查,我沒有義務出示」(我明示底線,這是最後的禮貌兼警告)

但他還是要越雷池一步

我當場發飈,在街上和二位配槍警員大吵

=====================

警:「我沒唸過535號釋憲和警察職權行使法,你能不能告訴我內容?」

楊:「你是警察,你有義務去學,我沒義務告訴你,我出門沒義務帶六法全書」

我真的很憤怒

=====================

警:「上車,我們到警局談」

楊:「你憑什麼要我上車?你有拘票丶押票丶搜索票嗎?」

我們越吵越大聲

=====================

楊:「你編號多少?給我看」

警:「你給我看證件,我才給你看,這樣才公平」

楊:「我沒義務給看,你編號多少?給我看」

警:「我幹嘛給你看」

楊:「我要追究相關責任,我就是要看,別躲」

每當我要看他左手臂上的編號時,他們就立刻轉身不讓我看

=====================

警:「你不要語帶恐嚇喔?你在恐嚇我嗎?」

楊:「誰恐嚇你啊?我要追究公務員違法責任」

他們2個走回警車想跑

我立刻擋在警車前面

但他們仍發動前進

幾乎要撞到我時,我才讓開

我立刻衝回我的車上拿紙和筆

然後我往警車的方向衝

他們在下一個路口等紅燈時,我抄下他們的車號

=====================

我趕回現在詢問路人的資料

然後去附近的派出所備案

派出所的警員原本想吃案

我當場打電話給多位記者及新聞台

派出所的警員才立刻聯絡xx大隊的人前來

=====================

xx大隊的長官帶著那2位警員前來

根本沒有任何悔意

長官講一堆屁話

「溝通上誤會」丶「有嫌疑本來就該盤查」...

楊:「我走在街道上,沒什麼嫌疑,而且,單純嫌疑不構成法定要件」

長官:「沒什麼大不了的,他們來跟你賠個罪就好了嘛」

楊:「我是律師,如果我連自己都保護不了,我怎麼保護我的客戶?」

=====================

因為警員盤查當時有拿錄音筆錄音

我要求撥放錄音內容

撥出來之後,還原事實真相

長官才開始乖乖閉嘴

=====================

然後

2位警員有道歉

加上居中協調的長輩要我給他面子

所以我當場原諒他們

=====================

最後

在激動之餘,我竟然不小心流下了淚水

原因不是因為我受什麼損害

也不是因為2位警員違法盤查

(我仍認為他們是認真過頭的好警察)

而是

警察單位官官相護的太誇張了

還有

我對新聞媒體太失望了

沒有半個媒體想派人過來

原因不是沒有新聞價值

「違法警員踢到鐵板,竟然違法盤查律師」

這標題應該可以勉強登在小小版面上

理由竟然是 「警察本來就可以任意盤查,司法記者們都這麼說」 ===================== 連國內的新聞媒體及記者都這麼認為時 我還有什麼話可說呢?

今天我只是個單一個案

但未來,仍會有無數的個案出現

未來仍會有無數的警察誤以為可以合法任意盤查

而大家都以為是理所當然的

大法官們花了這麼多時間釋憲,只是浪費時間

教授學者們花了這麼多時間研究535號釋憲及警察職權行使法,根本是浪費

而我獨自奮戰了一個下午,也是浪費

=====================

每個職務的人,都有一份無形的社會責任

當我是老師時,我教導學生,希望每個學生未來成為警察後可以守法

我以律師的身份,希望能利用這次個案改變警察的行為及人民的觀念

但新聞媒體呢?第四權呢?

他們乎略這份無形的社會責任

〔我一個人的力量,實在太邈小了,突然感覺好孤單〕
前往討論:轉貼----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


all_third(zzz9527)

2017/03/21 17:32:23

發文

#6001210 IP 188.248.*.* 修改過1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7/03/21 17:32:23

發文IP 188.248.*.*

PS1:「大法官535號釋憲」 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 http://forum.u-car.com.tw/reply.asp?forumid=304644

2017/03/21 17:34:25

發文IP 188.248.*.*

PS1:「大法官535號釋憲」 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 http://sleepylaw1234.pixnet.net/blog/post/211274669-%E8%87%A8%E6%AA%A2%E5%8F%8A%E7%9B%A4%E6%9F%A5%EF%BC%88%E4%B8%80%EF%BC%89
PS1:「大法官535號釋憲」

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


http://sleepylaw1234.pixnet.net/blog/post/211274669-%E8%87%A8%E6%AA%A2%E5%8F%8A%E7%9B%A4%E6%9F%A5%EF%BC%88%E4%B8%80%EF%BC%89
前往討論:轉貼----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


all_third(zzz9527)

2017/03/21 17:25:46

發文

#6001206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137 (可可亞) 所寫
回應 zzz9527 (all_third) 所寫
看看美國怎麼作
FAQs: Police Interrogations


看看美國怎麼作
FAQs: Police Interrogations


Do I have to answer questions if the police stop me while I am walking on the street?

The police can stop a person if they have a good faith belief that the person was involved in a crime. Under the Fifth Amendment right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 a person does not have to answer questions. The law, however, does require people to give their name if requested. This means that if questioned about a crime by the police, a person is not required to respond beyond giving their name.

http://criminal.findlaw.com/criminal-rights/faqs-police-interrogations.html

用中國大陸的標準答案
國情不同

要不台灣也學美國開放槍枝
(我是很想要台灣警察像美國一樣權威)
或者環保法規,汽車排放
或者學廢死的國家
或者學北歐高稅制
或學新加坡鞭刑,很多年前我是聽新加坡同事說,他們用棍子攔不停下來的飆車族,攔下來就是一陣棍棒
😆 😀



要學,就去學進步的國家,跟中國,新加坡比甚麼。
除非你喜歡它們的制度。
要不,你去找到某個文明國家的法律,可以隨便沒理由地攔人,那就可以深論。


前往討論:不滿盤查事件警方說法 李永得批:還在硬拗


all_third(zzz9527)

2017/03/21 16:24:28

發文

#6001156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看起來,中華民國的警察辦案,是以海底撈針的方式來隨便攔人,看是不是有那種狗屎運剛好逮到罪犯;
或者,他判斷罪犯的標準是穿拖鞋,理平頭。
前往討論:不滿盤查事件警方說法 李永得批:還在硬拗


all_third(zzz9527)

2017/03/21 16:19:23

發文

#6001149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The police can stop a person if they have agood faith belief that the person was involved in a crime.
警察可以攔人,如果他有高度信心他所攔下的人是罪犯

a person does not have to answer questions. The law, however, does require people to give their name if requested
被攔下的人不需回答任何問題,但是,如果警察要求,被攔者需要報上名字。

This means that if questioned about a crime by the police, a person is not required to respond beyond giving their name.
也就是說,除了名字之外,被攔者不須回答其他問題。
前往討論:不滿盤查事件警方說法 李永得批:還在硬拗


all_third(zzz9527)

2017/03/21 16:17:06

發文

#6001146 IP 188.248.*.* 修改過1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7/03/21 16:17:06

發文IP 188.248.*.*

看看美國怎麼作 FAQs: Police Interrogations Do I have to answer questions if the police stop me while I am walking on the street? The police can stop a person if they have a good faith belief that the person was involved in a crime. Under the Fifth Amendment right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 a person does not have to answer questions. The law, however, does require people to give their name if requested. This means that if questioned about a crime by the police, a person is not required to respond beyond giving their name. http://criminal.findlaw.com/criminal-rights/faqs-police-interrogations.html

2017/03/21 16:17:54

發文IP 188.248.*.*

看看美國怎麼作 FAQs: Police Interrogations 看看美國怎麼作 FAQs: Police Interrogations Do I have to answer questions if the police stop me while I am walking on the street? The police can stop a person if they have a good faith belief that the person was involved in a crime. Under the Fifth Amendment right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 a person does not have to answer questions. The law, however, does require people to give their name if requested. This means that if questioned about a crime by the police, a person is not required to respond beyond giving their name. http://criminal.findlaw.com/criminal-rights/faqs-police-interrogations.html
看看美國怎麼作
FAQs: Police Interrogations


看看美國怎麼作
FAQs: Police Interrogations


Do I have to answer questions if the police stop me while I am walking on the street?

The police can stop a person if they have a good faith belief that the person was involved in a crime. Under the Fifth Amendment right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 a person does not have to answer questions. The law, however, does require people to give their name if requested. This means that if questioned about a crime by the police, a person is not required to respond beyond giving their name.

http://criminal.findlaw.com/criminal-rights/faqs-police-interrogations.html
前往討論:不滿盤查事件警方說法 李永得批:還在硬拗


all_third(zzz9527)

2017/03/21 14:24:18

發文

#6001090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youknowme (米汁必須連射) 所寫
回應 zzz9527 (all_third) 所寫
回應 youknowme (米汁必須連射) 所寫
這只能說明我們海關的通關效率很慢。😌

這也不是不可能。
但是關於各國的通關效率,你做過相關研究嗎?
😀

當然是不可能研究過各國的通關效率, 😀
我相信台灣海關不算差,
因為小弟有去過比台灣更令人傻眼的國家...😵
但是只要讓客人等太久, 就是沒效率的服務, 🙂
就像是去餐廳點菜等很久, 一定"瑰藍撥火"
哪裡還會考慮跟法國或紐約的高檔餐廳相比如何.


既然台灣的機場效率不差,那回到本篇的主題:中客不來、桃機塞爆 海關的解釋是他國遊客倍增,有什麼不對嗎?
前往討論:轉貼----中客不來、桃機塞爆 海關:他國遊客倍增....


all_third(zzz9527)

2017/03/21 11:27:19

發文

#6001017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youknowme (米汁必須連射) 所寫
這只能說明我們海關的通關效率很慢。😌


這也不是不可能。
但是關於各國的通關效率,你做過相關研究嗎?
😀
前往討論:轉貼----中客不來、桃機塞爆 海關:他國遊客倍增....


all_third(zzz9527)

2017/03/20 18:26:22

發文

#6000845 IP 188.248.*.* 修改過1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7/03/20 18:26:22

發文IP 188.248.*.*

跟三十年前那些喊廢除戒嚴國家就會動亂的那羣一樣。

2017/03/20 18:26:41

發文IP 188.248.*.*

跟三十年前喊廢除戒嚴國家就會動亂的那羣一樣。
跟三十年前喊廢除戒嚴國家就會動亂的那羣一樣。
前往討論:一例一休,百業蕭條


all_third(zzz9527)

2017/03/20 17:34:17

發文

#6000835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還有,買 Toyota ,不支持納知菌的,就是皇民;
但是買 Nissan 和 Mitsubishi 的不是。😀😀
前往討論:拿這多政府錢的裕隆..做出什麼電動車?!


all_third(zzz9527)

2017/03/20 17:31:05

發文

#6000834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猜水野何敏應該不是日本人,所以納知菌的渦輪技術絕對不是靠皇民來拯救的,請大家愛用國貨,呵呵。
前往討論:拿這多政府錢的裕隆..做出什麼電動車?!


all_third(zzz9527)

2017/03/20 15:25:36

發文

#6000808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恭喜馬前總統,司法果真是一直站在你那邊,嘿嘿嘿!
前往討論:轉貼---不用懷疑,南韓真的比我們強


all_third(zzz9527)

2017/03/20 15:24:26

發文

#6000807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用9千9特支費醫馬小九 馬英九特別費案不起訴

民進黨籍前立委謝欣霓及北市議員顏聖冠在2007年告發,時任台北市長馬英九用特別費核銷他領養的愛犬「馬小九」共9900元,並將每月特別費半數(17萬元)轉匯到周美青帳戶,涉貪污治罪條例之侵占公有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馬以特別費核銷馬小九動檢所留置費等9900元,所涉違反的法條因已廢止其刑罰,不得再追訴,且17萬元部分也經法院判決無罪確定,依法給予不起訴處分。

北檢指出,馬英九被控在1999年用市長特別費報支、核銷愛心犬「馬小九」動檢所留置費、健康檢查、住院醫療及其他代購品費用共9900元,但在2006年12月31日以前各機關支用的特別費,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的財物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行政及民事責任,且不罰涉刑事責任者,所以馬的行為不得再追訴。

北檢查出,馬英九被控從1998年12月到2003年12月為止,每月用領據請領特別費17萬元,已經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確定。謝欣霓等人告發的事實與那份確定判決事實相同,應是同一案件,而案件曾經確定判決的話,檢方依法應不起訴處分。

謝欣霓等立委是在2006年7月間,陳總統涉及國務機要費案鬧得沸沸揚揚之際,接獲署名「愛台小市民」的書面檢舉,率先質疑馬英九特別費有問題,要求審計部比照國務機要費調查並公布。

但審計部對謝欣霓等人的檢舉,一直以「查無實證」簡單回應;直到2006年9月,謝欣霓接獲北市府員工檢舉,指馬英九認養流浪犬「馬小九」卻以禮品名義報支首長特別費7萬多元,整個事件才逐漸引起重視。
前往討論:轉貼---不用懷疑,南韓真的比我們強


all_third(zzz9527)

2017/03/16 14:00:24

發文

#6000029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zzz9527 (all_third) 所寫
可以花上億展店,卻付不起1成的加班費?😝😝


多1成的加班費,還是資方自己說的!
前往討論:轉貼----砸上億開店 2天就缺工關門 ???


all_third(zzz9527)

2017/03/16 13:31:29

發文

#6000024 IP 188.248.*.* 修改過1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7/03/16 13:31:29

發文IP 188.248.*.*

可以花上億展店,卻付不起加班費?[吐舌頭][吐舌頭]

2017/03/16 13:39:28

發文IP 188.248.*.*

可以花上億展店,卻付不起1成的加班費?[吐舌頭][吐舌頭]
可以花上億展店,卻付不起1成的加班費?😝😝
前往討論:轉貼----砸上億開店 2天就缺工關門 ???


all_third(zzz9527)

2017/03/09 14:35:25

發文

#5998431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ee5751 (HWA) 所寫


“體制內的人,無權要求受害者遺忘;加害者更沒有權利要求受害者遺忘------“

大哉言!!
前往討論:轉貼-----蔣介石哪來功過問題?


all_third(zzz9527)

2017/03/07 10:27:01

發文

#5997914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如果不是老蔣敗退到台灣,老毛當時何必"解放"台灣。是嫌當時中國太強,急著給老美教訓嗎?
前往討論:轉貼-----蔣介石哪來功過問題?


all_third(zzz9527)

2017/03/07 10:26:27

發文

#5997913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前總統李登輝日前接受日媒專訪,認為70年前的台灣與日本是同一個國家,卻被馬英九痛批是媚日言論。著名文史學者管仁健投書網路媒體指出,歷史要讓人們學習傾聽與對話,甚至拿出史料表示,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毛澤東曾說出「支持台灣獨立」,證明歷史並沒有絕對的是非對錯。

根據管仁健在《新頭殼》投書的〈為祖國而戰的李登輝兄弟錯了嗎?〉一文表示,從課綱爭議至今,他一直想跟鄉民分享的就是「我們為什麼要學歷史?」,他認為「歷史就是要讓我們學習傾聽與對話」。
許多人以為歷史是民族的共同記憶,但他說這是錯的,現實中歷史是個淪落風塵的苦命女,每個有權勢的人都想來玩弄她,總是隨執政者的起落而改變。
管仁健拿出第一個專訪毛澤東的西方記者艾德格.斯諾(Edgar Snow) 出版的《紅星照耀中國》一書,指出在1936年7月16日,毛澤東在延安會見斯諾時,斯諾問:「中國人民是否要從日本帝國主義者的手中收復所有的失地。」。
毛澤東回答:「不僅要保衛長城以南的主權,也要收復我國全部的失地......當我們收回中國的失地達成獨立以後,如果朝鮮人民希望掙脫日本帝國主義者的枷鎖,我們將熱烈支援他們爭取獨立的鬥爭。這一點同樣適用於台灣。」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429829
前往討論:轉貼-----蔣介石哪來功過問題?


all_third(zzz9527)

2017/02/20 13:16:57

發文

#5994854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舔共賣國團。
前往討論:>原來馬英九廣設運動中心11處被救國團包了???


all_third(zzz9527)

2017/02/18 12:05:31

發文

#5994317 IP 188.248.*.* 修改過1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7/02/18 12:05:31

發文IP 188.248.*.*

[quote=lee5751 (HWA)] 陳庚金更叫軍公教別為虎作倀,呼籲軍公教能撈就撈、能混就混,一起拖垮政府,而全場聽完陳庚金致詞後,更是響應高呼拍手,包含台下的總會會長胡志強,隨後胡志強更表示,陳庚金的發言「講得真是有模有樣,充滿情感和意義呀!」[/quote] 這個黨,從來就是黨派利益高於國家利益。 只是現今,居然大辣辣說出口了。

2017/02/18 12:06:02

發文IP 188.248.*.*

[quote=lee5751 (HWA)] 陳庚金更叫軍公教別為虎作倀,[color="#FF0000"]呼籲軍公教能撈就撈、能混就混,一起拖垮政府[/color],而全場聽完陳庚金致詞後,更是響應高呼拍手,包含台下的總會會長胡志強,隨後胡志強更表示,陳庚金的發言「講得真是有模有樣,充滿情感和意義呀!」[/quote] 這個黨,從來就是黨派利益高於國家利益。 只是現今,居然大辣辣說出口了。
回應 lee5751 (HWA) 所寫


陳庚金更叫軍公教別為虎作倀,呼籲軍公教能撈就撈、能混就混,一起拖垮政府,而全場聽完陳庚金致詞後,更是響應高呼拍手,包含台下的總會會長胡志強,隨後胡志強更表示,陳庚金的發言「講得真是有模有樣,充滿情感和意義呀!」



這個黨,從來就是黨派利益高於國家利益。
只是現今,居然大辣辣說出口了。
前往討論:[轉貼]反年金改革// 陳庚金喊能撈則撈 胡志強叫好


all_third(zzz9527)

2017/02/17 13:58:57

發文

#5994022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敢辦現任的,這才叫獨立檢察庭。

反觀中華民國,以前所謂的特偵組,則只會辦前任的。
前往討論:轉貼---三星少主李在鎔遭逮捕


all_third(zzz9527)

2017/02/13 10:52:16

發文

#5992289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tywu8227 (tywu8227) 所寫


好奇怪
納志捷在中國混不下去
然後狂粉在罵台灣人抱日本人大腿
怪邏輯......


狂罵台灣人抱日本人大腿時,偏又找水野何敏這個小日本救那隻菌,這才真是奇之怪也。😀😀
前往討論:忽悠不下去了 纳智捷濒临破产边缘?


all_third(zzz9527)

2017/02/10 16: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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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1860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rchers (GODVIA) 所寫
回應 zzz9527 (all_third) 所寫
回應 zzz9527 (all_third) 所寫


文/劉黎兒 2017-02-02 09:25

三浦是認為公務員基本上並非透過經濟活動而生產附加價值,但這樣的人上流化,而創造新的商機及價值的民間企業的社員下流化,這樣的社會是沒有發展性的,因為優秀的人才會為了追求安定高收入而去擠著想當公務員,只有公務員才幸福、好命,這樣的日本沒有未來,而歷史也證明這樣的社會將會崩潰的。




重點是這個。台灣正在走入這條路。


優秀人才進入公務體系不是壞事,國家的整體發展還是要政府來規劃
只是台灣公務體系的醬缸文化,再優秀的人才進入也是很難發揮
若周遭有人在公家機關上班就知道了,熱血衝勁差不多3年就會消耗殆盡




以前的公教人員,別說念書做研究了,連考試填志願也是輸人一等,優秀個屁;
但現在公教職相對一般勞工收入高,工作穩定,每年升等,並有高於平均的退休金,確實會吸引優秀人才。
一些優秀人才進公職是OK 的,但如果搞到大部份的人才都拼死擠入,那就糟糕了。
劉黎兒提出日本這個前車之鑑,台灣的為政者不可不知。
前往討論:轉貼------只剩公務員才好命 其他人早已「底邊化」


all_third(zzz9527)

2017/02/08 11:15:51

發文

#5991104 IP 188.248.*.* 修改過1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7/02/08 11:15:51

發文IP 188.248.*.*

[quote=zzz9527 (all_third)] 文/劉黎兒 2017-02-02 09:25 [color="#FF0000"]三浦是認為公務員基本上並非透過經濟活動而生產附加價值,但這樣的人上流化,而創造新的商機及價值的民間企業的社員下流化,這樣的社會是沒有發展性的,[/color]因為優秀的人才會為了追求安定高收入而去擠著想當公務員,只有公務員才幸福、好命,這樣的日本沒有未來,而歷史也證明這樣的社會將會崩潰的。 [/quote] 重點是這個。

2017/02/08 11:16:53

發文IP 188.248.*.*

[quote=zzz9527 (all_third)] 文/劉黎兒 2017-02-02 09:25 [color="#FF0000"]三浦是認為公務員基本上並非透過經濟活動而生產附加價值,但這樣的人上流化,而創造新的商機及價值的民間企業的社員下流化,這樣的社會是沒有發展性的,[/color]因為優秀的人才會為了追求安定高收入而去擠著想當公務員,只有公務員才幸福、好命,這樣的日本沒有未來,而歷史也證明這樣的社會將會崩潰的。 [/quote] 重點是這個。台灣正在走入這條路。
回應 zzz9527 (all_third) 所寫


文/劉黎兒 2017-02-02 09:25

三浦是認為公務員基本上並非透過經濟活動而生產附加價值,但這樣的人上流化,而創造新的商機及價值的民間企業的社員下流化,這樣的社會是沒有發展性的,因為優秀的人才會為了追求安定高收入而去擠著想當公務員,只有公務員才幸福、好命,這樣的日本沒有未來,而歷史也證明這樣的社會將會崩潰的。




重點是這個。台灣正在走入這條路。
前往討論:轉貼------只剩公務員才好命 其他人早已「底邊化」


all_third(zzz9527)

2017/02/08 11:14:47

發文

#5991103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youknowme (米汁必須連射) 所寫
回應 waltz342 (五股狂人) 所寫
回應 zzz9527 (all_third) 所寫


(優秀的人才會為了追求安定高收入而去擠著想當公務員,只有公務員才幸福、好命,這樣的日本沒有未來,而歷史也證明這樣的社會將會崩潰的。)
這段文章很多人都是看不懂的!或者是一知半解.有看沒有懂的!

過去20年台灣優秀的人都擠去當公務員 ?
台積電的員工難道不優秀?
事實上台灣最多優秀人才都被"高科技業 "吸去 , 傳產聘不到年輕人,
擠不進科技新貴(或是所科系不對, 例如中文, 哲學, 歷史...)的才會去考公務員,
只剩公務員才好命 其他人早已「底邊化」??
台積電, 聯發科, 大立光, 鴻海 , 的員工都被公務員「底邊化」??
台灣與日本還是有些不同,
而且, 真正"優秀"的人是不會追求安定的, 請問有哪一位追求安定的公務員是大家公開認定"優秀"的人?
張忠謀優秀嗎? 郭董優秀嗎? 林百里優秀嗎? 他們追求安定嗎?


台積電、聯發科等高收入員工人數占全台灣勞工多少比重?
劉黎兒講的是大數據的平均值,你卻要去強調少數特例。

前往討論:轉貼------只剩公務員才好命 其他人早已「底邊化」


all_third(zzz9527)

2017/02/03 09:55:07

發文

#5989743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rolkilos (小光) 所寫
按照7年前的新聞,郭董的飛機在松山停一天是1764元,一個月就要超過五萬。
大部份的花費都是公司買單了,當然花不到一萬。


跟小蔣的舊夾克一樣。大部分的花費,都國家買單,當然好省了。。

看起來是在位大位鋪路,霉體開始造神了。
前往討論:轉貼---郭董的一萬元


all_third(zzz9527)

2017/02/02 13:23:17

發文

#5989499 IP 188.248.*.* 修改過1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7/02/02 13:23:17

發文IP 188.248.*.*

一萬元,給護衛們喝茶都不夠; 一萬元,給豪宅繳管理費都不夠------ 這種神話,可以跟小蔣的舊夾克比傳奇了,呵呵。

2017/02/02 13:25:05

發文IP 188.248.*.*

過年這幾天從line 收到的,還收到兩次。 一萬元,給護衛們喝茶都不夠; 一萬元,給豪宅繳管理費都不夠------ 這種神話,可以跟小蔣的舊夾克比傳奇了,呵呵。

過年這幾天從line 收到的,還收到兩次。

一萬元,給護衛們喝茶都不夠;
一萬元,給豪宅繳管理費都不夠------
這種神話,可以跟小蔣的舊夾克比傳奇了,呵呵。
前往討論:轉貼---郭董的一萬元


all_third(zzz9527)

2017/01/18 13:18:34

發文

#5986062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要給更生人機會之前,是更生人必須認錯且已接受刑罰。
歪嘴的還在外頭趴趴走,連更生人都不是,啊我們是要給它甚麼機會。

再講難聽一點,毒油賣得嚇嚇叫時,味全這麼多員工,有沒有一個出來通風報信的?
沒有。既然都不管我們死活了,那我們還管他們的死活幹嘛?

前往討論:大家相信嗎? 不知道該不該給它個機會?


all_third(zzz9527)

2017/01/16 17:48:03

發文

#5985304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人家的特偵組是在辦現任的;
中華民國的特偵組則是只辦前任的。

Special prosecutors in South Korea are seeking to arrest the de facto head of Samsung, accusing him of bribery, embezzlement and perjury over his alleged role in a dramatic corruption and influence-peddling scandal that has already resulted in the country's president being suspended.
The independent counsel investigating the case in parallel with the state prosecutorsMonday asked a court to issue a warrant for Lee Jae-yong, who is officially the vice chairman of Samsung Electronics but, in effect, runs the corporate behemoth controlled by his family----------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world/south-korean-prosecutors-seek-warrant-to-arrest-samsung-head-for-bribery/2017/01/16/2f8b7905-ee80-494d-b5f0-24628207089b_story.html?utm_term=.9eb9e06bdf05
前往討論:[轉貼]涉閨蜜門行賄 三星太子道歉 恐遭聲押


all_third(zzz9527)

2017/01/11 11:11:43

發文

#5983462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9651264 (苟庵菊) 所寫

被指是國民黨附隨組職的台灣血液基金會,目前共有1200餘名員工,2015年收入近35億元,支出33億7000餘萬元,其中約30%共10億餘元是員工薪水,每人平均月薪近7萬元,2015年度盈餘1億2000餘萬元


除了超高的薪水外,這種組織還有甚麼大項支出?
其它的錢跑去哪裡了????????????????????????
前往討論:>(轉貼)員工平均月薪7萬 捐血中心年營收35億超好賺


all_third(zzz9527)

2017/01/11 11:06:53

發文

#5983459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X 的,我也被騙到現在!
前往討論:>(轉貼)員工平均月薪7萬 捐血中心年營收35億超好賺


all_third(zzz9527)

2017/01/10 15:46:26

發文

#5983156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rchers (GODVIA) 所寫
我就有一位朋友,是忠誠的馬粉
高鐵剛通車不久,有一次要找他從高雄一起去台北
跟他說要搭高鐵,結果他拒絕了,理由不是票價貴
因為以前他也是會搭飛機往返北高的
反正了解他的政治立場也就無須再多問原因了



這我也有相同的經驗。
第一次搭高鐵,是因為要上台北開會,那時只通車到板橋。結果新竹到板橋的時間,和換搭捷運到圓山的時間,差不多。
一個同行的同事,午餐時,興沖沖地講起高鐵的速度 (不能怪他白目,因為剛從美國回來,不了解台灣政治情況),果然呢,沒多久就有人嗆聲了:「這種爛東西,沒有人要坐啦!」
我還記得那張臉紅脖子粗的猙獰面貌。
然後呢,總經理也說話了:「我們的高鐵呢,班次那麼少,知道為什麼嗎?因為這一班發出去,要等到達左營後,才敢發下一班,免得追撞!哈哈!」
老大既然發話,大家當然也哈哈哈!

快過年了,我真的希望那些人,記住說過的話。自己的屁股,要聽從自己的嘴巴,留些票給我們這些不怕死的。
前往討論:轉貼--高鐵通車10年 網友想當年...


all_third(zzz9527)

2017/01/10 10:07:14

發文

#5982909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馬的,是誰毀了台灣的國防?

擋軍購: http://b.bbi.com.tw/Gossiping/1GRmj46V.html
2005年到2008年國親聯盟光在程委會就阻擋過69次,院會也有3 次。

馬:軍購案,在諮詢委員會我們擋了五十幾次,這樣夠不夠強悍?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Zy_kIEFgh8
前往討論:轉貼---台灣潛艦國造「徒勞無功」 華府智庫:自主研發太燒錢


all_third(zzz9527)

2017/01/10 10:05:57

發文

#5982906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馬的,是誰殺了台灣的潛艦?

楊甦棣:藍委承認當初反軍購都是在玩政治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626/1/1lzgz.html

美國在台協會AIT台北辦事處處長楊甦棣即將卸任,楊甦棣今天表示,在「台灣關係法」下,台美關係仍舊穩固,美國樂見台灣與大陸改善關係,也會持續與台灣合作、確保台灣的安全。楊甦棣並說,讓台灣「不成熟的民主」能夠持續茁壯成長,是台美雙方人民共同的心願。
楊 甦棣表示,在台灣關係法下,台美關係依舊穩固,日前AIT內湖新址的揭示典禮,就是再一次重新確認台美間的深厚友誼。楊甦棣說,即使現在全世界經濟衰退, 但台美經濟合作關係緊密,深信以台美經濟上相輔相成的關係,未來一定能繼續走下去。而在兩岸關係方面,楊甦棣指出,華府與台灣美國商會都明確表示,馬總統 在兩岸關係上的和解,是他們所樂見其成的,而台灣關係法的精神下,美國會持續與台灣合作、確保台灣的安全,讓台灣可以放心,去追尋跟中國這個強大的鄰國之 間的進一步互動關係。楊甦棣並說,讓台灣這個「不成熟的民主」能夠持續茁壯成長,也是雙方人民共同的心願。
而在對台軍售方面,楊甦棣表示,在台灣關係法架構下,美國總統歐巴馬上任後,對台軍售想法至今未有改變,即使兩岸關係和緩,但美國也理解中國不斷提升軍事實力,包括持續對台灣佈署飛彈,歐巴馬政府會考量種種情況,思考台灣需要何種防衛性武器,並於恰當時機公佈。楊甦棣並且透露說,雖然他過去催促立法院通過軍購預算,造成國民黨立委的反彈,但國民黨黨團高層日前已向他表示,他們的反彈是不該的,當初會那麼做是因為「政治就這麼在玩的」。
前往討論:轉貼---台灣潛艦國造「徒勞無功」 華府智庫:自主研發太燒錢


all_third(zzz9527)

2017/01/09 11:40:25

發文

#5982523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想2007,高鐵將通車時,當時的在野兩黨大喊草菅人命,甚至把高鐵比成”雲霄飛車",”碰碰車” ,就是要陳水扁政府好看。
好笑的是,2007中秋連假時,我就買不到票回家。
2008 過年時,終於被我排到票,座位上一堆聯合中國報。
我當時不禁想,為什麼有些人,嘴巴和屁股老是不同調?😀
前往討論:轉貼--高鐵通車10年 網友想當年...


all_third(zzz9527)

2017/01/06 17:48:56

發文

#5982110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
本週最好笑 !
前往討論:[轉貼] 各位看看什麼叫人格分裂 !


all_third(zzz9527)

2017/01/06 09:52:45

發文

#5981803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zzz9527 (all_third) 所寫


秘書長蔡練生則進一步指出,一例一休的很多內涵,不是工商團體要的,是政府要做的,當初要求政府盡速通過一例一休新制,是盼事情能告一段落,況且,當時工商團體強烈建議的配套措施,例如加班時數從46小時提升到52小時等,「都沒有被政府聽進去。」




這些工商團體,去對岸哭爸吧!

中國工時規範

一天工作時間為8小時,平均每周工時不超過44小時;加班上限為一天3小時及一個月36小時,逾時工作薪金不低於平日工資的150%。而一周最高工時則為48小時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B7%A5%E6%99%82%E8%A6%8F%E7%AE%A1
前往討論:>強烈譴責 許勝雄.......等商人


all_third(zzz9527)

2017/01/05 15:00:10

發文

#5981621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9651264 (苟庵菊) 所寫


秘書長蔡練生則進一步指出,一例一休的很多內涵,不是工商團體要的,是政府要做的,當初要求政府盡速通過一例一休新制,是盼事情能告一段落,況且,當時工商團體強烈建議的配套措施,例如加班時數從46小時提升到52小時等,「都沒有被政府聽進去。」




比不上先進國家就算了。要不要直接跟東南亞比就好?

越南勞工法令

勞工平日加班以薪資之1.5倍計算,夜間及週休日為2倍,國定假日則為3倍。另勞工每月加班時數不得超過30小時,全年加班時數不得超過200小時,特殊情況下亦不得超過300小時(勞動法第104條)

http://twbusiness.nat.gov.tw/countryPage.do?id=15&country=VN

前往討論:>強烈譴責 許勝雄.......等商人


all_third(zzz9527)

2017/01/05 14:44:45

發文

#5981605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ee5751 (HWA) 所寫
藍鳥不是說民進黨是資進黨 ! 😀😀


藍丁丁也說民進黨反商。
X的,搞得我好亂啊!😀
前往討論:>強烈譴責 許勝雄.......等商人


all_third(zzz9527)

2017/01/05 11:25:18

發文

#5981539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tim6521 (帥帥的車) 所寫
回應 zzz9527 (all_third) 所寫
回應 rolkilos (小光) 所寫
老闆算完休假日的加班費,就說好想收起來......😲


我覺得這只是老板想喊漲的表面說辭。
真的沒法應付多出來的人事成本,頂多就是先減薪,再用例休日的加班費去補回減掉的薪資。

你老闆這樣對你.你有何想法?

領完年終立刻辭職?

還是.老闆是對的.大家共體時艱一起奮鬥?


有辦法,就另尋良木。
沒能力,就”共體時艱”。
前往討論:一例一休,工時40小時的慘狀!


all_third(zzz9527)

2017/01/05 11:23:35

發文

#5981538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有的老闆說喊漲,但是馬上下一條新聞又說怕流失客戶,不敢漲。
搞得我好亂啊!😵


“過年必吃的年菜佛跳牆,今年民眾想吃恐怕得多掏點錢了,因為食材飆漲,豬腳、芋頭、海參、鮑魚都比往年漲了10%、排骨和干貝也漲5-10%,有飯店一口氣漲3000元,一甕賣2萬2800元,但也有業者怕老客人流失,暫時先不漲價。”

http://news.tvbs.com.tw/life/697952
前往討論:一例一休,工時40小時的慘狀!


all_third(zzz9527)

2017/01/05 10:26:00

發文

#5981518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rolkilos (小光) 所寫
老闆算完休假日的加班費,就說好想收起來......😲


我覺得這只是老板想喊漲的表面說辭。
真的沒法應付多出來的人事成本,頂多就是先減薪,再用例休日的加班費去補回減掉的薪資。
前往討論:一例一休,工時40小時的慘狀!


all_third(zzz9527)

2017/01/05 10:19:33

發文

#5981514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台灣的工時一直過高,別說一例一休,應該週休二日才是正確的。
我不願意我的下一代還要過我以前一周五天半或六天上班日的生活,現在的陣痛,我願意接受。
前往討論:一例一休,工時40小時的慘狀!


all_third(zzz9527)

2017/01/04 09:47:28

發文

#5981083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rolkilos (小光) 所寫
違憲看起來很嚴重,但結果可能是幾個小官跳出來扛一下行政疏失的鍋子就過關了。

差別只是這些小官大概不像魚文同學還能回鍋...


這就是重點了。
違憲的事情,居然只有兩個小官被究責,大頭通通都safe。
這樣的中華民國司法體系,真是讓人謝謝指教。
前往討論:轉貼---美河市案 馬英九違憲確定


all_third(zzz9527)

2016/12/27 13:54:36

發文

#5978951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為什麼老 K黨意和普世價值,老是不同調?
因為它們只在乎股市價值!😀😀
前往討論:轉貼---什麼是「納粹」?駐德代表謝志偉一句話擊中要害!


all_third(zzz9527)

2016/12/27 13: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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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金恒煒專欄〉謝志偉與李大維 2016-12-27 06:00 [color="#FF0000"]外交部長李大維又與中國國民黨立委馬文君唱雙簧了;這回暗算的是台灣駐德大使謝志偉。[/color] 馬文君在立院質詢李大維對謝志偉評論光復中學納粹事件的看法,李大維的回答是:「他今天是我們國家駐德代表,不是教授或電視節目主持人,這點分際會讓謝志偉知道」云云。 謝大使到底談了什麼話失去「分際」?從媒體報導來看,謝大使指出光復中學納粹事件的肇因在「納粹陰魂就/還在台灣」、「中正還在紀念,真相還在活埋」,而且最刺耳的一句話是「把黨旗當國旗」。不只於此,謝大使晚上在臉書上又表示:「不要輕易氣跑了為老蔣或老K辯護的人──我們需要『洗腦及愚民政策的證人』。」這一番話竟像先知般回應了次日早上馬文君與李大維的一唱一和。李大維與馬文君是不是替黨國「洗腦及愚民政策辯護的證人」?是不是謝志偉筆下那些看到「滿街滿巷中正路、中正圖書館、中正公園、蔣公銅像」而「麻痺」的人?社會當自有公論。 在謝志偉鞭辟入裏的論述下,謝大使的上司李大維有什麼臉、什麼理據「訓示」呢?尤其做為駐德的大使,公開批判納粹事件,難道不是天職與責任?外交部宣稱「主動洽繫以、德兩國駐台代表,表達政府對此事件的重視與嚴肅處理態度」,難道只是官腔官調下的官僚伎倆?駐德大使坐視納粹事件而不語,恐怕才是失了分際。台灣外交的分際,掌控在李大維之流手中,才是警鐘。 所以問題不在謝志偉有沒有失大使的「分際」,問題在李大維出任外交部長有沒有失掉台灣的「分際」?李大維與謝志偉剛好分踞政治光譜的兩端,謝志偉殷殷以民主、人權的台灣為念;他是第一個在名片上印上「台灣」的大使,而李大維則反是,完全是反台灣的深藍政客(不信,問曹長青就有答案)。不要忘記國傳司司長彭滂沱在政黨終於輪替後,發電報給外館,要把現行的簡稱「華」改為「台」,李大維找了一個名目撤了彭司長之職。我們納悶的是,反台灣的李大維當了部長,維護台灣的謝志偉卻屈居其下;這不是旗鼓倒置,什麼才是! 光復中學的納粹事件,正好反映了對台灣內部前景發展的兩種反思:謝志偉是一種,指出台灣黨國納粹化的餘毒;另一種就是李大維、馬文君之流,他們的極致代表則是新黨的郁慕明。郁慕明認為總統應道歉的對象,不是德、以,而是學生,並且主張應慰留校長,指控台灣當權者放任「台灣民政府」、放任「日本軍國主義的共犯」、放任「太陽花運動」,言下是,納粹有啥問題、黨國有啥問題。 老蔣、老K的辯護人,果然或隱或顯的現形了,光復中學的納粹事件是一面照妖鏡。(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065913

2016/12/27 13: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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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金恒煒專欄〉謝志偉與李大維 2016-12-27 06:00 [color="#FF0000"]外交部長李大維又與中國國民黨立委馬文君唱雙簧了;這回暗算的是台灣駐德大使謝志偉。[/color] 馬文君在立院質詢李大維對謝志偉評論光復中學納粹事件的看法,李大維的回答是:「他今天是我們國家駐德代表,不是教授或電視節目主持人,這點分際會讓謝志偉知道」云云。 謝大使到底談了什麼話失去「分際」?從媒體報導來看,謝大使指出光復中學納粹事件的肇因在「納粹陰魂就/還在台灣」、「中正還在紀念,真相還在活埋」,而且最刺耳的一句話是「把黨旗當國旗」。不只於此,謝大使晚上在臉書上又表示:「不要輕易氣跑了為老蔣或老K辯護的人──我們需要『洗腦及愚民政策的證人』。」這一番話竟像先知般回應了次日早上馬文君與李大維的一唱一和。李大維與馬文君是不是替黨國「洗腦及愚民政策辯護的證人」?是不是謝志偉筆下那些看到「滿街滿巷中正路、中正圖書館、中正公園、蔣公銅像」而「麻痺」的人?社會當自有公論。 在謝志偉鞭辟入裏的論述下,謝大使的上司李大維有什麼臉、什麼理據「訓示」呢?尤其做為駐德的大使,公開批判納粹事件,難道不是天職與責任?外交部宣稱「主動洽繫以、德兩國駐台代表,表達政府對此事件的重視與嚴肅處理態度」,難道只是官腔官調下的官僚伎倆?[color="#FF0000"]駐德大使坐視納粹事件而不語,恐怕才是失了分際。[/color]台灣外交的分際,掌控在李大維之流手中,才是警鐘。 所以問題不在謝志偉有沒有失大使的「分際」,問題在李大維出任外交部長有沒有失掉台灣的「分際」?李大維與謝志偉剛好分踞政治光譜的兩端,謝志偉殷殷以民主、人權的台灣為念;他是第一個在名片上印上「台灣」的大使,而李大維則反是,完全是反台灣的深藍政客(不信,問曹長青就有答案)。不要忘記國傳司司長彭滂沱在政黨終於輪替後,發電報給外館,要把現行的簡稱「華」改為「台」,李大維找了一個名目撤了彭司長之職。我們納悶的是,反台灣的李大維當了部長,維護台灣的謝志偉卻屈居其下;這不是旗鼓倒置,什麼才是! 光復中學的納粹事件,正好反映了對台灣內部前景發展的兩種反思:謝志偉是一種,指出台灣黨國納粹化的餘毒;另一種就是李大維、馬文君之流,他們的極致代表則是新黨的郁慕明。郁慕明認為總統應道歉的對象,不是德、以,而是學生,並且主張應慰留校長,指控台灣當權者放任「台灣民政府」、放任「日本軍國主義的共犯」、放任「太陽花運動」,言下是,納粹有啥問題、黨國有啥問題。 老蔣、老K的辯護人,果然或隱或顯的現形了,光復中學的納粹事件是一面照妖鏡。(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065913
自由廣場》〈金恒煒專欄〉謝志偉與李大維
2016-12-27 06:00

外交部長李大維又與中國國民黨立委馬文君唱雙簧了;這回暗算的是台灣駐德大使謝志偉。
馬文君在立院質詢李大維對謝志偉評論光復中學納粹事件的看法,李大維的回答是:「他今天是我們國家駐德代表,不是教授或電視節目主持人,這點分際會讓謝志偉知道」云云。
謝大使到底談了什麼話失去「分際」?從媒體報導來看,謝大使指出光復中學納粹事件的肇因在「納粹陰魂就/還在台灣」、「中正還在紀念,真相還在活埋」,而且最刺耳的一句話是「把黨旗當國旗」。不只於此,謝大使晚上在臉書上又表示:「不要輕易氣跑了為老蔣或老K辯護的人──我們需要『洗腦及愚民政策的證人』。」這一番話竟像先知般回應了次日早上馬文君與李大維的一唱一和。李大維與馬文君是不是替黨國「洗腦及愚民政策辯護的證人」?是不是謝志偉筆下那些看到「滿街滿巷中正路、中正圖書館、中正公園、蔣公銅像」而「麻痺」的人?社會當自有公論。
在謝志偉鞭辟入裏的論述下,謝大使的上司李大維有什麼臉、什麼理據「訓示」呢?尤其做為駐德的大使,公開批判納粹事件,難道不是天職與責任?外交部宣稱「主動洽繫以、德兩國駐台代表,表達政府對此事件的重視與嚴肅處理態度」,難道只是官腔官調下的官僚伎倆?駐德大使坐視納粹事件而不語,恐怕才是失了分際。台灣外交的分際,掌控在李大維之流手中,才是警鐘。
所以問題不在謝志偉有沒有失大使的「分際」,問題在李大維出任外交部長有沒有失掉台灣的「分際」?李大維與謝志偉剛好分踞政治光譜的兩端,謝志偉殷殷以民主、人權的台灣為念;他是第一個在名片上印上「台灣」的大使,而李大維則反是,完全是反台灣的深藍政客(不信,問曹長青就有答案)。不要忘記國傳司司長彭滂沱在政黨終於輪替後,發電報給外館,要把現行的簡稱「華」改為「台」,李大維找了一個名目撤了彭司長之職。我們納悶的是,反台灣的李大維當了部長,維護台灣的謝志偉卻屈居其下;這不是旗鼓倒置,什麼才是!
光復中學的納粹事件,正好反映了對台灣內部前景發展的兩種反思:謝志偉是一種,指出台灣黨國納粹化的餘毒;另一種就是李大維、馬文君之流,他們的極致代表則是新黨的郁慕明。郁慕明認為總統應道歉的對象,不是德、以,而是學生,並且主張應慰留校長,指控台灣當權者放任「台灣民政府」、放任「日本軍國主義的共犯」、放任「太陽花運動」,言下是,納粹有啥問題、黨國有啥問題。
老蔣、老K的辯護人,果然或隱或顯的現形了,光復中學的納粹事件是一面照妖鏡。(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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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討論:轉貼---什麼是「納粹」?駐德代表謝志偉一句話擊中要害!


all_third(zzz9527)

2016/12/27 10: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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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8844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被嚇了好幾次。還有是在快速道路上的。
這些有錢人,如果自己去蓋一條私人公路,愛怎麼鑽,要怎樣飛,飛到時速一千公里,那都是他家的事。

但是在公家的路上蛇行,飆車,仗著他家有錢,賠得起,把別人的性命當螞蟻,那就是公害。
希望能立一條法,當時速超過一定速限時,就可由 ETC 攝影告發。
前往討論:你在高速公路上遇過幾次整群超跑飆車呢?


all_third(zzz9527)

2016/12/22 17: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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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7522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轉貼---自由廣場》陳瑞仁內疚麼?

2016-07-21 06:00
凌博志

本來以為檢改會已經解體,成為歷史記憶,不意前發起人陳瑞仁突然宣布要結束「冬眠」,「復出」運作。陳瑞仁把檢改會的「解體」美化為「冬眠」,心虛之餘難道沒有一絲內疚?
幾十年來,檢察體系當改應改的弊病,從未減少,甚至越發嚴重,檢改會豈能睜眼冬眠,而且一眠十年?講白一點,這些年檢察改革之所以沒有檢改會的角色,是因為它成立時來者不拒,良莠不齊,之後又受制政治、相互傾軋,內鬥不斷,甚且因個別成員的胡作非為,失去多數檢察官支持,而逐漸渙散崩解。這段期間,曾經是檢改會大咖的一票人,除了陳瑞仁明哲保身外,其餘大多捅過樓子,陳瑞仁的所謂「復出」帶領的還是不是這個爛班底?
我不識陳瑞仁,也沒有共同朋友,但知道他敢言敢衝,發起檢改會,也曾偵辦總統國務機要費案,起訴吳淑珍,讓他名噪一時,成為司法英雄。當時,同儕當他是偶像,人民稱他是鐵漢,好話不輕易出口的媒體評論人像司馬文武、楊渡,都大力吹捧,說「他的事跡應戴入史冊,成為民主的里程碑」;「他讓公平可以期待,正義可以實現」,這些美讚,也讓人們對他帶領的檢改會,充滿期待。
1998年檢改會成立時,誓言一要爭取檢察官辦䅁空間,扺制首長不當干預。二要介入檢察官人事陞遷,抗衡上級專擅。但前者牴觸刑事訴訟法檢察一體的設計,未獲有效共鳴,只能由各別檢察官嘴巴嚷嚷,過其乾癮;後者獲得回應,法務部的人審會由檢察官選出的委員佔多數主導,多位檢改會成員也先後獲選為檢審委員。但因設計不良,初期的理想逐漸變質,近幾年為了接近權力核心或升官,許多不肖檢察官在參選委員時綁票、換票,糾紛頻起,醜聞不斷,當局完全束手無策,彼時的改革成為今日的包袱,始作俑者應該噬臍莫及吧。
陳瑞仁不管是靜極思動,還是不甘寂寞,他聲稱「復出」的理由是「不願看到司法改革被少數特權聲音壟斷」以及「權貴財閥利用司改,企圖影響檢察官辦案」,媒體解讀他指的是民間司改會和廣泛的律師界。真相為何,我沒興趣探索,但小英想廣納各方意見,採拮司改方略,當然希望有志者,各抒其見,學界、律師及民間司改團體,理所當然,都該全力以赴,司法體系,特別是一腔熱血的陳瑞仁更該挺身而出,不能缺席,但非要假那個惡名昭彰,名存實亡的檢改會之名,將會成事不足,噩夢一場。
說起檢改會的過去,簡直不是一個「亂」字了得,且舉數例,可以證我言之不誣。

其一、第一批多數成員為檢改要角的特偵組檢察官,站成一排,發誓辦不出扁案將集體下台,惡形惡狀的表演「政治正確」,令人痛絕。 其二、也是檢改會成員的越姓檢察官,遠赴日本,教唆共同被告回台偽證,陷害陳水扁,到現在還穩坐馬鞍橋,沒人究責。 其三、朱姓核心成員任檢察長時,濫搜全台各大醫院,被質疑時,毫不臉紅的說:只是要嚇嚇他們。 其四、陳姓要角干預人事不逞,竟每日在論壇咀咒因病開刀的法務部長不得好死,嗣又因關說案件被拔去主任檢察官,降調他地
其五、吳姓成員滿口怪力亂神,兄弟檔奇言怪行,兄靠請託進特偵組,弟則介入民間紛爭,被削職降調。
其六、某曾姓成員屢遭非議,又與多位要角頻起糾紛,互揭瘡疤,終致團體散離,形同崩解。這些真人真事,有憑有據,不知領頭羊陳瑞仁是在「冬眠」中沈睡,一無所知,還是自己人犯錯,故意視而不見?
出現八成四和七成六的不滿意度,是司法之恥,更是所有從事偵審工作的法律人之恥,小英政府背負千鈞之重的改革壓力,前途充滿荊棘,願意在改革的志業上軋上一角的人,必須摒棄專業傲慢,接受不同意見,千萬別懷疑別人的動機,也不該堅持非某些人不可。至於讓過去禍亂檢察體系的檢改會復活,回來胡攪瞎整,鐵定是請鬼拿藥單,死路一條。(作者為前司法官)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013243
前往討論:轉貼---北社轟司改鬼打牆,邱太三下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