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

則留言

17

fang(chikuang)

2009/05/14 18:12:56

發文

#1023992 IP 246.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ykd521 (ADER) 所寫
在號稱人權自由的美國,警察臨檢遇到可疑人物時,就可以要求搜身,必要時可以要對方趴在牆上或地上,若是強力反抗時,會被認為有挑釁威脅的動作,這時警方就可以壓制甚至上手扣了,若是嫌疑人伸手入衣服內,甚至會被警方認為是在掏槍,警方有可能再第一時間內開槍反擊,所以在美國遇到警察盤查,最好聽從警察指令動作。
沒想到在國內警察鏡人是如此軟弱無力,被衝撞了開槍反擊,竟然還被民代要求道歉賠償,簡直不可思議。😩


美國槍枝氾濫
雖然台灣也有某些人擁有槍枝
不過比例還是比美國少了非常的多
加上 美國犯罪者
低年齡層的比例也不低
饒舌歌手五角 十幾歲就當角頭就能看出
美國的犯罪年齡層

不過台灣的警察 確實受到很多的限制
光是攔截車輛這點
車主不受盤查逃離
警察不追 改天查到該車當時是通緝犯所駕駛
會後媒體 所謂的民代攻擊
盤查受到衝撞 開槍導致車主或是乘客受傷
事後也會受到媒體 民代攻擊 除非剛好是通緝犯
或是擁有槍枝 毒品等

之前就有新聞發生過如此的案例
喝酒開車 衝撞警察 被警察開槍 人沒受傷
然後找民代開記者會 說警察沒有對空鳴槍
用槍時機不當等

當警察行使職務義務的時候也會被批評

現在的法律 確實有偏向濫權"人權"
還記得前陣子 有人遭小偷然後放狗咬小偷
結果小偷要告對方傷害
幸好那隻狗 沒有狠狠的咬小偷
身上的傷痕幾乎都是因逃跑的擦傷
不然狗主人也就是被小偷入侵的屋主
也會吃上傷害罪
不過還是要看法官的判決
都有摸胸三秒無罪的法官了"雖然該法官解釋 因為提告條文不符所以才無罪"

但是 這個社會的亂源
民代確實也是原因之一

fang(chikuang)

2009/05/14 18:17:08

發文

#1023998 IP 246.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mao1903 (amao) 所寫
笨蛋!問題不在用不用槍,是在瞄準那裡打中那裡...😊


那只有一把槍做得到 😊

韋恩(wayne66)

2009/05/14 18:42:23

發文

#1024062 IP 9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mao1903 (amao) 所寫
笨蛋!問題不在用不用槍,是在瞄準那裡打中那裡...😊

美國特種部隊只是躲在暗處,瞄準打中坐在搖晃小艇的海盜

就被稱為神準,叫他們打高速奔馳衝撞而來的車輛輪胎,還不要跳彈看看

這種衝撞行為本來就有危險性,果然就是有問題

以前講太多次了,如果沒攔下,一那個瘋狂的匪類行為,早就會有路人遭殃

何況不知還幹過多少未爆的刑案

寧使一家哭,勿使一路哭,

阿德(atm6007735)

2009/05/14 18:50:35

發文

#1024086 IP 242.4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社會上竟有這種 畜X~~~~~~~~~~~~~~~~~~~~~~~~~~~~~~~~~~~~😰

snakesgy(snakesgy)

2009/05/14 19:33:09

發文

#1024152 IP 189.22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hasking (Paradise) 所寫
就事論事
一碼歸一碼😞

衝撞員警,已有攻擊之行為,開槍合理
啥都要人權,以後人權團體幹警察就好了

暱眼(t2200452)

2009/05/14 20:36:43

發文

#1024299 IP 242.4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
殘酷殺人棄屍的徐姓嫌犯,日前在羈押庭上態度極為惡劣,竟然還反嗆法官「人死了就死了,了不起用錢賠」;據了解,徐嫌還曾經打過鄰居,平日即惡行惡狀讓人氣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514/17/1jh91.html
😠😠😠
警方說,徐嫌去年在南勢角3度衝撞員警,事後徐嫌還向周遭友人炫耀說,撞死警察也才賠100萬,沒被他撞死算警察好運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514/78/1jgno.html
😡😡

韋恩(wayne66)

2009/05/14 21:09:50

發文

#1024383 IP 9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t2200452 (暱眼) 所寫
😠😠
殘酷殺人棄屍的徐姓嫌犯,日前在羈押庭上態度極為惡劣,竟然還反嗆法官「人死了就死了,了不起用錢賠」;據了解,徐嫌還曾經打過鄰居,平日即惡行惡狀讓人氣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514/17/1jh91.html
😠😠😠
警方說,徐嫌去年在南勢角3度衝撞員警,事後徐嫌還向周遭友人炫耀說,撞死警察也才賠100萬,沒被他撞死算警察好運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514/78/1jgno.html
😡😡

想起有人說"一碼歸一碼"這句話😵😩

Paradise(shasking)

2009/05/14 22:37:03

發文

#1024640 IP 243.8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就事論事;一碼歸一碼

還好這事情是在姦殺案之後,否則只怕又有人更理直氣壯的混為一談
認為警方能處理的手腕可以更加小心,也不等同認同這兩隻的行為...也請不要混為一談

申請國賠的也不是開車這一個
另一個同樣有犯罪行為,不過卻保住了另一位女孩子一命...
我得注明免得又有人欲借事端扣人帽子,這不是功勞而是沒讓悲劇擴大

一碼本就歸一碼
現在刑則都一罪一罰了,本義不就是一碼歸一碼😌

現在是討論還是在鬥爭...😲

Zone Axis(aaronhu)

2009/05/14 22:47:18

發文

#1024653 IP 187.11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hasking (Paradise) 所寫
就事論事;一碼歸一碼

還好這事情是在姦殺案之後,否則只怕又有人更理直氣壯的混為一談
認為警方能處理的手腕可以更加小心,也不等同認同這兩隻的行為...也請不要混為一談

申請國賠的也不是開車這一個
另一個同樣有犯罪行為,不過卻保住了另一位女孩子一命...
我得注明免得又有人欲借事端扣人帽子,這不是功勞而是沒讓悲劇擴大

一碼本就歸一碼
現在刑則都一罪一罰了,本義不就是一碼歸一碼😌

現在是討論還是在鬥爭...😲
一碼歸一碼 就 一碼歸一碼
沒犯罪 看到警察會跑喔?
U-CAR 新三寶 密穴, 微啟, 玩B大. 號稱 括約肌撲滿存錢筒, 角色扮演不速鬼獨唱組第一名

Paradise(shasking)

2009/05/14 22:51:44

發文

#1024668 IP 243.8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aronhu (Zone Axis) 所寫
回應 shasking (Paradise) 所寫
就事論事;一碼歸一碼

還好這事情是在姦殺案之後,否則只怕又有人更理直氣壯的混為一談
認為警方能處理的手腕可以更加小心,也不等同認同這兩隻的行為...也請不要混為一談

申請國賠的也不是開車這一個
另一個同樣有犯罪行為,不過卻保住了另一位女孩子一命...
我得注明免得又有人欲借事端扣人帽子,這不是功勞而是沒讓悲劇擴大

一碼本就歸一碼
現在刑則都一罪一罰了,本義不就是一碼歸一碼😌

現在是討論還是在鬥爭...😲
一碼歸一碼 就 一碼歸一碼
沒犯罪 看到警察會跑喔?


你如果看不懂我紅字強調的重點,你就不要亂入了

Zone Axis(aaronhu)

2009/05/14 22:54:35

發文

#1024678 IP 187.11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hasking (Paradise) 所寫
回應 aaronhu (Zone Axis) 所寫
回應 shasking (Paradise) 所寫
就事論事;一碼歸一碼

還好這事情是在姦殺案之後,否則只怕又有人更理直氣壯的混為一談
認為警方能處理的手腕可以更加小心,也不等同認同這兩隻的行為...也請不要混為一談

申請國賠的也不是開車這一個
另一個同樣有犯罪行為,不過卻保住了另一位女孩子一命...
我得注明免得又有人欲借事端扣人帽子,這不是功勞而是沒讓悲劇擴大

一碼本就歸一碼
現在刑則都一罪一罰了,本義不就是一碼歸一碼😌

現在是討論還是在鬥爭...😲
一碼歸一碼 就 一碼歸一碼
沒犯罪 看到警察會跑喔?


你如果看不懂我紅字強調的重點,你就不要亂入了
認為警方能處理的手腕可以更加小心,也不等同認同這兩隻的行為...也請不要混為一談整樣處理較好?
依你 一碼歸一碼 來說看看
U-CAR 新三寶 密穴, 微啟, 玩B大. 號稱 括約肌撲滿存錢筒, 角色扮演不速鬼獨唱組第一名

Paradise(shasking)

2009/05/14 22:57:13

發文

#1024688 IP 243.8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aronhu (Zone Axis) 所寫
回應 shasking (Paradise) 所寫
回應 aaronhu (Zone Axis) 所寫
回應 shasking (Paradise) 所寫
就事論事;一碼歸一碼

還好這事情是在姦殺案之後,否則只怕又有人更理直氣壯的混為一談
認為警方能處理的手腕可以更加小心,也不等同認同這兩隻的行為...也請不要混為一談

申請國賠的也不是開車這一個
另一個同樣有犯罪行為,不過卻保住了另一位女孩子一命...
我得注明免得又有人欲借事端扣人帽子,這不是功勞而是沒讓悲劇擴大

一碼本就歸一碼
現在刑則都一罪一罰了,本義不就是一碼歸一碼😌

現在是討論還是在鬥爭...😲
一碼歸一碼 就 一碼歸一碼
沒犯罪 看到警察會跑喔?


你如果看不懂我紅字強調的重點,你就不要亂入了
認為警方能處理的手腕可以更加小心,也不等同認同這兩隻的行為...也請不要混為一談整樣處理較好?
依你 一碼歸一碼 來說看看

我知道你這人很閒時間很多...
你自己怎麼不往前翻翻看呢...我沒時間花在你身上

Zone Axis(aaronhu)

2009/05/14 22:59:40

發文

#1024696 IP 187.11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hasking (Paradise) 所寫
回應 aaronhu (Zone Axis) 所寫
回應 shasking (Paradise) 所寫
回應 aaronhu (Zone Axis) 所寫
回應 shasking (Paradise) 所寫
就事論事;一碼歸一碼

還好這事情是在姦殺案之後,否則只怕又有人更理直氣壯的混為一談
認為警方能處理的手腕可以更加小心,也不等同認同這兩隻的行為...也請不要混為一談

申請國賠的也不是開車這一個
另一個同樣有犯罪行為,不過卻保住了另一位女孩子一命...
我得注明免得又有人欲借事端扣人帽子,這不是功勞而是沒讓悲劇擴大

一碼本就歸一碼
現在刑則都一罪一罰了,本義不就是一碼歸一碼😌

現在是討論還是在鬥爭...😲
一碼歸一碼 就 一碼歸一碼
沒犯罪 看到警察會跑喔?


你如果看不懂我紅字強調的重點,你就不要亂入了
認為警方能處理的手腕可以更加小心,也不等同認同這兩隻的行為...也請不要混為一談整樣處理較好?
依你 一碼歸一碼 來說看看

我知道你這人很閒時間很多...
你自己怎麼不往前翻翻看呢...我沒時間花在你身上
很閒 ? 沒你閒!!沒時間 可不回文
U-CAR 新三寶 密穴, 微啟, 玩B大. 號稱 括約肌撲滿存錢筒, 角色扮演不速鬼獨唱組第一名

fang(chikuang)

2009/05/14 23:07:01

發文

#1024710 IP 246.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hasking (Paradise) 所寫
就事論事;一碼歸一碼

還好這事情是在姦殺案之後,否則只怕又有人更理直氣壯的混為一談
認為警方能處理的手腕可以更加小心,也不等同認同這兩隻的行為...也請不要混為一談

申請國賠的也不是開車這一個
另一個同樣有犯罪行為,不過卻保住了另一位女孩子一命...
我得注明免得又有人欲借事端扣人帽子,這不是功勞而是沒讓悲劇擴大

一碼本就歸一碼
現在刑則都一罪一罰了,本義不就是一碼歸一碼😌

現在是討論還是在鬥爭...😲


除去犯罪不談
當時家長請警方幫忙
警方也知道對方是未成年小朋友
那麼 警方該如何攔截?

如果以台北縣市來說
要學國外用釘條鐵鍊 難度應該很高
用車當拒馬 警察要賠死 如果對方受傷 倒楣的還是警方

我想這位大大的意思是
在當時 應該用什麼方法將對方攔下來
而不是用開槍

但是小弟的想法是
當衝撞警察的時候 警察有保護自己的權益

當時該車已經突破兩道攔截點 且有衝撞警察的行為
只是不知道是衝撞幾個攔截點 在第三個攔截點被開槍

在不是追捕重大犯人 且知道犯人未成年"違規駕駛 不服警察攔截 應該觸犯公共安全罪了吧?)
然後衝撞警察 屬於妨礙公務 導致警察受傷 傷害罪 如果警方要告 可以告成襲擊警察或是殺人未遂<<<更嚴重

在觸犯了以上法律 該用什麼方式將對方攔截下來呢?
本來只是違規無照駕駛車輛 然後變成觸犯法律 行為上已經是犯法

PS:很多國家 已經將青少年犯罪條例的年齡降低了
降為14~16不等 也就是說 這些年齡層 在很多先進國家
已經不再屬於 青少年保護法條例當中了
台灣青少年犯罪比例逐年升高
很多法條已經需要修改
因為犯了重大刑案的人 不再只有成年人
而國外很多受刑人 必須工作養活自己
不然就靠家人或是自己本身的積蓄負責在監獄的生活所需
台灣 大部分還是靠稅金在養受刑人😌

兩袖清風(yfish86)

2009/05/14 23:19:15

發文

#1024744 IP 250.12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aronhu (Zone Axis) 所寫
回應 shasking (Paradise) 所寫
回應 aaronhu (Zone Axis) 所寫
回應 shasking (Paradise) 所寫
回應 aaronhu (Zone Axis) 所寫
回應 shasking (Paradise) 所寫
就事論事;一碼歸一碼

還好這事情是在姦殺案之後,否則只怕又有人更理直氣壯的混為一談
認為警方能處理的手腕可以更加小心,也不等同認同這兩隻的行為...也請不要混為一談

申請國賠的也不是開車這一個
另一個同樣有犯罪行為,不過卻保住了另一位女孩子一命...
我得注明免得又有人欲借事端扣人帽子,這不是功勞而是沒讓悲劇擴大

一碼本就歸一碼
現在刑則都一罪一罰了,本義不就是一碼歸一碼😌

現在是討論還是在鬥爭...😲
一碼歸一碼 就 一碼歸一碼
沒犯罪 看到警察會跑喔?


你如果看不懂我紅字強調的重點,你就不要亂入了
認為警方能處理的手腕可以更加小心,也不等同認同這兩隻的行為...也請不要混為一談整樣處理較好?
依你 一碼歸一碼 來說看看

我知道你這人很閒時間很多...
你自己怎麼不往前翻翻看呢...我沒時間花在你身上
很閒 ? 沒你閒!!沒時間 可不回文


這個討論串我有從頭看到尾,其實Paradise大原本的發言也不失理性,不過事實結果令人髮指,無法接受!
道個歉其實也無傷大雅,反而更顯大度,千萬別像北縣議員一樣,硬凹!

就像個人我兩次投陳"錢"總統,如今只要討論到政治議題,必定先道歉!我做了幫兇!我錯了!對不起!

😭😭😭

Zone Axis(aaronhu)

2009/05/14 23:32:05

發文

#1024786 IP 187.11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yfish86 (兩袖清風) 所寫
回應 aaronhu (Zone Axis) 所寫
回應 shasking (Paradise) 所寫
回應 aaronhu (Zone Axis) 所寫
回應 shasking (Paradise) 所寫
回應 aaronhu (Zone Axis) 所寫
回應 shasking (Paradise) 所寫
就事論事;一碼歸一碼

還好這事情是在姦殺案之後,否則只怕又有人更理直氣壯的混為一談
認為警方能處理的手腕可以更加小心,也不等同認同這兩隻的行為...也請不要混為一談

申請國賠的也不是開車這一個
另一個同樣有犯罪行為,不過卻保住了另一位女孩子一命...
我得注明免得又有人欲借事端扣人帽子,這不是功勞而是沒讓悲劇擴大

一碼本就歸一碼
現在刑則都一罪一罰了,本義不就是一碼歸一碼😌

現在是討論還是在鬥爭...😲
一碼歸一碼 就 一碼歸一碼
沒犯罪 看到警察會跑喔?


你如果看不懂我紅字強調的重點,你就不要亂入了
認為警方能處理的手腕可以更加小心,也不等同認同這兩隻的行為...也請不要混為一談整樣處理較好?
依你 一碼歸一碼 來說看看

我知道你這人很閒時間很多...
你自己怎麼不往前翻翻看呢...我沒時間花在你身上
很閒 ? 沒你閒!!沒時間 可不回文


這個討論串我有從頭看到尾,其實Paradise大原本的發言也不失理性,不過事實結果令人髮指,無法接受!
道個歉其實也無傷大雅,反而更顯大度,千萬別像北縣議員一樣,硬凹!

就像個人我兩次投陳"錢"總統,如今只要討論到政治議題,必定先道歉!我做了幫兇!我錯了!對不起!

😭😭😭
Paradise大原本的發言也不失理性?偶閒不閒 是他說了算?
U-CAR 新三寶 密穴, 微啟, 玩B大. 號稱 括約肌撲滿存錢筒, 角色扮演不速鬼獨唱組第一名

Paradise(shasking)

2009/05/14 23:33:06

發文

#1024789 IP 243.8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hikuang (fang) 所寫
回應 shasking (Paradise) 所寫
就事論事;一碼歸一碼

還好這事情是在姦殺案之後,否則只怕又有人更理直氣壯的混為一談
認為警方能處理的手腕可以更加小心,也不等同認同這兩隻的行為...也請不要混為一談

申請國賠的也不是開車這一個
另一個同樣有犯罪行為,不過卻保住了另一位女孩子一命...
我得注明免得又有人欲借事端扣人帽子,這不是功勞而是沒讓悲劇擴大

一碼本就歸一碼
現在刑則都一罪一罰了,本義不就是一碼歸一碼😌

現在是討論還是在鬥爭...😲


除去犯罪不談
當時家長請警方幫忙
警方也知道對方是未成年小朋友
那麼 警方該如何攔截?

如果以台北縣市來說
要學國外用釘條鐵鍊 難度應該很高
用車當拒馬 警察要賠死 如果對方受傷 倒楣的還是警方

我想這位大大的意思是
在當時 應該用什麼方法將對方攔下來
而不是用開槍

但是小弟的想法是
當衝撞警察的時候 警察有保護自己的權益

當時該車已經突破兩道攔截點 且有衝撞警察的行為
只是不知道是衝撞幾個攔截點 在第三個攔截點被開槍

在不是追捕重大犯人 且知道犯人未成年"違規駕駛 不服警察攔截 應該觸犯公共安全罪了吧?)
然後衝撞警察 屬於妨礙公務 導致警察受傷 傷害罪 如果警方要告 可以告成襲擊警察或是殺人未遂<<<更嚴重

在觸犯了以上法律 該用什麼方式將對方攔截下來呢?
本來只是違規無照駕駛車輛 然後變成觸犯法律 行為上已經是犯法

PS:很多國家 已經將青少年犯罪條例的年齡降低了
降為14~16不等 也就是說 這些年齡層 在很多先進國家
已經不再屬於 青少年保護法條例當中了
台灣青少年犯罪比例逐年升高
很多法條已經需要修改
因為犯了重大刑案的人 不再只有成年人
而國外很多受刑人 必須工作養活自己
不然就靠家人或是自己本身的積蓄負責在監獄的生活所需
台灣 大部分還是靠稅金在養受刑人😌

嗯嗯~
其實我就是在意
當時家長請警方幫忙,警方也知道對方是未成年小朋友...這一點
其實我現在仍懷疑執勤員警,是不是真的曉得這個通報???或許其不曉得...
當時的新聞版本不少,之前都有在這一版提過...
如果已知先前就有衝撞攔截點,這個員警沒有道理再用肉身去攔車才對?
我一直很好奇的是,員警是如何開槍?近距離射擊嗎?用左手?還是油門放掉用右手?還是被衝撞後下車定點射擊?因為傷者的彈道傷痕頗為可議?
還有開槍當時心裡的目標是想打在哪?
開槍是為自保?還是攔截? (因為事實上也沒有因這一槍而攔到車...)
用警網優勢包圍雖耗社會成本,不過應是較好的處理方法...如果是警用機車,那就跟車持續掌握行蹤..而不是用機車攔汽車
美國警方雖然強勢,在市區行進間不會任意開槍,大部份也是警網優勢包圍,讓嫌疑犯停下車後才圍爐
且當初引發爭議的是打中的是副駕座的人而不是駕駛...
只是遺憾的是...不知為什麼對警方處理手法有一點看法,好像會被曲解成認同這兩隻做姦犯科的行為😌

玻璃小老弗(jasonjun)

2009/05/14 23:34:09

發文

#1024793 IP 252.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好多樓層喔😵!我只是想請問,這裡面有人是律師或是法官之類的嗎?其他沒事了😊。

Zone Axis(aaronhu)

2009/05/15 02:15:25

發文

#1025072 IP 187.11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hasking (Paradise) 所寫
回應 wayne66 (韋恩) 所寫
回應 shasking (Paradise) 所寫
回應 wayne66 (韋恩) 所寫
回應 gl0113 (輝小開) 所寫
回應 khclarion (神乎其雞) 所寫
活該...家長的問題.沒教育好.明知道未滿18不能開車.還讓他開.就算小孩鬧情緒.
也要讓他懂的甚麼叫"守法".在來..警察被撞.要出人命在換來的"對不起".就沒事了.
14歲而已.關不了幾年出來.還不是一樣.歷史重演.在換下一個警察倒楣嗎...
上天給這位14歲的小孩癱瘓.換個角度想.已經讓他保住生命.沒讓他出車禍就格屁..
而是要讓他今生今世乖乖坐在輪椅上.奉公守法.

老兄,先弄清楚事件再開罵好嗎?😩這位14歲可能會癱瘓的小孩,他根本就沒開車,他只是坐在乘客座的無辜小孩

無辜

他是被綁架的嗎

14歲已經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一點判斷力都沒有跟著瘋狂飆車族上車

我看你或許是也未滿7歲,做任何事都不必考慮後果和負責


這位大大
大家的資訊都是來自新聞,新聞版本有很多..你為何一定要用這麼武斷的斷言
再者看法不同而已,變成人身批判就有失格調了

前兩句是事實 最後那句是針對發言觀念所做的判斷

板上對現有資訊的觀念探討,多數人意向以及專業說明已經很明顯

你之前的發言就不武斷嗎 講不過就岔開話題或說別人武斷




大大之前問我,我不就回應那是合理懷疑了嗎?
其他大大提出誤擊的可能性..我也沒否決那種可能性
只是比起大大你這麼堅決的語氣去評斷,我還是得甘敗下風真的是講不過你
重點就是最後那句是針對發言觀念所做的判斷...失了一點格調
恩恩 原來格下的格調是 說別人閒 是OK的 別人有不同的難法是 失格調
U-CAR 新三寶 密穴, 微啟, 玩B大. 號稱 括約肌撲滿存錢筒, 角色扮演不速鬼獨唱組第一名

開溜(ewnhoo)

2009/05/15 02:17:29

發文

#1025074 IP 243.4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hasking (Paradise) 所寫
回應 chikuang (fang) 所寫
回應 shasking (Paradise) 所寫
就事論事;一碼歸一碼

還好這事情是在姦殺案之後,否則只怕又有人更理直氣壯的混為一談
認為警方能處理的手腕可以更加小心,也不等同認同這兩隻的行為...也請不要混為一談

申請國賠的也不是開車這一個
另一個同樣有犯罪行為,不過卻保住了另一位女孩子一命...
我得注明免得又有人欲借事端扣人帽子,這不是功勞而是沒讓悲劇擴大

一碼本就歸一碼
現在刑則都一罪一罰了,本義不就是一碼歸一碼😌

現在是討論還是在鬥爭...😲


除去犯罪不談
當時家長請警方幫忙
警方也知道對方是未成年小朋友
那麼 警方該如何攔截?

如果以台北縣市來說
要學國外用釘條鐵鍊 難度應該很高
用車當拒馬 警察要賠死 如果對方受傷 倒楣的還是警方

我想這位大大的意思是
在當時 應該用什麼方法將對方攔下來
而不是用開槍

但是小弟的想法是
當衝撞警察的時候 警察有保護自己的權益

當時該車已經突破兩道攔截點 且有衝撞警察的行為
只是不知道是衝撞幾個攔截點 在第三個攔截點被開槍

在不是追捕重大犯人 且知道犯人未成年"違規駕駛 不服警察攔截 應該觸犯公共安全罪了吧?)
然後衝撞警察 屬於妨礙公務 導致警察受傷 傷害罪 如果警方要告 可以告成襲擊警察或是殺人未遂<<<更嚴重

在觸犯了以上法律 該用什麼方式將對方攔截下來呢?
本來只是違規無照駕駛車輛 然後變成觸犯法律 行為上已經是犯法

PS:很多國家 已經將青少年犯罪條例的年齡降低了
降為14~16不等 也就是說 這些年齡層 在很多先進國家
已經不再屬於 青少年保護法條例當中了
台灣青少年犯罪比例逐年升高
很多法條已經需要修改
因為犯了重大刑案的人 不再只有成年人
而國外很多受刑人 必須工作養活自己
不然就靠家人或是自己本身的積蓄負責在監獄的生活所需
台灣 大部分還是靠稅金在養受刑人😌

嗯嗯~
其實我就是在意
當時家長請警方幫忙,警方也知道對方是未成年小朋友...這一點
其實我現在仍懷疑執勤員警,是不是真的曉得這個通報???或許其不曉得...
當時的新聞版本不少,之前都有在這一版提過...
如果已知先前就有衝撞攔截點,這個員警沒有道理再用肉身去攔車才對?
我一直很好奇的是,員警是如何開槍?近距離射擊嗎?用左手?還是油門放掉用右手?還是被衝撞後下車定點射擊?因為傷者的彈道傷痕頗為可議?
還有開槍當時心裡的目標是想打在哪?
開槍是為自保?還是攔截? (因為事實上也沒有因這一槍而攔到車...)
用警網優勢包圍雖耗社會成本,不過應是較好的處理方法...如果是警用機車,那就跟車持續掌握行蹤..而不是用機車攔汽車
美國警方雖然強勢,在市區行進間不會任意開槍,大部份也是警網優勢包圍,讓嫌疑犯停下車後才圍爐
且當初引發爭議的是打中的是副駕座的人而不是駕駛...
只是遺憾的是...不知為什麼對警方處理手法有一點看法,好像會被曲解成認同這兩隻做姦犯科的行為😌


這位大大從頭到尾一直聚焦在「當時家長請警方幫忙,警方也知道對方是未成年小朋友...這一點」,所以不斷質疑警方「處理手法」不當,在此小弟也提出一些淺見:
一、如果警方只是單純認為對方是「小朋友」,所以看到警察「應該」會乖乖停車,然後再「曉以大義」勸他回家,當然不會也不必用到「警網優勢包圍」。
二、案發當時是晚上,請問大大:當您正面對著車子開著大燈急駛而來,您能清楚看清車牌號碼嗎?如果不行,那麼當晚執勤的員警面對來來往往的車輛,如何能立即辨識出哪一輛是「通報」中的車子?一般做法不就是設路障一輛輛攔檢嗎?
三、我想大大應該也和我一樣,遇到警察攔檢時都會減速,然後停車受檢吧?那麼您想會加速衝撞警察的人心態為何?
四、『我一直很好奇的是,員警是如何開槍?近距離射擊嗎?用左手?還是油門放掉用右手?還是被衝撞後下車定點射擊?因為傷者的彈道傷痕頗為可議?還有開槍當時心裡的目標是想打在哪?開槍是為自保?還是攔截?』
遊行拜票的車,時速通常只有十幾二十公里,有人躲在暗處瞄半天還是打歪了,您認為加速逃逸的車會低於這個車速嗎?情急之下開槍的員警有充裕的時間瞄準嗎?車子那麼大的目標比較好瞄?還是坐在車子裡只能勉強看到一個頭的乘客好瞄呢?再者真的會有員警開槍時就存心要對著人打嗎?
五、小弟認為警察真的是很辛苦也很危險工作,應該多鼓勵少責備,不要動不動就用「警察是領人民的納稅錢…不想做可以不做…」(這些是別人說的,和大大無關)來否定警察的貢獻,而且我始終認為:只要不違規,警察不會「主動」找人麻煩的。
熱門新聞
和泰汽車推出Lexus RZ 450e旗艦版,升級配備並調降價格,產品力大提升,年底前訂車Bob加碼送萬元U-POWER充電金。
歷經5年的開發,搭載中置引擎與PHEV動力的Aston Martin Valhalla 擁有 1,079 匹馬力,極速高達每小時350公里。